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4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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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尊敬的XX部门:我是XX食品公司的质量安全主管,我写这封信是为了就我公司的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向贵部门提供一份范文,希望能得到您的指导和支持。

不安全食品召回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我公司高度重视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下是我们的范文:一、召回目的与范围:1. 目的:旨在及时回收不安全食品,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二、召回程序:1. 接到投诉、检验机构检出不安全产品等信息后,立即成立召回小组,由质量安全主管担任组长,组织召回工作。

2. 将召回通知书下发给相关部门、经销商和销售渠道,要求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

3. 对召回食品进行溯源,并及时通知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要求消费者立即停止食用,并将产品退回指定地点。

4. 彻底清理不安全食品存货,确保召回范围内没有遗漏。

5. 建立召回档案,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召回报告。

三、召回后的处理措施:1. 对受影响部门进行整改和培训,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2. 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 深入追查问题源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风险评估与改进:1. 定期对公司的生产流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和强化监控。

2.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加强对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监控。

3. 组织内部检查,外部第三方检验和认证,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我们将严格按照以上制度进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并不断优化改进,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希望贵部门能在召回工作中给予我们指导和支持,共同为食品安全保障努力!谢谢!真诚的,XXX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召回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维护食品行业的良好形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及其生产食品的各个环节。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1、目的当交付后的产品可能有批量的不适合(包括存在安全危害)时,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实施产品召回,并迅速完全地使有关产品得到控制,避免或降低危害的影响。

2、范围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回收过程。

3、职责3.1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监视实施召回。

3.2总经理负责召回计划的批准。

3.3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本程序的要求。

4、内容4.1召回的时机当公司存在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不在公司控制下时(如已经交付),应启动召回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都可能涉及待召回产品,触发召回程序:a)顾客的投诉(见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b)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适合的产品;c)媒体报告报告的不适合的产品或事件;d)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见不合格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e)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行规和____)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4.2待召回产品的识别和评价a)食品质量、安全小组即产品召回小组,应监视与产品召回有关的信息。

b)出现4.1于情形时,管理者代表应立即召开小组会议进行召回评审。

必要时,应要求最高管理者和法律顾问、各部门的其他主管参加。

c)召回评审的内容包括。

召回原因;信息的来源,可信度;以往的产品安全记录,危害程度;政府____部门的流行病学咨询记录;待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产品线和地理区域);是否启动紧急召回;一旦启动召回,还应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的方法、途径和召回产品的处理等。

d)只要可能,应对待召回产品对应的批次产品,甚至相邻批次的产品留样进行复查,以证实是否不安全及其不安全的原因。

其结果应作为召回评审的输入。

留样应保持到召回活动结束。

c)在有确切的信息支持时,召回的评审不应超过半个工作日。

召回的产品识别和评价之后,应编制成召回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启动。

4.3召回的程序必须考虑顾客(包括分销商及其顾客)、合作单位、公司内部单位(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所有员工)、供方、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____(包括媒体和消费者____)。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为了安全、及时地召回不安全食品,满足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向最终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有效的控制已出厂的产品中可能产生的不合格品,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4)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公司员工一旦接到此类信息应立即报告,当日确认不安全产品信息(品种、规格、批号、数量等)。

三、公司立即通知销售部要求经销商立即停止相应产品的销售,标识后暂时在销售点隔离存放。

四、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人组建调查团队,于第二个工作日到相应销售点调查,并检查同批次留样产品,统计同批次产品库存并进行标识和隔离。

五、召回产品的安全储存区域:成品库不合格产品存放区。

六、判定已经隔离的产品是否属于不安全产品,组织进行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

1、经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问题原因是原材料产生的,采购人员负责与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找有问题的原材料是否还存在于其他批次,如果有,未出厂的原料需要在供应商库房全部封存;已出厂的需要提供所有有问题的原材料批次,质检中心要查出涉及到该批原材料的所有产品批号、数量、厂家及使用时间,未使用的原材料通知库管封存。

2、经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产品的,需要确定产品召回的级别。

根据产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产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1)一级召回:产品出现指标严重超标、产品中掺入非食品物质或人为投毒等已经或可能诱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2)二级召回:产品出现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3)三级召回:产品出现净含量、包装标识错误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不明确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二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第三条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生产者的召回计划后,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召回计划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认为召回计划应当修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第四条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四)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六)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七)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八)召回的预期效果。

第五条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三)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四)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是指为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和维护食品
安全,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采取召回措施的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指的是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食品,包括但不限
于含有有毒物质、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过量;真伪不明、掺假、
假冒伪劣;贮藏、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食品中有病原菌、寄生虫
等存在等。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召回责任主体:明确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的召回责任,要
求其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 召回范围和标准:规定了食品召回的范围和标准,包括哪些
食品应该被召回、召回标准是什么等。

3. 召回程序和措施:明确了召回的程序和措施,包括召回计划
的编制、公告、召回范围的确定、召回产品的回收、销毁或处理等。

4. 召回监督和处罚:设立了监督管理机构,对召回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召回制度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以保证召回工作的有效
实施和企业的规范运作。

5. 信息公开与沟通:加强与消费者、媒体的沟通和信息公开,
及时告知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并提供相关处理建议,保护消费者的
知情权和选择权。

通过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不安全食品的监
督和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同时,该制度也能迫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风险,以提供更安全
的食品产品。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产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产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产品,包括:(一)已经诱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产品;(二)可能引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休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三)含有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产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本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产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产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本公司无条件服从和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和重庆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积极争取和寻求国家质检总局和市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产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为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本公司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县级质监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产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产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八条本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和市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产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产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食品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在产品受到污染或存在食品安全、卫生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因素时能进行有效的追溯、召回,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对使用者造成的危害,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交付后的,可能发生食品危害产品的通知和召回的控制与管理。

3、职责3.1在未经总经理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均不得启动产品召回计划。

如果产品的召回是由政府部门或顾客启动的,则需要立即将该情况报告给总经理。

3.2销售部长负责产品召回的全面工作。

由销售部制定一份产品召回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次及数量、不安全项目、产生的原因、召回产品处理记录等。

3.3 销售部负责产品召回信息的反馈处理。

4、术语4.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2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5、召回过程5.1 一般情况召回:当发现某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影响本公司形象或可能伤害用户时(如发错产品等级或品种,个别理化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等可采取一般情况回收,由质管部门负责人填写“产品回收通知单”,销售部门负责人接到此单后,立即通知销售人员进行回收)。

5.2 紧急情况召回:当发现某批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严重伤害客户健康时,可采取紧急情况回收(如产品卫生指标超标、过期、有异味等),本公司应立即成立由本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全程负责产品召回工作。

5.3 召回产品的处理5.3.1一般不合格品指的是尚能使用,需回机处理的,经检验合格后再销售。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1目的:使不安全食品及时、快速、安全的召回,避免或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不安全食品的信息传递和召回过程。

3内容3.1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包括3.1.1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3.1.2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指标超过限量的食品;3.1.3丧失使用用途的食品等。

3.2公司发现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3.3公司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获悉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3.4公司应当制订并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1 )食品生产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3)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4)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5)召回通知或者公告内容及发布方式;(6)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7)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8)召回的预期效果。

应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3.4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的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5召回食品应有处置记录;3.6有召回食品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3.7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在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出厂、销售、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3.8相关记录应保存二年4、记录《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47383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47383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0 目的依据食品标示实现公司食品的可追溯,确保在需要时对已发出的食品实施有效召回。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合格品的回收及客户换货,其来源于:客户投诉或换货要求、国家检验机构检验发现不合格、公司发现的质量问题,经确定需要回收的食品。

3.0 管理部门及职责总经理负责食品召回的批准:质量及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召回;销售部负责通知客户回收食品及收集追溯信息。

仓库、生产部负责提供回收食品的追溯信息。

品控部负责确定回收食品的规格及数量,负责回收食品的检验工作。

生产部负责回收食品的处置工作。

4.0 工作程序4.1 召回食品信息的获取;(1)进行客户走访或电话征询;(2)客户以传真形式反馈质量信息;(3)消费者反馈信息;(4)来自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信息反馈;4.2 召回食品追溯本公司食品以该食品的名称和生产日期及批号为该食品的唯一标示。

批量食品应以标识跟踪整个生产过程。

本公司根据客户名称、食品名称、出货日期、生产日期、批次、原料名称及供货商、生产车间及现任人等,进行跟踪和追溯,追查产生不良的原因,确定问题及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3 召回食品分类召回食品按其发生的类型分为三类:第一类:食品存在很高的可能引发炎症的食品安全事故,如食品中毒甚至引发死亡。

第二类:食品可能引发短暂或可逆的食品安全事故,如中轻度可治愈的食品中毒或食品中的小块金属掺杂。

第三类:不属于安全事故的品质问题。

5.0 食品召回工作流程。

5.1 根据获取的信息确定引起的问题的原因,拟定召回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同时,立即调查车间正在加工的食品,如有为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待评估后根据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对未使用的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也应封存,待评估后处理;5.2 实施召回前,有品控部将批准的召回计划上报总经理,应在其监督实时召回;5.3 由原料引起的问题,按5.5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由辅料引起的问题;按5.6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由内包装引起的按5.7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由加工过程引起的按5.8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不安全产品召回程序,避免对消费者造成危害,及时召回不安全产品,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的已出厂、交付的,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不安全食品。

三、不安全食品与召回1、不安全食品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1.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1.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1.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1.4由客户投诉中分析、总结有质量问题的产品;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2、召回是指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对由本公司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四、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1、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1.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2) 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3) 食品的主要消费者人群的构成及比例;(4)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1.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1)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2)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3)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4)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2.在获知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应当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及时通过所在地的区监管部门向市级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3.本公司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本公司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4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4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名称]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司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经营、销售的食品。

第三条不安全食品指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禁止或限制生产、经营、销售的食品。

第四条食品召回是指生产、经营者自愿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进行回收、处理或销毁的行为。

第二章召回原则第五条召回应当守信、及时、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召回行动的负责人要负责召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确保召回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进行。

第七条召回食品的责任应当由生产、经营者承担,公司应当提供协助。

第八条召回期限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确保召回工作及时有效。

第九条召回作业应当通过公告、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召回信息传达到相关消费者。

第三章召回程序第十条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或接到监管部门通知后,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第十一条召回程序包括召回计划制定、召回通知发布、召回范围确定、召回方案执行、召回评估、召回结束。

第十二条召回计划应当明确召回的食品种类、数量、生产经营者、召回原因和召回措施等内容,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召回通知应写明召回的食品信息、召回原因、召回方式、联系方式等,并通过多种途径发布。

第十四条召回范围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确保范围覆盖到可能受影响的食品批次或市场。

第十五条召回方案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时间节点、执行方式及协调沟通机制,并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执行。

第十六条召回评估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召回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七条召回结束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召回工作已经完成。

第四章召回记录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公司应对召回工作进行记录,包括召回计划、召回通知、召回范围、召回方案、召回评估等内容,并进行归档保存。

2024年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例作业指南2/3⑴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健康潜在的危害,以及可能导致这些危害的可能性;⑵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群体的负面影响;⑶危害的严重性和紧急性评估;⑷分析危害的短期与长期后果。

5.4 若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产品不安全,应启动召回程序。

5.5 当确定需要召回时,经质量管理部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启动召回行动。

质量管理部门应立即协调各部门,检索原辅料库、生产环节、成品库、运输过程等各环节的相关记录,以确定受影响的产品数量、批号及流向。

5.6 确定受影响产品范围后,销售部须通知经销商停止销售,并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

5.7 根据危害起因,质量管理部门应与销售、生产等部门共同确定召回方式,通知仓库和销售部执行召回。

召回方式包括:5.7.1 对已引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健康危害甚至死亡的产品,公司需全面收回。

5.7.2 若产品含有可能对特定人群健康产生风险的成分,但未在标签或说明书中充分标识,可通过附加说明、发布通告等方式进行补救。

5.8 销售部应根据产品召回原因和受影响批次,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相关方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召回。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将对召回执行进行监督和追踪。

5.9 公司启动召回后,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当地政府及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

5.10 食品召回后的评估与处置:5.10.1 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方反馈的召回状态单,确认所有需召回产品是否已隔离。

5.10.2 如未全部收回,将根据危害风险通过媒体通知消费者,详细说明危害类型,加速召回进程。

5.10.3 质量管理部门需组织相关部门重新评估已隔离产品,根据危害等级、处理成本和产品价值等因素制定处置方案,可能的措施包括当地销毁、无害化处理、运回公司处理等。

5.10.4 待公司总经理批准处置方案后执行,通知各相关方,由各部门对召回/隔离产品进行处理。

5.10.5 质量管理部门需监督召回产品的处置过程,详细记录召回食品的处理结果,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我单位食品召回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食品召回的及时、有效和便捷。

第四条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愿或被监管部门要求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通过召回手段,从消费者、流通环节或市场中进行回收。

第五条食品召回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食品召回程序第六条食品召回应按照食品召回报告、风险评估、召回通知、召回实施和召回评估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食品召回报告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召回的情况。

第八条风险评估是指经过专业人员对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召回的风险等级和召回范围。

第九条召回通知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用各种媒介向消费者、流通环节、市场传达食品召回的信息,告知相关方召回的原因、风险等级、召回范围和召回措施。

第十条召回实施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召回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对食品进行回收和处理,确保召回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召回评估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召回实施后,对召回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召回责任第十二条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生产者、加工者、流通者等。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召回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负责食品召回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食品召回措施第十四条食品召回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和实施,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自愿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二)被动召回:监管部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召回措施。

(三)市场召回:消费者、流通环节或监管部门通过市场监测、投诉等途径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召回措施。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随着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成为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是指在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时,相关企业应当主动采取行动,向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迅速公开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召回或者召回顾客等维护措施,并对召回工作进行信息公开和回顾总结的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升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管理,及时有效地应对意外风险事件,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

本文将深入探讨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召回制度的重要性、实施原则、程序和规范等方面,为食品企业和相关管理机构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参考。

一、召回制度的重要性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消费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维护食品企业的良好声誉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 保障消费者权益食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制止食品安全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消费者的伤害。

召回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企业的责任感,提高企业管理的风险意识,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安全。

2. 保护社会公共安全食品作为人们生活中必需的物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

如果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及时的召回管理是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种手段。

及时召回有问题的食品,有利于避免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扩大化的可能,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3. 维护企业声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有利于企业提升自我管理的水平和风险意识,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和信誉,降低企业因食品安全事件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综上所述,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对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企业声誉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只有加强对召回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才能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的食品。

二、召回制度的实施原则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主动召回原则食品生产企业发现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主动采取召回措施,无条件配合食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和检查工作。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平安食品召回治理制度一、目的:将存在食品平安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标准化。

二、范围:适用于觉察存在食品平安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三、施行部门: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搜集,是召回工作的详细施行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响质检科。

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确实定;制定召回打算;3.消费部是负责缘故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施行的部门。

四、工作程序:1、召回的分类:2、召回信息搜集渠道:(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平安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自查结果等。

(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搜集:--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响;--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3)召回信息的评估, 按照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科对信息进展评估,按照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以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方法。

3、产品的召回:(1)按照评估结果,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通知相关方(如:监管部门、销售商和消费者),由质检科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科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销售部,库房停顿该批产品出库,销售部立即停顿该批产品的销售。

(2)质检科专人立即调阅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打算,召回打算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或)、联络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限、召回缘故等,召回打算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至销售部。

(3)销售部人员按召回打算要求,立即施行召回工作,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4)当召回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品数量总和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完毕。

(5)召回产品进成品库时,暂存不合格品区,经质检科检验确认不合格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6)消费部对召回的缘故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防止再发生。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4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4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不安全食品召回规范,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以及消费者食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流出的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工作。

3.定义和简称3.1召回。

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职责4.1销售部:负责召回不安全食品;4.2品管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的调查处理;4.3其他相关部门。

配合执行。

5.工作程序5.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5.1.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5.1.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5.1.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标识不全、不明。

5.2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公司品管部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

5.3.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⑵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⑶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⑷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5.3.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2)一、目的: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

二、范围: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三、实施部门: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科。

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3.生产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目的:规范销售后的食品存在不合格或不安全时必须召回,包括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继续扩大。

范围:适用于已销售并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食品的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工作。

职责:1 企业负责人负责产品召回的启动及审批。

2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产品召回的总体策划与监督。

3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危害的评估;品质部协助食品安全小组的召回具体实施与协调工作;仓储部负责召回产品的有效隔离;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内容:1定义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2程序2.1产品召回的时机:当不安全批次食品已经销售出去,应启动召回程序,包括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

以下情形会触发召回程序:2.1.1顾客的投诉;2.1.2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不安全产品,责令召回;2.1.3媒体曝光的不安全食品或事件;2.1.4本企业内部检查发现不安全批次的产品已经交付;2.1.5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2.2食品召回级别的确认2.2.1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2.2.2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2.2.3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应当立即改正并自愿召回。

2.3食品召回机制的建立2.3.1 食品召回由企业负责人启动,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2.3.2 产品召回应急小组:由食品安全总监牵头成立产品召回应急小组,明确产品召回应急小组成员的职责,包括通告、回收、运输、防护、验证、处理等。

食品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确定受影响产品的范围后,质管料应立即通知有关生产车间停止生产,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对已经消费的产品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

1、召回的实施1.1质量负责人负责产品召回的启动及审批。

1.2质检科负责产品召回的总体策划与监督。

1.3质检科负责食品安全危害的评估;供销科负责召回的具体实施;生产科负责对召回产品的处理;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2、对召回产品处理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产品,必须销毁。

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做无害化处理。

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标识不全、不明的,应更换标签和说明书。

进行整改后确保标识标签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4质检科负责对召回产品处理的监督3、已经消费的需召回产品未全部收回需召回产品,则根据危害风险程度通过媒介如报告、布告、新闻等形式通知消费者,详细说明危害类型,迅莲收回产品,并通过道谦、赔偿等手段弥补消费者的损失。

4、召回产品的报告4.1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我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产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2若是我公司自己发现不安全产品,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4.3若是接到当地食品监管部门通知召回时,质检科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5、记录及档案的建立5.1质检科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5.2检科应整理保存召回记录,并建立食品召回管理档案。

6.相关文件和记录《不安全食品记录情况记录表》。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1.目的规范不安全食品召回规范,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以及消费者食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流出的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工作。

3.定义和简称3.1召回。

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职责4.1销售部:负责召回不安全食品;4.2品管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的调查处理;4.3其他相关部门。

配合执行。

5.工作程序5.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5.2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____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公司品管部应立即____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

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⑵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⑶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⑷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二)一、目的: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

二、范围: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三、实施部门: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科。

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3.生产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

四、工作程序:1、召回的分类: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自查结果等。

(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3)召回信息的评估,根据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科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以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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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0 目的
依据食品标示实现公司食品的可追溯,确保在需要时对已发出的食品实施有效召回。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合格品的回收及客户换货,其来源于:客户投诉或换货要求、国家检验机构检验发现不合格、公司发现的质量问题,经确定需要回收的食品。

3.0 管理部门及职责
总经理负责食品召回的批准:
质量及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销售部负责通知客户回收食品及收集追溯信息。

仓库、生产部负责提供回收食品的追溯信息。

品控部负责确定回收食品的规格及数量,负责回收食品的检验工作。

生产部负责回收食品的处置工作。

4.0 工作程序
4.1 召回食品信息的获取;
(1)进行客户走访或电话征询;
(2)客户以传真形式反馈质量信息;
(3)消费者反馈信息;
(4)来自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信息反馈;
4.2 召回食品追溯
本公司食品以该食品的名称和生产日期及批号为该食品的唯一标示。

批量食品应以标识跟踪整个生产过程。

本公司根据客户名称、食品名称、出货日期、生产日期、批次、原料名称及供货商、生产车间及现任人等,进行跟踪和追溯,追查产生不良的原因,确定问题及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3 召回食品分类
召回食品按其发生的类型分为三类:
第一类:食品存在很高的可能引发炎症的食品安全事故,如食品中毒甚至引发死亡。

第二类:食品可能引发短暂或可逆的食品安全事故,如中轻度可治愈的食品中毒或食品中的小块金属掺杂。

第三类:不属于安全事故的品质问题。

5.0 食品召回工作流程。

5.1 根据获取的信息确定引起的问题的原因,拟定召回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同时,立即调查车间正在加
工的食品,如有为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待评估后根据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对未使用的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也应封存,待评估后处理;
5.2 实施召回前,有品控部将批准的召回计划上报总经理,应在其监督实时召回;
5.3 由原料引起的问题,按5.5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由辅料引起的问题;按5.6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由内包装引起的按5.7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由加工过程引起的按5.8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

5.4 对于公司自检发现的问题或官方监督部门从公司发现的问题,在执行以下流程时,可直接从第2步开始;
5.5 由原料引起的问题,其召回流程如下:
5.6由辅料引起的问题,其召回流程如下:
5.7 由包装物引起的问题,其召回流程如下:
5.8 加工过程中引起的问题,其召回流程如下:
5.9 必要时,克通过媒体发布食品信息,通知消费者将所需召回的食品返回售货点。

6、召回食品的管理
6.1 所有召回食品单独放置,悬挂特殊标示牌,注明“召回食品”字样,并注明原因和数量:
6.2 对库存为发的伪问题的食品,应悬挂不合格标示牌,注明原因和数量;
6.3 食品召回后,只核对数量,确保所有能召回的食品都已被召回;
7、召回食品处理
7.1 仓库负责对召回的食品惊醒清点、登记、储存,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销毁,销毁时应做好记录;、
7.2 无论何种召回原因,所有召回食品一律作销毁处理;对于召回过程中封存的正在加工和已经入库的食品、原辅料、包材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7.3 对原辅料产地出现疫情的,品控部应立即上报质监局,并按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7.4 质量及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组长应每年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

8、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
针对召回产品,品控部与各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针对产生原因,进行纠正措施的落实。

由品控部对纠正及纠正措施的试试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9、相关记录
《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预防纠正措施表》
以上记录每年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一般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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