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原料药及其制剂的稳定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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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A新原料药和制剂的

Q1A新原料药和制剂的
❖ 申报时的长期试验应至少包括三批申报批次的至少12个月的 试验,并应继续考察足够的时间以涵盖建议的再试验日期。 当管理当局要求时,在注册申请评价期间积累的其他资料也 应呈报。从加速试验和必要时进行的中间试验放置条件下得 到的数据可用于评价短期偏离标签上所建议的贮藏条件的影 响(如在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
30℃±2℃/65℃RH±5﹪RH
12个月 6个月
40℃±2℃/75℃RH±5﹪RH
6个月
注意
❖ ★长期试验在25℃±2℃/60﹪ RH±5﹪RH还是在 30℃±2℃/65﹪RH±5﹪RH条件下进行,由申请者决定
❖ ★★ 如果把30℃±2℃/65℃RH±5﹪RH作为长期试验条件, 则无中间试验条件。
❖ 当加速试验结果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进行中间放置条件试 验。建议进行为期12个月的研究,其中至少包括初次和末次 的四个时间点(如0、6、9、12个月)的试验。
2.1.7 放置条件
❖ 一般,原料药应在一定的放置条件下(在适当的范围内)进 行评价,以检验其热稳定性,必要时也检验其对湿度的敏感 性。选择放置条件和研究时间的长短要充分考虑到的贮藏、 运输及其使用的整个过程。
Q1A(R2)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1 介绍Βιβλιοθήκη 1.1 指导原则的目的❖ 下述的指导原则是ICH Q I A 指导原则的修订版,它 规定了在欧盟 日本和美国三个地区注册申请新原料 药或制剂所需的一整套稳定性资料的要求,它不包 括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或出口所要求的试验 内容。
❖ 本指导原则旨在列举新原料药及其制剂稳定性试验 主要资料要求,它对实际情况中要求有特定的技术 和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保留了充分的灵活性。当有足 够的科学依据是,也可使用其他方法。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评估苛刻条件对制剂的影响
}
} }
}
}
复检期:原料药在规定条件下储存,维持其质量
可用于制剂生产的时间期限 超过此期限,复检,符合需立即使用 多次复检,多次使用
}
}
}
}
有效期:时间期限
制剂在规定条件下储存,维持批准的质量
}
}
试验目的
1.为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在各种环境因素影响下如何随时变
答:递交失败的分析(如讨论观察到的失败现象),建议递交3批中间条件 的数据。
}
}
问题4:制剂2批中试规模,足以支持ANDA稳定性要求?
答:批次要求需3批中试规模,或2批中试规模、1批量小些。若批量不符 合该要求,申请人应提交充分理由。
}
} }
}
问题5:一个专利即将过效期,而并没有批准的ANDA,能否 递交3个月稳定性数据,承诺获得6个月数据后补充?
}
} } } } } } }
原料药和制剂:长期稳定性数据
批次和时限
1. 申报批次:未覆盖复检期或有效期,承诺继续试验。 2. 生产批次:覆盖复检期或有效期,不必批准后承诺 否则当稳定性承诺: a. 已包括三个生产批次的稳定性数据,承诺在复检期或有效期继续进行 b. 未包括三个生产批次,承诺加入其他批次进行长期稳定性研究 c. 缺少生产批次的稳定性数据,承诺对最初的三个生产批次进行长期研 究
} } } }
}
}
避免使用”环境条件”或”室温” 标签:如适合,复检日或失效日应显示
}
}
}
} } }
光源
方法1:采用任何输出相似D65/ID65发射标准的光源 如:具有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 D65:国际认可的室外日光标准[ISO 10977(1993)] 方法2:相同样品同时暴露在冷白色荧光灯和近紫外灯下

ICH Q1A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ICH Q1A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ICH-Q1A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ICH 三方协调指南1993 年10 月27 日,在ICH 进程第四阶段首次1999 年10 月7 日,在ICH 进程第二阶段修订,并于2000 年11 月8 日在ICH 进程的第四阶段被推荐使用。

本指南已第二资助修订并于2003 年2 月6 日达到ICH 进程的第四阶段,被推荐给三方的药政管理机构采用。

1.序言1.1 指南的目的本指南是ICH Q1A 指南的修订版本,定义了新原料药或制剂在欧盟、日本和美国三个地区注册申请所需要的稳定性资料。

它不包括到世界其它地区注册或出口所需要的检验的要求。

本指南寻求建立新原料药和制剂的核心稳定性数据的例示,但是留有充足的灵活性,以便包括由于特定的科学考虑和被评估产品的特性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实际情况。

在有科学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替代方法可以使用。

1.2 指南的使用范围本指南描述了新分子实体和相关制剂在注册申请时所需要递交的信息。

本指南通常不寻求包括简略申请、变更申请或临床试验申请等所递交的信息。

本指南不包括对具体剂型在其提交的包装系统中所要求的取样和检验的特定细节。

有关新剂型和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的后续指南,可以分别在ICH 指南Q1C 和Q5C 中获得。

1.3 一般原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提供原料药或制剂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和光照等条件影响下,其质量随时间是如何变化的,并且由此建立原料药的复验期或制剂的有效期和推荐的贮存条件。

本指南中定义的试验条件的选择是根据对欧盟、日本和美国三个地区的气候条件影响分析的基础上。

世界上任何一个地区的平均动力学温度可以从气象数据中获得,世界可划分为I-IV 四个气候带。

本指南描述了I 和II 气候带。

下列原则已经确立,只要数据符合本指南和标签符合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在欧盟、日本和美国三个地区中的任何一个地区获得的稳定性数据将被其它两个地区相互承认。

2.指南2.1 原料药2.1.1 通则原料药稳定性的资料是稳定性评价系统性方法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ICH Q1B 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 的光稳定性测试中文版

ICH Q1B 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    的光稳定性测试中文版

Q1B 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1.概述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中包含了新原料和新制剂药物的稳定性测试,其中光稳定性测试应该是强力破坏试验的一个组成部分。

该文件是总指导原则的一个补充文件,对光稳定性试验的建议A.前言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应当被评估和考察,以证明适当的光照不会使药品产生不可接受的改变。

正常情况下,按照总指导原则文件中批次选择的原则,选择一批物料,进行光稳定性测试。

在某些情况下,当产品发生了改变或变化(比如,组成或者包装)时,应该重复进行此研究。

此研究是否要重复进行,取决于初期文件中所测定的光稳定性和发生改变的类型该文件主要描述了新化合物及相关制剂药物注册申报时,所需要报送的光稳定性测试的试验资料。

该指南不包括给药后的光稳定性,也不包括在总指导原则文件中没有包含的使用。

如果提供了确实可信的证据,可以选择使用其他的方式代替稳定性测试的系统的方法要进行的研究内容如下:I. 原料药光稳定性测试II. 未进行内部包装的药物光稳定性测试III. 进行了内部包装,但是未进行外部包装的药物光稳定性测试IV. 包装已经完毕,上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药物测试的程度应该根据在药物光稳定性测试的曲线示意图中表述的,可根据到哪一步发生了可以接受的变化来决定试验到哪一步即可停止,“可接受的变化”是指经申报者论证合理的限度内的变化。

光敏性药物和制剂是否要在标签上标记要求,由国家地区相关管理部门来定。

B.光源以下描述的光源可以用于光稳定性测试。

申报者应该对温度进行适当的控制,以降低温度对该检测的影响或者是在相同的环境下进行暗度控制(避光对照)。

对于选择1还是2,药剂生产者或者申报者都需要以光源的光谱分布规格为准选择1:采用任何输出相似于D65/ID65发射标淮的光源,如具有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

D65 是国际上认可的室外日光标准,在1993年的ISO10977中对此进行了规定,ID65是相当于室内间接日光光照的标准。

ICH Q1B 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中文版

ICH Q1B 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中文版

Q1B 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1.概述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中包含了新原料和新制剂药物的稳定性测试,其中光稳定性测试应该是强力破坏试验的一个组成部分。

该文件是总指导原则的一个补充文件,对光稳定性试验的建议A.前言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应当被评估和考察,以证明适当的光照不会使药品产生不可接受的改变。

正常情况下,按照总指导原则文件中批次选择的原则,选择一批物料,进行光稳定性测试。

在某些情况下,当产品发生了改变或变化(比如,组成或者包装)时,应该重复进行此研究。

此研究是否要重复进行,取决于初期文件中所测定的光稳定性和发生改变的类型该文件主要描述了新化合物及相关制剂药物注册申报时,所需要报送的光稳定性测试的试验资料。

该指南不包括给药后的光稳定性,也不包括在总指导原则文件中没有包含的使用。

如果提供了确实可信的证据,可以选择使用其他的方式代替稳定性测试的系统的方法要进行的研究内容如下:I.原料药光稳定性测试II.未进行内部包装的药物光稳定性测试III.进行了内部包装,但是未进行外部包装的药物光稳定性测试IV.包装已经完毕,上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药物测试的程度应该根据在药物光稳定性测试的曲线示意图中表述的,可根据到哪一步发生了可以接受的变化来决定试验到哪一步即可停止,“可接受的变化”是指经申报者论证合理的限度内的变化。

光敏性药物和制剂是否要在标签上标记要求,由国家地区相关管理部门来定。

B.光源以下描述的光源可以用于光稳定性测试。

申报者应该对温度进行适当的控制,以降低温度对该检测的影响或者是在相同的环境下进行暗度控制(避光对照)。

对于选择1还是2,药剂生产者或者申报者都需要以光源的光谱分布规格为准选择1:采用任何输出相似于D65/ID65发射标淮的光源,如具有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

D65 是国际上认可的室外日光标准,在1993年的ISO10977中对此进行了规定,ID65是相当于室内间接日光光照的标准。

《药典》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药典》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药典》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药典是一项重要的药品标准,用于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疗效。

其中,药典对原料药和药物制剂的稳定性试验也有详细的指导原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药典》中对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的指导原则。

首先,药典指导原则明确了药品的稳定性试验的目的和重要性。

稳定性试验是为了评估和确定药品在规定条件下保存期间的质量特性的变化情况。

稳定性试验可以帮助生产企业确定药品的有效期限,同时也为患者和医生提供了安全、有效和质量可靠的药物。

在稳定性试验中,药典要求对原料药和药物制剂进行一系列的指标测试。

其中,药物品质指标包括外观、标称含量、标称pH值、微生物限度、溶出度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出药物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判断药品是否发生分解、变质或降解等情况。

药典还对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和期限进行了明确。

药物制剂的稳定性试验应在规定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下进行。

试验时间一般为0、3、6、9、12个月,并在稳定性试验期满后进行标准化实验,以确定药品的有效保质期。

稳定性试验还需要进行标准曲线建立和数据分析。

药典对于标准曲线的建立要求严格,包括合适的浓度范围、平行样品的数量和有效性指标等。

同时,在试验过程中要注意对数据的准确记录和统计分析,以获得可靠、科学的结果。

除了以上基本原则,药物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还应根据药品的特点和生产工艺进行调整。

如含有活性成分的制剂,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分解或变质,需要进行更加频繁和细致的试验。

总之,《药典》对于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给出了详细的指导原则。

这些原则不仅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还能为药品的设计、开发和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遵循药典的指导原则,可以使药品更好地满足患者和医生的需求,提高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是药物研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用于评估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储存期限。

稳定性试验结果直接影响药物质量和有效性的保证,因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试验目的、试验方法及试验条件等方面,详细介绍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的原则和指导。

试验目的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的主要目的是评估药物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储存期限。

通过模拟药物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变化情况,可以预测药物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为制定合理的储存条件和药品有效期限提供依据。

试验方法物理试验主要包括外观、溶解性、颜色、pH值、重量变化等指标的测定。

通过观察和测定样品在不同条件下这些指标的变化情况,可以判断药物的稳定性。

化学试验主要包括化学成分分析、含量测定、残留溶剂测定、杂质测定等。

通过这些试验可以定量测定样品中存在的化学成分和杂质的含量变化,评估药物的化学稳定性。

生物试验主要包括细菌污染试验、微生物检测、生物活性测定等。

通过这些试验可以评估药物对生物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条件温度是影响药物稳定性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试验条件中需要考虑室温、低温和高温等不同程度的影响。

湿度可以影响药物中溶解度和化学反应速率,因此在试验条件中需要考虑不同湿度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

光照可以导致药物的光敏反应和氧化反应,因此在试验条件中需要考虑不同光照条件下药物的稳定性。

氧气含量也可以影响药物的氧化反应速率,因此在试验条件中需要考虑不同氧气含量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

数据分析与报告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结果进行系统分析和总结。

应结合试验目的和试验方法,评估药物的稳定性及其储存期限,并根据试验结果制定相应的药品储存条件和有效期限。

试验报告应详细记录试验方法、试验条件、试验结果和分析等内容,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应注明试验的日期、试验员和试验仪器等信息,保证试验过程的可追溯性。

总结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评估药物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储存期限。

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参考表--药典规定

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参考表--药典规定

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参考表--药典规定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在一定条件下的化学、物理和微生物学性质的变化情况。

稳定性研究是制药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可以评估药物质量的可靠性和持久性,并为药物的保质期确定提供依据。

药典规定了一些重点考察项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参考表:1.化学性质的稳定性:-pH值:药物溶液或悬浮液的pH值的变化可以影响药物的稳定性和溶解性。

药典规定了一些药物的pH范围和变化限制。

-氧化物和还原物的含量:药品中存在的氧化物或还原物会对药物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药典规定了一些药物中氧化物和还原物的含量限制。

-水含量:水分含量会影响药物的稳定性和保质期。

药典规定了一些药物中水含量的限制。

2.物理性质的稳定性:-外观:药物制剂的外观应符合药典规定的标准,如颜色、透明度、颗粒大小等。

-凝胶和离析:有些药物制剂容易形成凝胶或发生离析现象,药典规定了这些物理性质的稳定性要求。

3.微生物学的稳定性:-微生物污染:药物应符合药典规定的微生物限度,以确保其不受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的污染。

4.抗氧化性:-氧化危害:一些药物容易被氧化而降解。

药典规定了一些药物的抗氧化性要求,如添加抗氧化剂或以惰性气体保护药物。

此外,药典还规定了一些特定药物的稳定性要求,如抗肿瘤药物、抗生素等。

这些药物具有特殊性和易变性,对稳定性要求更高。

总之,药典规定的稳定性考察项目是制药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参考,可以评估药物的质量和可靠性。

制药企业需要根据这些参考表来开展稳定性研究,并根据实验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药物的质量和稳定性。

中国药典2024版药典附录XIXC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中国药典2024版药典附录XIXC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中国药典2024版药典附录XIXC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中国药典2024版中的附录XIXC是关于原料药和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的内容。

稳定性试验是药物研发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能够评估药物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方面的稳定性。

这能够帮助制药企业确定药物的有效期限,并且确保药物在有效期限内的质量和安全性。

附录XIXC的主要内容包括稳定性试验的原则、分类和试验项目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附录XIXC的内容。

一、稳定性试验的原则稳定性试验的原则包括试验设计、试验基质、试验条件和试验时间等方面。

试验设计应符合科学、实用、可靠、可审计性的原则。

试验基质应选取与药物使用条件相似的物质,例如缓冲溶液、水、溶剂、脂肪酸甘油酯等。

试验条件涉及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应能够模拟实际储存和使用条件。

试验时间应考虑药物的有效期限,并与药物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合。

二、稳定性试验的分类稳定性试验可以分为长期试验、加速试验和确认试验。

长期试验是指在实际条件下进行的试验,通过一定时间的观察和分析,确定药物的稳定性特征。

加速试验是通过增加试验条件的严苛程度来加速药物的物化变化过程,以缩短试验时间。

确认试验是对已有稳定性数据进行确认或补充,以确保药物质量的持续稳定性。

三、稳定性试验的具体项目稳定性试验的具体项目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微生物性质等方面。

物理性质试验主要包括外观、颜色、溶解性和悬浮性等方面的检查。

化学性质试验主要包括含量测定、杂质测定、降解产物的分析等方面。

微生物性质试验主要是对微生物污染的检测和控制。

四、稳定性试验的数据处理和评价稳定性试验的数据处理和评价包括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试验结果的解释和报告的编写等方面。

数据处理应根据试验目的和方法进行,常用的方法包括方差分析、回归分析和相关分析等。

试验结果的解释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将试验结果与药物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

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条件、试验结果、试验数据等内容,并做出相应的结论和建议。

ICHQ1B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

ICHQ1B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

Q1B 原料药和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1.概述ICH 三方协调指导原则中包含了原料和制剂药物的稳定性测试,其中光稳定性测试应当是强力破坏试验的一个组成局部。

该文件是总指导原则的一个补充文件,对光稳定性试验的建议A.前言原料药和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应当被评估和考察,以证明适当的光照不会使药品产生不行承受的转变。

正常状况下,依据总指导原则文件中批次选择的原则,选择一批物料,进展光稳定性测试。

在某些状况下,当产品发生了转变或变化〔比方,组成或者包装〕时,应当重复进展此争论。

此争论是否要重复进展,取决于初期文件中所测定的光稳定性和发生转变的类型该文件主要描述了化合物及相关制剂药物注册申报时,所需要报送的光稳定性测试的试验资料。

该指南不包括给药后的光稳定性,也不包括在总指导原则文件中没有包含的使用。

假设供给了确实可信的证据,可以选择使用其他的方式代替稳定性测试的系统的方法要进展的争论内容如下:I.原料药光稳定性测试II.未进展内部包装的药物光稳定性测试III.进展了内部包装,但是未进展外部包装的药物光稳定性测试IV.包装已经完毕,上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药物测试的程度应当依据在药物光稳定性测试的曲线示意图中表述的,可依据到哪一步发生了可以承受的变化来打算试验到哪一步即可停顿,“可承受的变化”是指经申报者论证合理的限度内的变化。

光敏性药物和制剂是否要在标签上标记要求,由国家地区相关治理部门来定。

B.光源以下描述的光源可以用于光稳定性测试。

申报者应当对温度进展适当的把握,以降低温度对该检测的影响或者是在一样的环境下进展暗度把握〔避光比照〕。

对于选择1 还是2,药剂生产者或者申报者都需要以光源的光谱分布规格为准选择1:承受任何输出相像于D65/ID65 放射标淮的光源,如具有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

D65 是国际上认可的室外日光标准,在1993 年的ISO10977 中对此进展了规定,ID65 是相当于室内间接日光光照的标准。

ICH Q1A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ICH Q1A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Q1A(R2)在2003年2月6日由ICH指导委员会推荐进入ICH进程第四阶段根据ICH进程,本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工作组提出,并提交给管理当局征询过意见。

在ICH进程第四阶段,最后的草案将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当局采纳。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Q1A(R)修订本的注释本注释的目的是概述这个指导原则相对Q1A(R)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因采纳了ICH Q1F,即“在气候带Ⅲ和Ⅳ地区注册申请的稳定性研究要求”这一指导原则而产生的相关内容,内容包括:1在下列章节中,中间放置条件由30℃±2℃/60%RH±5%RH改变为30℃±2℃/65%RH±5%RH:·2.1.7.1 原料药-放置条件-一般情况·2.2.7.1 制剂-放置条件-一般情况·2.2.7.3 储藏在半渗透包装容器中的制剂·3 术语-“中间试验”2在下列章节中,30℃±2℃/65%RH±5%RH可作为长期试验放置条件25℃±2℃/60%RH±5%RH的合适替代条件:·2.1.7.1 原料药-放置条件-一般情况·2.2.7.1 制剂-放置条件-一般情况3在下列章节中,30℃±2℃/35%RH±5%RH已作为长期试验放置条件25℃±2℃/40%RH±5%RH的合适替代条件,相应的计算失水率比值的例子已包括其中:·2.2.7.3 包装在半渗透包装容器中的制剂中间放置条件可从30℃±2℃/60%RH±5%RH切换为30℃±2℃/65%RH±5%RH,但必须清楚记录切换前后的放置条件和切换日期并在注册申请中阐明。

在本修订的指导原则出版三年后,建议在ICH三地区注册申请中包含有在中间放置条件30℃±2℃/65%RH±5%RH试验的全部数据。

Q1-a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中文)

Q1-a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中文)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ICH 三方协调指导原则1993 年10 月27B ICH 指导委员会通过前言本指导原则是为在欧盟、日本和美国申请新药注册而制定的稳定性试验要求。

它不包括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或出口所要求的试验内容。

本指导原则旨在列举新原料药及其制剂稳定性试验主要资料的要求。

如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也可使用其他方法,并不要求完全遵循本原则。

本指导原则对稳定性试验要求提供了一个总原则,它对实际情况中要求有特定的技术和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保留了充分的灵活性。

对欧盟、日本和美国中任何一方提供的稳定性资料,只要它满足本原则的要求,而且其标签符合国家/地区的规定,则该资料可被其他两方接受。

本原则不涵盖对取样和特殊的剂型/包装等试验的具体要求。

目的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提供原料药或制剂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和光等条件影响下,其质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并且由此建立所推荐的贮存条件、再试验期和货架寿命。

范围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新化合物及其制剂注册申请时要提交的稳定性资料。

本原则目前尚不包括简略申请、变更申请及临床试验申请等所要求的资料。

本原则是根据欧盟、日本和美国的气候条件对分析的影响来选择试验条件的。

世界上任何地区的平均动力学温度可从气候资料获得。

(Grimm, W. Drugs Made in Germany,1985, 28:196—202 和1986,29:39—47)。

原 料 药总则原料药稳定性的资料是评价稳定性的一个组成部分。

强力破坏试验强力破坏试验是通过建立降解途径,鉴定可能的降解产物,以确定分子的内在稳定性,并论证所使用的分析方法是否能反映产品的稳定性。

正规研究主要稳定性研究旨在说明原料药在推荐的贮藏条件下贮存,在再试验期内其质量仍符合规范。

批的选择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至少应包括三批以上样品的数据。

在申报时,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应至少提供三批样品的数据,试验时间至少12 个月。

试产规模生产的批次,应与在最终规模生产时的合成路线和生产工艺相同。

Q1A(R2)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中英文对照版_2020.4.16

Q1A(R2)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中英文对照版_2020.4.16

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Q1A(R2)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Current Step4version现第四版Dated6February20032003年2月6日制定目录1.INTRODUCTION导言 (3)1.1.Objectives of the Guideline目的 (3)1.2.Scope of the Guideline范围 (3)1.3.General Principles通则 (4)2.GUIDELINES指导 (5)2.1.Drug Substance原料药 (5)2.1.1.General概述 (5)2.1.2.Stress Testing影响因素试验 (5)2.1.3.Selection of Batches批次选择 (6)2.1.4.Container Closure System包装容器系统 (6)2.1.5.Specification质量标准 (7)2.1.6.Testing Frequency检验频次 (7)2.1.7.Storage Conditions贮藏条件 (8)2.1.8.Stability Commitment稳定性承诺 (11)2.1.9.Evaluation评估 (12)2.1.10.Statements/Labeling说明书/标签 (14)2.2.Drug Product制剂 (14)2.2.1.General通则 (15)2.2.2.Photostability Testing光稳定性试验 (15)2.2.3.Selection of Batches批次选择 (15)2.2.4.Container Closure System包装容器系统 (16)2.2.5.Specification质量标准 (16)2.2.6.Testing Frequency检验频次 (17)2.2.7.Storage Conditions贮藏条件 (18)2.2.8.Stability Commitment稳定性承诺 (26)2.2.9.Evaluation评估 (27)2.2.10.Statements/Labeling说明书/标签 (29)3.GLOSSARY术语 (29)4.REFERENCES参考文献 (38)1.INTRODUCTION导言1.1.Objectives of the Guideline目的The following guideline is a revised version of the ICH Q1A guideline and defines the stability data package for a new drug substance or drug product that is sufficient for a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within the three regions of the EC,Japan,and the United States.It does not seek necessarily to cover the testing for registration in or export to other areas of the world.以下指导原则是ICH Q1A的修订版,定义了新原料药和制剂在欧洲、日本、美国三个地区注册所需要的稳定性资料要求。

原料药和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1

原料药和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1
PART 05
稳定性试验的注意事项
REPORTING
试验前的准备
确定试验目的
在开始稳定性试验前,应明确试验的目的,以便选择合适的试验 条件和方法。
选择合适的样品
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试验,以确保试验结果能够反映该 批次或该产品的整体稳定性。
设定合适的试验条件
根据药物类型和稳定性特征,设定适当的温度、湿度、光照等试 验条件,以确保药物在试验过程中保持稳定。
2023
REPORTING
THANKS
感谢观看
在加速条件下观察药物制 剂的稳定性,以预测药品 在常温下的有效期。
长期试验
在药品的有效期内,定期 观察药物制剂的各项指标 ,以评估药品的稳定性。
2023
PART 04
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分析和 评价
REPORTING
数据分析和处理
统计方法
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对稳定性试验数据进行处 理和分析,如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等。
数据完整性
确保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对缺失或异常数据应 进行合理的处理或补充试验。
数据可溯源性
建立数据可溯源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稳定性评价标准
外观变化
观察药物的外观变化,如颜色、形态、结晶 等,并与标准进行比较。
杂质检查
检查药物中的杂质,如降解产物、残留溶剂 等,判断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含量变化
化学键变化
检查化学键是否断裂,如酯键、肽 键等。
04
原料药的稳定性试验方法
加速试验
在加速条件下进行试验,通常在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较高的情况 下进行,以加速药物降解,评估药物在较短时间内的稳定性。
长期稳定性试验
在正常储存条件下进行长期试验,以评估药物在长时间内的稳定性。

《药典》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精校版本)

《药典》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精校版本)

附录ⅩⅠⅩC 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用一批原料药或一批制剂进行。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

(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 000 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 000 粒。

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

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

(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

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试验。

ICH Q1B 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

ICH Q1B 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

A、序言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特性应经过考察并评估,适当的光照应不会引起不可接受的变化。

通常,光稳定性试验批次按照总指导原则中“批次选择”采用一批样品。

在某些情况下,如产品发生变更或变化(如处方、包装)时,应重新进行光稳定性试验。

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光稳定性试验,则应依据申报时测定的光稳定特性及产品变更和/或变化的类型确定。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注册申报新分子实体及其制剂所需报送的光稳定性试验资料,不包括已使用的药物(如在使用中的)的光稳定性试验及总指导原则中未涵盖的申请内容。

如果有已经证明其科学合理性的替代方法也可采用。

光稳定性试验研究包括:Ⅰ)原料药试验;Ⅱ)除去内包装的制剂试验;如需要,再进行Ⅲ)除去外包装(带内包装)的制剂试验;如需要,再进行Ⅳ) 上市包装的制剂试验。

制剂的试验是依据“制剂光稳定性决策流程图”,通过对其光暴露试验是否产生了不可接受的变化的结果判断进行设计。

“可接受的变化”是指该变化在申请者论证的合理的限度内。

国家/地区应对光敏性原料药和制剂的标签制定相应的要求。

B、光源以下所述的光源可用于光稳定性试验。

除非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申请者应对温度进行适当的控制,以减少局部环境温度变化对试验的影响,或在相同环境中增加暗度控制样品(避光对照)。

药品生产商/申请者可根据光源制造商提供的光谱分布说明书选择1和2中介绍的光源。

选项1:采用任何输出相似于D65/ID65发射标准的光源,如具有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

D65是国际认可的室外日光标准[ISO 10977(1993)]。

ID65相当于室内间接日光标准。

若光源发射光低于320n m,应滤光除去。

选项 2:相同的样品应同时暴露于冷白荧光灯和近紫外灯下。

1.冷白荧光灯应具有ISO10977(1993)所规定的类似输出功率。

2.近紫外荧光灯应具有320~400nm的光谱范围,并在350~370nm有最大发射能量;在320~360nm及360~4 00nm二个谱带范围的紫外光均应占有显著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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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Q1e Evaluation of Stability Data ICHQ1e稳定性数据评估
Appendix A: Examples of Statistical Approaches to Stability Data AnalysisDecision Tree for Data Evaluation for Retest Period or Shelf Life Estimation for Drug Substances or Products (excluding frozen products) 附录A 药品复验期和有效期的数据评估决策树(冷藏产品除外)
根据ICHQ1e的评估要求,整个新药和原料药稳定性评估过程可以概括如下图决策树内容。

Y=建议的复验期或保质期X=可用长期稳定性数据
统计数据图形数据趋势分析实列
基于25℃/60%相对湿度分析的双面验收标准有效期预测(含量%)在有些情况下,性质与时间之间的关系可以假定是线性的。

如插图1.a.显示有105%和95%的最高和最低认可标准,分别有12个月的长期数据。

在这个例子里,用到有管平均值的两侧95%置信度,因为它不知是否在随时间增加或随时间减少的分析前面。

最低95%置信度与最低认可标准在30个月交叉。

因此,只要遵守数据评估决策树,就能用统计分析支持所提议的达到24个月的有效期。

基于25℃/60%相对湿度的单侧验收标准则有效期预测(降解产物%)当分析只有一个最高或最低认可标准的性质的数据时,建议用关于回归曲线的相应一侧95%置信度。

插图1.b.显示了具有15个月长期数据的降解产品的回归曲线,这儿认可标准不超1.4%。

平均值的95%单侧置信度与认可标准在31个月交叉。

因此,所提议的24个月复验期或有效期可以用降解数据的统计分析
支持只要遵守数据评估决策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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