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基础知识与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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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特殊性
– – –
人权的普遍性必须与各国实际情况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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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类人权之间的关系
生存权与发展权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特殊群体权利与人权的平等保障 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
1. 生存权与发展权的优先性
生存权:享有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的 权利
现代人本主义学说
二、Biblioteka Baidu权保障内容的发展
第一代人权
–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主要是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与自由
–
如信仰、结社、通信、宗教、普选等自由与权利,免受非法逮捕、无罪推定、 公正审判等方面的权利。
第二代人权
–
反对剥削与压迫的社会主义思潮、运动和革命
基本内容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魏玛宪法》
六、国家主权与国际人权保护
国家主权是人权保障的现实基础
–
–
–
国际社会是由众多地位平等的主权国家所组成,尊重主权是 和平的基础 人权的促进与保障主要依靠各主权国家 只有用尽国内救济办法以后,有关国际人权机构才能开始处 理有关该国侵犯人权申诉的程序
人权保护的国际性维度
–
针对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
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外国侵略与占领、种族隔离、种族灭绝、 贩卖奴隶、国际恐怖活动、大规模污染空气与海洋等。
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 化权利不可分割
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序言
–
“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 社会及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 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 想。” “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不可分割并且是互相依存的;对 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执行、 增进和保护,应当给予同等的注意和迫切的考虑。”
人权的国际保护以主权国家的相互合作和承担国际义 务为基础和原则
七、人权实现方式的多样性与国际人权对话
对人权理解的差异
– 经社文权利
– 发展权
– 集体权利
人权实现方式的差异
– 生存权和发展权
对话而非对抗
八、人权实现的条件
人权意识是人权实现的主观前提
法治是人权实现的制度保障
经济发展水平是人权实现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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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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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克减
社会紧急状态下的人权克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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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遵循相称性原则和禁止歧视的原则 与其他国际法义务保持一致 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 不可克减的权利
生命的权利 不受虐待的权利 不受歧视的权利 不受奴役的权利 不得因无力履行约定义务而被监禁的权利 法律人格的权利 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的权利 不受有追溯力法律约束和罪行法定的权利
人权的基础知识与素养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常健 赵正群 李晓兵
第一章 人权的基本知识
人权的基本概念 人权的基本理论 国际人权保障的发展 中国争取和保障人权的历史
第一节 人权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人权 谁有资格享有人权 人权包括哪些权利 人权有哪些形态 谁是人权义务的承担者
权力与权利具有相互依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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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谁有资格享有人权
自然人及其集合都有资格享有人权 人权与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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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是根据人的特定社会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具有差别性 人权是人根据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的权利 具有 普遍性和平等性 人权既不是少数人的特权,也不是多数人的特权
人权首先是个人的权利 由个人组成的集体也可以是人权的享有者
主体是人和由人组成的群体 不可转让
2. 人权与法定权利
法定权利是根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
– 并非所有人权都是法定权利
只有那些被法律认可的人权才是法定权利
– 并非所有法定权利都是人权
那些并非基于人的本性、人格、尊严和价值而规定的法 律权利,就不属于人权的范畴
3. 人权与公民权
公民权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个人应享有的权利
– –
权力与权责相对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权力的本质是强制,权利的本质是利益和自由 如果一方有权力让另一方做某事,就意味着另一方不具有不做该事 的权利。反之,如果一方有权利不做某事,就意味着另一方没有权 力迫使该方去做该事。 权利是权力的基础 权力是实现权利的手段
权力与权利之间具有相互限制的关系
–
4. 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
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相互依赖
– 个人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
– 集体人权是个人在国际社会实现自身权利的一种重
要保障形式。
保护集体人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集体中的个 人。 国际社会中对集体人权的保护,是保障各个民 族和人民中个人权利的重要条件。
四、人权与义务
人权要求社会和他人承担保障的义务 人权的享有者同时也要承担尊重他人人权的义 务 有些人权并不因权利主体没有承担相应义务而 丧失
国际人权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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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性人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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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缔约情况(截止2011年8月18日)
公约名称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通过时间 1966年12月16日 1966年12月16日 1965年12月21日 1979年12月18日 1984年12月10日 1989年11月20日 1990年12月18日 2006年12月13日 2006年12月20日 2008年12月10日 1966年12月16日 1989年12月15日 1999年10月6日 2000年5月25日 2000年5月25日 2002年12月18日 2006年12月13日 生效时间 1976年1月3日 1976年3月23日 1969年1月4日 1981年9月3日 1987年6月26日 1990年9月2日 2003年7月1日 2008年5月3日 2010年12月23日 尚未生效 1976年3月23日 1991年7月11日 2000年12月22日 2002年2月12日 2002年1月18日 2006年7月22日 2008年5月3日
签署国数
72 69 85 98 77 140 31 149 88 36 35 35 79 128 118 69 90
缔约国数 167 160 174 187 149 193 44 103 29 3 144 73 102 142 145 60 62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 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第二节 人权的基本理论
人权的本原 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各类人权之间的关系 人权与义务 人权的限制 国家主权与国际人权保护 人权解释和实现方式的多样性与国际人权对话 人权的实现条件
一、人权的本原
人权的存在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 个人的角度:每个人类社会成员都要求作为一个人
对少数民族、难民、无国籍人、被羁押者等的特殊保护
–
由于一些特殊社会群体具有特殊的基本需求,如果这些基本需求不 能得到特殊的保护,便无法与其他社会群体平等地享有各项人权。
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权利
特殊保护的限制
– –
特殊群体权利只能是对弱势群体或有特殊基本需求群体的保护,而 不能去保护社会强势群体的优势地位; 特殊群体权利的目的,只能限于使弱势群体或具有特殊基本需要的 群体能够实际平等享受所有其他社会成员都能享受的权利,而不是 去维护不平等的社会关系结构。
《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案》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主体做人的权利资格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主体做人的现实条件
3. 特殊群体权利与人权的平等保障
特殊群体的权利保护
–
由于特定的历史或现实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条件,使一些社 会群体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特别容易遭受侵犯,如果不加以特殊 保护,便无法实际与他人平等享受各项人权。
一、什么是人权
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和应当享有 的权利
– 普遍性
– 平等性 – 正当性
– 不可转让性
– 历史性
1. 人权与权利
权利
–
由特定权威所认可、支持与保护的权利主体能够自由支配的各种利 益。 权威、利益、自由
–
人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
–
源于人的本性、人格、尊严和价值
–
– –
首先是一种应有权利
– 不受虐待的权利 – 表达自由的权利
五、人权的限制
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限制
–
鼓吹战争、民族、种族和宗教仇恨 公共道德、秩序、卫生和普遍福利的要求 对所有其他人权利和自由的尊重 同这些权利的性质不相违背 以促进民主社会中的总的福利的目的 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
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
–
他人权利的限制
第四节 中国争取和保障人权的历史
中国传统人道思想与人权观念的结合 中国反帝反封建斗争中争取人权的努力 新中国建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的人权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人权保障的进展
一、中国传统人道思想与人权观念的结合
以人为本的传统文化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 张彭春对《世界人权宣言》的贡献
个人与集体
– –
三、人权包括哪些权利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特殊群体的权利 集体权利
四、人权有哪些形态
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 积极的权利和消极的权利 原有的权利和派生的权利
五、谁是人权义务的承担者
国家 国际组织 社会组织 营利组织 个人
– –
个人权利:生命在生理意义上得到延续的权利 集体权利:国家、民族及其人民的生存得到保障的权利
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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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个人权利: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 发展的权利 作为集体权利: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政治、社会、 文化等方面的自决权
不是价值排序,而是战略优先
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优先性
–
– 公民权是人权在各国法律上的具体体现,公民权的
内容一般都属于人权
– 差别
公民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公民权以宪法方式确定,各国有别
公民权的享受主体是一国的公民 宪法中的“公民的权利”或“公民权”与公约中有“公民 权利”
4. 人权与权力
权力一般是指具有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要求他人的服从 人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权力
第三代人权
–
–
反对殖民主义压迫的民族解放运动 国际集体人权
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自然资源权、人道主义援助权
三、人权保障主体的发展
非普遍人权阶段 普遍人权阶段
四、人权保障形式的发展
国内人权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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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自由大宪章》(1215)、《人身保护法》(1679)、《权利法案》 ( 1689) 美国:《独立宣言》(1776)、《弗吉尼亚权利法案》(1776)、1791年 的宪法修正案 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 《联合国宪章》(1945) 《世界人权宣言》(1948)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 《欧洲人权公约》 《美洲人权公约》 《非洲人权与民族权宪章》 《阿拉伯人权公约》 《亚洲国家人权宪章》
而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
– 人类社会整体的角度:只有普遍地保障每个人类社
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才能防止社会整体的分裂和战 争。
二、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人权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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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目标:基本达成 共同标准:正在形成 共同行动:经常采取 不同理解:文化差异 不同排序:发展水平 不同举措:现实状况 承认人权的普遍性,确定优先事项 不违反一般标准,制定具体规定 明确基本方向,采取适当举措
政治稳定与民主化是人权实现的政治条件
经济和社会组织参与为国家人权保障提供重要 补充
第三节
国际人权保障的发展
人权保障理念的发展 人权保障内容的发展 人权保障主体的扩展 人权保障形式的发展
一、人权保障理念的发展
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平等与自然法学说 欧洲17世纪的自然权利学说 欧洲18-19世纪社会权利学说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条件下人权社会本质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