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令[2018]第37号和3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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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B I M第1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第37号
2018年6月1日星期五
修订背景
☐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需要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
◼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
◼十七大提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制重大安全事故”
◼十八大关于安全工作报告:强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有效遏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方式;
◼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是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是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
◼住建部《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五大要点》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调要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018年3月28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重点从加强建筑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方面加强治理。
☐是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的需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已有九年时间,很多方面亟需明确和调整,以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安全生产领域的五大工作要点: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主要内容: 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主要内容: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大及以上事故基本得
到遏制;
修订的主要内容
87号文件共25条
(危大)编制专项方案的范围及审核的要求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的范围和程序
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37号令
现文件
共七章
40条
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对专家组的要求
相关处罚
管
理
的
要
求
专项方案的内容
对勘察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
对建设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
对设计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
对监理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
对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规定
总则
前期保障
专项施工方案
现场安全管理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建办质
〔2018〕
31号
原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现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不再明确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编制
内容,规范专家
论证程序。
原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现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简介明了
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原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现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
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
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
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
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
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明确相关主管
部门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修订的主要内容(第二章前期保障)
原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现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
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
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
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
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
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
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
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建设单位前期保
障措施更加具体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