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评审标准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一、引言。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是指对于某一特定领域或专业的评审标准,它是对于该领域或专业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提升学科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重点专科评审标准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参考。
二、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内涵。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是对于某一特定领域或专业的学科建设、科研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评价标准。
它主要包括学科建设、科研创新、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学生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在学科建设方面,评审标准应包括学科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目标、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建设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在科研创新方面,评审标准应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团队、科研平台等方面的内容。
在教学质量方面,评审标准应包括教学管理、教学成果、教学改革、教学实验等方面的内容。
在师资队伍方面,评审标准应包括师资队伍结构、师资队伍素质、师资队伍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在学生培养方面,评审标准应包括学生培养目标、学生培养质量、学生培养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三、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制定原则。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制定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
科学是指评审标准应基于学科建设、科研创新、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学生培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公正是指评审标准应公正、公平、公开,不偏不倚地对待各个专科。
客观是指评审标准应客观、客观、客观,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全面是指评审标准应全面、全面、全面,覆盖学科建设、科研创新、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学生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四、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执行机制。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执行应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机制。
首先,应建立健全的评审标准制定机制,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应建立健全的评审标准执行机制,确保评审标准的公正、公平、公开。
再次,应建立健全的评审标准监督机制,确保评审标准的客观、客观、客观。
优秀学院评比细则
优秀学院评比细则
评比细则是用来评定学院优秀的标准和方法。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评比细则:
1. 教学质量:评估学院的师资力量、教学水平和教学方法,包括教师的学历和学术背景、课程设置和教学资源等。
2. 科研成果:评估学院的科研活动和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论文的发表情况、专利和技术转化等。
3. 学生发展:评估学院对学生的培养和关爱程度,包括学生的就业率、学术成绩、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发展等。
4. 社会贡献:评估学院对社会的贡献程度,包括服务社会的活动和项目、与企业的合作、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
5. 学术声誉:评估学院在学术界和社会中的影响力和声誉,包括学院的排名和评价、专业认证和学术会议的举办等。
6. 专业设置:评估学院的专业设置的合理性和适应性,包括专业的前沿性、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和专业间的协调性等。
7. 学院管理:评估学院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包括学院的领导层和管理团队、决策和执行能力、学院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等。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评比细则,具体的评比细则可以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评比目的进行调整和制定。
评比时,可以根据不同的细则给学院打分,或者将这些细则转化为具体的评估指标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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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评估
明确流程
规范运行 提高质量
采集平台的功能 统计汇总, 1、统计汇总,反映现状 2、管理监控,促进规范 管理监控, 分析开发, 3、分析开发,提供决策
采集平台的构架 横向结构——根据所需信息而定 1、横向结构 根据所需信息而定 纵向结构——一级参数:11个 一级参数: 2、纵向结构 一级参数 11个 二级参数:35个 二级参数:35个 3、有关注释 条件性注释 选择性注释 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2、即时性
静态数据 动态数据 结构性数据 非结构性数据 院校领导关注教学及学生情况(部分) 2.2 院校领导关注教学及学生情况(部分)
走访学生寝 走访实习点 (次) 室(次) 参与学生社团文 参与学生工作有 其他 体活动( 关会议(次) 体活动(次) 关会议( (次)
有记录
有记录
有记录
有记录
建立制度
3.评估结论有改变 旧方案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种
新方案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 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再次评估, 适当核减招生计划,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 暂缓安排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4.评估方法有改变
数据平台+现场考察
数据平台——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 数据采集平台,每年上报一次。 考察——现场考察以深度访谈为主,视实际 情况辅以专业剖析、说课、走访、查阅原始资 料等方法。 深度访谈的主要对象:校长、副校长、教务处 长、评建办主任、专业负责人等。
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评估做了具体的时间安排 (普通专科尚未排定时间),2008年仍按旧方案 评估,2009年开始全部按新方案评估。
申报评估需提交的材料: 1.10000字以内的自评报告; 2.《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 集平台》数据。 专家组进校前30天须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的材料: 1.自评报告; 2.《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 集平台》最新原始数据; 3.区域或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4.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5.特设专业建设规划。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引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引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教育部吴启迪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重要意义,做好项目评审工作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发展要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在教育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
很多地方领导已经意识到,发展职业教育不仅是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途径,而且已经成为区域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撑。
有的省领导讲,“抓经济就要抓职业教育,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高端人才可以引进,但大量的高技能人才组成的千军万马不可能靠引进”,这是对职业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的最贴切的定位。
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在校学生规模已经占到整个高等教育规模的一半,院校数量达到了1147所,我们正在举办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职教育,而且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和我国情况完全相同,无论是德国、澳大利亚的典型做法,还是美国的经验,我们都不能照搬。
近十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越来越清晰,自身的特色也越来越明显,那就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
在这个方向上坚持走下去,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创新,在改革发展中形成自己的鲜明特色,将对世界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新的类型,它有着与学术型、工程型本科教育不同的特色,把高等职业教育这一类高等教育界定好,其本身也是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
前一段时期有一种趋向,不少中等职业学校都想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一些高等职业院校还没办几年又想升本科,然后申办硕土点、博士点,最后都要建研究型大学,我们不赞成这种趋同现象。
我们是世界上高等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如果高等教育都办成同一个类型、同一个模式,那就不能适应国家发展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2.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引导督促全区高等职业院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合格评估”)。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规范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确保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加强教学条件达标建设,健全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提升我区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二)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
(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 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高职高专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教高函[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00所高等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1)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院校),从2010年开始分三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每批项目建设期均为3年。
现将建设要求通知如下:一、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建设院校举办方,按照《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要求,引导建设院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有关地方政府要履行申报承诺,将建设院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切实支持建设院校的改革与发展;建设院校由政府、行业、企业多方共建,合作解决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基础建设、政策措施等问题,建立合作办学的长效运行机制;落实吸引企业参与办学的优惠政策,建立顶岗实习制度,优化建设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环境;提前建设院校的招生录取批次,指导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保证2020年以前建设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二、有关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和建设院校举办方,要明确职责,加大对建设院校的投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建设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保证企业兼职教师教学、实习实训耗材及设备损耗、学生生产实习保险、院校专任教师企业实践锻炼、企业教学管理等促进校企合作开支的需要。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最新)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职责分工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公办和民办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
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的职业院校所在省份的地方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必须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制定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中职招生规模;进一步加大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学质量;安排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专项经费。
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今年不得申报。
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的职业院校,要求能够积极培养社会急需的技能型短缺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和课程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改革;在加强校企合作等方面有突破、有创新;特别是在开展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本标准由《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各专业备选条件》、《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小模式)》和《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大模式)》组成。
一、申报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各专业备选条件(一)数控技术项目入选条件设施要求用于实训基地建设总的建筑面积应在2000平米以上。
其中车间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层高不低于5.5米。
设备要求拥有普通机加工设备20台套以上,数控设备3台套以上;具有至少可同时容纳40名学生训练的必备的机械、电气类实验室或实训室,以及两家以上的校外实习场所。
师资情况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在20名以上,高级工和技师不少于4名。
(二)汽车维修技术项目入选条件设施要求用于实训基地建设总的建筑面积应在1500平米以上,其中车间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层高不低于4.5米。
设备要求现有汽车类实验实训设备总值在200万元以上,具有汽车电器、结构拆装、性能与参数检测等实训室和设备,以及一家以上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情况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在24名以上,高级工和技师不少于4名。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1.18•【字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高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计划行为,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计划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支持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研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的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项目院校)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发挥项目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建设计划实行中央、省、项目院校举办方和项目院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院校管理为基础,省、项目院校举办方管理为主。
高等职业院校课程建设规范标准2
高等职业院校课程建设标准本标准制定的依据:1.《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2.《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4.《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5.《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一、课程建设标准制定的目的及意义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文件精神,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在专业建设的基础上,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建设一批能体现职业岗位需求、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课程建设工作标准用以指导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
二、课程建设的内容课程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组织、课程资源开发、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实践教学规划与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特色与创新等。
(一)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包括课程定位以及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1.课程定位结合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清晰地描述出课程的性质、作用和课程目标。
具体工作有:(1)在专业人才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与作用,即本课程所承担的能力培养任务,包括知识目标、专业能力目标、方法能力目标和社会能力目标。
在描述时应表达“会用……知识做……事情”的具体要求。
通常采用的动词有:操作类:操作、采集、配置、标定、使用、挑选等;程序类:排序、连接、制造、调整、准备、安装等;理会类:理会、阅读、摘录、寻找等;解决问题类:计划、设计、排除、估算、计算、选择、布置等;管理组织类: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监控等。
省域高职专业建设评估的政策分析与优化
EDUCATIONAL EVALUATION
教育评价
其研究在我国开展[1]。教育部颁布了高等教育评估的相关法 规。在此带动下,地区性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实践活动 启动,评估对象为不同院校的相同专业,评估规模较小。如 1985年上海市高教局组织对全市20所高等院校的24个本、 专 科管 理 类专业 点 进 行 评 估,评 估内容包 括各专业的教学 水平、教材质量和基础设施等[2];河南省教委在1989年对全 省19所大专院校的中文专业进行评价。这些实践活动可以 看作是改革开放以来最早的省域范围内专业评估的实践探 索,但当时并未出台关于 专业 建 设 评 估的相关 政 策。2 0 0 0 年以来,省级地方政府陆续研制出台专业建设评估政策,依 据评估的侧重点不同,可分为三个阶段。
探讨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
探讨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作者:孔德斌来源:《科技资讯》2019年第05期摘要:高等教育是近代我国人才培养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为国家和民族发展提供了人才队伍,尤其在近几十年我国的发展中,优秀人才为国家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先,其人才培养更符合当下需求。
高职院校专业设置需要有更加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才能更好地培养优秀的人才,该文将就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做详细探讨。
关键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评估指标中图分类号:G71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02(b)-0144-02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促进了人才的不断涌现,但同时大批人才的出现也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增长,因此对人才的需求力度不断加大,高等教育为国家人才队伍的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
21世纪以来,国家的经济飞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及其他教育体系也应做出相应的改变以适应国家的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为国家的经济发展输送人才。
目前在一些高职院校当中专业设置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去解决,专业设置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需要去完善,以解决人才供需不平衡等问题。
1 当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存在的问题高等职业教育在近几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许多的进步,但是在专业设置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去解决,目的在于教育培养方式和培养体系向着更加优良的方向迈进,为国家输送更加优秀的应用型人才。
1.1 新专业审核制度不健全在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中,高职院校中新专业审核制度不健全就是其中问题的一种,在院校设立新专业之前缺乏完善的评估标准体系,专业设置还停留在原则性管理阶段,新专业设定缺乏严格的专家评审团队,导致专业的设定盲目性和随意性较严重,在以后的办学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的问题,长期如此会造成资源、资金、人力等的浪费,并对国家的发展提供不了实质性的帮助。
全国优质高职院校标准
全国优质高职院校标准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优质高职院校的建设和发展,是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为了确保全国优质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我们就全国优质高职院校的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应具有一流的师资力量。
这包括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的教师团队,以及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教师和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教师。
同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和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其次,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应具备先进的教学条件和设施。
这包括实训基地、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教学设施的完备,以及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技术支持。
学校还应注重实践教学和产学研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实习实训基地。
此外,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应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学校还应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培养。
学校可以通过开设创新创业课程、组织学生参加科研和实践活动等方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最后,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就业率。
学校的毕业生应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和欢迎,就业率应保持较高水平。
学校还应积极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支持。
总之,全国优质高职院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一流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条件、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就业率,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将为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全国各高职院校能够不断提升自身办学水平,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级学校评审标准(2023版)-批注版
三级学校评审标准(2023版)-批注版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三级学校评审的标准和评估指标。
这些标准和指标旨在确保三级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一定的标准,以促进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
学校基本情况评审应从学校的基本情况出发,包括学校类型、隶属关系、学校位置等。
这些基本情况将为后续的评估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
教师队伍教师队伍是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审将关注以下指标:- 教师总数和各类别教师比例- 教师学历和资质要求- 教师培训和发展情况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研究效果和能力培养。
评审将关注以下指标:- 学生评价和满意度- 教师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的使用情况- 课程设置和课程质量管理学生管理学生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关系到学生的研究秩序和安全。
评审将关注以下指标:- 学生考勤和请假管理- 学生违纪处理和纪律教育- 学生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运行和效能对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起到关键作用。
评审将关注以下指标:- 学校管理层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 决策与执行的流程和效率- 学校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健全性财务状况学校财务状况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配置。
评审将关注以下指标:- 财务收支和资金运作情况- 学校资产和负债情况- 财务报表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结论本文档提供了2023年三级学校评审的标准和评估指标,旨在促进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学校应密切关注这些指标,并不断改进和追求卓越,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质量。
郑州市民办示范性高等学校院创建标准
郑州市民办示范性高等学校(院)创建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内容说明
分值
评审办法
得分
办学条件
办学指导思想
1、学校办学的类型定位科学准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4
查阅资料问卷调查
2、认真执行国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诚信办学;
3、学校建设、规划科学,有近期、远期发展规划;
学校机构设置
8、所设专业进行了充分的市场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建立在良好的市场就业基础之上,毕业生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去向;
9、建立了面向市场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专业设置与就业率适度挂钩,每年进行一次人才市场调研,适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特色
10、有市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示范专业、特色专业或重点实验(实训)室及省市级精品课
4
查阅学校规划、计划、总结等资料、座谈
2.遵守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办学行为规范,近年来在各项办学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学生资助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中未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4
学校管理
3.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有威望,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校长具有校长任职资格证,教务副校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层干部队伍综合素质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5
查阅资料
管理
63、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相关业务素质;
问卷调查
64、建立贫困学生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学生助学贷款,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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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分值
4
教育改革
4、1
办学模式改革
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具有较强的适应人才市场需求的办学机制和活力;积极探索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等能够有效促进就业和减轻学生学费负担的途径。
积极探索和实践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努力将理论知识学习、实践能力培养、综合素质塑造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学籍管理适应改革的需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关注学生的选择权利。积极开展两年学制的试点。
6
3、4
教育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
已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有序,效果显著。
有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建立了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评价、考核、激励与约束制度,导向鲜明、效果明显。
管理队伍结构优、素质高、理念先进。
管理方法科学、手段现代、节约高效。
学校重视教风、师德建设,学生满意,水平高。
5
3、3
设施经费
设施条件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管理规范、有效,运作状态良好。
经费投入有保证,管理严格,有监控评价机制,已进入良性运行轨道。
大力吸引社会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资源,学校自筹资金能力和办学效益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属先进水平。
学校主动承担对本省高职高专院校的带动责任,积极开展与我省欠发达地区职业院校对口支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在引进国外先进职教理念、优质职教资源、深化教学改革方面成果突出。
6
8
5、3
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教育
各专业都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能保证学生顶岗操作需要,为毕业生今后胜任工作或就业奠定可靠基础。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或订单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并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证紧密结合。学校设有能覆盖一半以上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培训点。近三年毕业生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获得率居当地先进水平,其中,获得高技能人才职业证书、高级工或技师等职业证书者占有一定比例。
10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分值
5
专业建设
5、2
课程建设
重点专业在引入行业标准、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紧贴岗位实际开发课程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核心课程及课程目标(标准)明确具体,深广度要求适当。
课程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至少已有2门课程被列为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与专业教学改革相配套的教材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近五年内获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教学成果奖不少于1项。
8
5
专业建设
5、1
专业建设总体水平
专业建设理念先进,目标明确,规划科学,政策到位,措施落实,效果明显,已有不少于4个的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其中省(部)级以上(含)示范专业或示范性建设专业不少于2个。
专业设置有良好的行(企)业背景,结构优化,特色鲜明,能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优化专业内涵,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各专业都建立了以社会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为主体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用人单位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形成学校与行(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各专业教学计划以素质教育和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以职业岗位群需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搭建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实训(习)时间不少于整个教学时数的1/3。
重点专业和核心课程初步形成了以学历学位和教学水平较高、具有一定企业工作经历,有教学改革成果的专业带头人或课程带头人为首的教师队伍梯队。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评审标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分值
1
建设环境
1、1
举办方支持
举办方为院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证和制度环境。
举办方对院校高度重视并给予持续有力的投入保证。
举办方给予建设院校以足额(生均经费不低于当地标准)的经费投入。
3
1、2
校园环境建设
注重学生健全人格的塑造,以素质教育作为高职教育的第一要素,将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融入高职教育课程体系,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与育人氛围。
4
6、2
科技服务
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实际需要的应用技术研究与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等科技服务,近三年的科技服务年平均到款额在当地同类院校中处于先进水平。
获得了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
获专利数量在当地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6
6、3
辐射带动作用
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已在省、行业企业乃至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中产生影响。
学校确立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师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
4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分值
3
综合水平
3、2
师资队伍
有一支符合高职教育办学要求的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双师型”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特色鲜明,结构优化,教师队伍整体实力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处于先进水平。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师资管理制度和激励与约束机制,成效显著。
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形成了互动互惠、效益良好的长效机制,促进办学模式创新,增强了办学活力。
8
4
教育改革
4、2教学模式改革
在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推行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的教学模式等方面成效显著。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设施现代化建设,核心课程教学全部较好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学校设有专门的高职教育研究机构和专职研究人员,每年有专项研究经费;有国家或省(部)立项研究课题;校、系领导以及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教研论文公开发表。
8
3、5
就业质量与社会评价
近三年毕业生当年平均就业率,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于前列。近三年招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上线率年平均≥70%,录取新生报到率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社会用人单位对近三年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文化素养等评价高,对业务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好,总体满意率或工作称职率≥80%。
学校毕业生在本地区(行业)有良好声誉。
院(校)长注重教育观念的更新和先进理念的传播;具有整体战略思维和全局意识,具备民主科学决策的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勇于开拓;善于沟通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学识丰富、视野宽阔,具有人格魅力。
4
3
综合水平
3、1
办学理念
学校定位科学、准确;办学宗旨、服务方向明确;严格依法自主办学;形成了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特色鲜明的办学思想、教育理念,社会认可程度高,并在全省同类院校中产生较大影响。
4
1、3
项目经费保证
举办方投入建设项目的资金达到实施方案要求,投向准确,并能列入预算。
2
2
领导能力
2、1
院校领导
学校领导班子健全,群体结构合理;班子团结、勤政、廉洁,在学校有很高的亲和力、凝聚力、感召力,已成为学校事业发展的核心。
党政一把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领导力、执行力、学习力、创造力;办学理念先进,表率作用好、群众威信高。
职业技能培训全部由双师型教师和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或能工巧匠承担教学任务,学生的满意率高。
重视学生职业素质养成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且有利于提高学生职业素质的校内外活动。
8
6
社会服务
6、1
教育培训服务
根据社会、企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积极承担非学历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任务,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