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镇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家和单位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全部行政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第三条行政资产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对行政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分管领导任命,由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统一登记、清查、核准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资产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记录资产的来源、流向、使用等情况。
第八条本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资产使用档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资产使用登记表和资产年度盘点表。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对行政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加强门卫、巡逻和监控,有效防止资产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资产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行政资产的报废和清理制度,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及时进行报废和处理,确保不留死角。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行政资产的借用和归还制度,对于需要借用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格管理,借用期满及时归还,确保资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行政资产的盘点和清查工作,及时找出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资产的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行政资产管理的考核制度,对于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于管理人员进行奖惩和激励。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行政资产管理的风险评估制度,及时掌握风险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
管理效率。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行政资产管理的定期审计制度,对于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行政资产管理的紧急预案,对于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应急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管理的原则和基本要求、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流程、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国有资产的增值和流转等。
首先,资产管理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包括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等原则,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国有资产时要遵循的基本要求。
其次,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具体岗位的职责划分。
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组织结构,明确各级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具体岗位的职责划分包括资产采购、资产登记、资产处置、资产监督和资产评估等。
再次,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流程主要包括资产建设、资产使用、资产维修、资产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例如,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采购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核。
在资产使用方面,要求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和验收,避免资产的滥用和浪费。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资产维修和保护制度,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此外,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是保证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监督和考核应由上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通过定期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对于违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最后,国有资产的增值和流转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合理的投资和经营,增加资产的价值,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同时,对不再需要或过度利用的资产,应进行合理的处置,实现资产的有效流转。
然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如擅自处置资产、弄虚作假等。
另一方面,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资产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够。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建议加强资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增强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一、流程步骤(一)货币资金业务(二)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业务二、风险点及主要防控措施一览表(一)货币资金(二)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首问责任制第一条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来我单位咨询、办事、投诉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履行规定的服务职责。
首位接洽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1、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手续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2、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并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经办人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必要时也可为其联系有关经办人。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规定的服务职责,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第一次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将按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二节责任追究制第四条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办公室效能,贻误工作,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依照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本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的情形。
服务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国家机关、群体组织和其他组织等。
第六条追究效能责任,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责任追究种类1、责成做出书面检查2、诫勉教育3、效能告诫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责任追究的种类应当根据执法过错原因、性质、程度、后果及行为人认错态度,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第九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党委、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的。
乡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镇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镇七大办、九大中心、居委、三大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一)房屋和建筑物。
是指产权属本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会议室、仓库、食堂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
包括动力设备、专用机械设备、消防及安全设备、仪表和电子设备、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
包括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家具、空调、计算机等。
(四)图书。
包括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和电子图书等。
(五)其他固定资产。
不属于以上各类但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买价(含随机部件)、调拨价以及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车辆附加费等计价。
购入固定资产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工、料费计价入账。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应按其发生的实际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工程中局部拆除的能单独计算价值的部分,从该项固定资产中减除;不能单独计算的,按拆除部分变卖的价款扣除。
(三)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入账,不能查明原值的,参照同种类固定资产估价入账。
(四)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关于下发《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XXXX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固定资产配置和管理,根据中央、省、市开展厉行节约的要求和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特制定《xxxxx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以下简称XXX)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全资产,结合XXX办公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XXX党政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条机关固定资产指上述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及其它固定资产。
第四条机关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XXXXX;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属于取得固定资产的各单位(以下简称资产使用部门);机关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部门为XXX(以下简称财务中心);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为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授权所辖部门XXXXX具体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第二章机关固定资产标准第五条固定资产的标准(一)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一般设备;(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专用设备;(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四)在固定资产维修、改良过程中购置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配件及零部件;(五)经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符合标准的其它固定资产。
第六条资产使用部门通过购置、拨入、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凡符合第五条所含条件之一者,均属机关固定资产。
第三章机关固定资产的取得第七条机关固定资产的取得有购置、拨入、接受捐赠及其它方式。
第八条对购置固定资产实行审批制度。
使用单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应填写《机关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经办人将该表报送党政办公室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购置。
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党政办公室应会同财政局进行认定,并视情报主管领导或XXXX批准。
固定资产的认定由XXX党政办公室行政事务办公室负责审定。
第九条购置机关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采购标准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XXX 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新)、《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X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和办公家具配置预算标准的通知》(XXX财规〔2017〕2号)文件执行。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
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
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加强资产的保管和利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内容。
第三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是指单位的建筑物、土地、机器设备、交通工具、文化教育设施等,是单位内部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公共设施。
第四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应以规范、科学、合理为原则,做到保值增值,并为单位的工作和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领导应当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购置管理第六条行政单位在需要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时,应当先进行资产需求分析,明确需要进行购置的资产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资产购置应当进行合理的预算安排,制定详细的计划和预算,确保购置工作的经济合理性。
第八条资产的购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程序,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购置的资产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九条资产的购置应当建立档案资料,包括购置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以备查验。
第十条资产的购置应当与财务部门进行配合,及时入账和登记,确保购置资产的管理工作的连贯性。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资产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规定,遵守资产的使用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资产使用计划,包括资产的使用地点、时间、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三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做好资产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寿命。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资产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对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资产保管管理第十六条资产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镇(区)属集体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镇(区)属集体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31•【字号】中府[2000]60号•【施行日期】200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镇(区)属集体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府[2000]60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镇(区)属集体资产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镇(区)属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提高资产的营运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镇(区)属集体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防止资产流失。
第三条镇(区)属集体资产管理必须坚持产权清晰、权责分明、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的镇(区)属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规范所有者、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条设立镇(区)属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行使镇(区)属集体资产所有者和出资者的职能,具体负责镇(区)属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营运工作。
机构负责人可由镇(区)主管经济的领导担任,并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镇(区)属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统一由镇(区)属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实施。
第五条镇(区)属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业务上受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镇(区)属集体资产营运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镇(区)属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能:(一)贯彻执行上级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二)制定资产营运发展规划,拟订资产重组和资产收益的处置方案;(三)决定全资、控股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和终止清算;审批和组织实施全资、控股企业的转制方案;(四)任免全资企业的经营者,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产权代表,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奖惩;(五)与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并考核指标成果;(六)审批属下全资企业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决算方案,对控股、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决算方案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七)负责资产评估立项的审批和评估结果的初步认证;负责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八)执行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是指机关内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
正确的固定资产管理可以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维护费用,保证机关资产的长期稳定运作。
本制度范本旨在规范机关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保证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资产购置1.机关在进行资产购置前,必须制定购置计划,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购置计划中必须包括资产的类别、数量、价格、供应商等详细信息,并注明购置资金来源。
3.机关在购买资产时,应优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选择符合规定的可再生资源等环保型固定资产。
4.机关在购买资产时,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采购。
三、资产使用1.机关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
2.机关应制定详细的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资产的领用、借用、归还、维护等流程,保证资产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3.机关应对所有使用固定资产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资产使用意识和操作技能。
4.机关应定期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四、资产维护1.机关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防止资产的过早损坏或报废。
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故障维修等。
2.机关应建立维修档案,记录资产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为以后的维护提供参考和依据。
3.机关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险,确保资产在发生意外损坏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和修复。
五、资产报废1.机关应制定详细的资产报废管理制度,规定资产报废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2.机关在对资产进行报废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资产是否符合报废条件。
3.机关应对报废资产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他人造成损害。
4.机关应对报废资产进行清理和登记,确保报废资产的去向和使用情况。
六、资产盘点1.机关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清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机关应委派专人负责资产盘点工作,并建立相关的盘点制度和流程。
关于下发《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XXXX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固定资产配置和管理,根据中央、省、市开展厉行节约的要求和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特制定《xxxxx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以下简称XXX)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全资产,结合XXX办公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XXX党政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条机关固定资产指上述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及其它固定资产。
第四条机关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XXXXX;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属于取得固定资产的各单位(以下简称资产使用部门);机关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部门为XXX(以下简称财务中心);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为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授权所辖部门XXXXX具体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第二章机关固定资产标准第五条固定资产的标准(一)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一般设备;(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专用设备;(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四)在固定资产维修、改良过程中购置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配件及零部件;(五)经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符合标准的其它固定资产。
第六条资产使用部门通过购置、拨入、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凡符合第五条所含条件之一者,均属机关固定资产。
第三章机关固定资产的取得第七条机关固定资产的取得有购置、拨入、接受捐赠及其它方式。
第八条对购置固定资产实行审批制度。
使用单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应填写《机关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经办人将该表报送党政办公室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购置。
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党政办公室应会同财政局进行认定,并视情报主管领导或XXXX批准。
固定资产的认定由XXX党政办公室行政事务办公室负责审定。
第九条购置机关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采购标准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XXX 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新)、《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X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和办公家具配置预算标准的通知》(XXX财规〔2017〕2号)文件执行。
镇政府机关管理规定
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一、学习制度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增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能力,使自己成为与时俱进的优秀干部;2、集中学习;每月集中政治学习时间一天,以通知为准;镇党委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3、端正学风;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通过学习,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指导各项工作,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带领群众致富;4、写好笔记和调研文章,每次学习必须撰写一篇6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镇党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保证学习效果和质量;5、严肃纪律;学习日机关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外,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二、工作制度一请示汇报制度1、三套班成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重要、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2、部门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三套班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重大事项也可在向分管领导汇报后,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3、各村两委主要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三套班定片领导请示汇报工作;重大事项也可在向分管或包片领导汇报后,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4、全镇各层面的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及时向党政办通报;二机关考勤制度1、每周一、三、五在镇大会议室集中点名,时间为早上8:3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每周二、四、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按条线在各部门进行;2、各办公室工作日上班期间必须有人值班,不在岗的要在本单位的去向牌上注明去向;3、严格请销假制度;镇三套班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各部门人员在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政工书记批准,并告之党政办;三会议室管理制度1、使用原则1会议室主要是提供本镇会议和活动使用,如外单位须使用会议室,需经主要领导同意;2各站所、部门需使用会议室,提前一天报党政办,协调安排;3三套班会议、党委会议等中小型会议使用四楼会议室;早会、大型专题会议或上级部门调研会议使用二楼会议室;如有使用冲突,由党政办负责调整;2、会议服务1各会议室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室内整洁;2各站所、部门组织的会议,会务工作由各站所、部门负责;其他会议会务工作由党政办负责;3、注意事项1会议结束后要整理桌椅,清洁卫生,关好电源、门窗等,将会议室恢复原貌;2禁止擅自增设电器设备,禁止擅自移动室内物品;3办公部门及参会人员要爱护会议室内物品,保持室内卫生,禁止乱丢烟头及杂物,禁止在室内物品上涂画,如室内物品发生人为损坏,相关责任人须照价赔偿;三、接待制度1、本着接待热情、节俭从简的原则;上级来人检查,大型会议以及工作聚餐需提前一天告知党政办;其他需解决就餐事宜的,必须在用餐前两小时通知党政办安排就餐;来客实行对口接待,有经济来源的站所其就餐费用由站所结算;2、招待费结算由食堂按就餐单经接待人签字后,报经镇长签字认可后到财政所报账;3、每次接待都有一定的接待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人员和提高接待标准,严格执行接待规定,努力减少招待费的开支;对不符合规定,擅自招待的费用,不予报销,谁批准,谁参加,谁付钱;四、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调度管理1.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并实行派车登记制度;2.车辆使用坚持“特事特办、急事优先、多数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车辆利用率;3.车辆保证主要领导工作用车;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其他三套班领导,一般应提前半天通知党政办公室,并说明用车的时间、事由、路线等,经由党政办公室报告协调调度车辆;如因公向外单位借车的领导和站所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4.出差下村原则上不派车,有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派出;5.车辆一般不向外单位出借,特殊情况需出借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借,车辆和驾驶员不得分离,一切费用由借车单位负担;二车辆维修管理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2.凡车辆维修、加油产生的费用由财政所追踪核定,并由财政所和党政办签字报请主要领导审批;特殊时期借用外单位车辆或私人车辆的油费统一按发票核销;3.无法避免的途中维修,由用车领导签字并附维修材料单;回单位后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三驾驶员职责1.积极参加全镇的各种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政策水平,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驾驶专业水平;2.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醉酒、饮酒开车,不在交通管理限制的范围内超速行驶,确保安全;3.驾驶车辆保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停放车辆,要停右边、安全地带,不防碍其它车辆行驶;4.负责办理车辆的年度检审、保养、保俭、养路费等相关手续;5.服从工作大局,服从调度,在接受派遣时,因故不能前往时,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贻误工作的按旷工处理;6.驾驶人员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开机;五、卫生及安全管理制度一卫生管理制度1、各部门每天上班前对本卫生区域进行打扫,并全天保持卫生整洁;2、星期五为全楼卫生保洁日,各部门确保本卫生区域内外墙壁整洁、无蜘蛛网,地面清洁、无痰迹、烟头、纸屑等;门窗完好无损,玻璃光洁明净,边角清洁,窗台无灰尘;3、全体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持办公区域清洁卫生,严禁乱扔垃圾、纸屑、烟头、吐痰等;4、平时保洁由门卫和卫生保洁员负责,主要是楼梯走道、卫生间、大厅的清洁和四周环境的整治,每天分上下午两次保洁;5、政府家院绿化地带按部门划分责任区,由部门和保洁员共同做好绿化地带的杂草清除及花木的养护工作;二家院安全管理制度1.各办公室、部门下班后要关锁好抽屉、门窗,保管好现金及贵重物品;2.门卫每天对家院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部门、站所负责人,杜绝一切安全隐患;3.下班后各办公室必须切断办公设备电源,并做到随手关闭灯具、空调、电脑等,养成良好习惯;六、文印和印章管理制度一文印管理制度1、收文按启封、登记、拟办、批办、传阅、督办、归档程序进行;行文按拟稿、审核、会稿、签发、打印、校对、复印程序进行,手续不完备党政办不予办理;2、文件签发后,应提前3天交付打印,有时效性的文印应及时交付打印,文件打印要按行文格式进行规范;文件、资料打印、复印所用纸墨由文印室登记,每月汇总报党政办;要降低文件、资料打印、复印量,非必需下发、上报、传阅资料一般不予打印、复印;3、文印耗材由党政办统一购买,文印室按打印要求领取耗材,每月由党政办对耗材情况进行统计;4、各部门、站所的业务类材料,文印室原则上不负责打印,特殊情况必须打印的,所产生的费用由各部门、站所负责结算;二印章管理制度1、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统一管理,财务印鉴由财政所管理,印章、印鉴应由专人保管;2、在加盖各类印章时应认真审查,对字迹不清、格式不规范和未经领导审签的拒绝加盖印章,退回重新打印或送领导审签后盖章;3、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留存制度,凡是单独行文或有关单位联合行文用印的文件、材料等,用印前要按规定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示并签署意见,方能盖章,并将其底稿连同文件正本,交党政办统一保管、立卷、归档;4、各种证明、介绍信、表格等由经办同志按内容分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再用章;重要证明、计划、人事、资金担保、签订合同,必须送主要领导审签,方能用印;七、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一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目标任务;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及落实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等;2、思想建设;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3、组织建设;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4、作风建设;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5、工作动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二党务政务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凡是涉及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三党务政务公开主要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有关会议、印发文件、不定期通报、简报、文字告示等载体向群众公开相关内容的形式;四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将长期的、程序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采用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等方式;五党务政务事项的公开时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按内容分别报经主要领导审定批准;七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主要指办公桌、椅、办公室沙发、茶几、文件柜、保险柜、床、灯具、电脑及附属设备、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视机、音响设备、健身器材、机动车辆及购置经费在500元以上的物资等;2、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是指对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使用、调拨、报损、报废、变卖、租赁等进行管理与监督;3、按照“集中管理,各负其责”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财政所和党政办对镇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监管;各部门对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分管人员负具体管理责任;严格使用管理和借用归还手续,对因使用、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流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4、任何人不得隐瞒、私分、转借、调换固定资产及物资,不得将固定资产及物资据为己有;机关干部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退休离岗时需及时办理所管物资移交手续;5、小额办公用品的购置报分管后勤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定点采购,大宗物品及重要设备固定资产的购置须请示主要领导,经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采购,并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管理工作;九、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报销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县有关规定执行;2.待报销的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报销要有依据,做到内容清楚、真实、准确、有效;3.要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4.单位职工因公借款,由分管领导审签,报镇长审批后到财政所办理借款手续,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借款清算手续;5.各项报销的支出费用,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先由经办人员签字并注明用途,再由分管领导签审后报镇长审批,最后到财政所核销;6.凡用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的工程,严格实行合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坐支;并按财务报销规定程序及相关手续结算报销;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政府财务制度固定资产规定
政府财务制度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的管理对政府的正常运转和长远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财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通常都比较详细和严格。
下面就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阐述。
一、固定资产的登记政府部门在接收或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当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购置价格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填写固定资产清查卡。
登记工作应当由专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完成,并定期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二、固定资产的评估政府部门在进行固定资产评估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专业评估人员进行。
评估工作应当客观、公正,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可靠,可以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依据。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政府部门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出售、转让等,处置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处置所得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四、固定资产的监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管,包括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盘点清查、使用情况监控等,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和有效利用。
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或缺失,应当及时报告上级财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政府部门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和摊销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折旧和摊销的方法和比例应当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确保账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政府财务制度中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政府部门应当认真遵守这些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管,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确保政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同时,政府应当不断完善和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政府部门的良性发展和改革创新。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我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经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乡所有部门和单位,以及与我乡有财务往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1.3 财务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监督有力”的原则。
二、预算管理2.1 预算编制(1)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
(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本部门预算。
(3)预算编制应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资金用途、金额和绩效目标。
2.2 预算审批(1)乡财政所对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2)乡政府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预算草案,报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2.3 预算执行(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2)乡财政所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收入管理3.1 收入分类(1)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
(2)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
(3)其他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3.2 收入核算(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收入合法、合规、及时入账。
(2)乡财政所负责对各部门收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四、支出管理4.1 支出分类(1)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
(2)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事业发展支出、建设项目支出等。
(3)其他支出:包括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4.2 支出审批(1)各部门应按照预算执行支出,支出前需报乡政府领导审批。
(2)大额支出(具体金额由乡政府规定)需提交乡政府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4.3 支出核算(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支出核算制度,确保支出真实、合规、及时入账。
(2)乡财政所负责对各部门支出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五、资产管理5.1 资产购置(1)各部门购置资产需报乡政府领导审批。
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镇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镇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三、固定资产是指具有形体、使用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生产工具、设备、建筑物、土地和其他物资。
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施、文化教育设施、卫生医疗设施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一、镇财政部门负责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包括固定资产清单、台账、使用情况、价值评估,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对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并制定资产卡片,载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购置日期、购置方式、购置金额等相关信息。
三、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价值和数量的清晰反映。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与使用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遵循采购管理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购置原则。
二、镇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经过镇财政部门审批,符合镇财政预算的规定。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合理,避免过度浪费或闲置,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
四、对于长期闲置或使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应当进行评估,重新规划利用或者进行处置。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保养一、使用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二、对于机械设备、车辆等有关设备,应当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节约维修成本。
三、定期对建筑物、土地和其他固定资产进行巡查和检修,确保其安全性和可持续使用性。
四、对于有损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避免因疏忽而造成不可逆的损失。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一、对于无法维修、无法使用、超过使用寿命和技术落后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报废。
二、报废固定资产应当通过正规程序进行处置,可以进行拍卖、转让、报废等方式处理。
三、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当纳入镇财政收入,并按规定进行使用或者退库。
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加强资产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属地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应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安全”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属地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资产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确保资产利用效率高、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稳定。
第七条资产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三章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第八条资产管理工作应包括资产采购、入库、调拨、领用、处置等环节,确保资产的全程管理。
第九条资产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
第十条资产管理应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做好数据的采集、管理和分析。
第四章资产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巡查和检查。
第五章资产管理的问责机制第十三条对于损害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资产管理问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不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影响资产管理形象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十六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政府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属地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下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打造高效、务实、服务型政府。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本着“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收入管理1、各项收入是指镇财政及镇属各事业站办所执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算内拨款、各项事业性收款收费、罚没收入、农民参合参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物资变价收入等。
2、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据,不准使用自购、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无效票据收款。
一般预算外收入资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存乡镇财政结算专户,各项非税收入缴入赫山区非税收入汇缴户,严禁坐支、以票抵缴、公-款私存。
3、收入应及时入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提请镇纪委介入调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二、支出管理行政单位支出指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及损失,支出必须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一)财务审批1、成立由书记、镇长、人大常务副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纪委书记、财政协管领导、财政所长组成的财经工作 1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工作的领导、现金收支计划的安排、大额资金的调度、实行会审联签、财务监督审查等工作。
2、镇财政主动接受镇人大、政协的监督,每季度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送财务报表。
3、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说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按正规审批程序审查签字后才能报销,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非法、虚伪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支出票据坚持会审联签制度。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周五下午现场办公,支出经手人必须持有效的、签具证明和经手的条据,现场交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和入帐手续。
政府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政府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加强资产保护工作,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便于科学决策、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央及地方行政机关财务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在职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代理人员、承包人员和外聘人员等。
第三条政府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科学、规范、公开、廉洁的原则,确保资产权益和管理效益。
第四条政府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不包括国有自然资源和国有文化遗产。
第五条政府资产管理实行全面预防、综合治理、规范运行的原则,防患于未然,保障资产安全。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加强资产监管和风险控制,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政府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条政府资产管理应当注重效率和效益,提高资产利用率和附加值,减少资源浪费和损失。
第九条政府资产管理应当保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浪费或滥用资产。
第十条政府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社会化的原则,促进资产流动和配置。
第二章资产管理机构第十一条政府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建立,负责本单位范围内所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政府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作制度和设置岗位,保障资产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政府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内部管理体系,规范管理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
第十四条政府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建立资产清查台账,做好资产盘点工作。
第十五条政府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资产评估和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六条政府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外监督和社会监督,接受上级机关和公众的监督检查。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委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一)土地类(二)房屋建筑类。
(三)通用机械设备类。
(四)专用机械设备类。
(五)交通运输设备类。
(六)电器设备类。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
(八)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器类。
(九)文化体育设备类。
(十)图书类。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
单位后勤部门(行政、设备等有关部门下同)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
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后勤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第三章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接受捐赠、抵债、无偿调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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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树立政府机关形象,建立勤政、廉洁、节俭、高效、团结的机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章理事、按章办事,根据党委研究意见,特制定如下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一、用车制度
1、机关车辆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车。
原则上保证会议用车和工作用车。
公务鼓励搭车,凭票报销。
2、确因工作需要租车时,一律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填写租车单,用车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党政办加盖印章统一安排。
严格控制用车,提倡合并用车。
计划生育用车由分管负责人统一安排,从严控制。
租车一律凭租车单出车,限定车费标准,一周一结算,一月一盘点。
用车单存根当月存档,月底凭发票、用车单和存根核批,逾月不予批报。
每月公布各分管负责人及工作线包车数字。
3、住陈埠干部及机关无房间工作人员考虑到上班乘车,每月补助30元/人车费。
4、法定假日除会议、公务和其他特殊工作外,原则上不动用车辆,以保证驾驶员休息和车辆检修时间。
5、机关车辆统一办理加油卡,驾驶员凭卡加油,党政办做好行车里程、油料供应记录。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及换件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并核定。
在200元以上应先报镇长批准,办公室派员参加车辆维修,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应对照维修清单全部带回,集中管理。
每月5日前驾驶员须向党政办主任上报上月修理换件清单,办公室主任及时核查签字。
6、机关车辆一般情况应当晚入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用车人必须告知党政办。
未经党政办主任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一年累计三次,予以辞退,造成事故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7、驾驶员管理办法。
(1)要爱护车辆,压滤机滤布服从管理。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关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办公室管理,听从办公室安排。
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里外清洁,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驾驶员要严格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耽误出车,发生一次者进行批评教育,两次者作出检查,并停驶一个月,扣发当月工资;三次者予以辞退。
(2)要注意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严禁酒后
驾车。
发现一次个人写出检查,罚款100元,年内发现两次者予以辞退。
驾驶员发生车辆事故属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分别按照保险条款中单位应负费用的15%、10%、5%处以罚款。
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自行承担罚款。
二、公物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不准私自购买。
办公用具不得占为私有。
对添置大件办公用具,必须先申报,经党政办主任审核,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再购置,记载入固定资产清册,否则不予报销。
2、用电:机关在编人员在家办公用电每月补助15元电费。
3、办公电话:只用于联系工作,禁止机关外人员使用办公电话,副科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实行经费包干,每月电话补助费按县委办文件执行,年终一次性结算。
三、文书材料打印制度
1、党委、政府文件从拟草、修改、签发到打印、发送、归档都要符合公文处理要求,必须分别经书记、镇长签发,杜绝乱发、滥发文件现象。
2、印章:党委、政府印章分别交专人保管,若出现问题,一切由保管人负责。
3、机关打印政府文件、材料必须经党政办主任审核;
党委文件、材料必须经组委审核;文件底稿一律不得打印。
凡需打印的文件材料一律由党政办开具打印通知单,打字室严格按通知单办理,否则费用自理,党政办每月底上报打印费用清单。
4、呈送领导批阅的公文,党政办应按公文内容缓急要求,急件急送,速送速批。
对于传阅文件,负责同志非特殊情况当日阅批,交办公室收档。
四、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机关各办公室所有计算机为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管理。
2、严禁访问不健康的网站,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工作期间禁止利用计算机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播放观看影像、实时在线聊天等。
3、注意计算机用电安全和防火、防潮。
4、未经党政办公室许可,不准擅自增删统一配置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增删、改动微机的I P地址等软硬件配置;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一律不得外借,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人员不得将密级文件资料上网共享。
6、计算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切断电源。
下班前
要关好门窗,以防被盗。
因防范不当造成的损失,按照机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赔偿。
7、所有办公室计算机所存文件资料要做好备份,同时留好原始文字记录,以防遗失。
8、机关各办公室所有计算机由党政办公室协调专门人员统一进行维修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