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经济法运行论)【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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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

第五章经济法运行论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经济法的运行系统

1.经济法的运行系统概述

(1)经济法运行系统的内容

经济法的运行系统,由多个子系统,即多个环节构成,具体包括经济法的立法系统、执法系统、司法系统和守法系统等。

(2)影响经济法运行的因素

影响经济法运行的因素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政治、法律等因素。其中,法律因素又可以具体地分解为立法因素、执法因素、司法因素和守法因素等。

(3)经济法的运行态势

经济法的运行态势,可以分为良性、中性和恶性三种。

2.立法因素的基础性影响

(1)立法环节同其他环节的关系

经济法的立法环节同执法等环节密切相关,表现为立法要从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发现问题,并通过多层次的信息反馈,形成完善立法的方略。

(2)立法过程所需遵循的原则

在经济法的立法过程中,要严格贯彻法定原则。必须要把握哪些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必须法定。

(3)立法模式问题

在立法方面,还应当注意立法模式的选择。通常,经济法的立法模式可以有两种:一种是独享模式,一种是分享模式。

①在独享模式之下,立法权由立法机关独享,从而能够比较充分地体现法定原则。

②在分享模式之下,强调注意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的问题。

(4)现行立法环节存在的问题

①行政机关立法过多、过滥;

②立法的数量不足、质量欠佳、协调性差。

(5)立法环节存在问题的危害

①立法数量不足,就不能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经济法的运行也就失去了应有的前提;

②立法质量欠佳,直接会影响经济法的执行质量,因为调制主体必须依法调制;

③立法的协调性差,本身就与立法的一般要求相悖,无疑会妨碍经济法的有效运行。

3.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

(1)执法因素的重要性

①“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法被作为法律运行中的核心环节。

②经济法的实施,更侧重于积极的执法。政府作为最主要的执法主体,在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从而使执法因素在经济法运行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③由于政府性调制主体对于经济法的运行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而对其行为必须要设定法律上的边界。

(2)执法因素存在的问题

①目前,在经济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恰恰是政府性调制主体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问题,以及职权不清等所带来的诸多问题。

②一些基础性行为方面,往往容易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很容易影响到内在于基础性行为并附加于其上的调制行为,亦即基础性行为的不规范性或违法性,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到调制行为的合法性,从而影响到经济法的有效运行。

4.司法因素影响弱化的原因

①经济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市场失灵问题,主要是在执法阶段,通过依法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来解决,即主要是通过积极的执法来实现经济法的目标。

②传统的法律纠纷,主要是在法院解决,但在经济法等现代法领域却并非如此。

③在经济法的某些领域,可诉性相对较弱。尤其是在宏观调控领域,特别是对于宏观调控主体的抽象行为,往往在立法上欠缺可诉性。

④基于效率等诸多方面的考虑,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越来越多地会采用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如协商、复议、调解、仲裁等,从而使许多经济法上的纠纷,也可能在司法程序之外

得以解决。

5.守法因素的特别效应分析

(1)从法律意识上看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意识普遍有待于提高。

(2)从法律的遵从度上看

①经济法运行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守法主体的遵从。

②经济法主体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因此,如果经济法的实施有利于其利益实现,则这些主体当然乐于遵从。

③经济法的运行,必须具有合法性。

二、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1.从时间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①一般认为,从时间维度上来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也就是经济法的时间效力问题。各类经济法规范,在其从制定到变更或废止的期限内,是有效力的,经济法的适用在时间上是不能溯及既往的。

②经济法上的时间,在具体法律上可能体现为一定的时点、时段(期间、期限)的规定,由于这些时点或时段直接关系到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或者职权行使的合法性,并且,在经济法上同样可能会有消灭时效、除斥期间、履行期限、追缴时效等制度或问题,因此,应当关注与时间有关的制度,注意相关制度的时间效力问题。

③经济法的时间效力,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实际上体现了时间对于经济法效力发生或实现的约束、限定。

④在经济法领域,由于主体、主体的行为、主体行为的空间,可能存在着很多的不同,

即使是在同一时段内,经济法对于不同主体的适用也可能存在诸多不同,对于经济法的时间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从空间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①从空间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通常人们关注的是经济法适用的空间效力。一般说来,经济法主要是在立法者的管辖权所及的领域内适用,不同层级的立法适用的空间范围也各不相同。

②经济法的适用情况还可能更为复杂。它不仅涉及一国国内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而且还涉及“域外适用”问题。

③经济法的适用上还可能产生一国内部的多种管辖权的冲突,在一国的独立性较强的各个地区之间,也可能会有管辖权或调制权的冲突问题。

3.从主体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①从主体维度上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体现为经济法对哪些主体具有法律效力。确定法律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主要是依据两个基本原则,即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②在依据不同原则行使不同管辖权的情况下,经济法对于主体的具体适用也会有所不同。

③经济法上更强调实质正义,因而对于各类主体的适用恰恰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制度安排来体现区别对待的精神。

4.经济法的普适性问题

(1)对普适性的认识

一般认为,法律的普适性其实就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一项有效的制度必须具备相对的普适性,这种普适性应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

①普遍性。即法律在适用上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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