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分析2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摘要: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意识淡薄,高新技术流失现象严重,对中药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
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素质教育,重视培养中医药复合型人才;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要整体谋划,提高中医药专利的技术含量;健全有关法规、机构。
关键词:中医药;知识产权;专利随着中医药学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健康认识的日益加深,中医药市场迅速膨胀,生机无限。
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也悄然在中医药领域展开了激列的竞争。
虽然中医药学是我国的优势发展领域,迄今为止的整体实力仍然在世界各国之上,但一些国家为了未来能够在这一领域攫取更大的利益,已经开始利用他们原有的诸如高科技等优势,构筑竞争资本,从知识产权方面对我国中医药资源加紧了温情下的争夺。
已经发生的种种令人痛心的事实已无需赘述,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目前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存在不小的差距。
1 中医药领域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1.1 申请专利的意识淡薄据统计资料显示,近十年来我国中医药的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申请比例过小,这反映出我国中医药企业和科研单位专利保护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运用专利这一有力武器来保护自已的知识产权。
历史上,由于缺乏专利保护,很多老中医对于自已长期临床经验总结出来的疗效卓著的验方秘而不宣,致使一些宝贵的疗法和技术得不到推广,甚至失传。
而国外的政府及企业对此相当重视,千方百计得到这些核心技术,申请专利,抢先在国外建立起该技术的市场垄断地位,成为我国中医走向世界的“拦路虎”。
1.2 高新技术流失现象严重由于缺乏专利意识,缺乏专利人才和专利知识,怕支付各种专利费用,抱着能省钱就省钱的态度,没有把专利工作提到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高度去认识,中药专利申请高科技含量偏低。
并且,我国大部分中药新产品的研发成果通过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研讨、公开使用等方式向国内外公开了出去。
这些没有专利保护的技术,等于无偿地奉献给世界。
我国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现实状况分析
参加此次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学术研讨会的不仅有很多科研机构,还有近百家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代表。会议气氛非常热烈,往往是报告人刚刚走下讲台,就被企业代表围住,咨询医药知识产权பைடு நூலகம்护的各种问题。
国药控股深圳中药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黄超表示,企业一直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参会也是看一看政策走向。开始的时候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现在再想申报,发现其他企业已经将同样的品种申请了。他说,我国传统中药有特色,希望相关部门能适当调整中药保护的方式,严格控制准入标准,就高不就低。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办公室的同志认为,研讨会探讨的问题都是企业在日常操作中发现的难点,比如专利侵权的判定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等。她表示,企业越来越重视产品的专利保护,专门出资购买权威的专利数据库,从立项就开始跟踪相关专利的进展,这是很大的进步。
跨国制药企业也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进展。诺华、施贵宝、三共等多家大型制药企业都有代表参会。这些企业的参会代表表示,研发新药的投入很大,因此非常需要一个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这种环境也可以激励本土企业的创新。他们希望有关部门在修订《专利法》的时候,能与企业多沟通,多听听来自市场一线的声音。
合理利用平行进口法案
在这次研讨会上,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丁锦希博士提醒,我国药品仿制企业如果能合理利用药品平行进口,可能会找到新的发展机遇。
丁锦希博士介绍说,所谓“药品平行进口”,是指在药品国际买卖中,对一些特殊的急需药品,一国未被授权的药品进口商,在药品已获得进口国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前提下,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从国外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被许可人手中,购得该种产品并输入该国销售的行为。丁锦希博士介绍说,产生药品平行进口的根本原因,是同一品牌的同种药品在不同国家的价格存在差别,当各国之间价格差异超过了跨国运输和销售成本时,药品的平行进口也就成为可能。
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
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医药行业是一门涉及到人民健康的行业,在传统医药发展的同时,新药研发和生产也是医药企业不断发展的重要方向。
然而,在药品研发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不容忽视。
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话题。
一、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多个方面。
当前,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仿制药的泛滥。
尤其是在中国,仿制药问题十分突出,不仅对医药研发企业造成了损失,也对消费者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其次,在药品仿制中存在着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这主要表现为仿制药企业利用其低成本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制造“假冒伪劣”药品,对于已经规模化的品牌药企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也严重影响了医疗系统的信誉。
还有一种情况是仿制药与原研药“销售中看不见”的价格差,这种情况更难以纠正。
而唯一的解决方法往往是通过双方竞争,让原研药企业逐渐降低自己的成本,将药价降到仿制药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最终取得市场地位。
当然,还有一些不光彩的企业通过挑战专利有效性,寻求缩短专利期限、终止专利权等方式,但这些行为应该是参与者的问题,和整个行业并没有直接关系。
二、对于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一些对策在采取措施前,我们需要知道对于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们需要保护什么。
对于医药知识产权,我们主要需要保护研发技术、药物原理、药品工艺等,同时还需要保护药品品牌。
那么如何保护这些知识产权呢?下面介绍几个对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1.专利保护对于医药研发企业,专利保护是最基本的且也是最重要的手段,因为一项专利权可以有效防止仿制药水平的竞争,保证企业独家销售一段时间。
另外,专利的有效期还需要在不断地适应时代变化上,切实加强手段和措施保护药品的知识产权,保证企业创新动力,就不能只靠专利策略来解决。
2.培育独特性药品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那些具有独特性的药品往往会拥有更高的研发成本,而其利润与竞争挑战的信息技术和金融等相关部门十分密切,同时延长专利期限,增加成本缓冲等也会成为一个好的选择,这些策略都会对保护医药知识产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摘要随着传统中医药在现代市场竞争中经济价值的逐渐增大,国际社会对中医药资源的抢占和掠夺日趋激烈。
我国作为中医药的起源国与传统强国急需制定和完善有效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传统中医药进行保护,以免其继续流失和不正当使用。
本文从分析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剖析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一、问题由来中医药以其承载的厚重文化底蕴和显著的疗效,越来越为世界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和接受。
中医药走向世界、影响世界,为全人类服务,已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
与化学药物和生物技术药物相比,中医药具有风险小、副作用小、周期短、成本低的显著优势。
随着中医药产业国际化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加上人们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及保护手段比较单一、封闭等原因,而使我国正在逐渐丧失中医药方面的优势。
而与此同时,由于国外对中医药产业的认识不断上升加上外国政府及企业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大力推动,对我国中医药资源进行了掠夺和抢占,造成了我国中医药资源的大量丧失。
如今我国中医药产业面临着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新的挑战,实现中药产业的现代化、国际化,提升我国中药产业整体竞争力和发展水平,是当前我国中医药产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为此,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合理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增强我国中医药方面的自主创新力,规范我国中医药市场秩序,增强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随着中医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以及人们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上升,国家根据现实需要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逐渐形成了我国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一、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中药作为中国特有的传统医学,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疗效,对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药的研发和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因此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
二、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1.缺乏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目前,中国尚未制定出专门维护中药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文件,导致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空白。
这使得中药制药企业在遇到侵权行为时难以维权。
2.药材资源保护不力中国是中药资源大国,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重要的中药草本植物已经面临灭绝的危机。
此外,未加强对中药材资源的保护管理,导致恶意采挖、乱伐等行为频繁发生,造成中药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3.制假售假问题严重由于中药的药效和原料复杂多样,导致中药制假售假问题严重。
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益,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的中药材制成药物并销售给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中药行业的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1.知识产权申请数量逐年增加近年来,中国中药知识产权的申请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2024年中国共接受中药相关专利申请6455件,较上年增长12.2%。
2.中药申请专利以发明专利为主目前,中国中药申请的专利主要以发明专利为主。
这一方面说明了中药创新成果的增多,另一方面也表明中药行业对于发明专利保护的需求。
3.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有所加强为了加强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大了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执法力度。
同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进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提高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
四、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1.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中国应该尽快制定出专门维护中药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文件,明确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实施机制,并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分析2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分析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我国“入世”的临近,药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医药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关注。
医药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其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对于打造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及促进行业对外交流都具有重要作用。
1.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为了鼓励药品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和技术创新,规范新药的研制和审批,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实施,开始对药品领域的发明创造给予方法专利保护,并在修订后于1993年1月1日开放了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于198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又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9月20日通过,并在2001年修改后于12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新药审批办法》和《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于1999年《月1日起施行;此外,国务院还于1992年12月12日和10月14日通过和发布了《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这2个条例均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这些法律的基本框架和保护的水平都适应了国际发展的趋势,不仅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科技合作和经济贸易,也为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
2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及特点目前,我国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4种保护方式:专利权、商标权、医药著作权和医疗商业秘密权。
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了长足的进步。
如在药品的专利保护方面,已经由对产品的保护上升到了对方法的保护;商标保护方面新增加了对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新药的分类标准不断趋于科学化等。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摘要:随着中医药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和应用广泛性的增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论文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结合SWOT分析框架,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引言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然而,随着中医药对全球健康产业的巨大贡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出发,探讨相关的对策。
2.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2.1 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的建设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和措施。
例如《中医药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旨在保护中医药的知识产权。
然而,这些法律和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2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药复方的保护问题;2)药材资源的保护问题;3)中医药文化的保护问题。
3. 定量分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问题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问题,本研究选择定量分析方法来研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通过收集相关数据,并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可以得出一些关键问题的数量化结果。
4. SWOT分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机遇与威胁本研究使用SWOT分析方法,分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机遇和威胁。
在机遇方面,中医药走向国际市场,增强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在威胁方面,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仍然存在,并且难以调查和打击。
5. 建立模型以优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本研究建立了一个模型,以优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该模型综合考虑了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手段等多个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6. 结论本研究通过定量分析、SWOT分析和建立模型等方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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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及对策
刘 敏
摘 要 保 护 中 医药知识 产权 ,促 进 中 医药行 业 的健康 发展 已经成 为我 国科 技发 展的 一个 重要 战 略 目标 。随 着传统 中医
在世 界四大传 统医药 体系中, 唯有 我 国中医药具 有 系统的理 列法 律法规 和政 策 , 本实现 了与 国 际接 轨 。 目前我 国对中 医 基 但 论 、 富的临 床 实践和浩 瀚 的文献 , 丰 且被 完整 的保 存 了下来 。改 药知 识产权 的保 护状 况却不 容乐 观 。 革开 放 以来 , 国中药产 业取得 了前所 未有 的发 展 , 国 中药企 我 全 业达 l0 0 0多家 , 5 中成药工 业 总产 值平均 年增 长 2 % , 近 年 O 利 税平均 增长 2 % , 4 中成 药和 中药 饮片 的销售 占国 内医药市 场的 4
药在现代社会的市场竞争中逐渐显露出巨大的经济价值 , 国际社会对中医药资源的抢 占和掠夺 日 趋白热化, 因此 中医药知
识产权 保护 已经成 为保 障 中 医药健康发 展甚 至是 保证 国 家知识产 权战 略顺 利执行 的关 键。本 文从 分析 当前我 国 中医药知 。 识产 权 的保 护现状 出发 , 而提 出相 关完善措 施 , 而建立起 有 效的 中 医药知 识 产权保 护体 系。 进 从
( ) 一 中医药知识 产权 法律 体 系不健全 1 专利 保护存 在 的问题 。专 利保护 是最有 效 的知识产 权保 . 护 方式 , 我 国专利 保护 去存在着 如 审批周 期长 、 但 保护 期 限相对 于一级中 药保护较 短 、 利审查 严格 、 专 申请 专利缴纳 费 }较 高、 f ; j 中 药 专 利的科技 含 量较 低 侵权 认定 困难等 问题 尚未解 决。 2 商标保 护存 在 的问题 。主要 表规 为: 册量不 足 、 . 注 独特 性 不强 、 设汁质量亟 待提高 、 中药表 达 习惯 和商标法 冲突 、 企业商标 意识淡 薄等 。
我国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doc
我国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世纪之交,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加入WTO 亦是大势所趋,中国的市场必然要与国际市场融为一体。
这就意味着,在以高科技为主要内容,以为保障的激烈市场竞争中,我国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生物医药行业不可避免地要同积累了丰富保护经验,并拥有大量的发达国家各行业进行面对面的竟争。
就目前我国生物医药行业而言,面临的国际竟争形势十分严峻。
1 我国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1.1 知识产权保护的品种少,质量差我国医药行业多年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大量仿制国外药品,由于科研水平较低,研究与开发投入严重不足,致使新药开发能力弱,我国生产的化学药品中大多数是仿制自国外药品,“八五”期间开发的1500多种新药,70种为一类新药,但仅有2种具有独立的分子结构,为世界公认的创新药品凤毛麟角。
同时,在我国临床医疗所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中,主要有47大类,3000多个品种,11000多种规格的产品,但产品主要集中在常规设备等中低档医疗器械,而高档产品的生产较少,并且在技术方面较为落后,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1 2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产权制度对作为知识产品“生产基地”的医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临床医院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这一功能还没有为生物医药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所认识,不少人对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含义知之甚少。
据对某高校抽样调查显示,知道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人员占45%,进一步了解其内容的仅占15%;知道知识产权保护包括立法、司法、执法过程的不足20%,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和合法权益的不足10%.这种现象在我国生物医药行业同样存在。
这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淡漠反映在:对无偿使用别人的成果习以为常,对自己的成果被别人仿冒、抄袭不以为然。
这一现象应引起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1.3 人员流失导致知识产权流失严重医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主要是职务性成果。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分析2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分析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我国“入世”的临近,药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医药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关注。
医药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其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对于打造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及促进行业对外交流都具有重要作用。
1 •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为了鼓励药品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和技术创新,规范新药的研制和审批,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己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实施,开始对药品领域的发明创造给予方法专利保护,并任修订后于1993年1月1日开放了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屮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于1983年1 月1日起施行,此后又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1984 年9月20日通过,并在2001年修改后于12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新药审批办法》和《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泄》于1999年《月1日起施行;此外,国务院还于1992年12月12 日和10月14日通过和发布了《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这2个条例均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这些法律的基本框架和保护的水平都适应了国际发展的趋势,不仅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科技合作和经济贸易,也为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
2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及特点目前,我国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4种保护方式:专利权、商标权、医药著作权和医疗商业秘密权。
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了长足的进步。
如在药品的专利保护方而,已经由对产品的保护上升到了对方法的保护:商标保护方而新增加了对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新药的分类标准不断趋于科学化等。
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概况及对策研究
二、概况
Hale Waihona Puke 近年来,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 策措施,加大对医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同时,我国医药市场规模不断 扩大,成为全球第二大医药市场。然而,在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 与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新水平不足。国内医药企业创新能力普遍较弱,对新药研发的投入相 对较少,导致国产新药数量和质量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2、促进医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力度,提高研发水平,引导社会资本 进入医药创新领域,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4、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医药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开 展新药研发项目,共享资源,提高创新效率。
1、专利保护:专利制度旨在通过独占权和许可权来保护发明人的权益,鼓 励技术创新。现有研究表明,专利保护的水平与技术创新的速度和经济发展密切 相关。
2、商标保护:商标是消费者选择商品和服务的依据,商标保护可以防止侵 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商标保护对品牌建设与维护至关 重要。
3、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旨在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的权益, 促进文化繁荣。著作权保护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繁荣。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 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未来,我国应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 护的重视,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
六、
谢谢观看
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 理模式,提高我国医药产业的整体水平。
生物制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
生物制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生物制药行业已成为世界各国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一直是制约该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方面来深入分析生物制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由于生物制药具有高技术含量、研发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等特点,因此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有高度的重要性。
而生物制药研发本身就是一项知识创新活动,其主要价值在于发现新的治疗方法和药物,因此生物制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目前,生物制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采用专利保护和注册商标的方式。
通过专利保护,生物制药企业可以对新药物的发现、制备和使用等技术领域实施独占,获取专利权利利,为进一步研发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注册商标,企业可在品牌营销和市场区域开发等方面进行保护。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涉及到生产过程、组合和使用方法等技术领域,因此,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对于生物制药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三、存在的问题尽管生物制药行业已经采取了专利保护和商标注册的方式,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生物制药研发投入巨大,其知识产权保护成本也相应增加。
因此,一些小型生物制药企业面临着资金紧张的困境,难以承担昂贵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本。
2.生物制药研发周期长,其专利期限也相应延长。
一旦专利期限届满,竞争者就可以以更低的价格来生产同样的产品,从而侵犯企业的专利权。
3.某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一些企业会利用这一漏洞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这也直接威胁了生物制药企业的知识产权安全。
四、解决措施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善生物制药行业的研发环境,有必要采取以下解决措施:1.政府扶持。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出台奖励措施,支持生物制药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2.提高企业的自身素质。
生物制药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专业知识,并在技术研发、合作伙伴搜索等方面增加投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保障知识产权的安全。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随着我国药品行业的快速发展,保护药品知识产权变得尤为重要。
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对于鼓励创新和促进药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关乎国家药品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保障。
本文将探讨我国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我国药品知识产权的现状1.1 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我国正逐步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为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基本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机构也在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1.2 专利保护的现状专利是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但我国在药品专利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药品专利申请被驳回或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给药品仿制品的出现提供了合法的依据,给创新药物研发带来一定的压力。
1.3 假冒药品的泛滥假冒药品的泛滥严重影响了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侵权行为的存在导致创新药企受损,严重威胁着国民健康安全。
目前,我国政府加大打击假冒药品的力度,但尚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二、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2.1 专利审查和保护不完善我国在药品专利审查和保护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药品专利的申请被驳回,审查周期长,保护措施不完善,给仿制药带来了较大压力。
此外,一些创新药品难以申请到专利,也降低了企业研发的积极性。
2.2 高昂的药品研发和创新成本药品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但我国的药品研发和创新成本仍然较高。
这使得一些创新药品无法在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同时也使得仿制药市场得以迅速崛起。
2.3 假冒药品的泛滥虽然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假冒药品的打击力度,但在地域广阔和监管力度不均等的情况下,假冒药品依然层出不穷。
这既是对患者权益的侵害,也对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构成了极大威胁。
三、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解决方案3.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进一步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与国际接轨,提高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势
二、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普遍存在的误区 1.认为销售和广告比专利和商标重要
宁愿花巨资金进行产品推销和作广告,但 却不愿投资科研和知识产权保护; 入世后知识产权纠纷有增无减,例如 广交会 1999 2002 2003 专利纠纷 53起 120起 127起 商标纠纷 12起 25起 23起 -广告管短期,专利保证长久市场。
一、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4.药品行政保护
(1).保护的对象及条件: -86.1.1-92.12.31国外的药品专利, 93.1.1前在华不受保护,若在华尚未销 售,可申请药品行政保护。 (2). 保护的期限及手段: -最长7.5年,自颁证日起算;未经许可,药政 部门不得批准他人制造/销售。
一、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二)专利申请情况(增长率)
领域 2001年 2002年 化学原料药 14.4% 22.6% 西药 13.3% 29.7% 中药 63.9% -11.5% 生物制品 37.7% 23.8% 基因蛋白质 -47.1% -11.9% 2003年 平均 12.2% 16.4% 39.3% 27.4% 40.7% 31% 41.3% 34.3% 3.2% -18.6%
5.中药品种保护 (1).保护的对象及条件: -国内生产已入国家标准的品种。不要 求新;但质检要合格。 (2). 保护的期限及手段: -一级30、20、10年, 二级7年,可延 期;限于被保护品种生产,否则视为假 药,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同品种。
一、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6.商业秘密保护 (1).保护的对象和条件: -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例如产品的配方、 制作工艺等。条件是有新颖性、实用 性和保密性。 (2). 保护的期限和手段: -无期限;监督检查部门可依据《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十条查处侵害商业秘密 的行为。
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探讨
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探讨摘要: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
现如今,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国家对于改善民生方面愈来愈重视,自然对医药行业逐渐投以较大的关注度。
尽管相比于之前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已经有了很大进展,但到目前为止其中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下面,本文将就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随着近些年来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对于医疗部门的发展建设愈来愈重视。
对于医药行业来说,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健全完善程度可在一定程度上侧面反映出其整体水平,专利申请数目的多少与授权量的多少可间接呈现此医药企业的自身实力。
对于医药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核心竞争力,还能营造行业之间公平交流的良好氛围。
接下来,本文将围绕医药知识产权及国内保护概况、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做出详细阐述。
一、医药知识产权及国内保护概况通俗来说,医药知识产权主要指的是一切与医药相关的科研成果的财产权。
到目前为止,我国采用的应用于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叫做专利保护,即对申请并获得专利的医药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第二种叫做行政保护,主要通过行政部门对医药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第三种叫做商业机密保护,即对医药企业中的机密信息进行保护,防止泄露;最后一种叫做商标权保护,指对每一种医用药品拥有的独特商标进行保护。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有关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且应用于新制药品的分类标准愈来愈科学化。
二、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2.1医药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析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与其科技发展水平的高低往往能够通过专利的申请量与其授权量间接反映出来。
由此,通过分析整理2015-2017两年间我国医药知识产权申请量與授权量发现,国家医药知识产权的申请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但授权量并没有随着申请量的增加而增加,而是有所降低,从侧面反映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问题。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医药已成为中国向世界推广文化的重要一环。
中药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保健、治疗功能,其市场前景也日益广阔。
然而,随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关注。
本文将就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详细分析。
1.中草药品种保护在中医药领域,中草药品种的保护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中药材作为中药制剂的原材料,其品种品质的稳定性对于中药制剂质量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中草药品种保护制度,同时制定了中药材基础种质资源保护、中药材繁育新品种推广等一系列政策。
此外,针对中药材保护,我国还设立了中草药品种审定机构,负责中草药品种的审定、注册和保护工作。
但由于品种保护工作的开展相对较晚,相关法规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中药材品种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源浪费和品质波动问题。
2.专利保护中药在应对疾病方面有着比较显著的优势,对世界各国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但在合法保护方面,中药研究发现并未树立有效的专利申请和保护制度,这导致注重利益的商人和制药公司通过医疗健康公益的网站、医生和患者的跨国广告等手段将中国传统中药进行揭示、普及,最后利用药物老方谋求经济利益,破坏中药形象,同时一些中药的有效成分应用实验证明需要专利保护。
因此,制定更加完善的中药专利保护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3.商标保护商标保护是现代市场各界都非常重视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之一。
中药作为中国特色文化产业中的重要部分,如何把握商机,塑造中药品牌文化形象并进行合法保护均不容忽视。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商标法规范了中药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一方面,我国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商标法规定,从根本上杜绝不良商标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中药相关企业也应本着健全的市场竞争理念,提升自身品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专业法律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确保其权益获得有效的保护。
4.著作权保护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升级和发展,中药研究、创新人才日益增多,著作权保护也成为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点。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一、背景介绍中医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理论体系。
中医药的发展与保护一直是中国政府关注和推动的重点领域。
随着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1.专利保护目前,中医药在国际上已经获得了一定数量的专利保护。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数据,2018年全球共有约1.8万件与中医药相关的专利申请。
其中,中国申请量最高,占比超过60%。
此外,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也有较多数量的专利申请。
2.商标保护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品牌优势和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
目前,许多中医药企业已经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并通过商标保护来维护自己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3.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是指用于标识某种商品的地理名称、地区或者国家名称等,具有一定的地域特征和文化内涵。
中医药在中国有很多著名的地理标志产品,如四川的川贝、云南的普洱茶等。
这些产品通过地理标志保护,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
4.版权保护中医药在文化传承和学术研究方面也有较多的版权保护需求。
例如,《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等经典中医著作都享有版权保护。
5.传统知识保护传统知识是指某个社群或民族积累并沿用了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知识体系。
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统知识也需要得到保护。
目前,国内外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来加强对传统知识的保护。
三、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1.专利申请难度大由于中医药涉及到复杂的配方和制备方法,因此专利申请难度较大。
此外,中医药的疗效也往往需要通过长期的临床实践来证明,这也增加了专利申请的难度。
解决方案可以是加强科研力量,提高中医药的研发水平和技术含量。
2.商标侵权问题突出由于中医药市场竞争激烈,商标侵权问题也比较突出。
一些企业为了获取市场份额和利益,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商标侵权行为。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第一篇:我国药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我国药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发布时间: 2010-08-31 09:54:34作者:信息来源:中国医药报加入收藏夹保护药品知识产权是一个特殊而复杂的问题,其特殊性表现在药品知识产权具有明显的行业属性,法律规定有别于其他领域的知识产权;其复杂性表现在药品知识产权的涵义非常广泛,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等各个领域。
近年来,随着医药企业对药品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侵犯药品知识产权案件的逐年增加,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一部分,为此,本版今日刊登两篇与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文章,介绍我国司法实践中药品专利案件的处理,以及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药品商标侵权的预防,希望对医药企业更好地保护药品知识产权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在发生侵权纠纷时,司法保护是其主要的救济途径。
因此,药品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状况,是衡量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总体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药品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虽然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等各个知识产权领域,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矛盾比较突出、问题比较多的领域主要是药品专利的司法保护。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的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不仅在数量上逐年快速上升,而且案件复杂性和审理难度也明显增大,不少案件甚至因此久拖不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也削弱了药品专利制度本身的保护功能和效果。
目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药品专利司法保护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药品专利侵权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使得案件审理难度大、诉讼周期长,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往往被归类为复杂疑难案件,容易久拖不决,大部分案件的一、二审程序加起来都超过了3年,有些案件甚至一个审理程序就超过了3年,极大地增加了权利人诉讼负担和维权成本。
另外,维权诉讼久拖不决,还将导致侵权行为继续蔓延和扩展,从而进一步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
目前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
目前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一、目前存在的问题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1)个人申请量多,科研院所及企业申请量少(2)科研成果重视发表论文,而忽视申报专利(3)生产厂家在产品质量标准公布后才申报专利导致的问题:知识产权流失,尤其是向国外流失,由于申请日之前的公开而丧失新颖性或创造性2.保护方式单一很少有厂家对同一产品进行多种方式的保护,而各种保护方式有各自的优势3.中药专利申请多为复方制剂(1)保护范围小(2)侵权判定困难(3)后续新剂型的研发空间小(4)不利于走向世界4.专利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窄5.代理比例低(1)撰写水平低(2)不善于充分合理地利用专利申请程序(3)对审查意见的应对不利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运用水平(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1.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收益权:对市场的排他性占有识别性标记权:引起关注,提高信誉2.时代的发展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必然趋势加入WTO,全球经济一体化科研生产中的合作日益广泛,人员流动日益活跃生产社会化3.药品注册和科研管理中日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药品注册管理办法》11-13,70-72,76-78《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门的机构或人员,专门的经费(二)熟练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1.知识产权的种类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以专利保护为主导,捍卫中药核心技术;以商标保护为形象,树立中医药的国际品牌;以商业秘密保护为点缀,保护中医药特殊技巧。
2.申请的时机专利法的先申请原则技术成熟程度充分享有保护期(三)搞好科研设计,提高专利申请的技术含量1.全面了解相关领域现有技术的水平及发展趋势常用数据库专利德温特(WPI)中国专利数据库国外期刊CA 生物学文摘国内期刊药学文摘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另外:各级药品质量标准、书籍2.选择正确的研发方向新颖性创造性市场前景3.不断完善科研设计充分体现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和可实现性探索多种技术方案和优选技术方案拓展研究领域发掘研究深度(四)中药专利申请的种类和研发途径产品专利:组合物部位提取物有效成分剂型方法专利:提取、制剂、加工用途专利:研发途径:改变和优选三、提高专利申请的撰写水平技术方案的发明点,及现有技术的区别,期望的保护范围申请文件:提出请求保护的范围及支持这种请求的证据和理由权利要求书:确定保护范围,在说明书记载范围的基础上概括出合理的范围,要有尽可能多的从属权利要求保证权利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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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分析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我国“入世”的临近,药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医药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关注。
医药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其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对于打造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及促进行业对外交流都具有重要作用。
1.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为了鼓励药品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和技术创新,规范新药的研制和审批,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实施,开始对药品领域的发明创造给予方法专利保护,并在修订后于1993年1月1日开放了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于198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又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9月20日通过,并在2001年修改后于12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新药审批办法》和《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于1999年《月1日起施行;此外,国务院还于1992年12月12日和10月14日通过和发布了《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这2个条例均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这些法律的基本框架和保护的水平都适应了国际发展的趋势,不仅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科技合作和经济贸易,也为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
2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及特点目前,我国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4种保护方式:专利权、商标权、医药著作权和医疗商业秘密权。
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了长足的进步。
如在药品的专利保护方面,已经由对产品的保护上升到了对方法的保护;商标保护方面新增加了对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新药的分类标准不断趋于科学化等。
2.1专利权保护2.1.1保护对象及条件药品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药品领域的新的发明创造,即技术创新,包括新开发的原料药即活性成分、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方、新的制备工艺或其改进。
其中最重要的授权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该药品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药品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由此可见,药品专利保护的是世界范围内最新的、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后方才开发出来的药品或制备工艺,而所有填补国内空白的仿制药则不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因此是不能得到专利保护的,这种要求显然远远高于其他行政法规。
然而,在实用性方面,药品专利只要求该药品或者制备工艺能够在产业上应用,也即具有产业化前景即可,而且,这种产业化应用主要是就其从技术上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而言,而不对其毒性及安全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一般来讲,为了抢时间,由动物实验证明了药品的治疗效果后即可申请专利,而不必等到临床试验完成以后,在这方面,药品专利的要求远远低于其他行政法规。
2.1.2 保护目的及作用专利保护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概括地讲,专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作用:一是激励发明创造的作用。
发明创造需要风险投资,尤其是药品发明,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创造性的劳动,才能获得成功的可能,而一旦开发出新药,别人即可随意仿制,发明人得不到任何回报,就会严重挫伤其积极性,以致于根本没有人去主动开发新药。
而专利制度通过给发明创造者一定时间独占市场的权利,使其得到丰厚的回报,不仅能够收回研究开发所付出的投入,而且还能得到一定的收益,从而继续开展新的发明创造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品的更新换代。
二是促进技术情报交流和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作用。
如果没有专利制度,新药研究成果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开发者就不会公开其技术情报,从而无法避免别人的重复研究;专利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仿制,使得人们不得不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等资源用于研究开发新药品和新工艺,由此提高了资源利用的效率。
三是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作用。
四是为技术进出口贸易提供良好法律环境的作用。
2.1.3保护的期限和手段按照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实际上,在自申请日起的20年中,又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其保护效力是逐步加强的。
由于我国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在一种新药品发明申请专利后但尚未向社会公开之前,其他人实际上还无法得知同的药品发明在此期间被公开制造,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原因是专利权尚未产生,而对方既不能再申请专利,也不能破坏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因此,该阶段可以视为双方互不干涉的过渡期;在专利申请公开后但尚未授予专利权之前,由于公众已经可以得知发明的内容,如果有人在此期间实施其发明,申请人就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费用,此期间称为临时保护期;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此期间,如果有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人进行处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2.2商标权保护2.2.1保护的对象及条件药品商标保护的对象是药品经营或销售中为了区别商品的可视性标志,其注册条件是没有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2.2保护的目的及作用商标保护的目的是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药品生产厂家可以通过其药品注册商标保护的市场独占权,为其带来巨大的收益;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所代表的商品质量和厂家信誉,正确地选择使用安全有效的药品。
2.2.3保护的期限和手段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期满前还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药品商标注册后,即在所注册的国家或地区享有独占权,任何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都不得在同一种药品或者类似药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如果出现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2.3医药著作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法律规定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著作权依作品原创作而产生。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可以复制的形式表现文学、艺术和科学内容的全部智力创作。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由不同的表达方式与方法来表现的,著作权保护的主要是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不保护作品中的技术方案。
药品领域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著作、论文、口述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产品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等2.4医药商业秘密权医药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医药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类。
医药技术秘密可分为产品信息、配方和工艺、机械设备的改进和研究开发的有关文件;经营秘密即未公开的经营信息,是指与药品的生产、经营销售有关的保密信息。
包括:①与公司各种重要经营活动有关联的文件;②客户情报;③经营过程中的管理技术。
我国对医药商业秘密的保护采取法律保护和权利人自我保护两种方式。
(一)法律保护1.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2.与涉及商业秘密的人员签定保密合同以及竞业限制协议;3.在具体的管理上实行分级管理;4.定期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培训,灌输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提高他们保护商业秘密的能力等。
3.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3.1医药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析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收集和统计的2006-2009年医药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如表1所示。
各类专利申请总量2006年为384090件,2009年达580845件,平均增长率为14.78%;授权总量2006年为165441件,2009年达332291件,平均增长率为26.17%;均呈稳定增长态势。
而与此同时,医药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负增长,反映出我国医药领域专利保护力度的相对不足。
3.2药品专利申请主体分析专利申报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研究成果的产业化。
2006.2009年药品专利的申请主体构成情况所示,在各种专利申请主体中,医药企业专利申请量仅占39.90%,高校、科研机构及医院共占16.03%,而个人专利申请量却高达44.07%。
可见近年来我国药品专利的申请主体仍以个体申请为主,医药企业申请相对较少,职务发明的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专利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3.3药品审批的受理量分析作为医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新药研发反映了医药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能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我国的药品分类大致可分为化学药品、中药制品和生物制药3种,目前我国的药品市场仍以化学药品为主,生物制药和中药制品还相对较少,因而本研究主要以化学药品为例,在不考虑进口药品的情况下对近年来化学药品中的新药、改剂型药和仿制药的审批受理量进行比较分析,见表3其中新药审批的受理量仅占化学药品审批受理总量的31.62%,而仿制药的受理量却占到总量的一半以上。
由此可见,我国的药品生产仍以仿制药为主,医药企业自主研发新药少,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3.4医药商标的申请量和注册量分析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蕴涵着企业的形象和产品的质量。
从近年来商标申请与注册的总体情况来看,2006—2009年各类商标申请总量增长0.08倍,平均增长率为2.72‰而同期各类商标注册总量增长2.03倍,平均增长率高达144.85%,在申请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注册量逐年激增。
而从医药商标的申请与注册情况来看,2006-2009年申请量总体上呈现负增长趋势,同期注册量增长1.44倍,平均增长率为134.75%,注册量增长率同样远高于同期申请量。
但不管从申请量还是注册量的变化情况来看,医药商标均落后于同期总体情况,提示医药商标工作力度的相对不足,医药企业的商标意识和商标质量水平还有待提高。
3.5中药品种保护分析中药品种保护是我国保护中药的独特方式,我国对中药品种的保护可分为初次申报品种保护、同品种保护和延长保护期品种保护3种保护类型。
2006-2009年中药品种保护的构成情况如表5所示,其中初次申报中药品种数量占到总量的31.48%,延长保护期品种占到一半以上,而同品种保护数量仅占总量的18.08%且在2006-2009年均相对最少,说明我国中药的低水平重复生产现象并不普遍;4年间我国中药品种保护总量达8257件,而同期中药专利的授权量却仅为3095件,还不足中药品种保护数量的40%,由此可见,品种保护方式在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