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docx - 国土资源部
浙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前言本规划所指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我省地质环境复杂,人口众多,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人类工程活动的规模与强度不断加大,由降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对地下水无序和过量开采,致使沿海平原地区发生严重地面沉降,这些地质灾害直接影响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和社会安定。
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适应平安浙江与和谐社会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划文件,编制《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浙江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中的主要专项规划,是全省“十一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自2006年至2010年。
1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一)地质灾害现状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以及沿海平原区地面沉降是我省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我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具有面广、点多、规模小、发生频繁、稳定性差、危害程度大等特点。
“十五”期间我省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797起,造成114人死亡和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1.8亿元。
截至2005年底,经调查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近6.6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浙南和浙西北丘陵山区,其中高易发区0.38万平方公里,涉及约110个乡镇近200万人口;中易发区2.5万平方公里,涉及约300个乡镇近350万人口。
初步查明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及隐患点6708处(滑坡4272处,占63.7%;崩塌1874处,占27.9%;泥石流340处,占5.1%;地面塌陷222处,占3.3%)。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为有效防御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理》(国务院第394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拟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的重点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现已查明我乡共有处稳定性差、危害程度较大的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2004年发现的××发生的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重要防灾预案点。
二、防范措施及要求(一)切实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以人为本,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实行行政“一把手”领导下的防灾责任制,明确职责,层层签订防灾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把监测预报放在整个防灾工作的首位,切实把住第一道防线,各村(居)委会要根据辖区地质灾害情况,制定抢险方案(包括报警信号、报警方式、灾民登记、疏散路线、转移地点等),并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
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了人类工程建设和经济活动诱发的因素外,还有地质条件的影响,往往因大量降雨及地表水的入渗所致,因此,在汛期内,各村(居)委会要加大汛期间的监测力度,坚持群测群防,任务到村到人,对辖区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地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
1、滑坡灾害发生前的预兆:滑坡体前缘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前缘土体出现隆起现象;滑坡体后缘裂缝急剧加长、加宽,新裂缝不断产生,滑坡后缘快速下座,四周岩体出现松弛、小型坍塌现象;滑带岩土体摩擦错动出现声响,并从裂缝中冒出热气或冷气;在滑坡前缘坡脚处,有堵塞多年的泉水复活或泉水突然干枯、井孔水位突变等异(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常现象;动物惊恐异常,植物变态;水平位移量和垂直位移量均出现加速变化的趋势。
2、崩塌灾害发生前的预兆:崩塌前缘掉块、坠落,小崩小塌不断发生;崩塌的脚部出现新发破裂形迹,嗅到异常气味;偶闻岩石的撕裂摩擦声;地面冒出热气;地下水质、水量等异常;动植物出现异常现象。
2016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6地质灾害防治方案1. 引言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因素引起的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滑坡、泥石流等。
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制定科学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提供指导和参考。
2. 地质灾害的分类地质灾害根据其发生原因和特点可分为以下几类:2.1 地震地震是地球表层因地壳内部构造变动而引发的地震波。
地震所带来的破坏力巨大,因此应加强地震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加强对地震活动地区的安全规划和建设。
2.2 滑坡滑坡是地表土壤或岩石块体沿一定面上以剪切破坏形式向下滑动的地质现象。
滑坡的预防和治理关键在于地质调查和监测,及时发现滑坡体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3 泥石流泥石流是在山区或陡坡地区发生的,由于降雨或融雪等因素引起的含有大量土石块的流体。
泥石流的防治需要加强流域管理和治理,保护植被,加强护岸等措施。
2.4 地面塌陷地面塌陷是地下溶蚀、采矿、抽取地下水等因素造成的地表下沉现象。
地面塌陷的治理需要加强地下水管理、建立监测系统以及合理开展矿产开发。
3. 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我国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和发展趋势,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如下:3.1 地震防治•加强地震监测站建设,提高地震预警能力。
•针对地震活跃带和地震高风险区域,加强地震安全规划和建设。
•推进地震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地震安全意识。
•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地震应急演练。
3.2 滑坡防治•建立和完善滑坡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现滑坡体的异常情况。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布局,减少滑坡的危险性。
•加强斜坡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高抗滑能力。
•加强滑坡治理和重建工作,减少滑坡带来的损失。
3.3 泥石流防治•加强泥石流流域管理和治理,保护植被,加强护岸措施。
•建立泥石流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警能力。
•加强泥石流预警信息传递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加强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提高灾害抵抗能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6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制订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
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数据和样品,整合各方技术机构资源,以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到2018年底,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底,掌握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重点行业(以下统称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规模和隐患的等级划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防治体系。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配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应急处置、搬迁避让等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气象、民政、公安、旅游、扶贫、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受威胁单位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矿山等单位(以下简称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应急避险、生产自救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科研和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地质灾害识别、报告和防灾减灾等知识、技术的培训,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岳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度全市地质灾害概况据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和巡查的资料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点共590处,其中崩塌139处,占总数的%;滑坡393处,占%;泥石流37处,占%;地面塌陷12处,占2%;地裂缝2处,占%;地面沉降6处,占1%。
2014年需要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1处。
二、2014年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与范围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及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矿区5个,主要分布在平江县、岳阳县、临湘市和汨罗市。
因地质环境条件脆弱,遇强降雨或岩土工程活动影响时,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防治的重点区域为:1.临湘市——岳阳县大云山周边地段。
上述地段主要岩性为燕山晚期黑云母花岗岩,地表岩体风化强烈,风化壳及残坡积物呈砂土状,结构松散,并夹有大量块石,厚度大于30米。
在强降水影响下,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幕阜山花岗岩体出露地段。
该地段自然斜坡陡峻,花岗岩风化壳厚度大,最大厚度达50米。
风化壳及残坡积物呈砂土状,结构松散,并夹有大量块石。
在强降水作用影响下,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汨罗市南部,主要包括川山坪、玉池乡、高家坊镇。
该地段属花岗岩地区,在强降雨作用下,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除上述地段外,其它花岗岩岩体风化程度高、地表残坡积物厚度大、地形陡峻、地面斜坡稳定性差的地段,以及松散物源丰富、集水面积大的沟谷地区,应特别注意防止强降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
5.存在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的矿区。
平江县万古金矿、黄金洞金矿区和铅、锌、铜及稀有稀土、石煤开采矿区,临湘市原桃林铅锌矿及周边采矿区,其矿山开采主要为地下开采,应着重防止地面塌陷及确保矿山选厂尾矿安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5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0 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201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0 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监测预报预警,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治重点(一)重点防范期和灾害类型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测,2010 年我省属于气象灾害偏重年景,梅汛期可能有明显的降水集中期,预计有4个台风影响我省,可能有1-2 个登陆我省,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严峻。
5 月至7 月的梅汛期与7 月至9 月的台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梅汛期日降雨量50 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 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 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 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段。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9•【字号】•【施行日期】201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9日台州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易发的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台州市是地质灾害隐患较为严重的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约占陆域面积的68%以上。
自2004年至今,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国土资源厅业务处室的指导下,我市各地通过对410余处隐患点采取避险搬迁和治理排险,有近2万人脱离了地质灾害威胁。
目前全市已经查明的地灾隐患点250个,共威胁1877户7662人;其中重要隐患点58个,威胁1008户3705人;涉及75个乡镇街道、193个村。
地质灾害威胁较为集中的区域有黄岩区的富山乡、上郑乡,天台县的白鹤镇,仙居县的安岭乡、朱溪镇和三门县的亭旁镇等地。
二、重点防范期及重要防范点我市山区地形以切割强烈的丘陵山地为主,岩石破碎、覆盖层较厚,受强降雨影响,极易诱发以滑坡、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
因此,汛期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各地要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测,综合研判、提前谋划,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威胁人数和危害性这三个方面,对全市58个重要隐患点进行筛选,确定黄岩区平田乡东溪村、临海市江南街道下叶村、温岭市石塘镇小沙头村、玉环县芦浦镇漩门村、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小区和海游街道紫云山庄等6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需在2016年重点做好防范工作。
国土资源部解读《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土资源部解读《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土资源部•【公布日期】2010.06.2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解读《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于2009年11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法律责任和附则。
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职责相对于国务院条例,《条例》强化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的职责,以求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同时,将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等基层组织与有关单位的配合职责予以明确与强化。
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等经费和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等职责内容。
规定了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内容,以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救助知识的教育等作出规定,以培养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增强治理要求的刚性和指导、服务作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审批、备案等程序。
规定要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
规定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当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城乡规划的组成部分。
规定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面推进和谐平安幸福xx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省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和防治情况(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5年全市因强降雨等因素诱发地质灾害18起,其中崩塌9起,滑坡5起,地面塌陷4次,共损毁房屋5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8万元。
(二)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举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班,培训市、县两级业务骨干、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员、受地灾隐患威胁的群众代表70余人;组织编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手册》2000本,并将书籍免费赠送给全市每一名地质灾害监测员;扎实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督查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7个及地灾防治项目32个;组织开展矿山和水电工地地灾防治检查,检查矿山和新建水电工程572个,发现地灾隐患27个;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4次,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2379份,“防灾避险明白卡”3953份,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2886人,连续七年没有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件。
(三)地灾治理项目实施情况。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对2011年及以前历年批复立项的18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行了清理,完成工程建设的治理项目18个,通过省厅竣工验收的治理项目16个,完成清算的治理项目2个。
2012年至2014年批复立项的17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有16个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起到了除险防灾作用,其中9个通过了市级初验。
2015年批复立项的2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二、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一)降水趋势预测据市气象部门预测: 2016年3~9月气温略偏高,水量偏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8•【字号】浙政办发[2004]48号•【施行日期】2004.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八日浙江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一、总则(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以及出现重大级以上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六)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9个,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4个、大型2个、中型4个、小型39个。
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我市南部、北部以及康平县、法库县的采煤区;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东部、东南部以及法库县、康平县的丘陵区。
二、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一)降水预测。
根据市气象局2016年度短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16年度降水较历年(607.8毫米)偏少10%左右,为545-605毫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初步预测,预计2016年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6-8月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其中7月下旬-8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
三、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汛期(6-8月)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特别是7月下旬-8月上旬为重点防范期。
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局地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加强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政府要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职责,保证工作人员数量,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建设,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撑。
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水利、气象、旅游、交通、安监、教育、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1号——第三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1号——第三届国土资源
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6.06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1号
•【施行日期】2016.06.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6年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根据《关于商请推荐第三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函》(国土资应急办函〔2016〕3号)要求,现将第三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名单予以公告,聘期自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请受聘专家认真填报《第三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备案表》,于6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应急办)徐维迎************
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王灿峰************邮箱:
*****************
2016年6月6日
附件:
1.第三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名单
2.第三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备案表附件1
(按姓氏笔画排序,排名不分先后)附件2。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召开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召开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浙土资厅函[2016]287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6.04.29【实施日期】2016.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召开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6〕287号)各市、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要内容1.总结“十二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十三五”及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交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参观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果展板。
3.现场考察庆元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1.邀请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领导,以及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勘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等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2.厅领导;3.各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和地环(矿管)处长、地环站长,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附件1),以及除嘉兴市外10个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代表各1名。
4.厅办公室、计财处、调控处、规划处、开发处、储量处、地勘处、地环处、科教处、信息中心,以及省地调院、省地环院主要负责人;5.省地质学会、省矿业联合会、省地质矿产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负责人,有关新闻媒体记者。
三、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时间:5月11日-12日,11日上午报到,12日下午返回。
会议地点:丽水市庆元国际大酒店(庆元县蒙洲街201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办[2013]9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9.29
【实施日期】2013.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
县”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3〕96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国土资源部决定从2013年起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以下简称高标准“十有县)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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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深入查、全面防、重点治”的原则,深入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四大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提供更加可靠的地质安全保障。
2016年,全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新体系,科学构建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新制度,探索创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新机制;完善省、市和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控能力,地质灾害灾险情有效处置率达到100%;通过综合治理和避让搬迁,减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20%,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5万人。
二、重点防范时段、区域(一)防范时段。
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治期。
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防范区域。
全省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69个县(市、区)的低丘缓坡开发区和山区公路边坡、旅游景区,重点巡查区,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稳定斜坡影响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小流域沟谷沟口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建设。
1.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的方针,以基本消除威胁人数大于3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坚决杜绝重大人员伤亡地质灾害发生和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为目标,科学谋划“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完成省级、11个设区市和69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启动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作用。
2.着力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今年全省新创建10个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充实调整乡镇一线力量配备和群测群防员,进一步推进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健全“以县级政府为主导、乡镇政府为主体、群测群防员为基础”的基层地质灾害防灾体系,提升防灾能力和水平。
3.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管理水平。
科学构建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新制度,严格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管理与核销。
建立“属地负责、专业调查、分类处置、动态监管”的隐患点管理新机制,开展地质灾害点标示牌标准化建设,形成统一确认、统一公布、统一入库、统一核销的管理制度,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
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集镇、村庄、旅游景点等人口集聚区,以及在建工程、交通沿线、重要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等,在汛前进行全面仔细排查,在汛中根据水雨情开展巡查,全面监控地质灾害隐患和高风险区域,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要求,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
2.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继续推进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完成15个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编制。
开展金衢丽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坡地村镇项目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复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采用1:2000数字地图和地表精细模型,开展2个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乡(镇、街道)的风险量化评估工作试点,探索开展地质灾害量化风险评估工作新机制。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按照“优程序、提效率、强服务”的要求,推进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地质灾害。
(三)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引导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联防联控互助组织,落实群测群防经费、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群测群防监测员专业技能培训,做到“四应知”和“四应会”,不断增强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能力。
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省528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信息。
2.加强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网点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选择合适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表位移、地下变形等多参数专业监测点建设,全面整合国土资源部滑坡灾害浙江新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金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等建设成果,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专业监测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
3.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
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标准体系建设,及时制定《浙江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方案(2016-2020年)》,推进“三位一体”的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构建,进一步提高短时实时预报水平。
建立地质灾害联合调查制度,优化风险预警阈值,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能力。
积极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多部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及时性。
充分利用农村应急广播等手段,加强对偏远山区农村地质灾害紧急预警信息的发布,确保基层防灾人员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群众及时收到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
(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
1.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及时修订和完善省市县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避险、灾后应急救援的综合应急体系。
对威胁人数超过10人、直接威胁重要工程设施和建设项目的282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编制应急预案,全面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受威胁群众的应急避险能力。
2.科学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严格执行灾害预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值守等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灾情,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报送突发险情灾情。
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会商和应急排险,科学预测发展趋势,并进行有效处置,防止险情灾情进一步扩大,杜绝群死群伤地质灾害事件。
(五)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1.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
按照“应搬尽搬”的要求,整合异地搬迁、土地整理、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和新农村建设等相关政策,加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
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万千百十”工程,进一步健全“政府推动、机制驱动、移民主动”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新机制,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加快避让搬迁项目实施,建设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
今年全省计划完成地质灾害避让搬迁11762人,创建10个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
2.切实加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力度。
全面落实“五年内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求,充分利用市场激励机制,多渠道筹措落实资金,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应急排险,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管理机制,成立专门审图机构,负责对施工图审查确认,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纳入现有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今年实施威胁人数5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05个。
3.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大检查。
认真吸取有关地质灾害的经验教训,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管,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大检查,严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责任落实,整治无资质、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和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行为,强化勘查设计规范执行、施工组织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
严查现场施工管理、监理的人员到岗在岗和履职情况,整治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监测、安全管理和监理工作不到位等情况。
督促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六)加强地质环境综合监测。
1.推进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建设,按照“一年任务,两年考核”的要求,2016年至2017年完成建(改)国家地下水监测井290口;同时,加强地下水污染的监测,做好32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标识、水质现状分析与水质污染监测工作,确保考核点位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2.加强地面沉降监测体系建设。
深入实施《浙江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3-2020)》,进一步划定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实施地面沉降分区管控。
扩大杭嘉湖平原、萧绍姚平原、温黄平原、平苍平原等地地面沉降监测范围,开展温黄平原分层标建设,加强重大工程地面沉降监测,完善水准测量为主,卫星定位、合成孔径雷达干涉、分层标等监测为辅的多维地面沉降监测体系。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市县及乡镇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监管。
各地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保证治理工程和避让搬迁项目顺利开展;要将群测群防员补助、农村居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费用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
省级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监督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省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防治专业队伍的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技术水平。
深入开展“千村培训、万户避险”宣传活动,加强“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表: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