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合集下载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火工品的安全使用,维护矿井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矿井井下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火工品指具有爆炸危险性、用于矿山井下爆破作业的各类火工品,包括但不限于炸药、雷管、引爆装置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工作由矿井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主管单位设立专门的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机构,负责井下火工品的购买、保管、出库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井下火工品的购买、保管、出库和使用管理制度;(二)组织井下火工品的购买、检验、验收工作;(三)确保井下火工品存放、使用场所的安全;(四)落实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五)制定井下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六)定期组织井下火工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七)督导井下火工品的使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购买、保管和出库第七条井下火工品的购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并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八条井下火工品的购买数量必须按照实际需要和矿井安全容量进行合理规划,不得购买超过安全容量的火工品。

第九条井下火工品的保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管场所必须设有专门的防火、防盗设施,并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的标志。

第十条井下火工品的保管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所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井下火工品的出库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擅自出库和随意分配。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有效证书的专业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矿井的生产需要,严禁超出或不足配额使用。

第十四条在进行井下火工品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爆破参数和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演练。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旗下全部煤矿企业。

第二章火工品的管理第三条火工品的分类与登记(一)火工品的分类1.依据爆炸威力和使用范围,将火工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2.一类火工品是指威力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火工品,严格掌控其使用和存放。

3.二类火工品威力次之,使用和存放也要进行严格管理。

4.三类火工品威力较小,管理上相对宽松,但仍需遵从相应的安全要求。

(二)火工品的登记1.每一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登记台账,记录全部进出煤矿的火工品流向。

2.火工品登记台账应包含火工品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批号、供应商和接收单位等信息,以便跟踪和追溯火工品流向。

3.进货时需及时登记,并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4.领取或调拨火工品时,必需在台账上进行相应记录,明确领取和接收单位。

第四条火工品的储存和使用场合(一)储存场合1.炸药和雷管及其他各类火工品需在专用储存场合进行储存。

2.火工品储存场合应位于煤矿企业内部,禁止将火工品存放在无关场合。

3.储存场合应符合防雷、防静电和通风等安全要求,储存环境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确保不受潮、不受阳光直射。

(二)使用场合1.火工品只允许在核准的作业领域内使用。

2.使用火工品时必需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严禁在人员密集区域和非核准场合进行使用。

第五条火工品的库存管理(一)库存掌控1.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库存台账,定期检查库存,并核对实际库存情况与台账记录的准确性。

2.库存数量不得超出煤矿区域火工品存储许可证核定的数量。

3.涉及一类火工品的库存数量应设定上限,并在实现上限时及时申请加添许可证数量。

(二)保质期管理1.火工品均有保质期限,过期火工品严禁使用。

2.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及时检查和更新库存中即将过期的火工品。

3.过期火工品应及时报废,不得流入生产环节。

第六条火工品的管理人员及培训(一)管理人员1.每个煤矿企业应设立火工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工作。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中火工品的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和储存火工品,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储存火工品的矿井,包括矿山、矿井厂家等。

3. 本制度要求矿井中所有涉及火工品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火工品的分类和管理1. 火工品的分类a. 可燃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等。

b. 火药类物品:包括炸药、雷管等。

c. 烟火类物品:包括焰火、礼花等。

2. 火工品的管理a. 火工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仓库进行储存,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b. 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c.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使用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改动。

d. 每次使用火工品都必须填写相应的使用登记表,记录使用情况和数量。

三、火工品的使用安全措施1. 火工品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使用环境符合要求。

2. 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3. 使用火工品时必须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任意操作。

4. 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确保不会产生危险。

5. 使用火工品结束后,必须对使用场所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火药和其他危险物。

四、火工品的储存安全措施1. 火工品的储存仓库必须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

2. 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可靠。

3. 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必须进行定期清理和防潮处理,防止火药受潮变质。

4. 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必须设有警示标识,明确标识火工品的种类和储存位置。

5. 火工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储存量的限制和报备制度。

五、火工品事故处理1. 火工品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2. 火工品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3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3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一、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基本要求1. 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在火灾和爆炸风险控制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2. 煤矿火工品管理涉及的范围包括所有煤矿生产环节,包括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等。

3. 煤矿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二、煤矿火工品管理的责任分工1.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火工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火工品管理部门应明确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 煤矿生产部门应按照火工品管理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具体措施1. 火工品的采购和储存(1)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合法的供应商采购火工品。

(2)火工品的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储存安全,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2. 火工品的运输和使用(1)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2)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火工品的销售和销毁(1)火工品的销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销售环节的安全和合法性。

(2)火工品的销毁应由专门的单位进行,销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二次污染和事故的发生。

四、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煤矿企业的火工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通报风险隐患和安全事故信息。

3. 煤矿员工和职工应加强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五、煤矿火工品管理的法律责任1. 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火工品管理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将受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矿井火工品是矿山生产过程中必需的重要物资,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和维护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火工品管理中,安全始终是首要考虑因素,绝不允许出现安全隐患。

2. 法规合规原则:对矿井火工品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3. 统一规划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矿井火工品的供应和使用,增强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4. 严格控制原则:对矿井火工品的申领、使用、储存和报废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杜绝违规操作。

三、管理内容1. 矿井火工品的申领a. 申领资格:只有通过矿山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申领矿井火工品。

b. 申领手续:申领人员必须填写申领单,附上合理的申领理由,并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方可申领。

c. 申领数量限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安全规定,对矿井火工品的申领数量进行合理限制。

2. 矿井火工品的使用a. 安全操作:矿井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b. 使用记录:每次使用矿井火工品都要填写使用记录,详细记录使用时间、地点、数量等信息。

c. 使用限制:根据矿山特点和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矿井火工品设置使用限制,确保安全使用。

3. 矿井火工品的储存a. 储存位置:矿井火工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储存仓库中,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爆等基本安全设施。

b. 储存管理:矿井火工品的储存必须按照分类、编号等方式进行,保持整齐,避免混乱。

c. 定期检查:定期对储存的矿井火工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储存安全。

4. 矿井火工品的报废a. 报废依据:矿井火工品的报废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严禁擅自处置。

b. 报废程序:矿井火工品的报废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填写报废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矿井火工品的使用和储存工作,严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 对于违反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违规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法律追究。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定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火工品使用安全性。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机构与责任第四条煤矿应设立火工品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火工品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煤矿内火工品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二)制定火工品的购置、储存、使用和销毁管理制度;(三)指导和监督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四)组织煤矿内部的火工产品培训和考核工作;(五)协调处理火工品事故。

第六条煤矿应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加强对火工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煤矿负责人应对火工品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火工品的购置、储存与使用第七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火工品的种类和数量,确保生产安全。

第八条煤矿购置火工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火工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二)购置火工品应按照合同要求和程序进行;(三)购置火工品的费用应计入煤矿的费用总额,纳入煤矿财务核算。

第九条煤矿储存火工品的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火工品储存场所应位于煤矿内,离煤井、矿井和其他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二)火工品储存场所应专设防火设施和安全设施;(三)火工品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二)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戴上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三)禁止在具有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火工品。

第四章火工品的销毁第十一条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过期、失效或无法使用的火工品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二条煤矿火工品销毁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火工品销毁应在专门场所进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二)销毁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和记录;(三)销毁后的残渣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

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

程序如下:(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3篇)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3篇)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一、引言煤矿火工品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爆炸物品。

由于火工品的特殊性,合理管理和使用火工品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与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以便于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正确运用火工品。

二、管理责任1.煤矿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火工品的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

2.煤矿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火工品的管理工作,确保火工品的库存、使用和销售等环节的合规管理。

三、火工品的分类与储存1.煤矿火工品根据危险程度分为A类、B类、C类。

2.火工品的储存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火工品受潮、曝晒、高温等不良环境影响,储存区要与其他区域严格隔离,并做好防火措施。

四、火工品的购置、使用与处置1.煤矿企业购置火工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购买的火工品质量合格。

2.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火工品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报废和销毁,不得私自保留或擅自处理。

五、火工品的运输与保管1.火工品的运输要有专门的运输车辆,符合道路运输安全要求,并按照规定放置标识牌。

2.火工品的保管应设置专门的库房,库房内要有专人看守,确保火工品的安全。

六、火工品事故的应急处理1.煤矿企业应建立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快速、有效地处置。

2.火工品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控制事故扩散,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七、火工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火工品管理的检查与验收工作,核查火工品的库存和使用情况。

2.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确保火工品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八、火工品管理的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的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2.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在使用火工品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总结本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与稳定。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中国某煤矿2024年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有效管理火工品,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某煤矿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工品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及其他用于爆破、雷管引爆的物品。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二章火工品的生产和采购第五条煤矿应当办理火工品生产或采购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应提供相关资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煤矿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火工品采购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火工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和保管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库房,确保储存环境满足安全要求,禁止将火工品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起。

第九条火工品库房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禁止吸烟、明火等行为。

库房门禁控制,不得随意进出。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当配备专门的监控设备,确保火工品储存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当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第十二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火工品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火工品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使用火工品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四条火工品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使用火工品。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火工品运输制度,明确运输要求和责任。

第十六条火工品运输应当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保证火工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火工品的废弃和报废处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处理制度,明确废弃和报废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八条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禁止随意丢弃或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产生安全事故。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煤矿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火工品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5篇)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5篇)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火工品仓库管理1、持证上岗。

2、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入内;3、严格执行双锁制度,禁止一人兼职;4、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发现安全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修复。

5、认真填写台帐和办理火工品领、退手续,做到帐面清楚、准确。

6、严禁执行县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库容规定》和其它规章制度及本矿制定的有关制度。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

二、火工品的领退1、各队队长必须根据本队各班组的工作量合理安排火工品领取数量,不得滥开单据。

2、仓库保管员发放火工品前,必须检查爆破员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合格,不合格者严禁发放火工品,否则将给予仓库保管员不低于____元罚款(炸药箱、雷管箱标准:箱体用木板做成,箱内不得有尖锐东西外露,防止扎破炸药、雷管;雷管箱内应有软质垫层;箱子必须加锁;箱子必须结实、严密)。

3、仓库保管员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雷管编号准确发放,并认真登记。

4、本班组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炸药库房,严禁混用,否则处以爆破员不低于10/元枚(雷管)、____元/管(炸药)的罚款。

5、炸药箱、雷管箱必须专人专用,下班后直接交回库房,不准中途存放到其它任何地点,仓库保管员必须随时清理交回的炸药箱、雷管箱,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爆破员____元。

6、严禁同一人同时领用炸药和雷管。

7、严格按县公安局下发的统一表格执行签字手续,不准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仓库保管员____元。

三、火工品的运送规定1、炸药、雷管不得在同一罐笼上下井。

如果使用同一辆电机车运送,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____米。

2、火工品在罐笼、机车内运送时,车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____米/分;运送其它类爆破材料时,不得超过____米/分),还要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扒钩工,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5篇)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5篇)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火工属重大危险品,如果管理不善,一旦流入社会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后果不堪设想,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管理,杜绝井下火工品流失,特做如下规定:1火工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退手续,当班未使用完的火工必须当班退库;2火工品在使用时必须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在场证明,对使用量和剩余量要共同确认;3下班之前,掘进火工使用人员必须到值班室填写《掘进火工使用记录》,使用人员和证明人都必须签字负责,不得代签名;4若有未爆的残炮,最先发现人员必须汇报值班长,由值班长组织处理,并认真记录;5火工品在领取、使用和退库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私藏火工或将火工带出地面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6各有关人员须严格遵照执行,相互监督。

对提供私藏、私带火工品线索者,一经核实,予以重奖(____元),同时矿部保证对提供线索者保密;7值班人员对本班火工使用情况负责,保证本班火工使用记录填写规范并与火工发放站领退记录相符;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包括火药、引线、雷管等井下作业所必需的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矿长负责煤矿井下火工品的总体安全管理工作;主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工作;具体运营领导、检查员负责对井下火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井下火工品的储存管理第五条储存条件: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应采取密闭、防潮、防晒、防火的方法。

储存场所应定期清理,保持通风畅通,杜绝积尘、远离明火等危险物品。

第六条安全距离: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应距离矿井入口、采空区等危险区域保持合适的安全距离。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2篇)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2篇)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火工品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所有员工和访客,包括工作区域和非工作区域。

3. 煤矿对火工品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

二、火工品采购管理1. 煤矿在采购火工品前,应制定明确的采购计划,并由专业人员负责审核和批准。

2. 采购火工品应选择合法注册的供应商,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3. 采购火工品应按需采购,严禁囤积储备,尽量减少库存数量。

4. 采购火工品的所有记录需详细、准确,包括采购日期、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三、火工品储存管理1. 煤矿应建立专门的火工品仓库,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2. 火工品应分门别类、分类储存,按照规定的标志和标识进行存放,确保易燃易爆品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

3. 火工品在储存过程中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库存产品及时更新,避免过期使用。

4. 火工品仓库应配备完善的防盗、防火、防爆措施,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干燥,防止火源接触和泄漏。

四、火工品使用管理1. 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火工品使用操作规程,并定期教育培训员工,确保熟知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

2. 使用火工品前,应检查火工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废并更换。

3. 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所需检查和试验,并确保使用环境符合要求。

4. 使用火工品应遵循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方式、混合使用或进行其他不安全的行为。

五、火工品处置管理1. 煤矿应建立火工品处置方案,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处置。

2. 火工品处置应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确保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

3. 火工品处置前,应对火工品进行分类,防止不同类别的火工品混合,造成不安全的后果。

4. 火工品处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六、火工品事故管理1. 煤矿应建立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员工对应急措施的熟悉和掌握。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

3. 井下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等。

二、使用前的准备工作1. 在使用井下火工品之前,必须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指导和安全培训。

2. 使用人员要仔细熟悉井下火工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措施。

3. 确保井下作业现场环境符合使用井下火工品的安全要求。

三、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1. 井下火工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严禁与火种和明火接触。

2. 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地点应设有防火设施,保持通风良好。

3. 井下火工品的运输应由专门配备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车辆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押运。

四、井下火工品的使用1. 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作业计划,严禁私自使用或擅自改动计划。

2. 在使用井下火工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3. 在使用井下火工品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以避免发生爆炸和火灾等事故。

五、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 在井下火工品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2. 事故处理应按照《井下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3.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事故处理。

六、安全检查和评估1. 定期对井下火工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井下火工品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保障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使用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对于本规定中未涉及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3. 如有需要,本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以上内容为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的范本,详细规定了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储存和运输、使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检查和评估、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井下火工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章节二:井下火工品的分类与管理要求第四条井下火工品分为炸药、雷管、信管、引爆器材等四类。

第五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将井下火工品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不同类型的火工品存放区域分开,避免发生混淆使用。

第六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井下火工品管理制度,规定井下火工品的存放、携带、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严禁擅自使用、私存、乱放井下火工品。

章节三:井下火工品的存放与仓储管理第七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的火工品仓库,仓库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在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存放井下火工品。

第八条火工品仓库应有专人管理,保持仓库内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巡视和清点,确保存放的井下火工品数量与种类与记录一致。

第九条井下火工品仓库应设置锁具、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并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动力电池、易燃易爆物品、酸碱物品等与火工品禁止放在同一仓库,以防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危险事故。

第十一条井下火工品仓库应划定明确的区域,不得轻易进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火工品仓库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做好进出记录,确保井下火工品的货物流转可追溯。

章节四:井下火工品的携带和使用管理第十三条进入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才可以携带和使用井下火工品。

第十四条在井下作业期间,携带的井下火工品应按照规定的容器和标识进行包装,并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十五条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工程方案和技术要求,并由专人负责操作,禁止非授权人员擅自操作。

第十六条在使用井下火工品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和试验,并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以防事故发生。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文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文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我公司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属煤矿的火工品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定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应结合煤矿生产实际,科学安排工作,确保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责任第六条公司应设立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火工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应设立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由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的专职人员负责,各部门和岗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管理工作。

第九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应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人,并落实责任到人。

第十条煤矿火工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火工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设置专门的火工品储存库房,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火工品储存库房应防潮、防火、通风良好,保证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品种、类型、规格和数量进行分类,防止混放和错放。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储存应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

第十五条火工品的储存应严格控制进出库,实行明码标签,确保储存数量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火工品的储存应定期清点和盘点,确保储存的准确性和安全。

第十七条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物品的正确识别和辨识。

第四章火工品使用管理第十八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应按照火工品使用计划进行,不得越权、乱用。

第十九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条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使用。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模版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模版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模版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职工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责任1. 煤矿负责人应当重视火工品的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火工品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

2. 煤矿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火工品的管理工作,并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3. 煤矿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火工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火工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1. 火工品分为两类:一类为特种火工品,主要使用于矿井爆破作业等特殊工作;另一类为普通火工品,主要使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钻孔、爆破等作业。

2. 特种火工品的采购、使用和库存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严格控制数量,确保使用安全。

3. 普通火工品的采购、使用和库存管理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确保符合煤矿生产需要和技术标准。

四、火工品的采购和入库管理制度执行,由专门的采购人员负责,并按照采购流程进行操作。

2. 采购人员应当了解火工品的品种、性能、用途、贮存条件等基本知识,并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 火工品的入库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每批火工品都要进行验收和检查,确保入库的火工品符合生产需要和技术标准。

五、火工品的使用管理1. 使用火工品的工作必须由持有相应证件的人员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2. 使用火工品必须按照生产计划、爆破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和违反操作规程。

3. 火工品的使用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标识和警示,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并做好现场防护措施。

六、火工品的库存管理1. 火工品的库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库存数量合理,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 火工品的库存必须定期进行盘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表,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火工品的库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殊火工品的库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为了保障煤矿生产中使用的火工品安全、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引线等),适用于煤矿的各个部门、班组和工作人员。

二、责任与权限2.1 煤矿负责人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负总责,要求严格执行本制度,保障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2.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火工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火工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监督检查火工品的管理执行情况。

2.3 班组负责人负责本班组内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保证火工品不被泄露、损坏、滋漏和失窃。

三、安全管理措施3.1 采购管理3.1.1 采购前,在煤矿负责人的批准下,进行严格的火工品采购申请和审批程序。

3.1.2 采购要求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购买合格的火工品,不得购买过期或已损坏的火工品。

3.1.3 采购时要填写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数量、规格、厂家和购买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采购凭证。

3.2 入库管理3.2.1 火工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确保所入库火工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与采购台账一致。

3.2.2 入库时要按规定的数量、规格进行分类、编号并进行记录,便于管理、使用和追溯。

3.2.3 入库的火工品要妥善保管,保持干燥、通风、不与易燃物品接触,严禁随意堆放。

3.3 使用管理3.3.1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操作流程,且必须取得相应的使用批准文件。

3.3.2 使用火工品前,要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没有过期、损坏和异常情况。

3.3.3 使用火工品时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或超范围使用。

3.4 盘点与报废管理3.4.1 定期对库存火工品进行盘点,核对库存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填写盘点记录。

3.4.2 发现过期、损坏或其他不合格的火工品要立即报废,并进行记录和销毁处理。

3.4.3 报废的火工品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销毁过程要做好安全防护,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井火工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火工品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火工品管理人员。

矿井应当确保火工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矿井应加强对火工品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井应定期对火工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及时调整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

第二章火工品的储存管理第六条矿井应根据火工品的种类、数量和使用需求,合理规划火工品的储存区域和库房,并进行划定和标识。

第七条矿井应采取物理和技术措施,确保火工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八条矿井应定期对火工品储存区域和库房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第九条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种类、性质进行分类、分层储存,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第十条矿井应建立火工品台账,按照种类、数量、储存地点、使用单位等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三章火工品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火工品使用计划,明确火工品的使用目的、数量、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矿井应落实火工品使用的安全措施,包括防止静电、防止碰撞等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

第十三条矿井应加强对火工品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掌握并严格执行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使用需要经过安全技术人员的审核和发放。

第四章火工品的运输管理第十五条矿井应对火工品的运输进行详细的安全计划,明确运输路线、时间、数量和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火工品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十七条火工品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火工品的运输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运输安全和火工品的完整性。

第五章火工品的安全保护第十九条矿井应设立火工品使用区域,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火工品的安全管理,提高矿井生产安全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火工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完善制度流程,科学施策,合理分工,集中领导,推行责任制,确保矿井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矿井应做好火工品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同时,加强防火、防爆常识的宣传教育,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防护意识。

第四条矿井应组织每年的火工品安全专项检查,对火工品的储存情况、使用情况、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条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应根据实践经验和技术方法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火工品的分类与储存第六条火工品分为炸药、雷管、引燃药炮打管、火工品配套器材等几大类。

矿井应根据不同的火工品特性,进行分类储存,并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储存。

第七条炸药应单独存放在专用的炸药库中,库房底板应选用非易爆材料制作,并有足够的排风设施,严禁引火、冒烟、禁止照明。

第八条雷管应单独存放在管仓或雷管库中,远离炸药存放。

雷管库应设有足够的排风设施,并具备防尘、防水、防静电设施。

第九条引燃药炮打管应分类储存,存放时应保持通风良好,远离炸药和雷管,防止引燃药受潮、受热、受压。

第十条火工品配套器材应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储存,防止混杂和污染。

储存环境应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第三章火工品的使用及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火工品,严禁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专门的审批,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火工品领用登记制度,要求领用人员填写具体的领用数量、用途和时间,并由领用人员和仓库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确保火工品的使用合规合法。

第十三条火工品的使用现场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和警示牌,明确使用规程和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和事故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0764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防止火工品流失,杜绝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全矿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及其相关业务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火工品采购、运输、登记、贮存、领取、使用、退库、废旧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第4条火工品使用受到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使用不好或一旦流失有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每一位职工有权力制止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有义务举报盗窃、破坏火工品及相关设施的行为;涉爆人员有义务收缴废旧火工品,有责任使用好、管理好火工品及其相关设施。

第5条为强化我矿对火工品的管理工作,矿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成员:其它分矿矿领导、安检科、保卫科、供应科、各区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保卫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安检科、保卫科、供应科管理人员组成。

第6条责任划分:(一)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全矿范围内涉及火工品的案、事件负责。

(二)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我矿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三)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要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

(四)保卫科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火工品管理责任书的签订。

(五)安检科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

(六)机运队负责火工品的井下运输及煤、矸流系统火工品的回收工作。

机运队队长为火工品井下运输的第一责任人,班长为直接责任人;保卫科科长为火工品装卸和护送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火药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七)保卫科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

(八)各采掘区队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使用、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作,队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九)机运队负责井下煤流系统火工品回收和井下除铁器的管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火工品运输装卸第7条保卫科要建立相应的火工品管理制度,从事火工品管理的人员为专职管理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缺一项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8条火工品到矿后保卫科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

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9条火工品到矿后严禁在炸药库外长时间滞留,因搬运等原因,导致滞留超过3小时不能入库者,根据责任对有关单位(供应科、调度室)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10条火工品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的过程中,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应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物,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以下罚款。

第12条火工品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严禁直接装罐和超出车体,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装卸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3条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4条送火工品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对运送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5条运送硝化甘油火药,罐内只装一层且不得滑动。

运送其他爆破材料时,堆放不得超过罐高的三分之二,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每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7条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否则对责任单位(运输队)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18条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和运输队)各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第19条炸药和雷管运送时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且只能放一层。

炸药必须用专用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第20条火工品必须由专门培训的人员护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21条运送火工品的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工具,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22条火工品由火药库向工作面运输时:(一)雷管由爆破工亲自领取运送,并装在专用箱内,炸药由各单位背药工领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严禁中途逗留,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每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二)严禁爆破工、领药工使用刮板运输机、皮带机等运送火工品,否则对其所在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爆破工、领药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23条爆破工和领药工携带雷管、炸药的途中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被抢、被盗或丢失,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区队、保卫科)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第24条火药库必须建立相应的储存、保管、发放、回收、全电阻检查、编号、防火等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及发放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并张贴上墙。

火工品账目要清晰,不准出现涂改现象,否则违反一项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25条雷管和炸药必须分类储存在不同硐室的壁槽内,摆放要整齐,严禁混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库房当班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26条雷管炸药储存时必须采取防潮隔潮措施,库内严禁出现淋水积水现象,否则出现一项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27条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存放的火工品进行质量检查,因变质不能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做销毁处理,不得积压。

处理前由供应科负责把需销毁的火工品分类登记在“火工品销毁处理登记表”上,报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门、保卫科、安检科、供应科销毁或返厂,否则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28条火药库必须配置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放置地点要符合规定要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库房管理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29条爆破材料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灯照明,电缆要悬挂整齐,电压不超过127伏,严禁在贮存雷管和炸药的壁槽内装灯,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30条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药库内,若库内照明线路和设备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应使用带绝缘套矿灯及采取必须的防护措施,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进入库房内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肇事人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31条火药库除存放雷管、炸药外,严禁存放其它物料,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32条库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雷管使用情况日报表”、“火工品消耗管理台账”、“火药雷管库存日报”、“火工品收支明细台账卡”“火药雷管出库单”、“火药雷管返库台账”等,如出现错填、漏填、涂改的,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3条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4条火药库严禁库存超贮,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火工品的发放、领取、退库和使用第35条火药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发放雷管炸药时必须在发放室内进行,爆破工、领药工不得进入发放室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6条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进行编号和使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必须做到爆破工每人一号,爆破工一旦调离岗位后,通风队应及时通知供应科将此人的号码作废,不再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管理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7条爆破工、领药工必须全部建立本人卡片,火药库必须做到卡片上墙,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火药库管理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38条发放雷管和炸药时要做到秩序井然,逐人发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班发放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9条火药库管理、发放人员对各单位的发放、领取、使用和退库,必须班班做好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做到日清日结,各种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必须一致,否则发现一处错误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相关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上出现涂改,对相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