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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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必须标明食品添加剂9大项

食品标签必须标明食品添加剂9大项

食品标签必须标明食品添加剂9大项
据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记者了解,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比,做出了9大改变。

其中,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最引人关注的是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
根据《通则》的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标注营养成分必须符实
加强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管理,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另一方面是生产者和经销者的需要。

他们通过标签来扩大宣传,让广大消费者了解企业和产品。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标签上绝不能含“可能”字样。

食品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标签上必须标明9大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新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使用、查询PPT教材

新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使用、查询PPT教材

C
C.1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 名单(不含酶制剂) C.2 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C.3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
附录表E——食品分类系统
附 录 F ——附录A 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三、GB2760-2014 附录的使用 • • • • • 1、附录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2、附录B 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 3、附录C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4、附录E 食品分类系统 5、 附录F 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 引
1、附 录 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 公式表示:假设A和B是同一有共同使用范 围C的两种食品添加剂,A添加剂在C中的 实际用量为a,标准规定A在C中最大使用量 为a′,B添加剂在C中的实际用量为b,标准 规定B在C中最大使用量为b′,该条款用公 式表示为a/ a′+ b /b′≤1。 • 示例:GB2760规定果蔬汁饮料中新红和胭 脂红的最大使用量均为0.05g/kg,如果这两 种着色剂同时使用且实际使用量为a和b, 则( a+b )/ 0.05 ≤1。
8种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可在各种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a3不能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类别名单不能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类别名单bb2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b3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cc1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名单不含酶制剂c2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b1不得添加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

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小常识

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小常识

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小常识作者:办公室时间:2011-5-12一、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法》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第123号令结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对102号令进行了修订)二、调味品(一)定义在饮食、烹调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

(二)调味品标签标识的相关规定及易出现的问题1、标签标识应具备的内容或要素(1)名称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

(2)净含量、规格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

①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示例:净含量450g,或净含量450克等。

②法定计量单位:a、液态食品,用体积L(l)(升)、mL(ml)(毫升);b、固态食品,用质量g(克),kg(千克);c、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均可。

③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

④规格:《食品安全法》要求标注。

而GB7718中规定是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相互独立的几件相同的预包装食品时,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食品的数量或件数(如××个*××克,××克*××包,××粒等),不包括大包装内非单件销售最小包装,如小块糖果。

(3)成分或配料表①各种配料是按照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的,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②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如食品添加剂:甜蜜素、苯甲酸钠、日落黄等。

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按GB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

如调味品中添加增味剂L-丙氨酸,标示L-丙氨酸或增味剂均可。

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范本

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范本

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范本
背景
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等而添加的物质。

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食品的安全和透明度,标签要求成为了必要的措施。

标签要求范本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下是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的范本:
1. 产品名称:标明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2. 添加剂功能:简洁明了地介绍食品添加剂的功能,例如防腐剂、抗氧化剂等。

3. 添加剂使用量:准确列明每单位食品中添加剂的含量或使用量。

4. 批号和生产日期:标记食品的批号和生产日期,方便追溯和检测。

5. 生产厂家信息:包括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 使用说明:提供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7. 贮存条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贮存条件,以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8. 过期日期:标明食品添加剂的有效期限,提醒消费者合理使用。

9. 成分表:如适用,列举食品添加剂及其含量,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配料。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的标签要求范本,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
国家、地区以及食品添加剂的种类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制作食品
添加剂标签时,建议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参考资料
1. 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通用要求》
2.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提供的范本和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标签要求还需根据实
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因此,在制作食品添加剂标
签时,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从业人员,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食品添加剂标示内容

食品添加剂标示内容
8
复合添加剂中各单一品种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和含量

(九)复合添加剂中各单一品种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和含量,按含量
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围)
注:1、“√”为强制标示项,“×”为非强制标示项,符合相应条款的应按条款要求标示。
2、进口食品添加剂除外
3、在有效期内的可以标示。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法律法规要求食品添加剂标示内容
序号
要求标示的内容
强制
标示项
法规依据
具体条文
1
名称

《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7号)
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一条
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四十一条受他人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的,受委托生产者应当具有委托生产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委托加工的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外,还应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20
等级
×
21
产地
×
22
条码
×
进口食品添加剂
1
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食品配料标签要求

食品配料标签要求

食品配料标签要求在购买食品时,我们经常会看到产品的配料标签,这是为了让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所含的成分和添加剂。

食品配料标签的准确和清晰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食品配料标签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一、标签基本信息食品配料标签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1. 产品名称:明确标明食品的名称,以便消费者准确识别。

2. 配料表:列明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和添加剂,按照数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列。

例如:- 麦芽糖、乳糖、植物油、食盐、乳化剂、防腐剂、香精。

3. 添加剂说明:对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途进行说明,让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添加剂的作用。

例如:- 乳化剂(增加食品口感和质地)- 防腐剂(延长食品保质期)4. 过敏原标识:对常见过敏原进行标识,如鸡蛋、花生、大豆等。

有些人对这些食物过敏,因此需要警惕。

例如:- 含有花生成分,患有花生过敏的人请注意。

二、标签信息要求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食品配料标签还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 准确无误:配料表中的成分和添加剂名称应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误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2. 清晰可辨:标签上的信息应以清晰易读的字体和大小展现,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辨认。

3. 全面详尽:标签上的配料表应尽可能详尽,列出主要成分和添加剂,避免遗漏或隐瞒。

4. 规范标注:标签上的文字应规范、简洁,不得使用模糊或具有误导性的措辞。

5. 语言要求:标签上的文字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过于复杂的描述。

三、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国,关于食品配料标签的要求和规定有以下几条:1.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要求食品标签应当标示产品名称、配料表、产地、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并且可以要求标注营养成分。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详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标签的位置和大小、配料表的排列顺序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了食品中不同种类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和用途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

6、参考“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
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指南”
该书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中心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编著”
天下大事必做于细 古今兴盛皆在于实
谢 谢
2015-10
说明书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十一条要求:食品添加剂标签、 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 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标 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 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应当显著标注。 食品添加剂与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 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二、GB29924-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⑥、可选择标示:中英文(英文缩写)
对照名称、音译名称、商标名称、 INS号、CNS号、GB2760的编码、 FEMA编号等。
可标示形态:液体香精(油溶、
水溶)、浆(膏)状香精、粉末香精 (拌和型、微胶囊型)
4.2 成分或配料表
①、除食用香精外的食品添加 剂的配料表或成分标示
应按GB2760、产品标准、卫
c、加入的甜味剂、着色剂、咖 啡因等应按GB2760、食品添加剂的 产品质量规格标准、卫计委公告的 规定标示具体名称。
4.3 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应在GB2760和国家卫计委公告
的范围内选择标示使用范围和用量, 并标示使用方法。
介绍几种使用方法的标示:
a、根据使用某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工 艺、目的,提出使用方法。 b、可介绍溶解、分散的方法,投 放的时间,及发挥最大效果的方法等。
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可以终端食品的全 部功能或主要功能命名。如:复配乳化剂、 复配面包膨松剂等。
④、食用香料应列出GB27602014或卫计委公告的名称。可使 用“天然、合成”说明。

食品添加剂 标示 要求

食品添加剂 标示 要求

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具体要求如下:
-标签要求: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包装并保证食品添加剂不被污染。

-标注内容: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名称应当为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保质期。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标注要求:委托加工的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一、前言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重要信息载体,其作用不仅是告知消费者产品的基本信息,还能够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营养成分、成分含量、保质期等重要信息,从而更好地选择和购买食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对食品标签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对其进行强制标示。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

二、食品名称食品名称是指表明该产品种类的名称,应当真实准确反映该产品的性质和特征。

在我国,食品名称应当采用普通话或汉字拼音表示,并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名称管理条例》规定的命名原则。

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添加了某些营养素或其他物质时,则需要在名称中做出相应说明。

三、配料表配料表是指列明该产品所含原料及其比例的清单。

在我国,配料表中原料应按照含量从高到低排列,并且需要将所有添加剂都列入其中。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使用了转基因原料或添加了某些特殊成分时,则需要在配料表中做出相应说明。

四、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是指列明该产品中各种营养成分含量的清单。

在我国,营养成分表中需要标注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等五种基本营养素的含量,并且需要按照每100克或每100毫升的含量标示。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添加了某些特殊营养素或减少了某些基本营养素时,则需要在营养成分表中做出相应说明。

五、保质期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正常储存条件下可以保持安全和合适品质的时间。

在我国,食品保质期需要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并且需要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排列。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使用了某些特殊原料或添加了某些特殊剂时,则需要对保质期进行调整。

六、生产厂名和地址生产厂名和地址是指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信息。

在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将其真实准确的名称和地址标示在食品标签上,并且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进行排列。

七、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质量、增加营养或者保持食品稳定性等目的而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食品安全食品中添加剂的标签要求与规范

食品安全食品中添加剂的标签要求与规范

食品安全食品中添加剂的标签要求与规范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规使用,相关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标签要求与规范。

本文将就食品中添加剂的标签要求与规范进行详细探讨。

一、食品安全食品中添加剂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形态、质地等特征,并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延长货架期等目的,向食品中增加的人工合成或天然赋予的化学物质。

根据不同的性质和功能,食品添加剂可以分为色素、香料、营养强化剂、保鲜剂、增稠剂等几个大类。

二、食品添加剂标签的基本要求为了让消费者对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有所了解并保障其权益,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要求如下:1. 清晰明了:食品添加剂标签应该清晰地标明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

消费者可以通过标签上的信息直观地了解到添加剂的种类和作用。

2. 语言规范:标签上的文字应该简洁明了,不使用含糊不清或误导性的用语。

产品商家应当使用易于理解的通用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

3. 明示用量:标签应该准确明示每单位食品中添加剂的含量,以便消费者了解到食品中添加剂的浓度情况。

这对于一些容易导致过量摄入的添加剂尤为重要。

4. 警示信息:对于可能对特定人群产生过敏反应的添加剂,标签上应当明确警示信息。

比如,对于可能引起花粉过敏的食品,应当在标签上提醒过敏人士。

5. 容器包装标示:食品包装上应当明确地标示出食品中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而不仅仅是在产品外盒上标注,以满足消费者对添加剂的知悉权。

三、食品添加剂标签的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标签不仅需要满足基本要求,还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以确保食品安全。

下面就是一些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标签的规范要求:1. 标签规格:食品添加剂标签应当具备一定的标签规格,不得小于一定的尺寸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2. 字体要求:食品添加剂标签的字体应当清晰、工整,字迹大小应适宜,使消费者可以轻松辨认。

食品添加剂标签模板

食品添加剂标签模板

食品添加剂标签模板一、背景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质量和特性,经过科学加工生产的具有一定技术用途、必须在食品中使用的物质。

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提供准确和详尽的信息,以便消费者选择和使用食品时能够了解其成分和质量。

二、标签内容为了满足食品添加剂信息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食品添加剂标签应当提供以下内容:1. 食品添加剂名称:标示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名称:标示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2. CAS编号:提供食品添加剂的唯一识别码,以确保准确性和追踪性;CAS编号:提供食品添加剂的唯一识别码,以确保准确性和追踪性;3. 使用量:标明食品中所含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使用量:标明食品中所含食品添加剂的用量;4. 功能:明确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如增酸、增甜等;功能:明确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如增酸、增甜等;5. 注意事项:提醒消费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制或潜在危害,如过敏反应、禁忌人群等;注意事项:提醒消费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制或潜在危害,如过敏反应、禁忌人群等;6. 生产日期:指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确保新鲜度和质量;生产日期:指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确保新鲜度和质量;7. 保质期:标示食品添加剂的有效期限,以保持其稳定性和效果;保质期:标示食品添加剂的有效期限,以保持其稳定性和效果;8. 质量标准: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提供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参数。

质量标准: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提供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参数。

三、标签建议样式为了确保标签的易读性和信息展示效果,以下是食品添加剂标签的建议样式:食品添加剂标签- 名称:[食品添加剂名称]- CAS编号:[CAS编号]- 使用量:[使用量]- 功能:[功能]-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生产日期:[生产日期]- 保质期:[保质期]-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四、总结食品添加剂标签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提供准确、详尽的信息,消费者可以了解食品添加剂的成分和质量,并做出明智的选择。

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

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

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食品添加剂作为一种食品生产中常用的辅助物质,备受公众关注。

为了让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世界各国纷纷推行食品添加剂标签制度。

本文将从食品添加剂标签的内容、意义以及正确使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食品添加剂标签的内容食品添加剂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一部分,旨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食品中所含添加剂的信息。

标签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添加剂名称:明确标明该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的名称,如防腐剂、增稠剂等。

2. 添加剂类型:介绍添加剂的类型,如人工合成添加剂、天然添加剂等。

3. 添加剂功能:说明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作用,如调味、保鲜、色泽增强等。

4. 添加剂用量:标明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量范围,以实际含量或百分比形式呈现。

5. 添加剂来源:说明添加剂的原料来源,如合成、植物提取等。

6. 添加剂安全性:提供关于添加剂安全性的相关信息,如是否通过国家认证机构审批,是否存在风险等。

7. 食品适用范围:说明该食品添加剂适用的食品种类,如糕点、饮料等。

8. 保质期及储存条件:标明食品添加剂的保质期限以及储存方式,帮助消费者正确保存和使用。

二、食品添加剂标签的意义1.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食品添加剂标签的设置使消费者可以直观地了解到食品中所含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情况,为消费者提供了选择的依据,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 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食品添加剂标签的使用使消费者更加关注食品中的添加剂使用情况,提高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意识,促使消费者更加理性地选择食品。

3. 倡导透明消费:食品添加剂标签的设置倡导透明消费的理念,推动食品企业公开食品添加剂成分,促进食品行业的诚信经营。

三、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的意义1. 提高消费者选择的自主性: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可以帮助消费者在众多品牌和产品中辨别出适合自己的食品,提升了消费者购买的自主性。

2. 促进食品企业合规经营:食品添加剂标签的正确使用可以促使食品企业更加合规经营,在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行业的信任度。

收藏|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表——配料的标示

收藏|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表——配料的标示

收藏|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表——配料的标示配料表属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版)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明确规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中强制标示的内容。

但是,当食品包装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豁免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的作用:a)指导消费者购买食品,了解食品的成分;b)对消费者的质量承诺,企业为责任主体;c)向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便利监督管理。

那么配料表中不同配料的标示应遵循哪些规定?生产食品时所使用的物质必须全部标示于标签配料表中吗?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应该如何标示?哪些配料需要标示含量?复合配料、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有哪些特殊要求?食安通将一一为您解答。

食安通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以下简称《通则》)等标签标识相关标准、法规,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标识常见问题进行全面解析,并结合案例诠释说明。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配料及配料表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配料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按《通则》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配料标示相关规定以及常见问题解析(附实例说明)一、配料标示一般要求:(1)配料名称标示规范:应标示反映配料真实属性的具体名称。

要求观其名即可知其属性,不可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配料的固有特性。

如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选用其一,或等效名称。

否则,应使用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例如:有国标的配料,盐应标示“食用盐”,酱油应标示“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应标示“鸡精调味料”等。

(2)配料标示的顺序:各种配料应按加入的质量或重量计,按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其中加入的质量百分数(m/m)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

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

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单选题] *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正确答案)批发储存在仓库中生产答案解析: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或体积的标示. [单选题] *质量(正确答案)重量大小尺寸答案解析: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 GB7718 2.1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可以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中强制标注的信息包括() *食品名称(正确答案)配料表(正确答案)净含量(正确答案)营养标签(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中强制标注的信息包括:内1.食品名称;2.配料表;3、配料定量标示;4.净含量;5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6.日期标示、贮存条件、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7.其他标示内容(辐照标识、转基因标识、营养标签、质量等级)。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下列哪项不是标签必须标明事项() [单选题]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产品适宜人群(正确答案)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cm2 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单选题] *1.8mm(正确答案)2mm3mm4mm答案解析: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cm2 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品添加剂标识通则⾷品添加剂是为改善⾷品⾊、⾹、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艺的需要⽽加⼊⾷品中的⼈⼯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前我国⾷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剂、膨松剂、着⾊剂、护⾊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料等。

⾷品添加剂如何正确标识?有了⾷品安全国家标准-⾷品添加剂标识通则,So easy!1 范围本标准适⽤于⾷品添加剂的标识。

⾷品营养强化剂的标识参照本标准使⽤。

本标准不适⽤于为⾷品添加剂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储运包装标签的标识。

2 术语和定义2.1 标签⾷品添加剂包装上的⽂字、图形、符号等⼀切说明。

2.2 说明书销售⾷品添加剂产品时所提供的除标签以外的说明材料。

2.3 ⽣产⽇期(制造⽇期)⾷品添加剂成为最终产品的⽇期,即将⾷品添加剂装⼊(灌⼊)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期。

2.4 保质期⾷品添加剂在标识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2.5 规格同⼀包装内含有多件⾷品添加剂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3 ⾷品添加剂标识基本要求3.1 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3.3 应真实、准确,不应以虚假、夸⼤、使⾷品添加剂使⽤者误解或欺骗性的⽂字、图形等⽅式介绍⾷品添加剂,也不应利⽤字号⼤⼩或⾊差误导⾷品添加剂使⽤者。

3.4 不应采⽤违反GB 2760中⾷品添加剂使⽤原则的语⾔⽂字介绍⾷品添加剂;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性的语⾔、图形、符号,误导⾷品添加剂的使⽤。

3.5 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性的语⾔、图形、符号,导致⾷品添加剂使⽤者将购买的⾷品添加剂或⾷品添加剂的某⼀功能与另⼀产品混淆,不含贬低其他产品(包括其他⾷品和⾷品添加剂)的内容。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的内容。

3.7 ⾷品添加剂标识的⽂字要求应符合GB 7718-2011《⾷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品标签通则》中 3.8~3.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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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要求食品添加剂标示的内容
序号
要求标示的内容
强制标示项
法规依据
具体条文
1
名称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14
中文警示说明
×
15
还应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
16
卫生许可证号
×注3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四章 标识、说明书
第十八条 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注:四条(二)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8
复合添加剂中各单一品种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和含量

(九)复合添加剂中各单一品种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和含量,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围);
注:
1、“√”为强制标示项,“×”为非强制标示项,符合相应条款的应按条款要求标示。
2
上表中应强制标示的内容

3
原产地

4
境内代理商的名称

5
地址

6
联系方式

7
准予进口的证明文件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52号公告)
(六)符合本规范第四条(二)的食品添加剂标签,应标明卫生部准予进口的证明文件号和经卫生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
×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7号) 第三十七条 第四
十一条
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四十一条 受他人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的,受委托生产者应当具有委托生产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委托加工的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外,还应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2
规格(净含量)

3
成分或者配料表

4
生产者的名称

5
地址

6
联系方式

7
产品标准代号

8
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注2
9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10
用量

11
使用方法

12
“食品添加剂”字样

13
警示标志
19
合格(合格证明)
√注2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第十八条 生产者标注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是真实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
第二十一条 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20
等级
×
21
产地
×
22
条码
×
进口食品添加剂:
1
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
一、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必须具有标签,标签上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必须如实载明相关内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负责。的标签上标注的名称、用途应当符合通用安全标准。中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应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不得夸大使用功能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上市销售的应当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通用名称和含量。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或者实物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销售。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 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相一致的名称。
17
批号或者代号
×
18
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相一致的名称。
2、进口食品添加剂除外
3、在有效期内的可以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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