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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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有限公司操作规程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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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药品的采购操作规程 (1)
02.药品的到货验收操作规程 (3)
03.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 (4)
04.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5)
05.药品的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6)
06.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7)
07.营业经营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的操作规程 (9)
08.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和经营软件操作规程 (10)
01.药品的采购操作规程
编号:BBKMSP01-2020
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
变更记录:版本号:2020第一版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能更准确掌握新版规范要求,严格各项工作流程操作,特制定规程如下:
一、采购员资格应符合新版规范要求。
二、采购员在进行采购药品活动中,首先要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其次,确定所购入药
品的合法性;再次,确定核实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合法性。
三、采购员应对首营企业资质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户,并提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对以上首营企业的资质材料应当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确保真实、有效。
8、采购员应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四、经过详细审核,采购中设计的经营企业资质后,采购人员在符合原则要求的情况下填写
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过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如有必要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进口
批准证明文件并予以审核,确认审核无误方可采购。
六、采购药品时,采购人员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
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七、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
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确认。
02.药品的到货验收操作规程
编号:BBKMSP02-2020
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
变更记录:版本号:2020第一版
一、药品到货验收时,验收员(收货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
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收货单位、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二、收货员(验收员)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批发企
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三、收货员(验收员)应按照规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逐个的验收,并对药品的外
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确定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
四、对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
控制状态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对签字收货要求的药品,应当及时存放于冷藏设备中。
03.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
编号:BBKMSP03-2020
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
变更记录:版本号:2020第一版
一、营业人员在销售经营活动中,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
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二、在药品销售中,处方须执业药师审核、核对后,方可销售。
三、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声明有效期。
四、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
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
五、按新版规范要求,店堂内要有“药品售出概不退换”的明示标语牌。
六、确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04.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编号:BBKMSP04-2020
在零售药品的销售经营中,处方必须执业药师对处方审核,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应可以调配,调配处方经过核对后方可进行销售。
执业药师在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核对准确无误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留存不了的情况下复印)。
05.药品的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编号:BBKMSP05-2020
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
变更记录:版本号:2020第一版
一、负责拆零销售人员,首先要通过企业对其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零销售
工作。
二、对拆零的工作台及其操作使用工具要严格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三、拆零销售人员应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四、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
量、批号、有效期以及企业名称等内容。
五、要给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六、在拆零销售期间,应保留其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