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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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引言概述:职业病是工作环境对工作者身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一、法律的职业病防治制度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雇主有义务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措施,规定了雇主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雇主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

二、法规的职业病防治制度2.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了不同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治措施。

2.2 《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了各类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和诊断方法。

2.3 《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规章的职业病防治制度3.1 《职业病防治管理条例》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措施。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方法和标准。

3.3 《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置标准》规定了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设置条件和职责。

四、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4.1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责。

4.2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4.3 企业应当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五、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5.1 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2 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5.3 职工有权要求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监督机制,监督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结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是保障职工健康的重要保障,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八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治理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预防和治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各自职责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活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队伍。

第六条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保障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者健康权益。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并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中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治要求,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坚决遏制在建筑施工中出现职业病事故。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防治档案,记录职业病防治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通过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源头控制等方式,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减少对劳动者的危害。

第十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机构和网络,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职业病防治标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引言概述:职业病是指因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而引起的、与工作有关的疾病。

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旨在预防、控制和治疗职业病,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一、法律层面的职业病防治制度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职业病的概念和范围,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职责和权利。

- 规定了职业病预防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和监测等内容。

- 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制度,保障职工的健康。

1.2 《职业病危害因素国家标准》- 该标准列出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评价指标,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科学的评估依据。

- 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方法和标准,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控制危害因素。

- 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类和规范,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治。

1.3 《职业病防治规程》-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和方法,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职业病检测和诊断等内容。

- 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

- 强调了职工应当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法规层面的职业病防治制度2.1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任。

- 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机构及其职责,保障了法律的执行。

- 对于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2.2 《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 该技术规范是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具体化,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操作指南。

- 规定了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技术要求和措施,有利于降低职业病发生率。

- 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2.3 《职业病防治标准》- 该标准是对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标准。

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防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应认真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第五条公司应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工作,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和存在形式。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档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依据。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与管理第八条公司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制度,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

第十二条公司应协助员工进行职业病诊断,确保员工在诊断、治疗和康复过程中得到充分的支持。

第五章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公司应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认识和了解。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职业病防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七章奖惩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职业病防治奖惩制度,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公司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引言概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是指国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内容:1. 法律的职业病防治制度1.1 法律的制定和修订- 国家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如《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以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 法律规定了企业和个人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1.2 法律的执行和监督- 法律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执行机构和职责,如劳动监察部门等,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 法律对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和监督,保证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1.3 法律的宣传和教育- 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 法律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培训,确保劳动者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法规的职业病防治制度2.1 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国家制定和修订相关法规,如《职业病防治管理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为职业病防治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和标准。

- 法规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管理要求和措施,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2 法规的执行和监督- 法规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执行机构和职责,如卫生监督部门等,以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 法规对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和监督,保证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2.3 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法规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 法规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培训,确保劳动者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 规章的职业病防治制度3.1 规章的制定和修订- 国家制定和修订相关规章,如《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等,为职业病防治提供具体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明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预防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识别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业病病人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条件,保障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如实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和治疗等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于2017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此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提高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预防、控制和管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与健康。

第三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加强职业病的预防、监督、控制和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职业病监测、预报、病例调查和评价,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促进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

...第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劳动争议等可能会影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

解决办法:1、加强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和意识,促进职工参与;2、加强职业病检测手段和方法的研究,提高职业病的早期诊断和预防能力;3、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和队伍培养,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技术力量;4、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增加惩治职业病违法行为的力度。

[公章]以上所列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方法规定》;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样本;5、《职业病诊断标准》;6、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样本。

以上所列法律名词及注释:1、职业安全;2、职业健康监督管理;3、工作环境;4、劳动条件;5、劳动保护;6、职业健康监测;7、职业健康预报;8、职业病评价;9、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劳动争议。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资源投入不足;2、职业病知识普及不到位;3、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不力;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体系不健全;5、职业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技术水平有待提高;6、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不完善。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定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定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目录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1第一章总则 5第一条 5第二条 5第三条 5第四条 6第五条 6第六条 6第七条 6第八条 6第九条7第十条7第十一条 7第十二条 8第十三条 8第二章前期预防8第十四条 8第十五条 8第十六条 9第十七条 9第十八条 10第十九条 10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0 第二十条 10第二十一条11第二十二条11第二十三条11第二十四条11第二十五条11第二十六条12第二十七条12第二十八条13第二十九条13第三十条 13第三十一条13第三十二条14第三十三条14第三十四条14第三十五条15第三十六条15第三十七条16第三十八条16第三十九条16第四十条 17第四十一条17第四十二条17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病保障17 第四十三条17第四十四条18第四十五条18第四十六条18第四十七条18第四十八条19第四十九条19第五十条 20第五十一条20第五十二条20第五十三条20第五十四条21第五十五条21第五十六条21第五十七条22第五十八条22第五十九条22第六十条 22第六十一条22第五章监督检查22 第六十二条23第六十三条23第六十四条23第六十五条23第六十六条23第六十七条24第六十八条24第六章法律责任24 第六十九条24第七十条 25第七十一条25第七十二条26第七十三条27第七十四条27第七十五条27第七十六条28第七十八条28第八十条 29第八十一条29第八十二条30第八十三条30第八十四条30第七章附则30第八十五条30第八十六条31第八十七条31第八十八条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工作机构建设,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第三条国家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行政法规,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病的预防第四条职业病预防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控制是重点,实现零职业病目标;全面管理,分工协作,形成整体效应;加强科学研究,推进科技进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明确职业病底数、控制标准和周期,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劳动保护中。

第六条雇主应当根据职工的职业病危害特征,评估职业病危害程度和职业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进行定期监测。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第七条企业应当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排放,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组织与行为措施,全面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病预防控制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的鉴定和评价第十条国家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鉴定标准和评价方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工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能力适应工作。

第五章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职工职业病预防工作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在职业病发生初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将其相关信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职工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02)第二章前期预防 (05)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07)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14)第五章监督检查 (20)第六章法律责任 (21)第七章附则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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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全文)精品文档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施行是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法律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条件;也是我国职业卫生与国际接轨、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时代要求。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吧!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1 / 32精品文档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相结合的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建立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评估体系,推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第二章职业病防护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上岗资格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排放、泄漏和扩散,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设备,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提供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聘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和控制。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对可能受到职业病影响的劳动者进行体检,发现患有职业病或者职业病病变的劳动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疗和保护。

第三章职业病诊断和监测第十一条劳动者因工作受到职业病危害,发生疾病而需要就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就医费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应当负责、公正、科学。

第十三条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应当依据医学和流行病学知识,并结合工作和生活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以及劳动者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第十四条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纳入全国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职业病的病例报告有关职业病监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造成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1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职业病发病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制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长期接触和吸入有毒有害物质、劳累和精神紧张等因素所致的疾病,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对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进展也会造成很大的肯定程度的损失。

因此,对于职业病的防备和治疗,我国订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本文将重要介绍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基础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该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自2002年起实施。

该法规定了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防治的原则和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掌控和监测、职业病防治的机构和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是我国关于职业病防治的紧要法规。

该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一般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别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人体致癌物质等三类,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掌控和监测有引导作用。

二、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措施1. 防备措施(1)推行工程掌控。

加强生产现场的掌控措施,如采纳防护设备、化学品替代、生产过程改进等方式。

(2)加强个人防护。

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

(3)开展职业病不安全因素的监测和评估。

加强职业病的监测和评估,适时发觉和把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订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2. 治疗措施对于已经患病的职工,应尽早进行治疗。

治疗的重点是在使用科学、规范、安全的治疗方法的基础上,使职工尽快康复并返回工作岗位。

同时,治疗过程中也需多方面地考虑职工的个人情况和实际情形。

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应注意节省财力、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3. 维权措施(1)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公诉等途径,为职工获得合法权益。

(2)弘扬中华职业整治惠民心声,充分发挥职业协会、工会、律师等组织的监督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愿望。

(3)上级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履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职责,将违规单位及个人予以惩处,维护职工的正当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机构等。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的统一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倒查的制度。

第五条国家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加强宣传教育,推广先进防治技术和设备。

第六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法制、监管和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七条社会各方面和劳动者应当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与劳动者工作过程中所接触的危害因素有关,经诊断、观察、化验等科学方法可以确认的疾病。

第九条本法所称危害因素,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可能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物质结构性等因素。

第十条本法所称职业病防治机构,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其他法定机构组成的职业病预防系统。

第十一条本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第二章职业卫生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业卫生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等服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和劳动健康监测情况。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劳动者适宜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和控制危害因素。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档案,记录危害因素监测和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的主要制度与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的主要制度与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的主要制度与措施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专门针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律。

职业病防治法自实施以来,为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预防和治理职业病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职业病防治法确立的主要制度与措施。

一、职业病预防制度1. 职业病评价制度: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评价结果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监测控制措施。

2.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估制度: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结果需要向职工公开,并采取措施消除、控制或减轻职业病危害。

4.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业病危害环境中的高、中、低度作业人员提供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5. 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制度: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职工健康监护制度1. 职业病诊断与评定制度: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经职业病专业诊断机构确诊患有职业病后,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工资、福利待遇,并可能争取职业病赔偿。

2.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3. 职业病健康监护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健康监护档案,记录职工职业病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三、职业病危害防控制度1. 职业病危害源管理与控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源,如改变技术工艺、改进工作方法、更新设备等。

2. 职业病危害环境监测与控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职业病危害环境不超过国家和行业标准。

3. 职业病危害物质的替代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使用无害或者低害替代物资,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的主要制度与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的主要制度与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的主要制度与措施
1. 职业病防治法设立了职业病防治制度。

该制度包括建立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制和协调机制,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权力,推动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2. 职业病防治法建立了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职业病防治机构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危害因素超标或者发生职业病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3.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并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

4.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程序和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职业病疑似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防治机构要对职业病疑似病人进行鉴定,确保职业病病因的准确判断和职业病人的权益保护。

5.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赔偿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职业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同时为职业病患者提供相应的工伤赔偿和生活保障。

6. 职业病防治法建立了卫生监督机构的职业病监测制度。

卫生监督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7. 职业病防治法建立了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推广宣传制度。

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8.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责任和处罚。

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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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律制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东湖 村。这里盛产石英石矿。 2003年6月,46名在 此打过工的贵州籍民工患上严重的矽肺职业病, 先后有10人死亡,这就是轰动一时的“东湖事 件”。 “东湖事件”引起了国务院关注,温家 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执法,对不顾 工人生命安全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并要公开 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局和有关专家组 成联合调查组专程进行调查处理。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2020/12/15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背景资料:
《健康报》2004年6月14日《社会周刊》以《救 救煤矿工人的肺》为题,刊发了长篇报道: 尘肺病的普遍症状是胸闷、胸痛、气短、咳嗽、 全身无力,重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不能平卧, 连睡觉都得采取跪姿,最后因肺功能衰竭,呼吸 困难跪着而死。
业转移。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一、职业病法治法律制度概述 (一)职业病的概念 (二)职业病防治法的概念 (三)职业病防治的方针和原则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一)、职业病的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 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 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 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 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19岁少女得“怪病”
在珠三角某合资鞋厂工作才半年多的张小姐,近 一个月来老感到自己打不起精神来,手脚也不那 么听使唤。一二个星期后,她的手腕、脚腕下垂, 走路移步十分艰难,拖着脚掌挪动,有点像企鹅, 她只好卧床休息。 正当厂方准备以“偷懒”名义炒她“鱿鱼”时, 同车间其他班组也陆续出现几位跟她有类似病症 的工人,消息一传开,全厂职工人心惶惶,都说 厂里出了“怪病”。
专家称,这种病一旦患上,无药可治。 尘肺病的治疗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焦点访谈]尘肺之痛(2011.02.14)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 尘肺病占当年职业病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是“最有名的职业
病”,有人又将其称为“隐形矿难”,因为每年死于尘肺病的矿工人数相当于 死于矿难人数的两倍之多。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尘肺 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 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 生命安全。 ◆ 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 重;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 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目前都存在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n 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 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 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 身性疾病。
n 我国法定十二种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 电墨尘肺、碳墨尘肺、滑石尘肺、水泥 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 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n 尘肺病的临床表现:咳嗽、咳痰、胸痛、 呼吸困难、咯血 。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有没有能治愈尘肺病的药物?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还没有一种肯定能 治愈尘肺病的药物。因为肺脏组织一旦纤 维化,是不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生物组织结 构的;而任何药物动力学也不可能使进入 细支气管、肺泡和间质的粉尘运动到呼吸 道以外;肺脏是两个“囊带”,对于粉尘 是只能进不能出。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电池厂177员工尿镉超标
从2004年12月到2005年4月, 300多名受到镉污染危害的女工相继向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 被告企业先行支付将来镉病可能发作所需 的医疗费和交通费,并予以赔偿精神损害 抚慰金,共计25万元。但是她们的起诉 书一一被驳回。她们不服,又上诉到惠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被驳回。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n 据修水县委县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1987 年上衫乡金矿成立,从1994年到2007年,乡 里组织采金人员分五批在江西省职业病医院进 行了检查。到目前为止,全乡共查出尘肺病患 者489人,患者年龄从40到60岁不等,其中, 45岁到55岁之间占80%以上,尘肺病家庭占全 乡总户数的近1/6。1994年至今,已死亡137人。 1998年至今上衫乡已累计赔偿504万元。”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从立法意义上说 构成职业病必须有4个要件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全国仅农民工就有2亿多,主要从业于各种职业危害和高 污染、高风险和高负荷产业,很多人因患职业病而返贫。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l 职业病危害转移趋势:
1 .职业病危害由境外向境内转移; 2 .职业病危害由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
地区转移; 3. 职业病危害由大中城市向乡村转移; 4. 职业病危害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我国每年14万人死于尘肺病,大多为挖煤工。
这是一个死于尘肺病的煤矿工人的肺的标本,肺已经变成与 煤炭一样的黑色。病情严重的患者死后,肺部会像石头一样坚硬。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给煤矿工人做洗肺手术,从引流管排出来的“洗肺水”就会 变得像煤尘一样浑浊。 来自制作陶瓷的产业工人,引流 出 的“洗肺水”会呈现如同牛奶一样的乳白色。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怪病”
这种怪病究竟是什么呢?经过广东省 职业病专家的毒理检测和会诊,原来怪病 是一种化学品中毒,其元凶是该厂车间正 在使用的有机溶剂“正己烷”!
正己烷属限制性使用的有毒工业溶剂, 现在全国不少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如制鞋 厂、制球厂、玩具厂、电子厂等都在使用 这种化学溶剂,若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差, 就会引起中毒。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广东“镉增高”事件
2004年,广东惠州两家电池生产企业接 受检测的1021名职工中,177人镉超标, 2人镉中毒,被确诊为职业病。
镉中毒是慢性过程,潜伏期最短为2-8 年,一般为15-20年。目前,医学界认为 还没有有效的药物可以让镉从体内排除。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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