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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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油库安全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要列入领导议事曰程,健全组织,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预防工作。

第二条油库管理制度是油库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做好业务工作的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提高政治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三条油库设计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油库设备和设施要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第四条油库油罐,应按设计规定装油,不能混装,如又装重油、又装原油,应按装原油设计油罐,原油罐可装重油,重油罐只能装重油,不能混装其它油料。

第五条油库必须至少有如下制度: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油库工人不经培训、不经考试、不掌握操作规程,不得独立操作。

第六条《油库设计规范》另订颁发。

第七条本制度条文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有矛盾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接收油料安全生产

第八条油车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入库后认真核对证件,检验铅封,进行测量、化验,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九条根据接受油料品种、牌号确定装油油罐。卸油前,先测量原存油数,检查联络信号、静电接地装置、油泵、管道、透气阀和电气设备及消防设备等是否良好,布置好消防和警戒人员。然后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经现场值班员检查

核对无误后,方可卸油。如用同一条管道输送不同品种、牌号的油料时,应将管道内原有油料放净或清洗,防止混油。

第十条装卸粘油时,根据温度和油种进行加温。注意检查加热器,避免蒸气侵入油内。停止送气后,必须将蒸气管内的冷凝水放净。

第十一条接收桶装油料时,要防止开车门时油桶自行滚出。卸桶时地上应放置垫桶物,不得直接抛掷。及时点清桶数,检查质量,清查和处理漏桶。

第十二条洞库罐装油料收发时,一定要开启油罐呼吸管阀门。收油时,要有专人观察油面上升情况,防止油料溢入呼吸管。转罐时,要适当关小阀门,减少流量,密切配合,协调动作,防止操作不当损坏油罐。

第三章库存油料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要定期查库、测量和化验,注意研究和掌握油料质量变化规律,做到胸中有数,实行科学管理。

查库:正常情况,不分桶装罐装,地上地下油罐,每天查库一次,新灌桶油料和新建与大修后的油罐,装油第一周内每天二至三次。露天存放的油料,遇气温气候异常变化、暴雨或大雪后,应酌情增加查库次数。每次查库后应做详细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

测量:100立方米以上油罐每周两次;润滑油罐每月两次;100立方米以下油罐和架空罐测量次数自定,但地下掩埋的油罐测量,每月不少于两次。新建、大修后的油罐,第一周内每天至少测量两次。每次测量应认真做好测量记录,并与上一次测量结果核对,发现液面有不正常变化,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化验: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执行。

第十四条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油罐装至安全容量,油罐内壁涂防锈漆,定期清洗;

夏季露天装轻质油料的油罐要设法降温;洞库油罐、复土卧式油罐在油温基本稳定后,应采用密封储油等措施,改善保管条件,减少自然损耗,延缓质量变化。

第十五条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要尽量隐蔽、遮盖,桶身要倾斜,单口朝上,双口在同一水平线上,防止雨水侵入,垛位四周应设排水沟。

第十六条库区、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秩序良好,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

第十七条洞库储存的油料,要注意研究温、湿度变化规律,确定通风时间。要搞好洞内的排、防水措施,降低湿度。要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防止设备锈蚀损坏。要注意观察和排除险石,定期放出呼吸管内的冷凝油(水)。

第四章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油库应以专职消防人员为骨干,建立群众性的消防组织。根据库区具体情况,划分消防区域,制订明确的报警信号,作出消防预案。按照不同场所的需要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严禁挪作它用。要加强消防训练。

第十九条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禁止携带火种、爆炸物和穿外露钉子的鞋进入库区。铁路机车送轻油入库,要加挂隔离车,烟囱带防火星网罩,关闭灰箱挡板,不得在库内大开汽门和清炉放水。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车不得入库。汽车、拖拉机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地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第二十条油罐区内、铁路专用线及装卸台附近,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它易燃物资。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应分别存放在危险品库房。

第二十一条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砖瓦、砂石翟幌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第二十二条厂区内之消防设备(是指泡沫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四氯化碳灭火机、干粉灭火机、锹钩、水桶、砂子、海草席等)均属于灭火专用,不准移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之灭火器材,必须统一编号,按号放置明显固定位置。并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列入交接班制度,如发现数量不足或损坏情况,应予补充或更换。

第二十四条生产装置之蒸气灭火管道,灭火胶管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如阀门不良或缺少手轮等应立即配齐或修复。油罐所设置之泡沫管道、接头,是油罐的附属设备,发现不良时,要及时修复。上述设备和设施,均不得移作它用。

第二十五条消防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失效,在冬季应注意防止冻结,要采取保暖措施。四氯化碳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干粉灭火机,严禁放在有热源及暖气管附近,以免引起爆炸。

第二十六条消火栓及贮水池,各厂要做到:

一、消火栓要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漏水、损坏要及时修复。

二、消火栓周围5米内,严禁堆放材料、其它物品和停放车辆。严禁把消火栓建筑在建筑屋内(已经建的应立即移到建筑物外),以免妨碍供水。

三、消火栓系消防供水专用水门,不准做其它供水使用。

四、各厂贮水池、消防供水泵房,要设专人负责。对供水泵每班至少盘车一次,每周试运一次,各阀门必须每天活动一次,以免失灵。

第五章用火管理

第二十七条油库区内,用火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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