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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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山西省煤炭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编制组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次

1 立项背景 (1)

1.1任务来源 (1)

1.2工作过程 (1)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2)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3)

3.1国内现状 (3)

3.2国外现状 (4)

4 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5)

4.1编制原则 (5)

4.2技术路线 (6)

4.3技术依据 (6)

5 主要技术内容 (7)

5.1适用范围 (7)

5.2术语和定义 (7)

6 编制标准的基本方法 (9)

6.1本标准的指标分类 (9)

6.2评价指标的确定 (9)

6.2.1 环境状况指标中评价指标的确定 (9)

6.2.2 生态功能指标中评价指标的确定 (10)

6.3评价方法的确定 (10)

6.3.1 综合指数法的确定 (11)

6.3.2 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11)

6.4综合评价方法确定 (11)

7 参考资料 (11)

I

1 立项背景

1.1 任务来源

2006年国务院把山西省确定为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省,要求山西建立煤炭开采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评价及监管制度。

为落实国务院政策精神,2007年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提出所有煤炭生产企业要实行矿区生态质量季报制度和煤炭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审核制度,并进一步明确:加强矿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科学研究,重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及工程实施效果的技术审核与评估;建设以遥感和地面观测站相结合,野外核查与室内纠正相补充的矿区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体系;将生态监测和生态质量评价纳入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全面及时掌握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动态变化情况。

然而,目前国内缺乏统一的考核体系和标准规范对煤炭矿山区域生态环境的状况及变化趋势进行综合评价。为了支撑山西省煤炭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基础工作,保障季报和年审制度的贯彻实施,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0年7月委托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展山西省煤炭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

1.2 工作过程

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在接到任务后,在收集和归纳总结国内外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煤炭开采的特点以及生态环境主要问题,开展典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水平现状和需求调研,广泛征求省内外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相关领域专家意见,构建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评价标准体系,为实施全省煤炭企业生态环境年度审核制度和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季报制度,科学指导和评估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的实施和绩效,提供标准化的评价依据和技术规范。

2010年7月2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了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研讨会,来自省内各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共9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就编制组提交的标准体系初稿进行了讨论,并对制定标准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

2010年9月,在资料收集与归纳总结的基础上,中心对形成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初稿)》进行了科学典型性的专家咨询工作,主要采用调查问卷和研讨会的形式。本轮咨询工作共邀请专家8位,其中省内专家5位、省外专家2位和企业内部高级工程师1位。

2010年10月,在多方协调下,中心排出调研小组5组共计24人对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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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大集团直属的37座煤矿进行了现场调研和企业实用性需求的调研。通过现场实地勘察和企业对矿山生态环境评价需求的问卷调查,对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有了进一步掌握。

2010年12月,针对标准规范中的具体问题,中心先后与国家环境保护部生态司、科技标准司,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中国矿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多种形式的互动研讨,并初步确定了指标体系架构和评价方法的论证工作。

2011年3月12日,中心组织省监测站、省环科院、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等专家召开《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评审会,对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逐条讨论、修改。在此基础上,于2011 年3月28日完成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1年4月7日,由省环保厅科标处组织召开了《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专家评审会。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是整个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科学研究的基础。制定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环境政策、法律、环境管理规定和环境质量标准,必须要以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的数据作为科学依据。2006年国家开始试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提出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的指标和技术方法。然而,对于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价工作仍缺乏较为成熟的标准体系。此外,与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相关的既有标准体系中,主要是从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等单一的角度,如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标准等,缺乏综合考虑“矿山开采活动胁迫—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的全过程,涉及环境污染、地表景观、地质环境、植被资源、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等多方面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综合评价标准体系。

另一方面,山西作为全国重要能源基地,煤炭开采造成的区域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全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急需出台相关评价技术规范,为矿山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为矿山企业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的实施提供科学和标准化的指导。

因此,本标准的制订将进一步推进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协调发展,并对全国矿山生态环境评价的标准化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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