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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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办证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流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验收、检验、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档案,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经营环境的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第三章食品安全检查制度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检查应当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处理。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食品安全标准与质量控制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控制体系,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1.0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20年1月2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的许可标准。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二)具有与生产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七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第八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九条对于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许可证管理第十条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企业名称;(二)生产地址;(三)生产食品品种;(四)许可证编号;(五)有效期限;(六)发证机关。

第十一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者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使用非法原料、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演练,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第三章食品安全生产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生产食品。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验收、仓储、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管理,选择合法、可靠的供应商,对原料进行验收、检验,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工艺流程组织生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产品检验管理,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标签管理制度,如实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四章食品安全经营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建立销售记录,保持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召回管理,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

许可证食品证规章制度

许可证食品证规章制度

许可证食品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许可证管理。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食品安全许可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将逐步推行食品安全许可证电子化管理,实行信息化监管。

第六条食品安全许可证管理应当坚持风险分级管控原则,加强源头监管,强化风险评估,做到全程可追溯。

第七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后,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生产范围、设备、工艺等重要环节。

第二章食品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核发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食品安全许可证申请。

第十条申请食品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法定注册资本,符合相关规定;(二)场所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三)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按照相关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二条核查合格的单位,依法应当核发食品安全许可证,并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生产,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前应当提前向食品安全监督部门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对已核发的食品安全许可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第三章食品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食品安全许可证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供公众查阅。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内部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所有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负总责。

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对食品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档案,定期向上级报告食品安全情况;(六)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四)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确保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二)对食品原料进行进货查验,索取相关证明文件;(三)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加工步骤、工艺、设备、卫生要求等内容;(二)对食品加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对食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加工过程中不添加违禁物质;(四)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模板

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模板

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模板一、前言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1. 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当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2)申请人应当具备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员。

(3)申请人应当具备符合食品生产要求的生产场所和卫生条件。

(4)申请人应当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申请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 发放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3)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4)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与延续1. 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原发证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2. 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原发证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食品生产者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许可事项。

3. 食品生产者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自查,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4.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悬挂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方便消费者查阅。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需要获得的许可证件,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下面是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供参考:一、食品供应商管理制度1.建立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能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资质进行审查。

2.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

3.建立食品采购合同,明确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食品进货验收制度1.对每次进货的食品进行验收,检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对采样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达到相关标准。

3.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货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食品存储管理制度1.建立食品储存区,确保食品储存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2.设立食品储存区域,对不同种类的食品进行分类存储,防止交叉污染。

3.实行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并及时处理即将过期的食品。

4.定期对食品存储区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存储区的卫生安全。

四、食品加工制度1.建立食品加工记录,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和相关信息。

2.设立食品加工区域,确保加工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3.对加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操作技能和食品安全意识。

五、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建立食品销售记录,记录每次销售的食品信息,包括食品的种类、数量、销售地点等。

2.设立销售区域,确保销售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3.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食品追溯体系1.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对供应商、产品等进行标识,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及时查找源头。

2.实施原材料溯源,对原材料的监管和追溯。

3.实施全程追溯,对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个环节进行追踪和记录。

保证食品中安全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中安全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中安全规章制度一、食品生产规章制度1. 生产许可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能合法生产食品。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的准许证明,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生产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生产环境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场所,保证生产环境清洁卫生,避免污染食品。

生产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3. 原料采购管理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原料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原料的质量和来源。

企业应选择正规可靠的供应商,对进货的原料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原料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4. 生产工艺控制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生产。

在每个生产环节都需要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5. 产品抽检制度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抽检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保证合格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食品加工规章制度1. 加工工艺标准食品加工企业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加工工艺流程,确保加工过程中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加工流程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避免食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2. 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生产场所和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卫生环境整洁。

加工人员应遵守卫生操作规范,避免因个人不良卫生习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3. 质量控制制度食品加工企业需要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对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控制。

加工过程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 包装标识规范食品加工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产品标识清晰准确,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信息。

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标准,避免对食品造成污染。

5. 产品留样制度食品加工企业需要留样加工的产品,以备不时之需。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7个必备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7个必备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7个必备管理制度3)人员操作、卫生控制等人员行为控制。

3、职责3.1生产部门负责制定生产过程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生产过程控制。

3.2质检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3员工应当按照规定操作,严格遵守生产过程控制程序,确保产品质量。

4、程序4.1原料控制4.1.1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货时应当进行检验或验证,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1.2原辅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投入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4.2生产过程控制4.2.1生产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4.2.2生产设备应当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2.3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环境卫生,确保产品不受外界污染。

4.2.4生产过程中应当进行监测和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4.3产品包装和贮存控制4.3.1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质量。

4.3.2产品贮存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5、记录管理5.1生产过程控制计划应当制定并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5.2生产过程中的检验和监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并保存相关记录。

5.3产品包装和贮存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并保存相关记录。

5.4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保管和归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相关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计划、生产过程检验和监测记录、产品包装和贮存记录。

一、原料验收及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制度旨在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投入使用,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本制度适用于原料验收、进货检验或验证。

质检部门负责进行原料验收和进货检验或验证;供应部门不得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组织生产。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加强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采购的管理,确保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货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加强对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等方面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程序和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果,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食品安全自查与整改第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食品安全许可需要哪些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许可需要哪些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我国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许可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许可行为,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制度内容1.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持个人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 原料采购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把控原料质量。

采购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禁止使用非法原料、有毒有害物质、过期变质食品等。

3. 生产加工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加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安全。

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遵循卫生操作规程,严格控制食品加工温度、时间等工艺参数,防止食品污染。

4.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检验管理制度,对生产加工后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产品检验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5. 贮存运输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贮存运输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食品贮存运输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变质、损坏等。

6. 销售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销售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销售非法、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食品。

7.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8.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食品安全管理的六项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的六项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的六项制度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食品经营者必须具备的资质之一,也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前提。

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食品生产者必须具备的资质之一,也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前提。

食品生产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三、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记录和保存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信息,以便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能够及时追溯和查处。

四、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当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规定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以避免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五、食品检验检测制度
食品检验检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检测,以确保食品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信息公示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公示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品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以便消费者进行监督和选择。

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食品信息的监管和公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食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坚持风险管理的原则,采取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和风险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活动的监管。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任何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应当在食品生产前,提前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六条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二)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产品配方。

(四)检验检测装备及设施。

(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及健康检测情况。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三章许可证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食品类别和生产环节划分为多个等级,并有不同颜色标识。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级,在生产过程、设备设施、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食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处罚与责任第十二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可能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9年通过的法律,旨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标题: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是指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许可证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合法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3. 食品标识管理制度食品标识管理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等信息。

对限期使用的食品,还应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4.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还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5.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此外,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6.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食品生产许可证规章制度范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法定凭证。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第五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二)具备与生产食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三)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包装材料、生产用水、生产用气等;(四)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五)具备与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质量控制措施;(六)具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许可证期满前六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第三章许可证使用与监督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涂改。

第九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换发、变更、注销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条件、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措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违反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办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办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办证一、目的为确保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中的办证管理工作。

三、办证要求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证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更换证件,并在有效期内妥善保管证件。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项业务的办理、变更、注销等手续。

四、办证流程1. 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应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应的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取得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进行证件更换,并在有效期内妥善保管证件。

五、监督管理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进行查处。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法律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3.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办证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证件,并按照证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生产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2. 适用范围: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和销售的企业或
个人。

3. 实施机构:由国家或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二、许可证申请条件
1. 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应的生产条件。

2. 生产环境、设备和工艺流程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企业或个人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
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评估:监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3. 颁发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监管部门将颁发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许可证管理
1. 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5年,具体期限由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

2. 变更与更新:企业或个人在生产条件、工艺流程等方面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证。

3. 定期检查:监管部门将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或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2. 严重违规者,将吊销其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生产出的食品安全、卫生、符合营养要求。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持个人卫生。

第三章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审核,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四章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生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设备的安全卫生。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对出厂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食品安全自查与事故处理制度第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指国家为加强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办法。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质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个体食品生产者等。

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提供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原材料等相关信息,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管。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或个体食品生产者将面临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此外,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还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严格的食品生产标准,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管措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食品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也能够促进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同时,这一制度也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加强了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了监管
效率和监管水平。

总之,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是一项必要的举措,有助于保障食品质量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公众健康水平,促进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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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
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

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本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

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品种、数量、批次。

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农药残留等指标进行重点检测。

检测品种、数量、项目、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

检测资料妥善保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

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一、食品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二、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2小时之内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三、食品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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