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停工项目复工的管理办法 定稿版6.16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保证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科学决策、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停工与复工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工程进度。
第五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安全风险、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和工人的身体健康等因素。
第六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和报备手续,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停工管理第八条工程停工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工程停止施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工程停工应当按照施工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情况进行处理,充分考虑工程安全风险和工程进度的可控性。
第十条工程停工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停止施工活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封堵、标识和警示。
第十一条工程停工应当进行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停工方案,并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工程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工程的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设备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三条工程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工程停工解除后,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复工前需进行验收和清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复工管理第十五条工程复工是指停工后按照已经制定的方案和要求重新开展施工活动的过程。
第十六条工程复工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并持有相关许可证件。
第十七条工程复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工程前期准备和设备检验,并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工程复工时,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复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工程复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验和维护工作,确保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开工、暂停和复工的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工程监理项目部的管理与协调,提高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监理项目部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工程监理项目部应当在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开工、暂停和复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监理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提供必要的技术与管理支持,确保工程各个阶段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开工、暂停和复工申请进行审核,制定相应措施,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工程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六条本规定由工程监理项目部负责人负责解释,并提请监理单位审定。
第二章开工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和施工许可证后,向工程监理项目部提交开工申请,并提供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报告和方案。
第八条工程监理项目部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的从业资格证明是否合法有效;(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报告和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的配备、施工设备的准备、施工材料的供应等;(四)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第九条工程监理项目部在审核开工申请时,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延期开工。
第十条工程监理项目部审核通过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后,应当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开工申请中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工仪式,并邀请工程监理项目部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出席。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项目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开工仪式进行监督与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开工现场进行巡查,核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办法
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停工、复工管理,保障工程能够安全、优质、顺利地施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下属各项目各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名词解释第三条停工是指项目施工期间,出现了施工(承包)合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停工条件,根据规定的程序向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令,承包单位暂停相应工程的施工。
第四条复工是指停工原因消失,工程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后,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单位恢复工程施工。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职责: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停工申请、复工申请。
第六条监理单位职责: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
第七条承包单位职责:一、严格执行监理单位发布的工程暂停令,未取得工程复工令不得擅自复工;二、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复工准备工作,编制、提交必要的专项施工方案;三、当工程暂停时,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积极整改有关的质量、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具备复工条件时,向监理单位提交复工申请报告。
第四章管理规定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实行停工令制度:一、总体管理(一)施工现场管理体系(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未配备齐全的;(二)施工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批手续不完备、未按施组或方案施工的;(三)施工前临近或穿越建构筑物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完成许可手续的;(四)管理人员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现场施工作业无序、有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的。
二、质量管理(一)施工现场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及为满足设计要求,发现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不合格事件,发现有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事件或隐患的;(二)关键工序施工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场履职的;(三)工程发生险情或对周边环境、构筑物产生险情或影响的;(四)施工现场用于工程施工的主要设备、设施包括原材料存储、半成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存在有不符现行规范要求或存在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六)投诉反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经调查属实的;(七)发生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八)发生其它认定为必须实施停工的事件。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维护工程安全和施工进度,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停工管理第一节停工原因第一条工程停工的原因主要包括:(一)建设单位要求停工的;(二)施工单位自行决策停工的;(三)发现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工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停工的。
第二节停工程序第二条工程停工,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施工单位并书面说明停工原因,并同时通知有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施工单位接到停工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做好现场的封闭、封存等安全措施。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报送建设单位。
第三节复工要求第五条工程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应当书面申请复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及复工申请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的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报告,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工批复或者不予批复的决定。
第八条如经审核评估后,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复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同时通知监管部门。
第九条施工单位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并制定详细的复工方案,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第四节工程停工期间的管理要求第十条工程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现场的监管,确保工程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工程现场的封闭、封存等安全措施,严禁他人擅自进入工程现场。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有权随时对工程停工现场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章复工管理第一节复工程序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按照复工方案,组织施工人员复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报送与复工有关的材料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复工方案、复工申请表、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等。
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科学合理,安全有序;(三)严格审批,强化监督;(四)责任到人,追究责任。
第二章停复工条件第四条工程项目停复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项目已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二)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停工:1.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2.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3. 施工单位未按期完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测、验收;5.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第五条工程项目复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停工原因消除;(二)停工期间采取的措施到位,整改工作完成;(三)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提交复工申请,经审查合格;(四)工程项目具备复工条件。
第三章停复工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停工程序:(一)施工单位发现停工条件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二)项目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停工原因;(三)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停工原因,依法作出停工决定,并通知施工单位;(四)施工单位按照停工决定执行。
第七条工程项目复工程序:(一)施工单位在停工原因消除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二)项目主管部门对复工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复工条件;(三)项目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复工决定,并通知施工单位;(四)施工单位按照复工决定恢复施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停复工的监督检查,确保停复工管理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第九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在停复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进行停复工管理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规范工程的开工、暂停和复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程开工第二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完成以下事项:1.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缴纳相应的安全保证金;3. 开展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工程开工程序如下:1. 施工单位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开工申请;2. 业主或监理单位审核并批准工程开工;3. 施工单位将批准文件送至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进场,并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第五条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控制。
第三章工程暂停第六条工程暂停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施工质量问题,工程设计变更等。
第七条工程暂停程序如下:1. 发现工程需要暂停的原因,施工单位应立即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报告;2. 业主或监理单位审核并决定是否暂停工程;3. 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八条工程暂停解除的程序如下:1. 施工单位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并通知业主或监理单位;2. 业主或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确认整改达到要求后,批准解除工程暂停。
第四章工程复工第九条工程复工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原因消除,工程设备到位,工期调整等。
第十条工程复工程序如下:1. 施工单位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复工申请;2. 业主或监理单位审核并批准工程复工;3. 施工单位将批准文件送至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复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控制。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施工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施工单位和业主或监理单位共同遵守,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本(二)1.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开工、暂停和复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规范停工与复工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停工、复工管理。
第二章停工管理第三条工程项目需停工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编制停工计划,明确停工原因、时间和范围,并报经项目经理批准;(二)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确保工人撤离工地并停止作业;(三)停工期间,应当加强工地安全管理,保证工地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四)停工期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五)停工期满后,应当及时进行复工前的检查和整改,确保工程安全达到复工要求。
第四条工程项目停工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二)建设单位要求停工;(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停工;(四)天气原因,无法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停工计划,其中应当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时间、停工范围等内容,并报经项目经理批准。
停工计划应当由专业人员编制,经相关技术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停工期间,项目部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加强工地安全管理,对工地设施和设备进行有效保护,防止盗窃、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第七条停工期间,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尘、防火、排污等措施,确保停工期间不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第八条停工期满后,项目部应当按照复工前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工程安全达到复工要求。
检查和整改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进行,检查结果应当报经项目经理批准。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复工时间、地点和要求,确保工人及时返回工地并按照复工要求进行作业。
第三章复工管理第十条工程项目复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编制复工计划,明确复工时间、范围和要求,并报经项目经理批准;(二)按照复工计划,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确保工人及时返回工地并按照要求进行作业;(三)复工期间,应当加强工地安全管理,保证工地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四)复工期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五)完成复工后,应当进行复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工程停工 复工管理制度
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停工和复工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停工管理1. 工程停工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要求;(2)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3)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4)其他影响施工的特殊情况。
2. 工地项目经理或总监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程停工的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 工程停工期间,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确保工地周边区域安全;(2)做好设备、材料的保管和维护工作;(3)妥善安排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4)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 工程停工解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解决了导致停工的问题;(2)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复工。
第三章工程复工管理1. 工程复工的原则是确保公安安全和质量,保持工程的进度和效率。
2. 工地项目经理或总监应当提前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复工的申请,包括复工计划和安全保障措施。
3. 工程复工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对设备、材料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质量;(2)培训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识;(3)确定复工的时间和流程。
4. 工程复工后,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2)做好进度的跟踪和检查工作;(3)加强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章监督检查1. 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制度的执行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应当定期对停工复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停工原因和解除情况;(2)复工计划和安全措施;(3)现场施工安全和质量情况的检查。
3. 对违反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进行整改。
第五章处罚措施1. 对违反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警告;(2)罚款;(3)责令整改;(4)暂停施工资质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本一、管理目的: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开工的管理:1. 工程开工的前提是相关部门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并提供了相应的开工手续和文件。
2. 在工程开工前,相关责任人应进行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
3. 工程开工时,应将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计划等文件张贴于工程现场明显位置,以便查阅。
4. 工程开工时,应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工程项目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5. 工程开工后,相关责任人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工程暂停的管理:1. 工程暂停是指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暂停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安全事件等。
2. 在工程暂停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工程暂停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3. 在工程暂停期间,工程项目的相关部门应将暂停原因和暂停日期进行明确记录。
4. 工程暂停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制定暂停解决方案,并进行相关修复和改进工作。
5. 工程暂停解除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工程复工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四、工程复工的管理:1. 工程复工的前提是解决了导致工程暂停的问题,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
2. 在工程复工前,相关责任人应进行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
3. 工程复工时,应将相关文件和许可证明张贴于工程现场明显位置,以便查阅。
4. 工程复工后,相关责任人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 工程复工后,应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工程项目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以上是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具体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文制定的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停复工的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停复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二、工程停工管理1. 工程停工申请1.1 工程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工程停工申请。
1.2 工程停工申请应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时长、停工区域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1.3 工程停工申请应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按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批结果。
2. 工程停工通知2.1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工程停工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工程负责人和相关参与方。
2.2 工程停工通知应包括停工时间、停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停工期间的问题处理等详细内容,并确保通知到位。
3. 工程停工措施3.1 工程停工期间,工地应设置合适的警示标志和告示牌,提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3.2 工程停工期间,工程负责人应加强对工地的安全巡查,确保工程停工期间的安全。
3.3 工程停工期间,应对已完成且具备使用条件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储存和保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工程复工管理4.1 工程负责人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地安全检查。
4.2 工程复工前,应对沉降、变形、开裂等问题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4.3 工程复工前,应对设备、材料进行检修和清理,确保其正常使用。
4.4 工程复工前,应针对工期延误情况制定相应的调整措施,以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三、工程停复工管理的监督和管理1.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停复工管理的监督,确保工程停复工符合相关规定和流程。
2. 工程负责人应加强对工程停复工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工程停复工按照规定进行,并妥善处理停复工期间的事宜。
3. 工程参与方应积极配合工程负责人的工作,执行相关要求,确保工程停复工的顺利进行。
4. 对于工程停复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程停复工管理的违规处罚1. 对于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工的,将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恢复工程。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范施工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工程项目的停工与复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分为计划停工与临时停工两种类型。
1. 计划停工是指工程施工按规定时间暂时中断,需提前编制停工计划,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2. 临时停工是指工程施工因不可抗力、施工安全或环境污染等原因,临时中断施工。
第四条本单位成立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小组,负责工程停工与复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二章工程停工的原则和程序第五条工程停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工程停工前必须排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撤离。
2. 环境保护原则:工程停工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损害。
3. 提前通知原则:工程停工前必须提前通知相关方,包括工程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第六条工程停工的程序如下:1. 停工决定: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停工申请,报经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
2. 停工通知:项目经理负责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停工通知,并告知停工原因、停工时间和停工期限。
3. 停工准备:施工单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处理,确保现场安全整洁。
4. 安全撤离: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撤离计划,有序撤离施工现场。
第三章工程复工的原则和程序第七条工程复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控原则:工程复工前必须排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2. 环境复原原则:工程复工前必须进行环境清理和修复,恢复原有环境状态。
3. 综合协调原则:工程复工必须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协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程复工的程序如下:1. 复工准备:施工单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修复,确保现场安全、整洁。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合理安排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工程的停复工管理。
三、停复工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停复工的前提是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维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2. 合理决策:停复工的决策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真分析和评估,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公正公平:停复工的决策需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公开透明地进行决策。
四、停工管理流程1. 停工决策(1)项目部在发现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施工进度无法完成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或相关主管。
(2)项目经理或相关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停工建议。
(3)停工建议经项目领导小组或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停工通知。
2. 停工通知(1)停工通知应包含停工的具体原因、停工的时间和停工期间需要做的工作等内容。
(2)停工通知应及时发布到相关人员,并在工地显眼位置张贴。
3. 停工期间管理(1)停工期间,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无人进入施工区域。
(2)停工期间应及时与相关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沟通,解释停工原因和解决措施。
4. 复工决策(1)停工期满后,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工分析和评估。
(2)复工分析和评估结果应报告项目经理或相关主管,经项目领导小组或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复工通知。
5. 复工通知(1)复工通知应包含复工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安全措施等内容。
(2)复工通知应及时发布到相关人员,并在工地显眼位置张贴。
6. 复工管理(1)复工后,项目部应根据复工通知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2)复工期间,项目部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五、责任与处罚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停复工管理制度、造成工期延误等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作生产的效率和质量,规范开工、暂停、复工的流程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开工管理第二条开工管理是指确定工作开始进行的时间和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条开工前,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开工计划,明确开工时间和任务;2. 确保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到位;3. 安全检查,确保工作环境安全;4. 公告通知,向相关人员发布开工通知。
第四条开工流程:1. 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开工计划,向员工发布开工通知;2. 员工按照要求参与工作,确保任务的按时完成;3. 相关部门负责人监督工作的进行,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开工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包括但不限于:1. 记录工作的进度和质量;2. 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 提出改进措施,以便下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三章暂停管理第六条暂停管理是指工作在进行过程中临时暂停或中断,需要重新安排时间和资源的管理。
第七条暂停前,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暂停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确定暂停原因和时间;2. 提前通知相关人员,确保所有人有所准备;3. 安排资源,确保暂停过程中不影响其他工作。
第八条暂停流程:1. 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员工发布暂停通知;2. 员工按照要求停止工作,等待进一步通知;3. 暂停期间,相关部门负责人跟踪暂停原因,及时解决问题;4. 暂停结束后,重新安排工作和资源,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高效性。
第九条暂停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包括但不限于:1. 记录暂停原因和过程;2. 总结暂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3. 提出改进措施,以便下次暂停时能更好地处理。
第四章复工管理第十条复工管理是指暂停后工作重新开始进行的流程和管理。
第十一条复工前,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复工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确定复工时间和任务安排;2. 通知相关人员,告知复工时间和地点;3. 准备必要的资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程开工的管理第一节工程开工前准备1. 项目部要根据工程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程开工前准备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了解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并编制相应的报告。
3.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组织开工仪式,宣布工程正式开工,并邀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第二节工程开工的程序1.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按照合同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土地手续、环境保护手续等。
2.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资源配置等。
3.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入岗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工作内容和安全规范。
第三节工程开工的要求1. 工程开工后,项目部要组织验收开工条件,包括办理施工用电、用水等手续。
2. 工程开工后,项目部要按照工程计划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严格按照质量和安全标准要求。
第三章工程暂停的管理第一节工程暂停的原因1. 工程暂停可能出现的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劳动争议、安全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
第二节工程暂停的程序1. 工程暂停前,项目部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详细的暂停方案。
2.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部要对暂停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措施。
第三节工程暂停的要求1.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部要进行工程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以确保设备在复工后能正常使用。
2.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暂停期间没有新的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章工程复工的管理第一节工程复工前准备1. 工程复工前,项目部要重新评估工程进度和资源需求,并制定相应的调整计划。
2. 工程复工前,项目部要重新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等。
第二节工程复工的程序1. 工程复工前,项目部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复工计划,并获得批准。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本标题: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一、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过程,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并做好相关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的开工、暂停、复工过程。
三、管理程序1. 工程开工(1)项目负责人提出开工申请,包括开工时间、施工计划、主要工序等内容,并报告项目管理部门审核。
(2)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开工申请,确认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下发开工许可证。
(3)开工前,负责施工的施工单位需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
(4)开工前,负责施工的施工单位需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
2. 工程暂停(1)如工程施工中发生紧急情况,需立即暂停施工,施工人员应遵守现场暂停指令,确保人员安全。
(2)如果计划内的暂停,施工单位需提前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暂停申请,并说明暂停原因和预计暂停时间。
(3)项目管理部门评估暂停申请的合理性,并作出暂停批复,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3. 工程复工(1)施工单位根据暂停结束的通知,开展复工准备工作,包括组织人员、材料、设备等。
(2)施工单位需编制复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
(3)项目管理部门对复工方案进行审核,并作出复工批复,通知相关单位。
(4)复工后,施工单位需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确保安全,进行必要的整改和清理工作。
四、责任和追究1. 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2.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
3. 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六、生效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模板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职能部门对工程的停工和复工管理,确保工程能够依照有序的计划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停工和复工管理。
第二章工程停工管理第三条工程停工的概念:工程停工是指对正在进行的工程项目暂时停止施工和生产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停工的条件:1.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工程无法连续安全施工;2.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调整,需要暂时停止施工的;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暂时停止施工的。
第五条工程停工管理的目标:1.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安全;2.节省资源,防止资源挥霍;3.维护施工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工程停工程序:1.审批程序:工程负责人将工程停工的申请书报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停工;2.通知程序: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工程停工的决议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并告知停工原因、时限等。
第七条考核标准:1.工程停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2.停工时通知程序是否及时、准确;3.工程停工是否符合停工条件;4.是否推动工程复工。
第三章工程复工管理第八条工程复工的概念:工程复工是指对已经停工的工程项目,依据相关程序和要求,重新启动施工和生产的行为。
第九条工程复工的条件:1.工程停工的原因除去,满足重新施工和生产的条件;2.工程项目计划得到调整或更改,需要重新启动施工和生产。
第十条工程复工管理的目标:1.确保工程项目在复工后能够有序进行,按计划完成;2.提前解决复工过程中可能显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复工程序:1.审批程序:工程负责人将工程复工的申请书报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复工;2.通知程序: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工程复工的决议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并告知复工时间和要求。
第十二条考核标准:1.工程复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2.复工时通知程序是否及时、准确;3.工程复工是否满足复工条件;4.是否开展复工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监理项目部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监理项目部,包括工程开工、暂停和复工阶段的管理工作。
二、开工管理1. 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按照施工方的要求,参与编制工程开工方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协调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确保所有手续的合法有效。
3. 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组织工程现场的勘察与检测工作,确保施工条件和环境达到要求。
4. 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对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要求,确保施工方具备开工条件。
三、暂停管理1. 工程暂停是指由于不可抗力、安全风险等特殊情况,暂时停工一段时间。
2. 在工程暂停前,监理项目部应与施工方进行协商,并在施工方同意的情况下,制定暂停方案和措施。
3. 工程暂停期间,监理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对现场的巡视和检查,确保工程的安全状况符合要求。
4. 在工程暂停期间,监理项目部应与施工方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工程暂停原因解除的可能性,为复工做好准备。
四、复工管理1. 工程复工是指在工程暂停期间,经过必要措施和审批手续后,重新开始施工的过程。
2. 在工程复工前,监理项目部应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复工方案,并报批相关管理部门。
3. 工程复工前,监理项目部应进行工程现场的勘察与检测,确保复工条件和环境满足要求。
4. 在工程复工期间,监理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5. 工程复工期间,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向施工方提供技术指导和解决方案,协助解决复工中遇到的问题。
五、监督管理1. 在工程的开工、暂停和复工阶段,监理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监理项目部应定期召开工程管理会议,对工程的开工、暂停和复工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长期停工项目复工的管理办法 定稿版6.16
长期停工项目复工办理流程
第一条为加强长期停工项目复工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顺利推进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对于市建管处负责监管的长期停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复工前向市建管处提出复工申请。
第三条市建管处受理复工申请后,质监站、安监站组成联合复核组,对复工项目进行全面复核。
第四条复工具备条件:
(一)关键人员。
复核小组应核验施工许可证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总监、总监代表等关键岗位人员,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办理人员变更等相关手续。
(二)工程质量。
1.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对已完成工程量全面进行自查,并提供自查合格记录清单;3.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到位或制定出可行的整改方案;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制定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制度,并办理“IFA”考核系统;5.建筑材料送检已办理“IMT”系统。
(三)工程安全。
1.已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并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准;3.办理恢复安全监督手续。
- 1 -
第五条复核小组将复核情况汇总后,报建管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第六条根据专题会议精神,对于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书面函告申报单位。
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具体意见函告申报单位,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再次复核。
第七条市建管处对申报复工项目的复核结果和具体意见,视情况书面告知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 2 -。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工程的停复工程序,督促施工队组及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无序管理,杜绝漏洞,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工作面停产流程
1、工作面在停产以前,组织各业务部室对各个项目部工作面进行巡查,查隐患。
2、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3、隐患整改完成以后,项目部及时领取停产通知单,由各个部室进行签字。
二、项目部工程复产流程
1、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室进行现场验收。
2、现场验收合格后,填写复工单。
3、项目部进行开工作业。
三、职责划分
1、项目部单位
(1)负责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2)负责开复工手续的办理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隐患的整改工作;
(4)执行建管处调度室发布的开停复工命令。
2、工程部、安全部
(1)负责组织开工现场验收工作;
(2)负责确定参加开工现场验收的业务部门;
(3)负责对零散工程开工的审批工作.
3、相关业务责任部门
(1)负责对检查人员发现的需停工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核实;(2)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需停工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负责组织进行复工验收工作。
五矿华旺公司。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一、前言本公司制定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优化资源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本制度的实施适用于全体员工,并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将遵守本制度作为首要任务,不得有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下面是具体的制度内容。
二、开工管理1. 开工前准备工作开工前,各部门和项目组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制定、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物料准备、工程设备检查等。
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应提前完成,确保开工的顺利进行。
2. 开工前的安全保障在项目开工前,安全保障是重中之重。
各部门应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材料设备的安全。
同样,各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规范,增强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 开工流程管理项目开工时,各部门和项目组应按照事先制定的计划和流程进行工作。
各项目组应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衔接和协同进行,以达到开工目标。
三、暂停管理1. 暂停原因及决策暂停工作是在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进行的,暂停工作的决策权由相关主管部门或领导来决定。
暂停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工程变更等。
暂停决策应及时、准确,并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
2. 暂停流程管理暂停工作时,各部门和项目组应按照预先制定的暂停流程进行操作。
相关人员要按照暂停流程要求进行协作和配合,确保暂停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暂停期间的资源管理在暂停期间,各部门和项目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源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的保存、安全保障的落实、重要信息的备份等。
资源管理要确保暂停期间的资源不受损坏和浪费。
四、复工管理1. 复工准备工作在决定复工后,各部门和项目组应做好复工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物料准备、设备检查等。
复工前需要对暂停期间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确保复工的顺利进行。
2. 复工流程管理复工时,各部门和项目组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复工流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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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停工项目复工办理流程
第一条为加强长期停工项目复工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顺利推进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对于市建管处负责监管的长期停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复工前向市建管处提出复工申请。
第三条市建管处受理复工申请后,质监站、安监站组成联合复核组,对复工项目进行全面复核。
第四条复工具备条件:
(一)关键人员。
复核小组应核验施工许可证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总监、总监代表等关键岗位人员,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办理人员变更等相关手续。
(二)工程质量。
1.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对已完成工程量全面进行自查,并提供自查合格记录清单;3.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到位或制定出可行的整改方案;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制定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制度,并办理“IFA”考核系统;5.建筑材料送检已办理“IMT”系统。
(三)工程安全。
1.已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并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准;3.办理恢复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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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复核小组将复核情况汇总后,报建管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第六条根据专题会议精神,对于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书面函告申报单位。
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具体意见函告申报单位,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再次复核。
第七条市建管处对申报复工项目的复核结果和具体意见,视情况书面告知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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