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请、休假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医院
住院医师休假、请假制度
(一)休假种类
1、年休假:年休假即每年可带薪休息的假期。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1)休假时间:参加工作满一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五天(带薪)。
(2)一年只能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的一种,当年已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3)按规定休产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
(4)凡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四十天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5)年休假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安排,经批准也可分段安排,但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
2、探亲假:凡工作满一年的住院医师,父母、配偶户口在异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相距在80 公里以上)、可享受探望父母、配偶的假期。
(1)住院医师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 天。
(2)户口同在一地,而在国内异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3)父母、配偶户口在异地,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4)已婚人员的父母、配偶不在同一地的,只能享受一种探亲假期。
3、婚假: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可享受婚假5 天,晚婚者(即男25 周岁,女23 周岁),增加10 天。
4、产假
(1)正常产假时间为90 天(包括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30 天,在产假期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 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 天(即24 周岁生育第一胎)。
(2)女同志怀孕不满二个月自然流产者,给产假1 5 天;怀孕二个月以上(含二个月)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者,给产假3 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不满七个月自然流产者,给产假42 天;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遇死胎、死产或早产不成活者给产假75 天。
(3)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者,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男职工10 天看护假,小孩出生三个月未办独生子女证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5、丧假: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 5 天,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6、事假:住院医师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本人处
理而又无其他假期的,可以申请事假.科室要从严掌握(3 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科教科备案,3 天以上由科教科审批)。
7、病假:病假由预防保健科或指定专科医生开出的病假单位方为有效。
(二)假期待遇
1、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2、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10 天(含10 天),不享受年终双薪;超过一个月停发工资。
3、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1500 元。
4、女医师生产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待遇。
(三)批假权限及程序管理
住院医师的各类假期(3 天以下的事假除外)均由科教科审批,年终报人事科备案。
科教科对正常休假的住院医师妥善安排假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照顾本人要求,批假外出的人员不得超过住院医师总人数的20%,对事假、病假从严掌握。
请假程序:休假或请假,应先征得科室主任或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同意,到科教科开具请假单,由科室领导签名后交到科教科审批,批准后生效。若不办理请假手续而休假者,视为旷工;逾期不归,又未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超假。旷工及超假期间停发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予以
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