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
浅议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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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所 谓 的法 律全 球化 并不 是在 一切 法律 领域 都发 生 ,在 其 他领 点。 笔 者认 为这 些学 说更 多的 不同体 现在 名称 文义 的区 别上 , 本 因此 , 笔 者不 再进行 域, 法律 仍然受 到国 内的经济 、 政 治和 文化条 件 的制 约 , 是主 权 国 质 上还 未 见有 超 出 以上 三种 观 点的新 见解 ,
以期 能做 出 一些判 断 。 性 。苏 力教授 认 为尽管 市场 经济 的发 展要 求建 立与 之适应 的现 溯 ,
关键 词 国际私 法 发展 趋 势 趋 同化
作 者简 介 : 刘馨 蔓 , 广 东 中山大 学。
中图分 类号 : D 9 9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6 . 0 2 3 . 0 2
两 年前 的 “ i p a d下架” 让 深圳 唯冠 公司名 声大 噪 。世 人很 难 彻执行 的法 律 , 恰恰 是那 些与通行 的 习惯 惯例相 一致或 相近 的规
( 一) ‘ 球化”
是鼓 吹 ‘ 西 方 中心主 义 。 ” 这 一观 点得 到 国内学者 的纷 纷 响应 , 而 李双元 教授 也尝试 从 多个角 度 阐述 这 一观 点 。
“ 全 球化 ” 的兴 起要追 溯到 上世 纪 8 0年代 冷战 时期结束 。 全
这一 论断 可 以说 是前两 种观 点 的融 合 。尽 管 李教授 关 于此
同化 “ 在本 质上 是双 向 的。 ” “ 故而 法律 的趋 同化 不等于 承认 带有
国际贸易法的发展趋势与未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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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增多,国际贸易 法呈现出碎片化现象,对全球贸易规则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造 成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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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未来挑战的策略与建议
完善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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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国际贸易法律体系
加强国际贸易基本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形成 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际贸易法律 体系。
古代国际贸易法
古代贸易法的起源
古代贸易法起源于地中海地区的商业活动,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 ,其商业法律规则逐渐传播到欧洲各地。
古代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古代贸易法主要涉及货物买卖、海上运输、保险和货币兑换等方面 ,以口头协议和习惯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古代贸易法的特点
古代贸易法具有地域性和非正式性,缺乏统一的法律体系和强制执 行力,商业纠纷主要通过仲裁和调解解决。
劳工标准与贸易问题
发达国家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对发展中国家出口造成压力。
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提高
随着技术进步和国际贸易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不断提高,对发展中国家 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带来挑战。
知识产权滥用
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采取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或垄断市场,对 国际贸易造成扭曲和阻碍。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法发展
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不断健全,包括WTO规则、自由贸易协定 、投资协定等,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趋向统一
各国在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上逐渐趋向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和惯例,减少贸易壁垒,促进 贸易自由化。
国际贸易法与投资法的交叉融合
随着国际投资的不断增加,国际贸易法与投资法的交叉融合成为必然趋势,两者在规则制定和实施方面相互借鉴和补 充。
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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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发展趋势全球化就是我们当代国际私法的大趋势,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发展趋势,希望大家喜欢!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发展趋势全球化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大趋势。
它既是一种不争的客观事实,也是历史发展到今天所表现出来的一个特征。
一般认为,全球化是指一种进程,在这种进程中,原来局限于各个不同国家疆域内的诸多活动和制度正在冲破国界的局限,而成为全球性的。
1 就当代人类社会而言,作为上层建筑的法,面临全2球化这一客观现实,不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都必然会反映这一事实。
同时,全球化的进程也是一个不断出现法律冲突的过程,因此国际私法作为调整跨国民商事关系、解决法律冲突的部门法,其发展趋势,尤其是21世纪的发展趋势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全球化的影响。
3 全球化的一系列进程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国际民商事交往,作为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私法也因之而得到了发展,有一些较为显著的发展趋势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
综观国际私法的发展进程,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区域或者不同国度,尽管国际私法变革的过程、特点和目标有所差异,但是作为一种模式或者势态,国际私法现代化却几乎成为这一历史过程的基本法律表现。
诚然,这个进程在不同法系或法域中的具体的实现程度各不相同;但是,他们所昭示的国际私法成长发展的时代走向却有许多共同之处。
众所周知,国际私法是随着解决各国之间法律冲突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其作用在于消除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国际民商法律的冲突。
传统国际私法选择法律的方法是选择其中一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它是法律适用法,即一国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及到数国法律的效力时由其确定应当1 Jost Debrack, Globalization of Law, Politics and Markets-Implications for Domestic Law - AEuropean 参见刘锦:《二十一世纪法学研究的一个新课题:法律全球化》,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学习《国际法》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学习《国际法》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https://img.taocdn.com/s3/m/2a270970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bc.png)
学习《国际法》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学习《国际法》心得体会引言概述国际法是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其研究对于理解国际社会秩序、国际关系以及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国际法》课程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国际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同时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一、了解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1 国际法的定义和特点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国际法是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其特点包括普遍性、平等性、自愿性和尊重国家主权等。
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的基本规范,对于维护国际秩序和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重要作用。
1.2 国际法的主体和对象国际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个人等,其对象是国家间的关系以及国际社会的各种行为。
国际法对主体和对象的规范涉及领土、主权、国际合同、国际责任等多个方面。
1.3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主权平等、国家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际合作等。
这些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体现了国际社会的共同价值和合作精神。
二、深入研究国际法的主要内容和领域2.1 国际法的主要内容国际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对象、国际法的来源、国际法的适用和国际法的责任等。
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我们全面理解和应用国际法。
2.2 国际法的领域国际法涉及领域广泛,包括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人权、国际经济、国际环境等多个方面。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这些领域的规范和实践,增强了对国际法的理解和认识。
2.3 国际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国际法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包括国际法的法治化、国际法的民主化、国际法的多元化等,这些趋势对于国际法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探讨国际法的实践应用和挑战3.1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应用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包括规范国家行为、维护国际秩序、促进国际合作等。
了解国际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国际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3.2 国际法面临的挑战国际法在实践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国际法的执行、国际法的适用、国际法的发展等方面。
试论国际法体系结构演变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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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法体系结构演变之冲突摘要:国际法内在的体系冲突是国际法自身发展变化带来的必然后果,主权、合作、人权几大价值理念既互相融合又相互矛盾之态势是造成这种冲突的主要原因。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达成的最终协议正是这几大价值理念互相妥协的结果。
在可预见的未来,这种体系的冲突还将长期延续下去。
关键词:结构演变;体系冲突;气候变化大会国际法自产生以来,就处于不断的演进变化之中。
正如詹克斯所言:国际社会是动的社会,国际法是动的法律,它在不断的变化之中。
[1]无论是从共存的国际法转向合作的国际法,还是从发展本位上的权利定向向价值定向的转变,都无不展示出自格劳秀斯创建近代国际法至今,随着国际社会经济、政治力量的变化和发展,在国际法的内部体系中的这种深刻的变革。
一、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一)传统国际法:共存国际法传统国际法仅指国际公法,国家是其唯一的主体,所调整的是关于国家领土主权、外交关系以及战争与和平的权利与义务之关系,追求国家间的共同价值,用以保障国家的独立、平等、自治和主权的不可侵犯。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后形成的主权原则,预示着欧洲民族国家的主体意识的觉醒。
”主权国家的这种不可剥夺、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最高权力,像一个坚硬的外壳,具有某种不可透入性。
它将一个个国家变成可以合法共存的体系,从而形成了一种秩序。
”[2](二)从共存法到合作法在上个世纪60年代,弗里德曼在其《正在变动的国际法结构》一书中预言了新的世界秩序即将出现,国际法正处于一个从以共存为前提转而向以合作为目的发展的时代,比如联合国的建立使传统的主权绝对原则受到了限制,安理会可以对危害国家和平与安全的一切行为采取行动,且联合国的非成员国有义务对安理会的行动予以配合。
那么,是什么赋予了五大常任理事国代表世界上一百九十多个国家采取行动的权力?难道国际社会倒退到了拿破仑战争后欧洲神圣同盟驭使欧洲诸国的时代了吗?事实并非如此,现在除了联合国,我们亦能看到许多对国家主权的限制措施,从国家主权的绝对豁免到相对豁免,从为了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而成立的WTO组织到为避免全球气候变暖而缔结的《京都议定书》、这些都体现了现代国家已经开始突破原有的诸如在主权、外交、战争、条约等传统领域内寻求“共存”的竞争状态,并且为了共同的目标和发展转而希望建立出一种具有广泛深度的合作机制的法律规范的意愿。
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
![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https://img.taocdn.com/s3/m/d8033c12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48.png)
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日益显现出一种人本化的取向。
这种变化以人类福祉、尊重人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为国际合作与解决全球性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重视人权、人的尊严和人的发展成为国际法的核心价值观。
这一价值观在国际法中得到了广泛体现,如《联合国宪章》规定了“人格尊严和价值”的原则,世界人权宣言》强调了“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重要性。
国际法开始更多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与人类福祉密切相关的领域。
例如,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为全球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框架,国际公共卫生法律机制对全球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法在解决跨国问题时越来越重视考虑各国国情和文化差异,推崇多元化和包容性。
例如,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国际社会逐渐意识到单靠某国努力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果,因而需要推动全球合作与治理。
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源于多方面的原因。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国家间相互依存的程度不断提高,全球性问题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传染病等跨越国界的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
人们对人权、民主和自由的价值观逐渐形成共识,这些价值观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际法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完善,通过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不断进行理论创新。
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对未来国际关系将产生深远影响。
这种人本化的趋势将促进国际合作与对话的进一步加强。
在国际社会共同面对的全球性问题面前,只有通过团结协作才能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
人本化发展将推动国际法体系的不断完善。
随着国际实践的不断积累和理论创新的不断涌现,国际法将逐渐变得更加精细、更加全面。
人本化发展将有助于提升国际社会的整体福祉。
在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下,加强对人权、环境等领域的保护,将为人类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是全球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种趋势强调对人类福祉的、对基本人权的尊重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性挑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国际统一实体法运动:21世纪国际私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际统一实体法运动:21世纪国际私法发展的必然趋势](https://img.taocdn.com/s3/m/341529a1d1f34693dbef3e03.png)
曾提出了各种理论。如 : 采取多种手段对传统的僵化
的 冲突法理 论进 行“ 化” 软 处理 :0世 纪 6 z 0年代 以后 ,
美国各种冲突法学说竞相登场. 他们的学说虽然具体
取 向不 同, 但是 可 归于 一种 “ 政策 定 向” 方法 。其 的 中最 为典 型 的便是柯 里 的 “ 府 利益 分 析 说 ” 另外 各 政 : 国还希 望 用统 一的冲 突法 规则来 达到 稳定 国际 民事关 系的 目的 。然而 不管 是 上 哪 一种 方 法 , 没 有 突破 都 冲 突法规则 与 生俱 来 的 狭 隘性 。最多 国家均 已在宪法 中规 定了 国 家 主权让渡 的合 法性 。例如 . 意大 利 宪法 第 1 条 第 2 1
款(7 ) 13规定 :与其它国家平等的基础上, “ 如果是建立 确保国家间的和平与正义的体 系的需要, 意太利将 同
意 对国家 主权进 行 限制。而 我国 虽然 在宪法 中并 不涉 ” 及这 个问 题 . 是 在 ( 但 民法 通则 ) 12条 明 确 规 定 : 第 4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缔 结或 参 加 的 国 际条 约 同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的 民事法 律有 不 同 规 定的 , 甩 国 际条 约 的 规 适 定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声 明保 留的 除外 。这样 一来 , 但 ” 虽 然 在其它法 律领 域统 一法公 约不能 直接 在 中国发生 效
【 收稿 日期 ] 2 0 一叭 一O 02 5
[ 作者 简介 ] 钟立橙( 94一)男 . 16 , 湖南 长沙人.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湖南师范大 学国际法在缕研 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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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最有 利 原 则给法 官 留下 了 太多 的 自由裁 量 空 间 . 容易给 法官 优先 适 用法院 地法 创设法 律理 由。柯里 的 理论注重 法 院 地法 律的适 用而 排斥反 对其 它州的法 律 的适 用, 是 一种“ 和游 戏 ”即法院 地 以牺 牲其它 州 这 零 , 的“ 政府 利益 ” 为代 价 而换得 本 州“ 府 利益 ” 政 的实 现 。 统一冲 突法 规 则, 从根 本 上看 来, 只是 各 国就某特定 案
法学未来走向趋势
![法学未来走向趋势](https://img.taocdn.com/s3/m/bbdc2358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1288a42.png)
法学未来走向趋势
未来法学学科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法律环境也在不断地变化。
以下是一些未来法学学科发展的趋势和前景:
数字化: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普及,很多传统法律领域正在数字化转型,例如在线仲裁和在线诉讼。
法律技术也在迅速发展,例如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将在法律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因此,未来法学学科的数字化和技术化方向将会更加重要。
国际化:全球化趋势也使得国际法和国际商法等领域的需求增加。
随着全球贸易和跨国合作的增加,国际法律问题将更加复杂,因此未来法学学科需要更加关注国际化方向。
多元化:法学学科也需要更多元化,涉及到新兴领域,如环境法、知识产权法、数据隐私法等等。
这些领域的发展会影响到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多个方面,因此未来法学学科需要在这些领域有更深入的研究和应用。
跨学科:法学学科也需要与其他学科交叉,例如商业、金融、医疗等领域。
这些交叉研究将有助于解决新的法律问题,例如医疗伦理、数据隐私等等。
因此,未来法学学科需要更多的跨学科合作。
总之,未来法学学科的发展前景非常广泛,需要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地学习和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
论国际法的晚近发展趋势及其面临的挑战
![论国际法的晚近发展趋势及其面临的挑战](https://img.taocdn.com/s3/m/adffe03df111f18583d05a54.png)
整国内立法。 使国内法与国际法保持一致, W O协 如 T
议与欧盟法等。这三种方法实质上是在用 国际法规范 来整合国内法的理念和价值 , 以确立国内立 法和执法
标准 。
成为国际法主体的倾 向越来越明显 , 这也是国际人权
法 发展 的必然趋势 。
第二, 国际法的客体愈益扩展。随着科学技术的 发展和进步 人类的生存空 间得到极大 的拓展, 国际法 的适用范围也相应地随之扩大。特别是晚近 以来 , 外
第三 , 国际法 的权威性和强 制性将进 一步增强 。
收稿 日期 :06— 8- 8 20 0 0 作者简介 : (97 梁涛 1 7 r 一 )辽宁盖州人 , 。 硕士研究生 , 主要从 事法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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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涛: 论国际法的晚近发展趋势及其 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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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空间、 海洋探索 、 极地开发 、 原子能利用 、 环境保护 、 国际犯罪、 恐怖主义 等一系列新领域 已经开始进入 国 际法的适用范围。随着国际法适用 范围的不断扩大和 调整对象的日益增 多, 必然 引起 国际法律规范大幅度
泛的应用 , 国际法向成文化发展的趋势 日益增强, 成文
第一, 国际法的主体不断增加。在传统 的国际法 中, 国家曾被认为是国际法 的唯一主体。然而, 随着国 际政治经济形势的迅速转变, 仅依靠个别大国的单独 行动或有限协调的 旧方法 已无法解决所 有的国际问 题, 尽管国家依然是 国际法的主要载体, 但是, 国家在 国际法中的作用已开始逐渐弱化 , 或者至少要被重新 确定。非国家行 为体 , 特别是 国际组织 的国际法律人 格 已经开始逐渐被承认和确立, 各种政府间和非政府 间国际组织和团体已在众多的国际问题的解决中发挥 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至于个人能否成为 国际法主体的 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传统国际法对此持否定态度。但
最近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及其制约因素_1
![最近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及其制约因素_1](https://img.taocdn.com/s3/m/c098c1f077232f60dccca196.png)
最近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及其制约因素随着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国际法也出现了许多新现象、新特点。
值此世纪之初,对晚近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及其制约因素作出适当的总结和评估,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国际社会结构的变化是国际法发展的前提。
法律往往反映其运作中的社会条件和文化传统。
作为调整国际关系、特别是国家间关系的国际法,也是社会环境本身的产物,它按照国际关系盛行的概念发展,它的继续存在必须符合时代的现实性。
[1]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40多年中,由于美、苏两大军事集团的对峙和意识形态的冲突以及第三世界的兴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使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运作受到阻碍,特别是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与国际法院方面。
但自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国际社会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
1988年11月,英国首相玛格丽特. 撒切尔宣布冷战已经结束。
后来,美、苏两国首脑在马耳他举行了会晤,并肯定了冷战结束的事实。
随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增强了这些声明。
东欧的剧变,两德的统一,华沙条约集团的解散,特别是1991年12月,苏联在经历了急剧的内部变革之后通过了《阿拉木图宣言》正式解体,之后11个原加盟共和国自愿组成一个独立国家的联合体。
所有这些,标志着两极对峙的冷战国际格局的终结,一个新的国际格局正在形成。
晚近国际法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国际社会的结构上的。
要了解后冷战时期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就必须科学地研究这一国际社会的结构。
国际社会的“这些深刻变化对国际法在世界范围内的进一步发展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2] .它使国际法从冷战时期的共存(Co – Existence)走向后冷战时期的合作(Co –Operation),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Common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Community)日益成为主流。
二、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纵观近年来国际法的发展变化,我们可以概括出以下几个新特点。
国际法的新发展
![国际法的新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c7bceef6ba0d4a7302763a51.png)
1999年 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使用武力侵犯 南联盟主权, 南联盟主权,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冲 击和负面影响。 击和负面影响。布什上台后美国政府采取了一 系列“单边主义”行动, 系列“单边主义”行动,变本加厉地推行霸权 主义与强权政治。 主义与强权政治。特别是美英政府使用武力攻 占伊拉克并推翻其合法政权,在国际关系和国 占伊拉克并推翻其合法政权, 际法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和严重后果。 际法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和严重后果。 与此同时,西方也掀起一股贬低国家主权、 与此同时,西方也掀起一股贬低国家主权、 全面否定现代国际法的思潮。 一超多极” 全面否定现代国际法的思潮。“一超多极”的 国际政治格局的逐渐形成。 国际政治格局的逐渐形成。 近年来第三世界国家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影 响的减弱, 21世纪初国际法的发展趋势产生 响的减弱,对21世纪初国际法的发展趋势产生 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
1、国际政治因素 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前苏联和东欧国 20世纪 年代初 苏联解体, 世纪90年代初, 家相继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家相继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使国际政治力量的对 比发生了重大变化。 比发生了重大变化。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一些国家,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一些国家,在政治上推行 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 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在经济上通过跨国公司强 化国际垄断,控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命脉。 化国际垄断,控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命脉。 与此相应, 与此相应,西方的学术界和政治界提出了形形色 色的所谓新的国际法理论和观点, 色的所谓新的国际法理论和观点,为各种违背国 际法的行为进行辩护或制造舆论。 际法的行为进行辩护或制造舆论。
(四)21世纪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与制度 21世纪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与制度 1.21世纪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新发展 1.21世纪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新发展; 世纪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新发展; 2.在国际关系上使用威胁或武力的非法性; 2.在国际关系上使用威胁或武力的非法性 在国际关系上使用威胁或武力的非法性; 3.自卫权与“先发制人”理论; 3.自卫权与 先发制人”理论; 自卫权与“ 4.21世纪联合国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机制的完善 4.21世纪联合国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机制的完善; 世纪联合国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机制的完善; 5.21世纪区域组织和区域办法解决国际争端问题 5.21世纪区域组织和区域办法解决国际争端问题; 世纪区域组织和区域办法解决国际争端问题; 6.21世纪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特点与中国的全面参 6.21世纪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特点与中国的全面参 与问题; 与问题; 7.21世纪中国需要解决的国际争端 如领土争端、 7.21世纪中国需要解决的国际争端(如领土争端、 世纪中国需要解决的国际争端(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划界争端等)。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划界争端等)。
浅析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浅析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caa9330a28ea81c759f57809.png)
浅析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一、国际商法概念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也称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既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关系,又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关系。
二、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国际商事关系不断地发展变化,作为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国际商法也在不断地发展。
近年来,国际商事关系向国际性、协调性、安全性和便利性方向发展,这使得国际商法体系的发展呈现如下的发展趋势:(1)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由于各国民商法的差异阻碍了国际商业的发展,必须确立一套能专门且统一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商事交易的规则,于是,产生了国际商法。
这需要构成国际商法渊源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商法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各国在加人国际商事公约或接受国际惯例上的态度将更为积极,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2)国际商事规范将更加统一化。
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最终决定了国际商事规范的统一化。
在国际商法的初创时期,其借鉴的成果和基础更多地集中于传统民商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比较民商法研究等内容。
但国际商法的最终目的是形成统一的国际商事交易的规则。
因此,国际商法必将打破作为各国比较商法存在的现状,在传统商法和比较商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统一化的方向发展。
(3)国际际商法的领域将更加广泛化。
现有国际商法所涉及的商事领域有限,随着新的交易方式的不断出现,如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需要有法律规则的调整,这就迫切需要制定涉及领域更加广泛全面的国际商法。
(4)国际商法的价值观开始由中古时期以单纯赢利为目的向现代商法营利兼顾社会效益为目标发展。
传统理论认为盈利是商业的唯一目的,然而,现代商业却越来越多地关注社会公共福利和社会效益成。
论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走向
![论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走向](https://img.taocdn.com/s3/m/f5442f07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00eaf52.png)
论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走向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法在国内外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也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
本文将从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背景、现状、趋势、影响及应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国际法的发展与中国走向世界的步伐紧密相连。
自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政府就开始重视国际法的研究和应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等一系列国际组织,签署了多项国际条约,进一步推动了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
目前,国际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中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尊重和遵守国际法的义务。
中国还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法》等法律法规,将国际法纳入国内法律体系。
国际法在中国广泛应用于外交、经贸、文化等多个领域。
在经贸方面,中国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经贸体制的活动,通过国际法保障经贸利益。
在外交领域,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国际法为依据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
中国还通过国际法在文化交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合作。
中国在国际法实际操作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中国法院在国际法的实施和解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法庭和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案件审理,为国际法的实践作出了贡献。
未来,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国际法法律体系,加强国内立法与国际法的衔接。
随着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不断变化,国际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
中国在国际法的适用范围上将继续拓展。
未来,中国将更加重视国际法在环境、网络空间等新兴领域的作用,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中国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推动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
通过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中国将加强与各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国际法对于维护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和平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守国际法,中国与各国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国家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论国际法中引渡制度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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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中引渡制度的新发展所谓引渡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把在该国境内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引渡是国家间的司法协助行为。
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除非又条约另有约定。
目前,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如下:一、双重犯罪原则有弱化趋势“双重犯罪原则是指以相互尊重主权、互惠互利为基础,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形式司法协助中的体现。
即只有当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均认为是犯罪行为且所受惩罚须达到一定期限以上,方可引渡。
”[1]这在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中多又体现。
这一原则随着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形式从单一到多样化发展,也成为多种司法合作形式普遍适用的原则。
然而,由于各国意识形态不同、法律制度、社会制度、文化风俗各异,在认定犯罪问题上各国标准不一。
所以,双重犯罪原则也很容易给国际刑事合作设置障碍。
为解决这个问题,在各国及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双重犯罪原则本身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2](一)产生了双重犯罪原则的例外双重犯罪原则是决定引渡客体能否被引渡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为了达到请求国和被请求国之间互相谅解和积极协助的目的,更好地促进引渡制度合作,引渡的双重犯罪原则出现了向缓和方向发展的趋势,即产生了双重犯罪的例外,亦即在特殊情况下,引渡客体的行为按照被请求国的法律不构成犯罪,也就是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时,也可被引渡。
这种例外情况有3种表现:1.双重犯罪原则的立法例外它又被称为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就罪行可罚性的要求不同。
例如,瑞士1892年的引渡法第4条明文规定了双重犯罪原则的例外,即根据请求国的法律认为是可罚的行为,而按照瑞士法是不可罚的,瑞士仍然可以允许引渡。
《欧盟成员国间引渡公约》第2条规定”对于根据请求国法律可受到最长期限至少为12个月和被请求国法律可受到最长期限至少为6个月的剥夺自由刑或羁押令的犯罪,应准予引渡。
”此规定扩大了可引渡罪行的范围。
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44条第2款也规定了双重犯罪原则的例外情况,即”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但缔约国本国法律允许的,可以就本公约所涵盖但依照本国法律不予处罚的任何犯罪准予引渡。
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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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开展的新趋势摘要:当前国际法开展呈现两大趋势:首先,大量的国际法寻求突破其“软法〞的特性,向“硬法〞转变的趋势加强。
这一趋势在比拟成熟的国际法领域,诸如国际贸易法、国际刑法、国际劳工法以及国际海洋法等表现非常突出。
其次,国际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国际法律标准由分散向逐步统一的趋势凸显。
科学技术、经济贸易和国际组织的开展和完善构成了国际法统一的根底,国际法在全球范围内统一的现象明显,比拟法学的复兴在法律统一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国际法;“软法〞;“硬法〞;法律统一在全球性问题多发的今天,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期望越来越高,国际法出现了一些新的开展。
虽然说,国际法体系是由多部门、多层次的法律标准组成的,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国际法律标准有其自身的开展进程,但是,国际法的开展变化仍是有规律可循的。
我们认为,从根本上来说,国际法的开展有两大重要趋势:一方面,国际法由“软法〞向“硬法〞转变的趋势加强;另一方面,国际法律标准由分散到逐步统一的趋势凸显。
一、国际法由“软法〞向“硬法〞的转变国际法在很长一个时期内被认为只是一种道德规那么或根本原那么,不被认为是具有强制性的标准。
按照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法律有三大特征:权威性、普遍性以及强制性,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只要符合上述三性即是法律;而新自然主义法学派关注这些规那么是否出自自然,强调法律的正当性。
但无论何种法学派均强调法律的强制性,法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强制性。
[1]7因此,从本质上说,判断一项规那么是否是法律的最根本的依据在于该规那么是否具有强制力。
在这种意义上,国际法常常被认为是一种弱法或软法。
[2]17920世纪尤其是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量的国际法寻求突破其“软法〞的特性,向“硬法〞(诸如国际条约、习惯国际法)转变的趋势加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在国际贸易领域,DSB的司法化趋势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争端解决机制(简称DSB)是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争议解决规那么与程序的谅解协议?(简称DSU)设立的处理世贸组织各项协议下的争议解决机构。
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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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是什么
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包括:
1. 人权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逐渐增强,国际法也在这些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强化。
2. 针对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等全球性挑战的合作和协调成为国际法发展的重要方向。
3. 国际司法体系的发展与合作,包括国际刑事法庭和其他国际法院的建立和发展。
4. 国际关系日益多极化,国际法也在适应和反映这一趋势的过程中发展和演变。
5.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贸易与投资、解决国际争端等方面的国际法规范逐渐完善和深化。
国际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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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应用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国际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的应用,包括其在国际争端解决、国际贸易、国际人权保护等领域的具体实践,并分析国际法应用中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应用国际争端是国际关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而国际法为解决这些争端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和规则。
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依据国际法对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作出裁决。
例如,在领土争端案件中,国际法院会审查相关的历史证据、条约和国际习惯法,以确定争议领土的归属。
此外,仲裁也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常用方式。
国际仲裁庭依据双方同意的仲裁规则和国际法原则,对争端进行公正、独立的裁决。
例如,在一些商业纠纷或投资争端中,仲裁机制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灵活的解决途径。
然而,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些国家可能拒绝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或者不遵守仲裁裁决,这使得争端解决的效果受到影响。
同时,国际法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也可能导致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分歧。
二、国际法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国际贸易是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法在规范国际贸易秩序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体系是国际贸易法的重要体现,它规定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权利和义务,包括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贸易救济等方面。
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当成员国认为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措施违反了 WTO 规则,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申诉。
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审议和裁决,确保 WTO 规则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
国际法还规范了国际货物买卖、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领域的交易行为。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则,减少了因各国法律差异而产生的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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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论坛·试论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杨泽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系副教授、法学博士430074)内容摘要:国际社会结构的变化是国际法发展的前提。
冷战结束以来,随着国际社会结构的变化,国际法有了很多新发展。
国际法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国际社会的组织化;国际法的全球化;国际法研究新方法的不断涌现;国际法的领域进一步扩大;国际法的刑事化现象不断增多。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社会新特点变化随着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结构的变化,国际法也产生了许多新现象、新特点。
值此世纪更替之际,对近期国际法的发展趋势作出适当的总结和评估,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纵观近年来国际法的发展变化,我们可以概括以下几个新特点:一、国际社会的组织化首先,国际组织迅猛增长。
据统计,目前各种影响较大的国际组织已达4000多个,其中政府间的重要组织早已超过500个。
它们90%以上是在20世纪50年代之后发展起来的。
其次,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包罗万象。
在联合国广泛开展工作的同时,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专业组织在进行活动。
上到外层空间,下至海床洋底,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在内的各个领域。
从香蕉、咖啡、石油生产一直到国际贸易、关税、金融;从邮政、电信、民用航空一直到公海航行、环境保护、全球气候,从体育、音乐、知识产权一直到难民、精神病、国际战争,从河流、边界、麻醉品管理一直到核武器、核能和平利用、深海资源开发,无处不是国际组织活动的场所。
人类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都成了国际组织工作的对象。
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国际组织网,出现了国际社会的组织化的趋势。
复次,国际社会的组织化使国家主权的保留范围相对缩小。
冷战结束以来,随着国际格局向多极化方向发展,国际组织的潜力很快被释放出来。
国际组织的触角不断深入国家主权的管辖范围,使国家军备、人权、贸易、关·36税、投资、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诸多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与此同时,有关国家还甘心让国际组织暂时行使主权权利,或将部分主权权利持久地转让给国际组织。
仅就联合国在会员国家重建方面来说,其对国家管理权的渗透,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
例如,自1988年以来,联合国先后在纳米比亚、柬埔寨、索马里、萨尔瓦多、安哥拉、莫桑比克、卢旺达、南非和前南斯拉夫等国组织和实施国际监督下的民主选举。
联合国在上述有关国家中,实际上行使的是国家主权权利。
再就区域组织而言,欧洲联盟是主权权利持久地转让给国家组织的最突出的代表。
欧盟不仅其内部组织结构像一个主权国家,而且在许多领域实际上行使过去属于国家的主权权利,从关税、贸易到整个商业政策。
从劳动就业、人员流动到社会福利政策,从运输、农业、渔业竞争到环境与科学发展政策,从司法协助到内务合作政策,从政治合作到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可以说,这种主权权利的转让还具有持久性,因为它经国际条约固定下来了。
最后,国际社会的组织化使国际法的约束力增强。
一方面,国际社会已公认有若干强制规范的存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出现了强行法(JusCogens)理论。
尤其是1969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3条和第64条明确规定,条约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抵触者无效。
当今,虽然国际法的主要规范仍为意志法,但国际社会已公认有若干强制规范的存在。
这无疑增强了国际法的约束力。
另一方面,国际组织执行行动(EnforcementAction)的约束力也有明显加强。
《联合国宪章》第7 万方数据万方数据章以较大的篇幅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二战后纽伦堡和远东两个军事法庭所进行的两次国际审判,以及1949年《日内瓦公约》关于对严重违约者加以制裁的规定,都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体现了国际法在执行方面的效力。
此外,国际社会还约定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
这反映当代国际法对传统的“自助原则”作了严格的限制。
二、国际法的全球化第一是国际法适用于整个国际社会。
依据传统的见解,国际法是所有文明国家问的行为规则——并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国际关系领域。
然而,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出现,对这种看法提出了挑战。
前苏联的法学家否认有共同的国际法存在,使原有国际法的单一体系发生了动摇。
此外,战后亚非拉地区有大批新兴国家出现,形成了所谓的第三世界,他们对国际法的态度也使一部分学者忧虑国际法的普遍性。
这些国家对现存国际法的内容表示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要求修正或采纳一些新的原则。
然而,由于国际社会结构的变化,两级对峙的冷战格局的结束,目前没有任何国家集团或意识形态再对国际法体系作有力挑战,使国际合作有可能加强。
在当今和可预见的将来,世界各国将奉行一个国际法的体系,但这个国际法体系由于许多新兴国家的参加,其内涵已不是原来以西欧基督教文化为主的国际法体系,而包括世界各个不同文化国家所贡献的内涵。
第二是许多全球性问题更加需要国际法来调整。
各国日益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影响国际法的发展。
当今,国际社会更加需要发展普遍性的国际法规范以应付全球性问题。
在近年来,无论是汇率、货币政策,还是军备控制、化学武器、地雷、气候变化、臭氧层、危及物种、森林保护、少数民族权、国际贸易或地区一体化、政策的选择权等等,都日益受国际法的约束。
在这些关系到全球性的问题中,最明显的是保护地球环境。
许多环境破坏活动也许只对个别地区有损害,但是其它一些环境破坏活动则有超出国界的影响并能引起整个地球环境的变化。
例如,一些物质排人大气层会对全球气候或臭氧层有影响。
今天,学者们已广泛地讨论这些活动如何真正威胁人类以及国际社·青年论坛·会应采取什么行动来对付它。
在这方面,国际法应该能够建立一致的普遍性规范来处理这些威胁。
对大洋的污染也有全球性的影响,因此同样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当前对环境的威胁使得确立规范日益重要,以控制危及所有国家和人民的活动,不管这些活动发生在何地。
此外,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国际犯罪行为(如种族灭绝罪和战争罪)和使用核武器,都产生了同样的全球性问题,它们被提上国际议程已有一段时间,迫切需要用国际法来加以解决。
第三是国际法向国内法渗透。
现在,许多国际法原则、规则都要求各国制定相应的国内法规范,切实履行国际法上的义务。
1995年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尤为典型。
世贸组织制定的规则具有双重的法律效果:“不仅使通过规定途径到达到国家的法律体系,而且使国际一级的准则法律化。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例如,第2条:“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中的各协议及其法律文件均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约束所有成员。
”第16条则进一步规定:“每一成员应当保证其法律、规则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议中的义务相一致。
”因此,世贸组织确定了其有关规范优于成员方的国内法的这种宪法性原则。
世贸组织所确定的这种国际法效力优先的原则,不但得到大多数国家国内法的认可,而且也为其他的国际条约所证实。
例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规定:“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同样要求国内法院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适用国际法,否则就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三、国际法研究新方法的不断涌现传统上,国际法是按年代学的方法进行研究。
这种方法在19世纪特别明显。
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政府档案的公布,使国际法的研究资料更加丰富,从而促进了外交史的研究。
同时,国际组织如国际联盟和常设国际法院的设立,也推动了对国际组织的研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用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国际法。
近年来,国际法理论又有了新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新的研究方法。
1.批判的国际法方法这一新学派最先在美国出现,他们基于分·37· 万方数据万方数据·青年论坛·析的语言哲学和一种解释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对传统的实在法学派的国际法观念提出了猛烈的挑战。
这派学者试图超越法律的构成、法律与政策的相关性,并着眼于国际法律论述的矛盾和缺点。
这派学者经常认为自己是“新主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文化对法律发展的重要性,并对法律在面对国家主权中所取得的进步提供了一种批判的观点。
批判的法学研究方法特别注重语言的重要性。
在某种意义上,批判的国际法方法是最激进的一种方法论,它困惑于国际法的性质。
此外,自从80年代以来批判的国际法方法也经历了一些变革。
2.女权主义者的国际法方法第一,“国际法的造法过程排斥女性”。
首先,女权主义者认为在国际关系中妇女没有被充分代表。
国际造法过程剥夺妇女接近和参与的机会。
国际法律秩序的结构反映了一种男性的观点,一并确保其支配地位。
在各国政府的权力结构中,压倒性多数是男性,妇女只在极少数几个国家占据有限的几个重要位置。
国际组织是国家职能的一种扩张,它把妇女限于不重要的和从属的地位。
虽然联合国就其成员国的普遍性来说,几乎包括世界上所有国家,它是国际社会的一个主要成就,但是,联合国的这种普遍性并不适用于妇女。
联合国妇女平等权利工作组认为在联合国每周、每月、每年的人事制度中,性别歧视已成为惯例。
其次,国际法的创造过程几乎专属男性。
在国际法的创造和逐渐发展过程中,漠视女性同样存在,多年来,只有一位女性担任国际法院的法官。
然而,至今还没有妇女成为国际法委员会的委员。
国际法院尽管在促进“代表世界各主要文化体系及各大法系”方面已有所进步,但是,在占世界人口一半的妇女代表方面仍然踯躅不前。
第二,国际法的内容有利于男性而不利于女性。
一方面,国际法规则总体上赋予男性以特权,它允许忽视或逐渐损害特别关系到妇女的问题。
另一方面,国际法原则是损害和压迫妇女的工具,它维护男性在国际法律秩序中的统治地位。
3.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交叉研究的方法这是一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它是试图在国际关系理论和国际法理论之间架设一座沟通·38的桥梁。
它把国际关系中有关国际行为主体的理论并人国际法。
在过去的10多年间,国际关系理论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已经激励和推动了一些国际法上最激动人心的学术成就的产生。
最近,这派学者试图吸收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最新发展,其研究领域非常广泛,从国际法执行的研究,到国际组织稳定性和有效性的分析,以及国际行为模式对国际法规范的内容和主体的影响方式的探讨。
4.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这种方法又称为法律和经济的方法。
它在国内法中的运用,已经证明是非常重要和持久的。
法律和经济既有描述性的成分,以用来解释反映经济学上最有效的结果的现存规则;也有规范性的因素,以估计法律上提出的变化并努力适应这种变化,从而实现财富的最大化。
游戏规则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经常被视为法律和经济学的一部分。
在国际领域,这种方法已经开始用来研究商业和环境问题。
四、国际法的领域进一步扩大1.国际法的客体愈益扩张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的生存空间和活动天地极大地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