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等规定,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便更好的贯彻、落实住建部5号部令,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具体内容如下: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登记由我站稽查管理科负责接件受理,并组织核查现场开工情况及法定建设程序的履行情况(五个工作日完成)。
经站内工作流程确定监督工作小组后,由稽查管理科转达到相关监督管理职能科室,及时开展监管工作。
(一)受理的三种情况:1.手续齐全正常介入2.有报建号介入3.需特殊介入(二)现场复核的两种情况:1.未开工工程,复核后正常介入2.已有形象进度的工程,上报分管站长,经站领导研究后稽查科进行受理,受理后送职能科室科长提名监督小组工作人员,经分管站长及站长审核批准后,由稽查科转送相关职能科室及时开展监督工作。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由监督职能科室科长负责下达到监督工作小组,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1. 由质量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组织组员负责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书(方案)的编制。
2.进入现场召开首次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会,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参建五方及检测机构参加,根据工程的重要性,进行差别化管理,确定质监站参会人员:(1)政府投资、政府确定的重点大型公用项目,需分管站长带队参加;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由副总工带队参加。
(2)10万平方米以上的报监项目由站长或分管站长带队参加;3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的项目由副总工带队参加;3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由科长、副科长带队参加;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由监督小组组长带队参加。
3.监督工作计划的审核由监督科室科长或副科长初步审核,最终报总工室审定批准,监督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4.由监督工作小组组长通知建设单位告知参建五方及检测机构召开首次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会;监督职能科室科长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站内参会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审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事前预防、全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与力量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组织编制、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提供所需的设备、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原则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专业性,对于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二)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包括工程质量计划、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试验等;(三)组织实施对建设工程的抽查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四)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对合格的工程予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五)建设工程的质量维修,对工程竣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维修处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包括责任追究机制、投诉举报机制、信息管理机制等。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范文1.引言本文档是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的细则范本。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进度、保障施工安全、注重文明施工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制定细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措施得到合理执行,以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施工事故,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2.质量管理细则2.1 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遵守国家和行业对工程质量的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符合要求,以提高工程的质量。
2.2 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和试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2.3 质量记录做好质量检查和试验的记录,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3.进度管理细则3.1 施工计划编制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各个施工环节的时间节点和工期,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2 进度监控设立专职的进度监控人员,及时掌握施工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3.3 进度报告定期编制进度报告,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汇报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4.安全管理细则4.1 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每个人都有安全意识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4.2 安全培训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掌握正确的施工操作方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4.3 安全设施和装备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帽、安全绳等,确保施工人员在高风险区域能够安全作业。
4.4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文明施工管理细则5.1 环境保护建立环保意识,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排放。
5.2 秩序维护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秩序,设立垃圾分类区域,并做好垃圾处理工作,做到垃圾不乱扔、不污染。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控行为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控行为实施细则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项目施工过程质量管控行为标准化,落实项目各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在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和贯彻国家工程施工质量系列规范标准实施的基础上,落实重要工序过程质量精准管控,以“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首件确认、见证控制、旁站监视、停止验收、巡视检查”五类控制点为主线,实现各重要工序过程质量管控工作的精准定位,明确有关岗位管控内容、管控责任、管控协同关系的精准定义和管控状态、管控效果的精准记录,加强项目质量风险防范,促进项目施工生产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主要应对风险1.2.1项目各岗位人员质量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风险。
1.2.2因项目管理过程质量防范措施的缺失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风险。
1.3术语和定义巡视查验点——项目责任部门或岗位、专业分包、项目质量部门在工序实施过程中按一定比例进行巡视抽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方案及规范标准施工的情况时,及时对施工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管。
资料见证点--R点——即项目责任部门或岗位、专业分包在某个见证点之前需提供有关检查记录、试验记录或报告给项目质量部,项目质量部对见证资料审核合格后还要报监理及业主代表(根据政府法规及合同约定)审核,并形成各方签字的记录。
现场见证点--W点——即项目施工员在到达某个见证点之前,在完成班组自检和交接检之后,书面通知项目质量部,说明将到达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时间,质量部门人员届时到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
如需要还应请监理方、业主方代表参加检验或试验(根据政府法规及合同约定),并形成各方签字的记录。
如见证人员因故不能到场,可进行下一步工作,但事后见证人员应对施工员提供的见证文件进行审查确认。
停工待检点--H点——即项目施工员在进行到该点之前,在完成班组自检和交接检之后,书面通知项目质量部,说明将到达该见证点施工的时间,项目分管技术、质量领导及质量部人员届时到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1.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2.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实施质量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的结构安全、主要技术指标、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估,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 实施质量追溯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起建设工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个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质量记录进行存档,以备日后的查验和核实。
5.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技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二)是指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以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监督范围: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目标。
2. 监督机构和人员:确定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监督计划: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并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和及时进行。
4. 监督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某工程安全文明实施细则
某工程安全文明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语等。
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文明施工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2. 施工单位应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卫生。
4.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文化建设,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监督检查1.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2. 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
3. 工程监理单位应配合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责令其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2.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3.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工程监理单位,政府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六、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XXX部门所有。
3. 本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XXX部门年月日。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4篇)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保证施工质量的关键。
合理的管理细则能够为施工方提供明确的管理指导和标准,从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完成。
本文将重点介绍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的细则。
一、工程质量管理细则1.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在工程建设前,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通过合同或技术标准文件明确规定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2.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工程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要点和方法。
3.合理的施工工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方案,并进行施工工艺的优化和改进,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4.加强质量检测和监控: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和监控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5.加强质量管理的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质量管理的培训,提高其质量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工程进度管理细则1.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各个施工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
2.建立进度监控系统:建立进度监控系统,及时跟踪和监控施工进度,发现和解决施工进度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合理分配资源:根据施工计划,科学合理地分配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提高施工效率。
4.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加强对施工组织的管理,明确责任和权限,落实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排,确保各个施工阶段的顺利进行。
5.加强进度的沟通协调:加强与监理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进度问题,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安全管理细则1.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施工方、监理方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交付使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协调、管理、监督和评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相关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规章,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二)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三)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培训,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四)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五)监督承包商、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他们履行质量责任;(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合适的人员和设备,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相关建设工程的质量情况。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职称,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能够正确判断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合作。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得接受监督对象的请托。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以下流程:预审、设计审查、施工监督、验收和竣工环境保护。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3篇)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1.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 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防止工艺操作不规范导致质量问题。
- 加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检查,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
- 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
- 做好质量记录与整理工作,建立质量档案,用于后期维护和管理。
2. 工程进度管理细则:- 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可行。
- 各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按计划完成,避免影响整体进度。
- 定期开展进度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进度延误问题。
- 建立工地施工进度汇报制度,保持与业主和监理的沟通与协调。
3. 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制定并落实安全施工管理方案。
- 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确保所有施工人员都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与措施。
- 加强现场管控,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与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做好安全巡查与记录,发现并及时整改现场的安全隐患。
4. 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 进行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与素质。
- 指定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查与评估。
- 加强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与清爽。
- 控制施工现场噪音、粉尘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保证周边居民的安宁。
以上是基本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具体还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划和执行。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2)加气块、灰砂砖、预制板、铝合金窗(门)、水电材料、烟道等未经报验、检查,目测不符合要求,直接用于工程上一、实施方法说明:1、罚款由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执行,甲方监督其合理性。
大量罚款由甲方、监理工程师共同商议执行,并通报甲方工程部负责人、监理总监审定;2、每次处罚凭处罚通知单(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由甲方代表交公司财务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若问题确实存在,而施工单位拒签,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并注明施工单位拒签,该项问题予以双倍处罚;3、罚金全部用于质量奖励,如有少量结余用于工程验收招待费;4、所有奖罚每月公布一次;5、奖罚原则:以鼓励先进为主,重点鞭策落后;6、处罚采取先警告,再次例会批评,若第三次仍出现类似问题方才罚款。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一、引言二、管理机构和责任1.管理机构: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
2.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三、工程质量管理流程1.设计阶段(1)明确设计目标和技术要求,编制详细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核和审查。
(2)组织技术交底和质量管理培训,确保设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建立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施工阶段(1)施工准备: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相关审批程序。
(2)质量管控: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组织技术交底和岗位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3)质量检查:建立施工质量检查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质量,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施工材料管理:建立材料进场、验收和使用的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3.验收与移交阶段(1)工程验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2)移交管理:建立工程移交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的安全移交,并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和培训。
四、质量管理措施1.质量目标和指标: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和指标,制定相应的控制标准和流程。
2.质量核查和评估:建立定期的质量核查和评估机制,对工程质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3.质量记录和档案:建立完整和可追溯的质量记录和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日志、质量检查记录等。
4.不合格品管理:建立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和追溯,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不合格品扩散。
5.整改和改进措施:针对质量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整改和改进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技术支持与培训1.技术支持: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指导,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3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运作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估,加强对监督人员培训和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规定监督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督计划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重点、范围和方式方法。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风险工程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计划的评估和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督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监督人员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人员的选拔和培养机制,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确保监督人员具备必要的监督技能。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监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及时纠正监督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监督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强化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落实中国建造精神,打造我省精益建造的品牌,切实提升建筑品质。
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采取强有力手段,确保“方案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1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16.《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7.《吉林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8.《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9.《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二)部门规章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7.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内容)
第一章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1。
1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
1.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6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1.1。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2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1。
1。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 1。
1.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5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2000元。
1。
1.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2000—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1。
2 安全、文明施工1。
2。
1项目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不重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3000元.1.2。
2施工人员未经安全三级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按本班组人数处以50元/人次罚款。
1.2。
3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100元,安全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罚款300~5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100元。
1。
2。
4“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边等)防护每一处不到位,罚款100元.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四口及临边围护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每次罚500—800元。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全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全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抽查、质量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开、高效。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是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减少质量事故发生,提供优质的建设工程。
第二章工程质量验收第五条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的技术审查和质量检测活动。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备案、竣工图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内容。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验收组织、验收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工程验收等。
第八条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应以国家标准为基础,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的不同进行细化。
第三章质量监督抽查第九条质量监督抽查是指对已验收的工程进行抽查,以检验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
第十条质量监督抽查对象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工程类型进行选择,并结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抽查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抽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应包括工程结构、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方面的抽查。
第四章质量事故处理第十三条质量事故处理是指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追责的活动。
第十四条质量事故处理应依法进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
第十五条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应包括事故调查、追责问责、事故处理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等环节。
第十六条质量事故处理应注重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总结,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格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附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
施工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银吴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根据建设指挥部关于安全质量红线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银吴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工程建设。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三条红线内容一、铁路总公司三条安全红线1.高风险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2.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未履行不得开工。
3.隧道安全步距超标和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
二、铁路总公司五条质量红线1.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
2.桥梁收缩徐变达标。
3.锁定轨温达标。
4.联调联试达标。
5.工序达标(即上一道工序未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铁路局建设系统安全红线1.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2.隐蔽设备未经确认盲目施工。
四、项目部确定的安全质量红线1.混凝土工程(1)原材料未经检验就投入使用。
(2)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和构配件。
2.营业线施工(1)无计划、超范围在营业线施工。
(2)未达到开通放行条件,盲目放行列车。
(3)方案未批准、协议未签订、未按规定设置有效防护、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未到场进行施工。
(4)临近既有线施工不严格落实“先隔离防护再施工”的规定。
(5)大型机械施工“一机一证”和“一机一人”不落实(“一证”指进场许可证,“一人”指经路局培训合格的专职防护员)。
(6)隐蔽设备必须未严格落实“先设置防护再施工”的规定(项目部首先组织对全线既有隐蔽设备调查,详细掌握隐蔽设备布设情况,对隐蔽设备先进行迁改、再施工,如确实无法迁改则必须先将隐蔽设备挖出,按统一标准对隐蔽设备设置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施工)。
3.环保要求施工地段施工车辆严禁驶离施工便道(便道要求紧邻工地、通畅,无扬尘及泥泞,路况满足40Km/h以上),除规定取弃土场外,严禁乱挖、乱弃。
第三章考核第四条检查发现“红线”管理问题,对有关人员及单位下发检查通报,有关人员及单位要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追究责任,并将整改结果5日内报项目部安质部。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一、全体的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本规则的依据1、政府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物检验和质量入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涉及基础管理的地方,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
按照这些规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处理违规行为的职能。
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量安全检查组在日常检查中可参照本规则进行处罚。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人人有权劝阻和指责。
二、处罚形式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以直接扣款或转账的方式报公司财务部代收。
三、处罚标准第七条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1、公司分支机构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3、项目开工前,公司各分公司未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4、公司分公司大型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未使用或验收不合格后投入使用;5、施工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停职整顿并通报批评;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水平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定为“不合格”的。
工程质量实施细则是什么?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工程质量实施细则是什么?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质量的问题,一直是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
因为工程质量牵涉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发展。
没有一个质量保证的工程建设,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自身发展都是一种隐患。
所以,国家有关机关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比较严格。
那么,工程质量实施细则是什么?一、工程质量实施细则是什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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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1.1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1.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6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1.1.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2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
1.1.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5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2000元。
1.1.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2000—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1.2 安全、文明施工1.2.1项目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不重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3000元。
1.2.2施工人员未经安全三级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按本班组人数处以50元/人次罚款。
1.2.3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100元,安全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罚款300~5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100元。
1.2.4“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边等)防护每一处不到位,罚款100元。
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四口及临边围护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每次罚500-800元。
1.2.5施工现场基坑周围必须设置栏杆防护,未做防护罚款 300元。
2.5 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特殊工种如发现无证或人证书不符上岗要求的,处100-200元/人次罚款。
1.2.6对有下列不安全行为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2.6.1攀越护栏、脚手架,坐在外脚手架扶栏上休闲,在脚手架上乘凉睡觉、在脚手架上嬉戏打闹、追逐者;1.2.6.2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上班作业者;1.2.6.3高处作业任意向上或向下抛投物料工具等者;1.2.6.4施工作业人员酒后上高空作业者(当事人100元、班长200元);1.2.6.5非乘人吊篮乘人(罚乘篮人100元、开机人300元、工地负责人800元);1.2.6.6在楼层或高处嬉耍、追逐、打闹者;1.2.6.7在禁烟区(木工房内、危险品仓库)内吸烟者。
1.2.6.8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
1.2.7 卸料平台,楼层及外脚手架上超荷载堆入材料每次罚1000-2000元。
1.2.8 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支模承重架每次罚1000-5000元。
1.2.9 上下垂直作业不做隔离防护措施每次罚300元。
1.2.10吊装区域、拆模区域,拆外架、拆内架区域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每次罚该班组1000-2000元。
1.2.11 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志处100元/次罚款。
1.2.12建筑垃圾应装袋运下,严禁高空向外倾倒垃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次。
1.2.13 严禁使用童工,一经发现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罚款3000元,凡已满16周岁者需持有身份证并经劳动部门审查方可安排上岗。
1.2.14 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携事人500元。
1.2.15 工地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凡使用电炉、电炒锅、电热器及煤油炉等,每发现一件对使用者罚款300元。
1.2.16 塔吊作业无信号工指挥,罚款200元1.2.17 塔吊作业时,应按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发现违规罚款200元。
1.2.18 施工现场打架不分原因双方各罚款2000元。
1.2.19 施工现场配电箱设置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设漏电保护器,否则每个罚款500元。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门未上锁每处罚款200元。
1.2.20 施工现场电动工具电源线必须有插头,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1.2.21 工人宿舍内严禁私拉电源线,施工用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搭接,现场私自乱线路者处100元/次罚款,处电工200元/次,工地负责人300元/次。
1.2.22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有专用开关箱,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发现一闸多机或其他行为者每处罚款 100元/处;1.2.23 塔吊、升降机、小型设备和总配、分配电箱必须有保护接零及接底线,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1.2.24 配电房禁止闲人入内,平时应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并管理,需要进入配电房时申请后方可进入。
1.2.25安全检查部门对存在施工隐患的部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接到安全检查部门隐患通知书必须在指定时日内整改完毕并将反馈单按时送到安全检查部门,逾期不整改者或反馈不及时送安全检查部门的,视情节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2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
1.3 对下列防火规则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违规者将严厉处罚:1.3.1各项目必须制定详细的防火制度和规则,否则罚款200元。
1.3.2 严禁施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区或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如货源蔓延扩散则对当事人劳务班组处于5000元罚款,所在项目部处以5000元以上发跨按,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依法惩处。
1.3.3 非现场管理人员举报上述行为者奖励500元,有制止火源蔓延扩散行为者奖励1000元;1.3.4严格执行动火报批手续,未经动火许可在施工现场擅自使用明火者,罚款1000元。
1.3.5在经过动火许可后,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未对火源进行监控及跟踪者,罚款600元。
1.3.6在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应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
1.3.7有产生明火的施工过程,必须在施工后检查并将火熄灭,并确认不会复燃后方可离开。
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章质量处罚实施细则2.1严格按图施工,不得违返,不得随意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2.2所有钢材、水泥到现场均要有合格证,按规定做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若要使用须待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后方可,并要签字生效。
2.3钢筋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4-2002的规范要求:2.3.1钢筋对焊或对接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
违者不但赔偿损失和承担责任,而且要处罚100-200元一个接头。
2.3.2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大梁少放或漏放、放错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罚300-500元/根(自己发现补上不计)。
2.3.3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罚50元/处。
2.3.4钢筋主筋跑位超规范罚20元/根。
2.3.5柱、墙箍筋不平,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2.3.6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60元/处。
2.3.7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不合格等罚款30元一个接头,焊泡渣及墙柱内焊渣不清理干净罚30-50元/处,不改重罚100-200元/处。
2.4 模板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4-2002的规范要求,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2.4.1模板安装完自检合格后报相关部门,若复查偏差超过规范要求每处罚30-50元/处,依次类推。
2.4.2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差处,如有污染罚50元/处。
2.4.3梁、板、墙不按规定施工罚50-100元/处。
2.2.4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500元/处。
2.4.5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1000元/处。
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组自己返工凿砼,并赔材料钱,超过1.5cm的处罚100元/处,3cm以外罚200元/处,漏浆严重的每公分罚2元。
2.4.6模板拆除后阳角漏浆罚30元/条。
2.4.7楼底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梁、柱接点差的罚30元/处。
2.4.8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30元/处。
2.4.9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偏差大的罚50元/处。
2.4.10混凝土浇筑后未得到监理或项目部同意的早拆模罚500元/处。
2.4.11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0元/条。
梁、墙、平板内有木屑罚50元/处。
2.4.12在甲方和监理指出存在问题第一次整改,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100元/次。
2.4.13砼板板底最有效的方法是不抹灰,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直接在板层打磨、批腻子,刷白。
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m2。
2.4.14楼梯踏步支模应考虑不同装修层的高差,若不按要求罚20元/处。
2.5 混凝土子分部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4-2002的规范要求,混凝土工程质量主要是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2.5.1随意改配合比,不按图施工罚5元/m3,问题严重返工重来,试块不合格罚2500-3000元/组。
2.5.2砼试块漏做,回弹费由瓦工组支付2500元/组。
若不合格瓦工组承担一切费用。
2.5.3蜂窝、麻面、漏振罚200-500-1000元不等。
2.5.4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不超过±5-8mm,超过1cm以外范围罚10元/m2。
2.5.5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架力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脚手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5元/m2。
2.5.6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罚200元/层。
2.5.7浇筑混凝土12h后进行保养,气温高的季节用草包覆盖保养,中午吃饭应换班,若混凝土缺水、养护不到位罚100-200元/层。
2.5.8混凝土保养期7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保养期为14天,如达不到罚100元/层。
2.5.9卫生间、厨房间、空调板应下沉(设计有要求的从设计),未下沉的罚300元/间。
2.5.10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罚款50元/个,堵洞眼空鼓一个罚50元。
2.6 砌体分项工程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3-2002的规范要求。
由于砌体的施工存在大量的人工操作过程,所以砌体结构的质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工因素,施工过程中对砌体结构质量的影响直接表现在砌体的强度上。
2.6.1砖砌体时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