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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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4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注解:
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
2.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
“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
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
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5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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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一、引言体外诊断试剂是医疗器械中的重要分类之一,其质量管理对于保障患者的诊断准确性和治疗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质量管理,本文提供了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以匡助相关企业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二、现场检查的目的和范围现场检查的目的是评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以及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现场检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2. 产品设计和开辟过程的管理;3. 原材料采购和管理;4. 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5. 产品质量控制和检测;6. 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报告。

三、现场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符合ISO 13485等相关标准的要求;(2)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和记录是否齐全、完整,并能有效地指导和记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3)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目标和质量绩效评估机制,并能够持续改进。

2. 产品设计和开辟过程的管理(1)评估企业的产品设计和开辟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2)检查产品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情况,包括设计输入、设计输出、验证和验证结果等;(3)评估产品设计变更的管理和操纵情况。

3. 原材料采购和管理(1)检查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程序,包括供应商的认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等;(2)评估原材料的采购和验收程序,包括原材料的标识、包装、运输等;(3)检查原材料的存储和管理情况,包括库存管理、保质期控制等。

4. 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1)评估生产车间的布局和环境条件,包括温湿度控制、洁净度等;(2)检查生产工艺流程的编制和操纵情况,包括工艺参数的设定、记录和调整等;(3)评估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情况,包括设备的校准、保养和维修等;(4)检查生产过程中的记录和数据,包括生产批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1.试验设计与患者选择:临床试验应遵循严谨的试验设计,例如随机对照试验、前瞻观察性研究等。

在试验中选择具有典型症状和易于诊断的患者,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样本规模与数据分析:试验样本规模应有足够的统计学能力,以捕捉到试验目标的显著差异。

数据分析应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如方差分析、回归分析等,以确保对试验结果的准确解读。

3.遵循伦理原则:试验应遵循伦理原则,如知情同意、保护人身安全和隐私等。

试验前应向患者详细说明试验目的、方法、预期风险和利益,确保他们完全理解并自愿参与试验。

4.安全性评估:临床试验中对试验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是至关重要的。

试验者应密切监测患者的不良反应,并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患者的安全。

5.有效性评估:试验应全面评估试验产品的有效性,包括准确性、灵敏度、特异性和预测性等。

试验结果应与标准诊断方法进行比较,以确保试验产品相对于现有治疗方法的优越性。

6.稳定性评估:试验产品的稳定性评估是确保试验结果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试验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应得到评估,并确保其能够稳定地提供准确的结果。

7.资料记录与结果报告:试验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患者相关资料,包括临床信息、实验室检测结果等。

试验结果应准确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结果报告和解读,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传达。

8.多中心试验:为了增加试验结果的一般性和可靠性,可以进行多中心试验。

多个独立的医疗机构参与试验,可以避免局限于单个中心的偏见和不足。

9.试验质量控制:试验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以确保试验的可重复性和准确性。

包括试剂批次一致性检验、设备校准和人员培训等。

10.结果解读与临床应用:试验结果应由临床专家进行解释和应用,以确保试验产品能够为临床实践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并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带来实际的益处。

综上所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指导原则包括试验设计与患者选择、样本规模与数据分析、遵循伦理原则、安全性评估、有效性评估、稳定性评估、资料记录与结果报告、多中心试验、试验质量控制以及结果解读与临床应用。

体外诊断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技术是临床医学中用于诊断、预测、预防、监测和管理疾病的一种重要工具。

在其使用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以确保其可靠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体外诊断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性能评价体外诊断试剂技术的性能评价是指对其敏感性、特异性、精密度、回归关系、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在进行技术性能评价时,需要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并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同时,还需要确保评价的可重复性和可靠性,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二、临床实验室验证体外诊断试剂技术在临床实验室中的应用需要进行验证,验证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性能和适用性。

验证过程包括设定验证样本、进行验证实验、分析验证结果等。

验证样本应包括疾病样本、健康样本和不确定样本,以确保验证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三、质量控制体外诊断试剂技术应设有质量控制规程,包括质量控制样本的选择、制备、储存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质量控制样本应与临床样本具有相似的性质和浓度,以确保质量控制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同时,还需要对质量控制结果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标准化和认证体外诊断试剂技术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和制造,并通过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标准化和认证可以确保试剂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促进其在国内外市场的交流和应用。

认证的范围包括试剂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和成品检验等方面。

五、应用指南和培训为了提高体外诊断试剂技术的应用水平和准确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应用指南和培训计划。

应用指南包括试剂的适应范围、操作方法、结果解释等内容,可以帮助用户正确使用试剂。

培训计划可以通过定期培训班、培训资料等形式开展,以提高用户的操作技能和知识水平。

六、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体外诊断试剂技术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质量风险和安全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

质量管理包括试剂的质量追溯、质量控制、不良事件报告等方面。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技术指导原则
首先,临床实验应该遵循国家和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按照试剂标
记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试剂的使用过程应该严格按照试剂说明书中的步
骤进行,避免任意操作或者省略步骤。

其次,在实验前应该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包括内部质量控
制和外部质量评估两个方面。

内部质量控制是指在临床实验中使用正常和
异常样本进行日常质量控制,确保试剂在正常运行范围内。

外部质量评估
是指定期与外部质控组织进行比对,评估试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试剂的储存和使用条件需要严格控制。

试剂通常需要储存在特
定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下,保持其稳定性和活性。

使用过程中试剂的
温度和时间也需要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避免超过有效期或者温度过高导致
试剂失效。

最后,在临床实验中,试剂的结果应该经过严格审核和验证。

试剂结
果的解读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减少人为误差的发生。

同时,试剂的结果
也需要与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其他临床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确保结果的准确
性和可靠性。

总之,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技术指导原则是确保试剂准确性和可靠
性的重要保证。

严格按照试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控制试剂的储存和使用条件,遵守洁净操作规范,严格审核和验证试剂结果,确保临床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些原则能够有效提高体外诊
断试剂在临床实验中的应用效果,帮助医生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决策。

黑龙江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

黑龙江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

附件3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序号条款号指导原则检查细则一、总则1 **00201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1.企业应当按照《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2.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 号)和《规范》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2 **00401 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且有效;2. 不得为他人违法经营体外诊断试剂(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3.不得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体外诊断试剂(药品);4. 不得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不得为其提供体外诊断试剂(药品);5.其他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

3 **00402 1.不得伪造体外诊断试剂(药品)采购来源,虚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2.不得隐瞒真实体外诊断试剂(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体外诊断试剂(药品)购销存记录应当完整、真实,经营行为可追溯;3.不得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虚假、欺骗行为。

二、质量管理体系4 *00501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臵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一、引言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体外诊断试剂及其应用范围日益扩大,其
对临床医疗提供了更加准确、及时的诊断信息,从而为临床治疗提供了重
要依据。

为了确保体外诊断试剂在临床诊断中得到有效、安全、可靠的应用,建立科学的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十分必要。

二、定义
1.体外诊断:指以基因、蛋白、抗原、抗体等分子生物学技术为基础,应用生物技术产品测定患者体液(血、尿、灌注液、分泌物等)中其中一
种物质的含量,以判断患者健康状态、病变诊断、疾病进程、治疗效果监测、疾病早期预测等。

2.体外诊断试剂:指利用特定生物技术制备的诊断用产品,用于实验室、临床及自体监测,以确定诊断标志物浓度,从而判断患者的疾病状态。

三、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1.科学: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设计必须遵循科学原则,以确保试验
结果的准确度、可靠性和可接受性。

2.合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实施必须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公平合理,有利于临床医疗工作。

3.全面: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必须综合考虑试验产品的功能、病人
患者的特点、试验设备的性能等因素,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度、可靠性
和可接受性。

最新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

最新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

附件3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现场检查评定细则
3如果有实地考察,应当建立实地考察记录。

(8)年度定期验证时,进行满载验证。

3根据验证对象及项目,合理设置验证测点:
(1渔被验证设施设备内一次性同步布点,确保各测点采集数据的同步、有效;
(2渔被验证设施设备内,进行均匀性布点、特殊项目及特殊位置专门布点;
(3)每个库房中均匀性布点数量不得少于9个,仓间各角及中心位置均需布置测点,每两个测点
的水平间距不得大于5米,垂直间距不得超过2米;
(4)库房每个作业出入口及风机出风口至少布置5个测点,库房中每组货架或建筑结构的风向死角位置
至少布置3个测点。

4确定适宜的持续验证时间,以保证验证数据的充分、有效、连续和完整;
(1渔库房各项参数及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达到运行稳定后,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得
少于48小时;
(2啦证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不得大于5分钟。

1企业应当对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企业应当对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2冷藏车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100 *05303
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1在厢内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2)温控设施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4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注解:
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X.X,其中X为章节1213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
2.1.1的第一1位X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21的第二位X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3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3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3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日25年9月201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是临床诊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但在使用过程中
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 选择合适的试剂:在选择试剂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确保试剂与检测对象相适应,同时要注意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重复性。

2. 操作规范:在使用试剂前,应仔细阅读试剂说明书,了解试
剂的性质、使用方法和使用范围。

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避免操作失误。

3. 样本采集:样本采集应在严格的无菌条件下进行,避免污染
和误差。

采集后要及时处理,以免样本失去活性影响检测结果。

4. 检测标准:在进行检测前应了解试剂的检测标准,以确保检
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同时要避免小样本的误差,保证样本的充
分性和可靠性。

5. 结果判定:在对试剂检测结果进行判定时,要注意结果的阳
性和阴性范围,并结合临床表现进行综合分析。

在判定结果时要严格
按照试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误导。

6. 结果报告:在向患者报告检测结果时,要避免使用术语和标
记不当,以免导致患者的不必要担忧和恐慌。

同时要注意保护患者隐私,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试行终审稿)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试行终审稿)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试行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和指导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现场检查工作,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

在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含变更)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项目且不能当场完成整改的,对其申请不予批准,企业应全部符合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后,再对其申请予以批准;在生产许可延续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应当通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续。

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仅发现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检查项目注解: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2.X3,其中X11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2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3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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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
2.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
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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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和指导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现场检查工作,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

在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含变更)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项目且不能当场完成整改的,对其申请不予批准,企业应全部符合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后,再对其申请予以批准;在生产许可延续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应当通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续。

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仅发现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注解: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2.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文件管理
4.1.1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 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质量方针应当在企业内部得到沟通和理解;应当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质量目标应当与质量方针保持 一致;应当根据总的质量目标,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进行分解,建立各职能和层次的质量目标;应当包括满足产 品要求所需的内容;应当可测量、可评估;应当有具体的方法和程序来保障。
厂房与设施
2.1.1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产品的生产要求。 2.1.2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2.2.1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 2.2.2生产环境应当整洁、符合产品质量需要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2.3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确保厂房的外部环境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 2.3.1厂房应当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2.3.2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2.4.1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 现场查看是否配备了相关设施。 2.4.2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应影响产品质量。 2.5.1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空间,并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生产管理
7.1.1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 求。
7.2.1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查看相关文件;是否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重要参数是否做验证或确认的规定。 7.3.1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材料、中间品等进行清洁处理的,应当明确清洁方法和要求,并对清洁效果进 行验证。 7.4.1应当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对环境进行监测,并保存记录。 7.5.1应当对生产的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并保存记录,包括确认方案,确认方法、操作人员、结果评价、再 确认等内容。 7.5.2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应当进行验证或确认。 7.6.1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7.6.2生产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 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一、标本的采集和保存1.标本的采集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

2.标本采集后应尽快送到实验室,避免样本的降解和变质。

3.对于需要保存的标本,应按照试剂说明书或相关规定进行保存,避免温度过高或过低对样本的影响。

二、试剂的准备和储存1.试剂和标本的准备要按照试剂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试剂的质量和稳定性。

2.试剂的储存要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同时要注意试剂的有效期。

三、设备、仪器和试剂的质控1.设备和仪器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

2.试剂的质控要求要按照试剂说明书进行操作,包括内质控和外质控的检测,并及时进行校准。

四、操作的技术要求1.操作前要认真阅读试剂说明书,了解试剂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操作规范,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

3.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控制,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结果的判定和报告1.结果的判定要按照试剂说明书进行操作,对结果的正负判定要有严格的标准。

2.结果报告要清晰、准确,包括相关的信息和结果解读。

3.发现异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医生和患者,结果的处理要及时进行。

六、安全和环境保护1.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包括穿戴防护用品和勤洗手。

2.操作过程中要遵守环境保护规定,正确处理废弃物和试剂。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是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和安全的重要保证。

只有严格按照指导原则进行操作,才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检测服务,为临床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

为了保证指导原则的贯彻执行,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加强培训和质控,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评价,及时修正和改进操作流程,提高现场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合理利用相关的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更加便捷和快速的服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4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
2.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5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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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章条款内容节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备组织机构图。

1.1.1是否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查看提供的质量手册,是否明确各部门的相互关系。

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程序文件或相关文件,查看企业的质量手册,是否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1.1.2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 查看质量管理部门的文件,是否明确规定对机产品质量的相关事宜负有决策的权利。

构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和1.1.3查看公司的任职文件或授权文件并对照相关生产、检验等履行职责的记录,核实人是否与授权一致。

员1.2.1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2.2查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程序、批准人员。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 1.2.3境。

—53——章条款内容节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1.2.4持续改进。

查看管理评审文件和记录,核实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实施管理评审。

*1.2.5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1.3.1查看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文件。

管理者代表应当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1.3.2查看是否对上述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查看管理者代表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改进的相关记录技术、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应当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实际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1.4.1查看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是否对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历作出规定;查看考核评价记录,现场询问,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1.5.1查看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

应当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人员。

*1.5.2查看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要求、岗位人员任命等文件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1.6.1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54—章条款内容节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应当确定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规定这些岗位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学历要求)、工作技能、工作经验。

查看培训内容、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检验学、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1.7.1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查看企业对相关岗位人员的任职要求、学历证书或培训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1.8.1查看培训计划和记录,是否对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了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包括外来人员)进出洁净区对临时进入洁净室的人员查看是否制定了相关文件, 1.8.2的指导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1.9.1查看培训计划和记录,是否对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55——章条款内容节等人员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了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企业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殊要求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操作资格或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1.10.1查看工作人员卫生守则,是否对人员清洁、进出程序、洁净服的穿戴作出规定。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1.10.2现场观察人员进入洁净室(区)是否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或鞋套。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1.10.3类应当定期更换。

查看消毒剂配制或领用记录,是否按要求定期更换裸手消毒剂的种类。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1.11.1查看人员健康要求的文件,是否对人员健康要求作出规定,并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1.11.2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查看洁净间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的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明,是否按规定时间——56—章条款内容节进行体检,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未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1.12.1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查看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现场观察服装的符合性及人员穿戴的符合性。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

查看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是否选择质地光滑、不易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1.12.2颗粒性物质的材料制作。

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产品的生产要求。

2.1.1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2.1.2厂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进行合房*2.2.1理设计、布局和使用。

与设生产环境应当整洁、符合产品质量需要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2.2施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确保厂房的外部环境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必要时2.2.3应当进行验证。

2.3.1厂房应当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57——章内容条款节响。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2.3.2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

2.4.1现场查看是否配备了相关设施。

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应影响产品质量。

2.4.2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空间,并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2.5.1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贮存条件和要求。

2.6.1仓储区应当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等进行有序、分区存放各类材料和产品,便于检查和监控。

现场查看是否设置了相关区域并进行了标识,对各类物料是否按规定区域存放,2.6.2应当有各类物品的贮存记录。

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

对照产品生产工艺的要求和产品检验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核实企业是否具备相关*2.7.1检测条件。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8.1现场查看生产环境,应当整洁、无积水和杂草。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58—章条款内容节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检查地面、道路平整情况及减少露土、扬尘的措施和厂区的绿化,以及垃圾、闲置物品等的存放情况。

2.8.2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洁净室(区)的门、 2.9.1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门应当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

应当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过程控制,确定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

2.10.1查看相关文件,是否明确了生产过程的洁净度级别;现场查看是否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是否能避免生产中的污染。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当大于5 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 帕,并应当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2.10.2现场查看是否配备了指示压差的装置,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以及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是否符合要求。

相同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应当合理。

2.10.3查看相关文件,是否明确相同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现场查看是否符合要求。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试剂、免疫荧光试剂、免疫发光试剂、聚合酶链反应(PCR)2.11.1试剂、金标试剂、干化学法试剂、细胞培养基、校准品与质控品、酶类、抗原、抗体和其他活性类组分的配制及分装等产品的配液、包被、分装、点膜、干燥、—59——章内容条款节100,000 级洁净度级别。

切割、贴膜以及内包装等,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阴性或阳性血清、质粒或血液制品等的处理操作,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2.12.1级洁净度级别,并应当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

100 级洁净度级别。

无菌物料等分装处理操作,操作区域应当符合局部2.13.1普通类化学试剂的生产应当在清洁环境中进行。

2.14.1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符合下表规定: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3m尘粒最大允许数/微生物最大允许数洁净度3≥0.5μm≥5μm浮游菌/m沉降菌/皿别级2.15.1级100 l3,50050级10,000 3100350,0O02,000级1OO,000 1020,0005003,500,000洁净室(区)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 2.16.1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污染。

现场查看洁净室(区)的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是否能够避免交叉污染。

进入洁净室(区)的管道、进回风口布局应当合理,水、电、气输送线路与墙体 2.17.1接口处应当可靠密封,照明灯具不得悬吊。

——60—章条款内容节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2.18.1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现场查看温湿度装置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2.19.1洁净室(区)和非洁净室(区)之间应有缓冲设施。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墙面、地面、天棚、操作台等)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2.20.1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并便于清洁处理和消毒。

洁净室(区)的空气如循环使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2.21.1查看空调净化系统送、回、排风相关图纸,空气如循环使用的,核实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洁净室(区)内的水池、地漏应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避免对环境和物料造成污 2.22.1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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