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常见标签不合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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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常见标签不合格问题
食用植物油标签不合格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样品名称无使用同一字号标注。
产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出现这一问题。GB 7718规定,当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等或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花生调和油”,其“花生”字样较“调和油”字样大。
(二)样品名称与配料表不相对应。
产品存在样品名称与配料表不相对应的问题。根据GB 7718规定,标签上配料表应按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如产品名称“花生纯香调和油”,配料表标注为“精炼菜籽油、精炼豆油、花生油”,显然花生油的比例在精炼菜籽油、精炼豆油之后。
(三)样品名称与执行标准不符。
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不符。如产品名称为“多维浓香压榨花生油”,其配料表反映是调和油,标注的执行标准SB/T 10292-1998《食用调和油》,其产品名称显然与执行标准不符。
(四)未能按标准要求标注产品质量等级。
花生油产品标签没标注质量等级。根据GB 7718和GB 1534-2003《花生油》的标签标注要求,产品标签需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标签没标注质量等级,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质量状况。
(五)无标注配料表。
产品没有配料表。产品标签无配料表,说明企业对GB 7718及相关标准认识不够,或企业故意隐瞒其产品的配料情况。
(六)执行标准标注错误。
产品执行标准标注错误。产品名称为“压榨一级花生油”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 1336”。
(七)无标注加工工艺。
花生油产品没标注加工工艺。根据GB 7718和GB 1534-2003《花生油》的标签标注要求,花生油应在标签上标注加工工艺“浸出”、“压榨”。
(八)生产日期标注不规范。
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不规范。标注为:生产日期:08/07/04。根据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产品生产日期年代号应标示4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