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风景区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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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由公安部与建设部于1988年颁布,1989年开始实施,与<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期颁布实施.《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试行)

表六: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
停车带宽
过道宽
车辆
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
(m)
度(m)
停车
横向
方式
间距
单排 单排 双排

双排两侧
单排 双排
单排 一侧 两侧 一侧
(m)

停车
停车 停车 停车
30 1.00 1.60 0.50 1.20 2.0 2.20 2.00 2.00
° 斜
45 列 1.40 2.26 0.50 1.20 2.0 1.84 1.70 1.65
表 5.0.6 的规定执行。
表四: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车辆类型
最小平曲线半径(m)
绞接车
13.00
大型汽车
13.00
中型汽车
10.50
小型汽车
7.00
微型汽车
7.00
表五: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车辆类型
通道形式
直线
曲线
铰接车
8
6
大型汽车
10
8
中型汽车
12
10
小型汽车
15
12
微型汽车
15
12
3. 4.
18. 26. 50. 62. 85.

4.0 4.0 4.0
6.5 7.3 8.0
° 393 1 3 02
55
2129 2



4. 6. 9. 13. 19. 2. 2.
6. 9. 10. 13. 19. 18. 30. 51. 68. 99.

3.5 3.5 3.5
207 0 0 68
汽车,Ⅴ类指绞接车。

停车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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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停车场设计规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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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设计规范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完整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完整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由公安部与建设部于1988年颁布,1989年开始实施,与<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期颁布实施.《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

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实施日期890101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 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由公安部与建设部于1988年颁布,1989年开始实施,与<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期颁布实施.《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上海市停车场设置标准

上海市停车场设置标准

上海市停车场设置标准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停车难题成为了城市居民和游客们的一大困扰。

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上海市对停车场的设置标准进行了规范,以便更好地满足市民和游客的停车需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停车场设置的标准。

首先,停车场的位置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如商业区、居民区、旅游景点周边等地方。

这样可以方便车辆的进出,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停车效率。

其次,停车场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设备。

包括完善的排水系统、照明设施、安全监控设备等,以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便利性。

同时,应设置电子收费系统,方便车主缴纳停车费用,提高停车场的管理效率。

另外,停车场的布局和设计也是非常重要的。

停车位的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停车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保证停车位的充足性和通行性。

同时,应设置指示标识和导航系统,方便车主快速找到停车位,减少寻找停车位的时间和成本。

此外,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

停车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停车场的整洁和卫生。

同时,应加强安全巡逻和监控,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最后,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也应合理公平。

停车费用应根据停车场的位置、设施、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测算,确保停车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车主进行缴费。

总的来说,上海市停车场设置标准的规范化将有助于解决城市停车难题,提高停车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合理规划、科学设计、良好管理,可以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便利、安全的停车环境。

希望上海市的停车场设置标准能够不断完善,为城市交通发展和市民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舒适。

停车位设计规范

停车位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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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个;大于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完整版)旅游风景区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完整版)旅游风景区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完整版)旅游风景区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规范化的旅游景区停车场设计旅游景区停车场是为旅游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大型客车、中小型客车、摩托车和电瓶车等车辆类型。

停车场规划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强调自然协调停车场规划的首要问题是考虑自然因素,包括场地本身的自然与周围风景的衔接。

最好是借用自然的地形,就势建造。

停车场区内大客车与小汽车要分区停放,用绿化及道路划分出各自的停车空间。

小汽车停车场常常结合场地地形及建筑物布置情况灵活分散成几个组来布置。

2.尽量留地于人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将停车场建在地下或水下,而腾出的地面最好用于建游园、搞绿化或扩大水面。

建在地下或水下的停车场要综合研究,科学设计,其内部设施要现代化。

在整个停车场的合适位置分散布置一些休闲设施、一定数量的公共电话亭等,以方便游客使用。

3.设置临时停车场有些景区的旅游季节性非常强,旺季停车位严重不足,为避免破坏环境,不适合再修建新停车场的景区可考虑建造临时停车场。

目前有一种产品叫草坪格,可广泛应用于建造临时停车场、步道。

4.生态型停车场的规划原则生态型的停车场宜采用组团式、分散式的布局。

采用绿化草坪砖,以灌木为隔离线,用高大乔木和藤蔓植物遮荫。

景区的停车场应成为景观,避免采用使大面积车辆曝晒的硬化停车场。

国外有景区采用太阳能电池板或太阳能集热器作为停车场的车棚,既可防止车辆曝晒,为开空调而多耗油污染景区空气,又可以为景区提供绿色电源。

停车场类型主要包括路边停车场和路外停车场。

路边停车场是指在道路的一侧边缘或者两侧边缘划出一定的范围作为车辆停放的设施,一般不会成为优先考虑的对象。

路外停车场则是指在道路之外,不占用道路的停车设施,一般在景区中的停车场类型常采取平面式和立体式。

车辆停置形式有垂直式、平行式、斜角式三种或混合采用此三种停车方式。

在设计旅游景区停车场时,应建一个、用一个,建成后的停车场不能移作他用,已移作他用的要设法收回,避免对景区停车造成困扰和负担。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是为了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提供人们休闲游览、学习和体验的场所。

以下是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主要内容:1.风景名胜区的空间布局应合理:建立合理的边界和进出口,确保游客可以方便、安全地到达景点。

内部景点的布局也应该合理,使得游客可以便利地游览不同的景点。

2.保护自然环境: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应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规划应考虑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3.保护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规划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文化遗产,包括历史建筑、文化景点和传统村落等。

规划应充分考虑历史价值、文化意义,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4.合理安排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应考虑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包括道路、停车场、卫生设施等。

重要的景点和区域应该便于游客到达,方便游览和观赏。

5.提供优质的服务设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应考虑提供优质的游客服务设施,包括导览服务、餐饮设施、住宿设施等。

服务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的标准,提供舒适、方便的服务。

6.制定管理措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应考虑管理措施的制定,包括人员安排、安全措施、巡逻巡查等。

同时,规划还应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确保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7.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风景名胜区规划应考虑宣传和教育活动的开展,提高游客对风景名胜区的认知和了解。

规划中可以考虑建立游客中心、推出宣传手册、举办讲座和展览等。

8.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考虑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包括公共交通和停车设施等。

规划中可以考虑建设公交线路、停车场和接驳服务等,方便游客的到达和离开。

9.合理利用资源: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合理利用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

探索和开展可持续发展的方式,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10.加强监督和评估: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加强监督和评估的工作,确保规划的实施效果和质量。

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8.0.6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8.0.6.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8.0.6.2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8.1.3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0月3日)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

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

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芒砀山2022新规划方案

芒砀山2022新规划方案

芒砀山2022新规划方案引言芒砀山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高黎贡山脉东南部的最高峰,也是中国第三高峰。

芒砀山资源丰富、自然景观独具特色,因此受到了广大游客的喜爱。

为了更好地保护芒砀山风景区,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我们制定了2022新规划方案。

新规划方案一、增加游客服务设施1.建设新的停车场:目前芒砀山停车场泊位较少,需要进一步扩建。

新停车场规划设计泊位500个。

在停车场内设置流通卫生设施(如厕所),保证停车场环境清洁卫生。

同时,为了方便游客到达芒砀山,新建导游接待中心,提供导游服务、咨询和安全提示等相关服务。

2.新建观景台:针对芒砀山内部环境不易提供优质的观景体验,我们计划在不同海拔高度分别建立三个观景台,分别是普雄观景台、神峰观景台、天台观景台。

观景台采用环保材料建造,使用无人化自动化设备清洗。

3.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加强景区内垃圾桶设置,设立垃圾分类站,保持景区的干净整洁。

二、完善大门服务设施1.修建人行道:现有大门安保措施较为完善,但人行道设置不足,容易导致人员拥堵。

为此,我们在芒砀山大门建成通往山脚下的人行道,长度约1.5公里,供游客游览。

2.新建大型服装储藏室:为了方便游客更换衣服,同时减轻游客的行李负担,我们将在芒砀山大门口新建一个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大型服装储藏室。

三、优化旅游线路和服务1.新增一条游览线路:目前芒砀山设有两条游览线路,我们计划在芒砀山内增加一条新的游览线路,名为“幸福之路”,游览线路长约2.5公里,游览时间约为4个小时左右,景点包括飞瀑、飞龙潭等,游览线路经过的道路得到改善,游客将不再需要太多攀爬,更为轻松。

2.提供WiFi服务:我们计划在芒砀山范围内提供免费WiFi服务,使游客在游览山景的同时,也能随时分享美好瞬间。

结论芒砀山新规划方案旨在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和保障芒砀山资源的保护。

我们希望这个规划方案能够为广大游客带来更好的旅游体验,同时为芒砀山自然环境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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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车场概念
景区停车场是为旅游者使用的汽车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景区中常见的车辆类型有大型客车、中小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和电瓶车。

二、旅游景区停车场设计原则
1. 一般停车场设计原则
(1)强调自然协调
风景区停车场规划的首要问题是“自然”,包括场地本身的“自然”及与周围风景衔接的“自然”。

最好是借用自然的地形,就势建造。

停车场区内大客车与小汽车要分区停放,用绿化及道路划分出各自的停车空间。

小汽车停车场常常结合场地地形及建筑物布置情况灵活分散成几个组来布置。

(2)尽量留地于人
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将停车场建在地下或水下。

而腾出的地面最好用于建游园,搞绿化,或扩大水面。

建在地下或水下的停车场要综合研究,科学设计,其内部设施要现代化。

(3)设置服务设施
要在整个停车场的合适位置分散布置一些休闲设施、一定数量的公共电话亭等,以方便游客使用。

(4)设置临时停车场
有些景区的旅游季节性非常强,旺季停车位严重不足,为避免破坏环境,不适合再修建新停车场的景区可考虑建造临时停车场。

目前有一种产品叫草坪格,可广泛应用于建造临时停车场、步道。

2. 态停车场的规划原则
生态型的停车场宜采用组团式、分散式的布局。

采用绿化草坪砖,以灌木为隔离线,用高大乔木和藤蔓植物遮荫。

景区的停车场应成为景观,避免采用使大面积车辆曝晒的硬化停车场。

国外有景区采用太阳能电池板或太阳能集热器作为停车场的车棚。

既可防止车辆曝晒,为开空调而多耗油污染景区空气,又可以为景区提供绿色电源。

此外,景区停车场的建设要建一个,用一个,建成后的停车场不能移作他用,己移作他用的要设法收回。

避免对景区停车造成困扰和负担。

三、停车场类型
1.停车场类型
按照停车所处于的空间位置来分,可以分为路边停车场以及路外停车场。

(1). 路边停车场
是指在道路的一侧边缘或者两侧边缘划出一定的范围作为车辆停放的设施。

一般来说,在交通量大的区域,路边停车场一般不会成为优先考虑的对象。

(2). 路外停车场
是指在道路之外,不占用道路的停车设施,一般在景区中的停车场类型常采取平面式和立体式。

2.车辆停置形式
车辆停放时车位的布置形式,有垂直式、平行式、斜角式三种,或混合采用此三种停
车方式。

垂直式:即车辆垂直于通道停放。

采用这种形式,一定长度内停放的车辆数最多,用地较省,但停车带较宽(以最大型车的车身长度为准),车辆进出车位要倒车一次,须留较宽的通道。

平行式:即车辆平行于通道停放。

采用这种形式,停车带较窄,车辆驶出方便,适宜停放不同类型、不同车身长度的车辆。

但一定长度内停放车辆数最少。

斜角式:即车辆与通道成斜交角度停放。

一般按30°、45°、60°三种角度停放。

采用这种形式,停车带宽度随车身长度和停放角度而异。

斜角式适用于场地宽度受限制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比较灵活,车辆驶入和驶出方便,可迅速停置和疏散。

汽车库内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注:图中Wu——停车带宽度Lg——汽车长度We——垂直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Si——汽车间净距Wd——通车道宽度Qt——汽车倾斜角度Lt——平行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
注:纵向指汽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汽车宽度方向,净距是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四、停车场区位选择
1. 根据与景区关系确定区位
旅游景区的空间规模对停车场区位的选择有直接的影响,按照停车场与景观空间上的位置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区位类型:
(1)景区外部集中布局
当旅游景区内部腹地空间较为有限,不宜作为停车场地或景观不容破坏时,可以在景区外部开辟一个地块作为景区停车区。

(2)景区外部分散布局
当景区停车场设置在景区外部是,若外部空间也较为狭长或不适宜作为集中停车场,可以采取分散布局停车场的方式。

(3)景区内部集中布局
如果景区有足够的空间或环境容许将部分空间开辟作为停车场之用,可以在景区内靠近大门处开辟一主停车场。

(4)景区内部分散布局
对于面积较大且景点之间距离较远,徒步行走不便的景区,停车场采取景区内部分散布局的模式。

在景区内部几个主要景点附近设立停车场。

2. 根据环境和景观确定区位
停车场规划时要尽量避免对景区的环境和景观造成破坏。

停车场的景观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停车场对景观风格的破坏,二是停车场对环境意境的破坏。

一般而言,停车场要结合景区的整体格调进行设计,一般设计在远离大门设置。

3. 根据交通通达性确定区位
一般而言,景区停车场应布置于景区快速交通道附近,如景区外部联通道的分岔口处。

五、停车场规模预测
1. 停车场车位数规模
可以按照景区占地面积和旅游人数两种计算。

前一种是粗略的估算,后一种计算方式相对准确。

(1)按景区面积预测
根据以上表格的数据计算出:
在市区的景区:N=AA*0.80/100;
在郊区的景区:N=AA*0.12/100;
城市公园的:N=AA*0.02/100;
其中:N—景区车位数;AA—景区占地面积;
(2)按旅游人数预测
旅游出行停车需求的主体是旅游出行车辆,其规模显然取决于景区接待的游客数量。

因此,首先对景区未来接待游客数量进行预测(以最大容纳能力可作为未来景区接待游客规模预测的重要控制指标);然后结合对未来景区接待游客的出行方式分析,从而确定未来景区由旅游出行而引发的交通量规模,并以此计算得到景区未来停车需求规模。

确定不同出行方式各交通运输方式构成比率,并结合景区主要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量及实际载量进行抽样调查,确定各类车型实载率,最终参照以下计算公式得到未来景区由旅游出行引发的交通量规模。

M=A*32.48% / (Ci*Pi)
N =A*67.52% / (Ci*Pi)
其中:
V —景区旅游车辆总数(即车位数);A —旅游人数;Ti —第i种公路出行方式分担率;Ci—第i种公路出行方式核定座数;Pi—第i种公路出行方式实载率;M—小车的车辆数;N—大客车的车辆数;
2、车位的面积:
车位所需宽度:W”=W+2D车位所需面积:A=(W”/2)*W’
其中:W—停车通道的宽度;D—与通道垂直的停车深度;W’—停车宽度;A—停车场面积;W”—车位宽度;
一般而言,小型客车以6M长、2.5M宽为准,大型客车以12M长、4M宽为准。

六、停车场设计具体规范
1.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2.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3.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4.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5.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6.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7.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8.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另:一些常见停车场的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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