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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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移动通讯费用管理,本着“必需、合理、节约”和“一线从宽,二线从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1.集团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

2.成员企业助理(包括财务主管)以上干部。

二、报销定额标准

1.集团公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500元;部门(含本级的业务部门)助理以上中层干部每月200—300元;一般员工根据工作性质及需要,每月50—150元。

2.成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月250—500元,其他人员补贴标准由企业自定。

三、报销办法

1.移动通讯费用每月按定额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

2.原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由集团公司统一支付移动通讯费用的,自2011年1月起取消托收,以自费方式支付。

四、其他有关规定

1.各部门、成员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下年享受补贴人员的补贴定额列表报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负责对补贴定额进行审核,经集团公司核准后执行。如确因工作需要,定额标准超支过大需要追加定额的,经集团公司核准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定额补贴。

2.各成员企业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本企业人员的移动通讯费用补贴作出规定,按有关政策做好通讯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办法须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3.享受补贴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手机号码并开机使用,以不影响工作。

4.本办法自2011年8月1 日起施行,凡集团公司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负责解释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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