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社区建设评价》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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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

编制说明

为实现我省宜居社区建设和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指引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社区宜居水平的全面提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共同编制了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标准》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任务来源

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准将《广东省宜居社区建设规范》研究项目纳入2013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名录,具体规范内容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起草制定,完成期限为2014年10月。项目研究开始后,暂将立项时的项目名称改为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

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我省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的目标。社区宜居则城乡宜居,宜居社区建设是宜居城乡创建的细胞工程。为此,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了宜居社区建设的任务,即“2015年,全省建成宜居社区(以居委会辖区为单元)1800个;2020年,全省社区基本达到宜居标准”,印发了《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标准》、《广东省宜居社区评定标准》等系列标准来指

导宜居社区建设。截至2014年,全省共有1706个社区被授予“广东省宜居社区”称号,创建成效斐然,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蓝图。新形势下,随着生态文明、适度宜居等理念的逐步深入,现行宜居社区评定标准亟待完善,急需制定一套更加科学完整,普适性、操作性更强,更符合最新宜居理念要求的新标准。通过融入量化目标和实现途径,指导全省各地有效地开展宜居社区建设,为实现宜居目标提出建设路径和规范指引,真正实现“以评促建”。

三、编制思路和原则

《标准》编制总体思路如下:

通过研究分析《广东省宜居社区评定标准》(粤建房函〔2013〕1052号)和各地现行相关考核标准的相通性与差异性,吸收借鉴国内外城市宜居社区建设的先进做法,实地调研省内不同区域社区现状,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宜居社区建设量化目标、建设路径和评价准则,有效指引各地更好的开展宜居社区建设。

《标准》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 适用性原则。即《标准》指标体系要充分考虑广东省宜居社区建设的现状,既要体现“宜居”的特色,同时也要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前瞻性原则。即《标准》中各指标量化目标值的设定,既要有可靠的来源和科学依据,又要有多角度的比较分析,并随着宜居社区建设的深入,仍能保持一定的先进性。

3. 可操作性原则。即《标准》需便于宜居社区评价的实际操作,

建设量化标准(技术要求)需具有可行性,能为各职能部门投入社区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并产生实效。

4. 稳定性原则。即《标准》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未来宜居社区建设领域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保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3-5年)稳定适用,指标体系、指标目标值、建设量化标准(技术要求)在短期内不轻易调整,总体保持稳定。

《标准》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广东省宜居社区评定标准》的框架和内容,并在分析、总结广东各地的宜居社区建设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为适应全省宜居社区建设需要、使宜居社区评价管理更趋完善提供依据。

四、编制过程与内容的确定

2014年3-4月,编制组选取了全省珠三角和粤东西北版块的代表性城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阳江、梅州、英德)实地调研,深入走访各地示范性强、亮点突出的宜居社区,开展了社区居民宜居满意度面访调查,并与当地宜居创建主管部门座谈,吸取借鉴各地实践经验和特色成果,全面了解各地宜居社区建设配套政策、资金保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困难。此外,编制组还前往省外的杭州市考察学习,调研了中国社区建设展示中心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杭州市的四大改善工程(背街小巷改善、庭院改善、危旧房改善、物业管理改善)、社区信息化应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对我省宜居社区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2014年4月8日,编制组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开展座谈,就标准编制的目标定位、方式方法、框架结构、语言措辞、规范格式等技术内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2014年5-8月,编制组在充分调研省内外宜居社区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国内外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进行《标准》编写,形成《标准》(初稿)。并多次组织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4年8月底-9月,《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省直各单位、各地市住建、质监部门及其它相关单位共63家单位的意见,收到34个单位的反馈(其中24个单位提出124条意见,10个单位无意见),其它29个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124条反馈意见中采纳70条,部分采纳21条,不采纳33条,采纳率(含部分采纳)达73.4%。

2014年9月28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了《标准》专家咨询会,广泛听取了宜居社区专家及标准化研究专家的完善性意见和建议,各位专家共提出48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38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6条,采纳率(含部分采纳)达87.5%。

2014年10月,编制组根据多方反馈意见深入分析讨论、认真斟酌研究,不断修改完善文本,形成送审稿。

2014年11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材料报送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

2015年1月28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召开审定会,来自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广州东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环能节能减排促进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城建科物业中心等单位的7名专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条讨论。会后,编制组根据与会专家所提意见认真修改,并将修改稿反馈给各专家征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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