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表水是指湖泊、河流、水库以及沿岸海域等地表水体。
保护和管理地表水环境是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地表水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水质标准。
在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被统一编制为GB3838。
一、背景介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是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一部分,用于评价和监督地表水的环境质量状况,指导水环境保护工作。
GB3838标准于1988年首次发布,此后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最新版本为2019年发布的第四版。
GB3838标准对地表水的主要污染物进行了限制和规定,旨在确保地表水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二、标准内容GB3838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水质类别和水质标准:GB3838标准将地表水按照主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和生态修复标准划分为五个水质类别,分别是Ⅰ类水、Ⅱ类水、Ⅲ类水、Ⅳ类水和Ⅴ类水。
每个水质类别都有相应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超过限值的地表水将被划定为相应水质类别以及污染程度。
2. 主要污染物和限值:GB3838标准规定了地表水中主要污染物的限值,包括有机物、无机物、营养物、重金属等数十种常见污染物。
不同水质类别对每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要求不同,需严格控制污染物浓度以保证水质安全。
3. 生态修复标准:GB3838标准还制定了生态修复标准,用于评估和指导受损地表水环境的修复工作。
生态修复标准主要从水质恢复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对受损地表水进行评价和修复指导,促进水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三、标准应用及意义GB3838标准是我国地表水环境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依据,具有以下应用和意义:1. 地表水监测和评估:GB3838标准为地表水监测和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规范。
各级环保部门和科研机构可以根据标准要求,对地表水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和管理。
2. 水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控:GB3838标准对地表水中的污染物限值进行了规定,有助于指导污染物的治理和防控工作。
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
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1.引言地表水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它直接关系到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为了保护地表水资源,我国于2002年颁布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这一标准对地表水的质量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规定。
本文将对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并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评估和分析。
2. 对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的分类和规定根据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地表水被分为I、Ⅱ、Ⅲ、Ⅳ和Ⅴ五个类别。
其中,Ⅰ类水质为优良水质,Ⅱ类水质为良好水质,Ⅲ类水质为合格水质,Ⅳ类水质为污染水质,Ⅴ类水质为重度污染水质。
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别水质的理化指标、生物学指标和水质类别的评价标准。
3. 对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的全面评估从深度和广度的要求来看,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在细化了地表水质量评价标准的也考虑到了水质监测的实际情况。
该标准将水质分为五个等级,逐级递减,有利于全面评估不同水域的水质状况。
4. 在文章中多次提及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作为我国地表水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其实施对保障国家水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取样监测中,我们应当按照该标准对地表水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水质问题,保障水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5. 总结和回顾性内容通过对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的全面探讨和评估,我们对地表水质量的监测、评价和管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我们也清晰地认识到,保护地表水资源需要科学的标准和严格的管理。
希望在未来的实践中,我国能够更加严格地依据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加强对地表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为人类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6.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我的文章写手,我深切认识到地表水质量的重要性,也深信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0.01
GB7475-87
19
氰化物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0.004
GB7487-87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002
20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7490-87
21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0.01
GB/T16488-1996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0.05
GB7494-87
23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0.005
GB/T16489-1996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0.004
GB/T17133-1997
24
粪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1)
注:暂采用下列分析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涮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0.5
1.0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 ≤
0.05
0.1
0.2
0.5
1.0
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最低检出限(mg/L)
方法来源
1
水温
温度计法
GB13195-91
2
PH值
14
砷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_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forsurface water2002-04-28 发布 2002-06-01 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GB 3838—2002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目 次前言1范围2引用标准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标准值5水质评价6水质监测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背景地表水是供给人类生活、工业生产及生态系统维持的重要水资源之一。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地表水污染程度的依据,通过对地表水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的评价来判定地表水的环境质量。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意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主要作用包括对地表水污染进行监控和评价、指导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水污染排放标准等。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内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对地表水中各种污染物的种类、浓度限值、采样监测方法、评价标准等内容。
通常涵盖了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铅、镉等多种指标。
四、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分类根据地表水的不同用途和环境背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可分为饮用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生态系统水质标准等多个方面。
不同分类的标准针对性不同,保障了不同用途地表水的水质安全。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是对污染防治和监测工作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依据地方性水质标准,对地表水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采取措施对污染源进行治理,确保地表水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建议建立完善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推动技术创新提升治理效率、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培养等措施,共同维护好地表水的环境质量。
结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基础工作,只有严格遵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才能确保地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的目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for surface waterGB 3838—2002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2002-04-28 发布 2002-06-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次前言1.范围2.引用标准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标准值5.水质评价6.水质监测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作者:————————————————————————————————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对地表水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价,以确定其水质是否合格的标准。
我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水源地保护进行了规定。
水源地保护是保护水源水质的基础,其质量标准主要针对地质地貌、水文水质、水利设施等因素进行划定,确保水源地的水质基本符合要求,不受污染物的影响。
其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水质进行了分类和评价。
根据水质的用途和不同的环境要求,将地表水划分为Ⅰ类至Ⅴ类水质标准,用于评估不同水体的质量状况。
Ⅰ类水质标准适用于饮用水源地,要求水质清洁、无异味等;Ⅴ类水质标准适用于农田灌溉等,要求适量的富营养化,不影响农作物生长。
此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重要污染物进行了限制。
地表水会受到各种污染物的影响,如重金属、有机物、氨氮等。
这些污染物的浓度超过一定的限制值,会对水体造成严重的影响。
规定了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保护地表水质量。
最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还规定了水质监测和评估的方法。
为了保证标准的实施和有效性,需要进行定期的水质监测和评估工作。
标准规定了水质监测的频次、方法和技术要求,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总的来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保护和管理地表水资源的重
要依据,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标准要求和监测评估,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地表水污染,提高地表水的质量。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氨氮(NH3-N)≤
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P计)≤
0.02(湖、库0.01)
0.1(湖、库0.025)
0.2(湖、库0.05)
0.3(湖、库0.1)
0.4(湖、库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0.2
0.5
1.0
1.5
2.0
10
铜≤
0.01
1.0
1.0
1.0
1.0
11
锌≤
0.05
序号
分类
标准值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6~9
3
溶解氧≥
饱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3
4
6
10
0.05
0.1
0.2
0.5
1.0
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0.01
0.05
0.05
0.05
0.1
1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xx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_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 标准值5 水质评价6 水质监测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 0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是指地球表面上的江河湖泊、水库和河口等自然水体,也包括人工水体,如人工湖和水库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地表水环境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它直接关系到人类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水质标准和生态标准两个方面。
水质标准是指对地表水中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指标的要求,它涵盖了水的透明度、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多个指标。
生态标准则是指地表水对水生生物的适宜程度,包括对鱼类、浮游植物、底栖动物等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气候、水文、水生态等特点,结合不同水功能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指标的限值。
一般来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护人类健康和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首要目标,同时兼顾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需要依靠监测、评估和管理等手段来保障。
监测是指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各项指标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以了解地表水的实际质量状况。
评估是指根据监测数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确定地表水的质量状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管理是指依据监测和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地表水环境质量的达标和改善。
在实际操作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等多方参与,形成合力。
政府应当加强立法和监管,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科研机构应当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地表水监测、评估和管理的技术水平。
企业应当加强自律和自查,减少排污和净化排放,积极配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
公众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和公益活动,推动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总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地表水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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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 1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urface water
GHZB 1-1999
代替 GB 3838-88
GB 12941-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表4和表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和规范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别的,依最高类别功能划分。
4 标准值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不同功能水域的标准值。
4.1 满足地表水各类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基本项目按表1执行。
4.2 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的特定项目按表2执行。
控制地表不Ⅰ、Ⅱ、Ⅲ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的特定项目按表3执行。
5 水质评价
5.1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取单项指标,分项进行达标率评价。
5.2 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分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价,所使用数据不应是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监测值,每一水期数据不少于两个。
5.3 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均应达到100%。
5.4 其它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
单位:mg/L
表2 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单位:mg/L
表3 地表水Ⅰ、Ⅱ、Ⅲ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特定项目标准值
单位:mg/L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水环境质量确定,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6.2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建、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整体规划,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提出所辖水域水环境功能类别分方案,划分功能类别,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
6.3 排污口所在水域划定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混合区外水域使用功能。
6.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7 水质监测
7.1 监测项目的采样布点及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7.2 本标准基本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按表4执行,特定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按表5执行。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2)《湖泊富营养化调查规范(第二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
3)《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第15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