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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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公司规定,针对云南工程公司特点,加大对大型机械的管理,提高大型机械操作,人员素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定本细则,请各项目参照执行。

1、大型机械出租方在移交机组人员进场设备安拆方案时,必须附上该机种的安全技术交底,进场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迅录(注以职务)各机械机长、机组人员任命书加盖鲜章送工程总包方资料室和质安部门。以双方签字为准。

2、机械所有操作人员应佩戴统一蓝色安全帽,指挥工统一穿蓝色反光背心,未按规定执行者每人每次处罚人民币30.00元。塔吊每一机组设一名安全协管员,袖章由总包方提供,租赁方保管。每个工作日该协管员袖章必须戴在左手臂上,经检查未戴袖章的每人每次处罚人民币20.00元。

3、机械润滑油进场时应在总包方门卫室登记,并通知总包方质安部门填表签字,如果没有履行上述义务,总包方视为保养没加油。

4、对操作人员规定女50周岁,男55周岁,不按规定组织人员进场的,每人每次处罚人民币1000.00元,直至清退出场为止。

5、机械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精力应集中,严禁在上班一边工作一边听MP3,每发现一次处罚出租方人民币200.00元。

6、塔机,施工电梯开关箱,开关箱的完好与否应以出租方和总包方双方检查完整,留下照片。由总包方以书面形势交与出租方,其损坏部分应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7、施工电梯每15日必须由出租方检查保养全面一次,资料上应有记录,检查人,整改人、加盖本企业鲜章,要求检查后五日内完整的交总包质安部门备查,填写栏目必须真实齐全,字迹清楚,每缺一栏处罚人民币20.00元,五日内不上交的每天每次处罚人民币2000.00元。

8、垂直运输机械垂直度应填写真实数据,出租方现场负责人以书面形势报清总包项目负责人安排测量员协助检测。以书面形势存档。如果未经项目测量员实测提供的数据,而是租赁方私自写一个交差的每次处罚人民币1000.00元。垂直度测试规定每月至少做一次。

9、施工电梯和塔机每日填写运转记录、保修、气候等项应如实填写,如不填,漏填,应给予每项处罚人民币10.00元。

10、对于施工电梯,塔机司机在工作中间休息时,停电,下班或离开操作室必须将吊物、吊篮安全放置地面上断电锁好开关箱才能离开。如果检查发现一项没做到的每项每次处罚人民币1000.00元。

11、塔机上操作平台上的配件应装箱保管,平台上应清理整洁。塔机上的所有东西都要固定,文明操作,严禁向下

抛一切物品,严禁带早餐上塔机,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500.00元。

12、施工电梯吊笼下不能存放任何物件,保证清洁,吊笼顶部不能堆放物件,保持整洁,吊笼内张帖操作规程,特种操作证每个操作室应统一,机械运转记录应每日填写并悬挂在操作室内,如检查没按要求填写的每次处罚10.00元。

13、塔机标节上应公示该机组人员名单和电话号码,操作规程牌、塔机管理制度牌,十不吊牌,差一样处罚人民币1000.00元。

14、塔吊、施工电梯操作室内必须悬挂一具灭油、电造成火灾的泡沫灭火器,经常检查确保有效,如未配备的每天处罚人民币100.00元。

15、塔机移交给总包方使用前,总包方安全员应再检查,如发现一项不合格的应处罚人民币1000.00元,由此耽误影响施工的正常工期,一切损失均由机械租赁方负责。

16、机械标节堆放必须按照总包方负责人指定位置,如果租赁公司因个人行为而造成的所有损失都有租赁公司负责。

17、塔机维修、保养其机械下方有人监护,如只顾塔吊上面忽视下面无人监护造成的事故均由租赁公司负责。

云南工程公司工程质安科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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