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常见标签不合格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用植物油常见标签不合格问题

食用植物油标签不合格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样品名称无使用同一字号标注。

产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出现这一问题。GB 7718规定,当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等或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花生调和油”,其“花生”字样较“调和油”字样大。

(二)样品名称与配料表不相对应。

产品存在样品名称与配料表不相对应的问题。根据GB 7718规定,标签上配料表应按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如产品名称“花生纯香调和油”,配料表标注为“精炼菜籽油、精炼豆油、花生油”,显然花生油的比例在精炼菜籽油、精炼豆油之后。

(三)样品名称与执行标准不符。

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不符。如产品名称为“多维浓香压榨花生油”,其配料表反映是调和油,标注的执行标准SB/T 10292-1998《食用调和油》,其产品名称显然与执行标准不符。

(四)未能按标准要求标注产品质量等级。

花生油产品标签没标注质量等级。根据GB 7718和GB 1534-2003《花生油》的标签标注要求,产品标签需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标签没标注质量等级,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质量状况。

(五)无标注配料表。

产品没有配料表。产品标签无配料表,说明企业对GB 7718及相关标准认识不够,或企业故意隐瞒其产品的配料情况。

(六)执行标准标注错误。

产品执行标准标注错误。产品名称为“压榨一级花生油”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 1336”。

(七)无标注加工工艺。

花生油产品没标注加工工艺。根据GB 7718和GB 1534-2003《花生油》的标签标注要求,花生油应在标签上标注加工工艺“浸出”、“压榨”。

(八)生产日期标注不规范。

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不规范。标注为:生产日期:08/07/04。根据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产品生产日期年代号应标示4位数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