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汇编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七、责任与处罚
7.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7.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保政策、医疗服务规范和本制度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应严肃处理,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宣传教育与培训
9.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员的政策知晓率。
9.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医保政策、医疗服务规范、医疗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9.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就医指导,提高其健康素养和合理就医意识。
3.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审计,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3.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为困难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四、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
4.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体系。
4.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
17.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医疗环境的清洁、舒适、安全,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17.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后勤保障制度,确保医疗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满足医疗服务需求。
17.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食堂、作效率。
十八、科研与教育培训
1.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诊疗服务、药品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医疗事故处理等方面。
二、医疗服务管理
2.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医保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业务中的管理和操作,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医疗服务的质量,提高医保管理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本医保管理制度依据《医疗保险法》、《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供机构内部参考和执行。
二、医保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给予公平待遇,公开透明地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2. 先行支付原则:参保人员就医时,应先由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再由个人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3. 经济合理原则:对医保基金的使用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报销比例。
4. 精细管理原则: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细化操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5. 质量控制原则: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符合医疗服务质量要求的医疗服务,遵守相关规范和指南。
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职责与义务1. 参与医保业务: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医保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医疗服务,并按照政策规定向医保基金进行结算。
2. 参与医保政策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参与医保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为政策的制定提供相关数据和建议。
3. 审核和监控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和监控,防止虚报、重复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4. 提供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服务质量的保证,遵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不得提供虚假诊疗。
5. 配合医保监督的宣传教育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医保监督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医保政策宣传和教育,提高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四、定点医疗机构的入选和退出机制1. 入选机制:定点医疗机构的入选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过申请、审核、评估等程序,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定。
2. 退出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存在医疗服务质量问题、违规操作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有权利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定点资格。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保管理实务,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
三、医保管理机构的职责:1. 组织制定和修订医保管理相关规章制度;2. 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审核、核定和结算;3. 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业务操作和资金使用情况;4. 定期报告医保管理情况。
四、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1. 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 必须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3. 必须具备完善的医保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流程;4. 必须按规定进行医保业务的申报、审核、核定和结算。
五、定点医疗机构的权益:1. 按规定享受医保基金结算、支付和报销的权益;2. 接受医保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3. 参与医保费用结算和支付的工作。
六、定点医疗机构的义务:1. 接受医保管理机构的审核和核定工作;2.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医疗费用信息;3. 按规定结算和支付医保费用;4. 配合医保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七、参保人员的权益:1. 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疗服务的权益;2. 按规定报销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3. 提出申诉和意见建议的权益。
八、参保人员的义务:1. 遵守医保制度规定,合理使用医疗资源;2. 按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3. 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机构的工作。
九、医保管理的程序:1. 参保人员就医看病时,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销医疗费用;2. 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期限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提交医保管理机构;3. 医保管理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申请进行审核、核定和结算;4. 参保人员在经核定后,医保管理机构将报销费用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十、监督与处罚:1. 医保管理机构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抽查;2. 对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机构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定点服务、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3. 对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医保管理机构有权采取停止医疗费用报销、暂时停止参保资格等措施。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2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本所自____年____月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来,遵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认真学____和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增强卫生技术人员的思想素质。
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保政策规定,非医保项目不得转换成医保项目。
二、在接诊参保人员时,认真核对其《医疗保险病历》和ic卡,做到“人、证、卡”三相符,非医保人员不得冒用参保人员卡证进行门诊,并向参保人员提交收费清单。
三、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认真执行处方书写规范,严禁“大处方”、“人情方”,严格掌握用药原则和用药量,不超权限使用抗感染药物。
四、在日常门诊工作中,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完善各种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及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门诊人员一律佩戴胸卡上岗。
五、应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
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就诊登记薄,对病员做到关心体贴,态度和蔼,对疑重病员不能确诊的,及时动员其去上级医院诊治。
六、开展便民活动,为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病员宣传卫生防病及计划生育等知识。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药品和医疗收费的政策和价格规定,不得擅自另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2)是指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的制度,旨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医疗服务的提供质量,同时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中,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和评价:医保部门会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和评价,确保其符合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并具备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能力。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本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合理用药,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医院、诊所等医疗单位。
第三条医保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坚决打击医保欺诈、骗取医保资金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调整或取消资格。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医保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参保人员管理第六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保,持有有效的医保卡,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按照规定报销医保费用。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纪律,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审核和调查工作。
第九条参保人员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但不得虚报就医信息和费用。
第十条参保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保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如实反映就医情况,不得私自调换医疗卡片或滥用医疗服务。
第三章医保费用管理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要求,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医疗费用信息报送医保管理部门,确保相关医保费用可以及时结算。
第十四条医保管理部门有权随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其他相关方私下达成医疗费用补偿协议,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医保资格。
第四章医保药品管理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医保管理部门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医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三、医保资金管理1. 医保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使用真实、合规。
3.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和程序向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用,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四、医疗服务管理1.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
2. 医疗服务收费必须合理、透明,不得超过规定的费用标准。
3.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对医保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4. 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好医疗记录和信息管理,确保医疗过程真实可信。
五、医保服务评价1.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参与医保服务评价,按照评价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2. 医保服务评价结果将作为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医保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将被视为不合格,并可能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2.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将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处理。
七、附则1.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密切关注医保相关政策的变化和更新,及时调整医保管理工作。
2.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积极配合医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信息核对工作。
以上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模版(二)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秩序和基金安全,规范医保就医诊疗行为,促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____市朝阳区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所属的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
第三条、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为本办法具体管理和实施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服务医师进行资格认定、管理、监管、告知、监督以及签订服务协议等工作。
最新医保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最新医保医院管理制度汇编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保险制度在医院管理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为规范医院医保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本文汇编了最新医保医院管理制度,以供参考。
一、医院医保管理组织架构1. 设立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审核医保费用、监督医保政策的执行等。
2. 设立医保科,负责日常医保管理工作,包括参保人员信息管理、费用审核、报销等。
3. 各临床科室设立医保管理员,协助医保科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医保政策的落实。
二、参保人员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设立专用医保就诊窗口,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挂号、结算等。
3. 实行实名制就医,严格核对就诊人员身份,防止冒名就诊。
4. 建立参保人员病历档案,规范病历书写,确保病情诊断与用药相符。
三、医保费用管理1. 医院应严格执行医保费用报销政策,确保费用报销的合规性。
2. 设立医保费用审核制度,对医保费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核,防止违规报销。
3. 实行医保费用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医保费用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 建立医保费用预警机制,对异常费用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四、医疗服务管理1. 医院应按照医保政策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确保参保人员权益。
2. 加强医务人员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保服务水平。
3. 建立医保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价,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五、医保监督与检查1.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监督机制,对医保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医保政策执行到位。
2. 加强对医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保管理水平。
3. 建立医保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参保人员投诉,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六、医保信息化建设1. 医院应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实现医保信息与医院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医保管理效率。
2. 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医保费用进行分析和监控,为医保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1 制定目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管理2.1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2.1.1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3)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4)遵守国家有关医保政策规定。
2.1.2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程序:(1)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医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医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考察;(4)医保部门根据考察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2.2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内容2.2.1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以下医保服务:(1)基本医疗服务;(2)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服务;(3)住院治疗服务;(4)康复医疗服务;(5)家庭病床服务;(6)其他医保服务。
2.2.2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保政策,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2.3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质量管理2.3.1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保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1)制定医保服务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2)建立医保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3)开展医保服务质量培训和考核;(4)加强医保服务质量信息化建设。
2.3.2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保服务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2.4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2.4.1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2)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3)及时结算医保费用;(4)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汇编
2023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目录一、就医管理 (2)二、医保用药管理 (3)三、费用结算管理 (4)四、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 (5)一、保证药品质量: (5)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6)三、严格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6)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6)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7)一、就医管理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
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
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7、门诊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
门诊处方及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年。
9、严格按照《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巧立名目。
11、一年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一定范围)以内,所有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一定范围)以内。
二、医保用药管理1、严格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关备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医院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3、严格按照用药量规定,规定疾病(肝炎、肺结核、精神并癌症、糖尿并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
4、医保病人要求处方药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到挂号处医保窗口,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为病人提供方便。
医保部门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医保部门管理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保险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险业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确保医疗保险业务的正常运行。
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统筹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基金的使用效益。
第八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基金风险。
三、医疗保险待遇管理第九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待遇等。
第十条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确保待遇的公平、合理和可持续。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险待遇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待遇的准确、及时和合理支付。
四、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医疗保险服务包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咨询等。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服务机构的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
第十六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六、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政策,确保服务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获取医保定点资格,符合规定的合格条件。
第二章医保定点资格管理第五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时,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
第六条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医疗机构,经审核通过后,由有关部门颁发医保定点资格证书。
第七条医保定点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证书到期前应当提交相应申请进行更新。
第八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取得医保定点资格证书之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医疗服务,并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服务数据。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九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医疗服务,避免因操作不规范导致的医疗事故。
第十二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三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定点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及时结算,确保参保人员权益。
第十五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定期上报有关费用数据,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十七条对于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医保定点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第十九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参保人员有权提出投诉或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定点医保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定点医保规章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医保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提高医保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定点医保是指经医保机构批准、具有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按规定向医保机构结算费用的服务形式。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提供合理、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参保人员享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权利,但应当携带有效的医保证件,遵守医院规定,配合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第五条医保机构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和审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资质,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接受医保机构的评估和考核,确保医疗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保障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参保人员权益保护第十一条参保人员有权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服务和医保结算。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合理、有效的医疗服务,拒绝非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有权了解自己的医疗费用情况,包括医保报销比例、个人支付金额等。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投诉和意见反馈。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医嘱,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在医疗过程中保持合作态度。
第四章医保机构监管第十六条医保机构应当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质和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医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十七条医保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医保结算制度,按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和核实。
第十八条医保机构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暂停资格、处罚款项等。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汇编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目录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二〕医疗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三〕药房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四〕财务管理制度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五〕信息管理制度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医保科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和医保中心沟通、协调.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二、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一〕、医保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市社保局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在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遵守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的《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3.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5. 定期〔每月〕报送各项医疗保险费用执行情况报表.6. 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全面掌握医保、医疗政策、制度,做好医保院内管理工作.7. 全院医护人员医保政策业务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合格率保证在90%以上.〔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措施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2、做到就诊患者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3、在诊治、记账时必须核对病历和医保卡,不得将非医保人员的医疗费记入医保人员.4、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XX犯罪、自杀、自残患者、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院医保科.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订同意书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当事人负责.6、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7、按时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医保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8、保证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三〕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措施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措施〔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否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病历和就医者是否为同一人,如医务人员未经核实给人、病历本不相符的人员开处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开方医生承担.〔2〕门诊医师在接诊医保患者就诊时,要按门诊病历书写要求认真书写医保专用病历.〔3〕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4〕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常用药和甲类药.〔5〕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6〕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XX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7〕对门诊持《慢性病卡》的病人,严格按慢性病的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慢病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8〕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9〕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10〕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措施〔1〕、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对符合住院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生应开具《入院通知单》,住院处凭《入院通知单》、医保卡办理微机住院登记,同时依据医保规定收取住院押金.〔2〕、参保人员入院后,病房医护人员应核对住院者是否与《医保证》、XX相符.〔3〕、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4〕、住院期间《医疗证》必须交医院管理,〔5〕、医保病人住院期间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6〕、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7〕、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得医保病人的同意,并签订《使用自费药品、治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书》,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8〕收治住院病人必须符合住院指征,严禁挂床住院、空床住院等不规范行为,凡经查实有挂床、空床住院的,按医保有关规定,对所在病房处以2倍以上住院费用的处罚.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措施医生接诊持门诊慢性病卡的患者,必须认真核对参保病人的身份,做到医保病历、人、慢性病卡相符,确认无误后,依据慢性病"卡"规定的病种及病情进行治疗,严格按照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开具处方.4、特检特治审批管理措施医院各科室要严格掌握施行特检、特治的适应症.需主治医师以上填写《特检、特治审批单》,由科主任批准并签字、医院医保科审批,再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5、转院转诊管理措施<1>凡遇:①经本院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病人;②因本院条件所限无法开展进一步治疗的病人;③危、急、重症病人必需转院抢救的;④医院无条件治疗的专科疾病病人.经治医师提出建议,主治医师报告,经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办理转院转诊手续,转至二级以上专科或三级综合〔中医〕医院.〔2〕不得借故推诿病人,凡在本院可以治疗的病人,不得向外转诊转院.6、医疗保险使用贵重及自费药品及项目的管理措施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贵重及自费药品及诊治项目:〔1〕属门诊治疗确需的贵重及自费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后开具.〔2〕属住院治疗确需的自费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订《使用自费药品、治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书》.7、医疗保险管理奖惩管理办法:为规范医院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XX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0〕》〔[2010]40号〕、《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60号〕及配套管理办法和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奖惩管理办法如下一、奖励履行核卡职责,对冒卡就诊检查治疗进行举报,避免社保基金损失的,每1例在该医务人员当月岗位考核表评分加1分二、惩处〔1〕、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者,医院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1—3分.①处方书写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②提供的门诊或住院清单不符合医保清单要求的;③不严格执行医保有关规定,超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以及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用药给予记账的,超量用药、重复用药、给出院参保人超范围、超剂量带药等;④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⑤对"限制使用范围"药品,不按限制范围使用的;⑥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由参保患者自费,或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记账等;⑦未遵守转院转诊管理措施,将不应转诊的病人转出,或应该转出的病人不予转诊的;⑧电脑录入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或因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录入数据与实际费用不相符的.2〕、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2—5分.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②处方药物书写、诊疗单据项目填写与电脑录入不相符,发生以药换药行为的;③不符合住院要求:将可以门诊检查治疗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检查治疗的;④将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疾病进行医保记帐支付的⑤挂床住院的⑥分解住院记账:未遵守15日内不得再入院标准原则,参保人一次住院的费用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记账;⑦病历记载不清、病历未记载却有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⑧违反物价政策,不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3〕、以下行为属重大违规,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3—8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②做假病历:在病历上编造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诊疗情况,使病历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③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以上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依据《XX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保证我院医疗保险工作正确顺利进行.三、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及时了解医保服务质量、预算、考核指标的情况,维护各方相互之间的利益,制定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1、医院医保科于每季度结束前,对本季度医保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总结,重点分析医院本季度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措施,指出下一季度医保工作重点.2、医院医保科做好记录和监督、考核工作.四、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为及时反馈医保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医院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处理,确保医保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一、反馈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1、医保管理中心的信息,如会议、文件等;2、参保人员的反馈信息,如要求、意见、投诉等;3、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的建议、报告、要求、意见等;4、向科室发布的医保信息;5、与医保管理中心的各种联系、沟通.二、医院医保科要定期向各科室发送信息反馈单,同时要求备有信息反馈登记本.三、分管医院医保科的院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回已由相关科室填写好的信息反馈单,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医保管理中心联系、商议.四、耐心听取医保参保者的意见,并做好医保参保者意见的登记、处理.五、医院医保科要重视医保信息反馈工作,听取各科室、医保参保者的意见与要求,对重要意见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六、对医保管理中心的要求,要尽力配合.。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确保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执行和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五条医院应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合理确定医疗保险费率,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明确医疗保险基金的用途、使用流程和监督机制。
第七条医院应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支出。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三章:医疗保险服务的提供第九条医院应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为医疗保险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标准、流程等。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保险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医疗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制度,对医疗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四章: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第十三条医院应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制度,明确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的范围、标准、流程等。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监督制度,对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的质量和效率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三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是指由医保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医保部门会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审核其是否能够成为定点医疗机构。
资格认定主要考虑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医保经办能力等因素。
2. 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范围:医保部门会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特殊治疗项目等。
医疗机构不得超出规定的服务范围提供医疗服务。
3. 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理:医保部门会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医疗费用的定价、收费标准、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等。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进行医疗费用的收取和报销。
4. 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医保部门会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
医疗机构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否则医保部门有权进行惩罚和处罚。
5. 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管理:医保部门会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医疗服务信息、费用信息、患者信息等。
医疗机构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对信息进行记录和报送。
总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并对医疗费用进行合理管理和监督,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二)【医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保障医保权益的实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医保政策要求,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保障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和合理性。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专门负责医保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医保管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医保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本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制定本医保管理制度。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与管理1. 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应满足以下条件:具备相关医疗资质和执业许可证;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管理和服务能力良好;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
2.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规进行,包括医师资质审定、护士执业资格审查、医疗设备及药品资质审查等。
3. 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服务规范、诊疗流程、费用收取及结算等制度,并及时向患者告知。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1. 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断、治疗、手术等。
2.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标准收取医疗费用,并及时向患者提供明细账单。
3. 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合医保部门进行费用审核和结算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并及时纠正错误。
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违规处理1. 定点医疗机构如发现有患者存在虚构疾病、恶意骗取医保费用的行为,应立即报告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部门进行调查。
2. 定点医疗机构如存在违规收取医保费用、虚报医疗服务、擅自调换药物、虚构检查等行为,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定点资格、追回费用、罚款等。
3. 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合医保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报告医保服务情况,并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定点医疗机构的奖惩机制1. 对于优质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予以表彰,并优先选择其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2. 对于医疗服务质量不达标、违规行为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减少或取消定点资格等。
通过以上医保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本(2)以下是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本的示例:一、医保管理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医保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机构与管理1.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医务科、财务科、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医疗保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负责日常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医保办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医疗保险政策、规定;(2)制定和修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3)监督检查医疗保险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4)处理医疗保险投诉、举报;(5)加强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沟通与协作。
三、医疗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
2.诊疗过程中,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
3.严格执行药品处方限量管理规定,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且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4.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
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病人收治入院。
5.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相关规定。
6.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信息管理与监督1.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业务信息化管理。
2.定期对医疗保险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医疗保险管理提供依据。
3.加强医疗保险宣传,提高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
4.设立医疗保险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
五、奖惩与责任1.对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取得显著成绩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制度,损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下面是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医保资金的使用合规,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和评审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条件:1. 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医疗许可证;2.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和规模;3. 具备相关医疗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4. 已完成与社会医保机构的初步协商工作。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审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2. 医保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 公示;4. 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评审;5. 审批并颁发定点资格。
第三章医疗费用的审批和结算第四条医疗费用的核定标准:1. 医疗费用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政策为准;2.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医保支付比例进行费用结算。
第五条医疗费用的审批和结算流程:1. 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2. 医保机构对医疗费用进行核定;3. 医保机构进行费用审批;4. 结算费用给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机构:1. 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包括医保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1. 医保机构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 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医保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违规处理:1.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暂停定点资格、停止结算等。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保机构所有。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二)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就医权益,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与管理1. 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应由医保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本机构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条件,能够开展广泛的医疗服务;(2) 本机构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证能力;(3) 本机构具备规范的医保管理流程和操作程序。
医保综合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医保综合管理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医疗保险相关单位。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筹集、妥善保管、科学调度、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保险费用审核,防止医疗保险基金流失。
第十一条药店应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药品销售服务。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药店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店的监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第十三条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应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的安全保护,防止医疗保险信息泄露、损毁或者丢失。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医疗保险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医疗保险相关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医疗保险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医保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医保工作管理制度汇编一、医保办公室工作制度一、医保办公室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保办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医保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各项医保政策,按照《三个目录》对医保患者进行管理。
要定期检查科室医保住院患者诊疗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三、医保办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各科室对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科室医保住院患者诊疗过程,了解医务人员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有关科室,督促各科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四、定期抽查医保住院患者的病历,了解各有关单位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努力保证各项医保政策正确贯彻、切实落实。
五、主动征求医保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医疗作风和服务态度,尽可能为医保患者提供一切方便。
六、认真组织好各项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好宣传栏、宣传资料的作用,督促科室开展医保宣传工作。
七、负责制接待和处理医保患者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做好医患之间的协调工作,妥善处理医保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八、积极向省、市、区各级医保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级指示精神,保证管理政令的畅通。
二、医保病人住院审核登记制度一、审验程序(一)首先审验《专用病历》、《保险证》、《身份证》等是否有误,是否与病人相符合。
(二)审核患者姓名、类别、单位、确认是否是参保单位人员,是否持有区、县医保协议单位《转诊审批单》,确认后,方可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三)审核门诊医师填写的入院诊断与住院证上的诊断及必要的检查报告上的诊断是否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所列的疾病,诊断不符,不予办理住院手续。
二、入院手续(一)在确认患者是参保人员后,即可办理住院手续。
办入院手续时要先登记患者姓名、单位、职工类别、年龄、性别、身份证、入院诊断、诊疗科室,联系方式等。
(二)登记后,给住院证上加盖医保审核章(包括异地、区县医保),同时将医保《专用病历》、《保险证》、《转诊审批单》留存在医院医保办,收取1200—1500元押金,请病人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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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目录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 2 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 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 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 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 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 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 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 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医保科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和医保中心沟通、协调。
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一)、医保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市社保局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在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遵守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的《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3.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 定期(每月)报送各项医疗保险费用执行情况报表。
6. 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全面掌握医保、医疗政策、制度,做好医保院内管理工作。
7. 全院医护人员医保政策业务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合格率保证在 90%以上。
(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措施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2、做到就诊患者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3、在诊治、记账时必须核对病历和医保卡,不得将非医保人员的医疗费记入医保人员。
4、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院医保科。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订同意书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6、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按时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医保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8、保证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三)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措施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措施(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否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病历和就医者是否为同一人,如医务人员未经核实给人、病历本不相符的人员开处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开方医生承担。
(2)门诊医师在接诊医保患者就诊时,要按门诊病历书写要求认真书写医保专用病历。
(3)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4)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常用药和甲类药。
(5)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6))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7))对门诊持《慢性病卡》的病人,严格按慢性病的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慢病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
(8))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9))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10))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措施(1))、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对符合住院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生应开具《入院通知单》,住院处凭《入院通知单》、医保卡办理微机住院登记,同时依据医保规定收取住院押金。
(2))、参保人员入院后,病房医护人员应核对住院者是否与《医保证》、身份证相符。
(3))、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 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证》必须交医院管理,(5))、医保病人住院期间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
(6))、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7))、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得医保病人的同意,并签订《使用自费药品、治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书》,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8))收治住院病人必须符合住院指征,严禁挂床住院、空床住院等不规范行为,凡经查实有挂床、空床住院的,按医保有关规定,对所在病房处以 2 倍以上住院费用的处罚。
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措施医生接诊持门诊慢性病卡的患者,必须认真核对参保病人的身份,做到医保病历、人、慢性病卡相符,确认无误后,依据慢性病“卡”规定的病种及病情进行治疗,严格按照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开具处方。
4、特检特治审批管理措施医院各科室要严格掌握施行特检、特治的适应症。
需主治医师以上填写《特检、特治审批单》,由科主任批准并签字、医院医保科审批,再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5、转院转诊管理措施(1)凡遇:①经本院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病人;②因本院条件所限无法开展进一步治疗的病人;③危、急、重症病人必需转院抢救的;④医院无条件治疗的专科疾病病人。
经治医师提出建议,主治医师报告,经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办理转院转诊手续,转至二级以上专科或三级综合(中医)医院。
(2)不得借故推诿病人,凡在本院可以治疗的病人,不得向外转诊转院。
6、医疗保险使用贵重及自费药品及项目的管理措施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贵重及自费药品及诊治项目:(1))属门诊治疗确需的贵重及自费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后开具。
(2))属住院治疗确需的自费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订《使用自费药品、治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书》。
7、医疗保险管理奖惩管理办法:为规范医院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2010)》(【2010】40 号)、《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60 号)及配套管理办法和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奖惩管理办法如下:一、奖励履行核卡职责,对冒卡就诊检查治疗进行举报,避免社保基金损失的,每 1 例在该医务人员当月岗位考核表评分加1分。
二、惩处(1))、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医院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1—3 分。
①处方书写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②提供的门诊或住院清单不符合医保清单要求的;③不严格执行医保有关规定,超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以及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用药给予记账的,超量用药、重复用药、给出院参保人超范围、超剂量带药等;④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⑤对“限制使用范围”药品,不按限制范围使用的;⑥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由参保患者自费,或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记账等;⑦未遵守转院转诊管理措施,将不应转诊的病人转出,或应该转出的病人不予转诊的;⑧电脑录入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或因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录入数据与实际费用不相符的。
(2))、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2—5分。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②处方药物书写、诊疗单据项目填写与电脑录入不相符,发生以药换药行为的;③不符合住院要求:将可以门诊检查治疗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检查治疗的;④将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疾病进行医保记帐支付的;⑤挂床住院的⑥分解住院记账:未遵守 15 日内不得再入院标准原则,参保人一次住院的费用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记账;⑦病历记载不清、病历未记载却有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⑧违反物价政策,不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3))、下列行为属重大违规,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3—8分。
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②做假病历:在病历上编造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诊疗情况,使病历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③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以上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依据《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保证我院医疗保险工作正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