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公寓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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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公寓楼管理制度

第一章日常管理

第一条职工公寓楼由总务科负责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本楼住宿。

第二条职工入住前,必须由劳资科提供招用手续,根据所分配单位,由总务科核对后,方可安排住宿。入住者每人每月收费3元。

第三条入住者应在指定会客室会客,不得留宿客人或在宿舍内举行各类活动。

第四条入住者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本楼层服务员报告,或直接向总务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1)建筑或附属设施损坏时;

(2)灭火、供水设备失效时;

(3)宿舍内出现传染病患者时;

(4)出现其它情况急需汇报时。

第五条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事项:

(1)规范使用各种配备电器设施,私用电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

(2)保持居室的干净整洁;

(3)节约用水、用电;

(4)注意公共卫生,大小便后及时冲洗便池,保持清洁。

第六条入住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带领家属和亲友居住;

(2)在走廊、宿舍内存放自行车、摩托车;

(3)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现金等;

(4)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5)在宿舍内做饭、乱贴、乱挂、乱扯、大声喧哗、赌博、酗酒、打架等;

(6)在宿舍内饲养各类小动物;

第七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及时退房,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章服务员工作职责

第八条负责各种寄存物品登记上账,做到存取方便,无差错,无丢失。

第九条保持楼内外环境卫生优雅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床上用品干净舒适,夏季每半月换洗一次;冬季每月换洗一次;被子每年拆洗一次。

第十条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串岗,对职工服务热情周到,说话和气。

第十一条对床上用品和公共场所的地板、栏杆等设施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第十二条发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当班服务员、住宿职工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擦高空玻璃、墙壁不准单人操作,必须有专人监护,系安全带,由总务科派人协同进行;

第十四条对楼内一切公共卫生设备设施要加以维护、保养和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

第十五条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使用方法,对楼内所有消防器材或设施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发现损坏或过期,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发现火情严格按照《总务科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服务员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保卫科汇报。如知情不报或管理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5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七条住宿员工如有违反第六、七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不少于100元/次的罚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如当班服务员没提出劝阻,给予至少50元/次的罚款,并负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追究其责任;无明确责任者的,由本宿舍员工共同赔偿,并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调离工作岗位的住宿员工,楼层组长负责将宿舍衣柜钥匙等收回,及时清点财产做到账物相符,并上报科领导,严禁私自配制房间钥匙和调换公共设施、门锁等,如发现此类情况,对楼层组长、责任人给予至少100元/次的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入住者、服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自觉维持单身公寓楼的生活秩序。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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