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上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制度上墙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制度

(一)、医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组成: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保卫科共同组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的部门,都应有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七).结合本院医疗需要,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品种范围和新品种的引进审批。

(八).组织全院医、药、护、技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

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药师经卫生行政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后,分别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和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

2、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每年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字留样在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方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1、《印鉴卡》由医院指定专人保管。

2、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

企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3.凭本院麻醉、精神药品只限于本单位医疗使用,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由药房负责。应及时满足临床合理应用,做到库存合理,尽量避免计划增补现象。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时应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申购单”,并向指定的药品经营机构采购。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人员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6、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使用部门填购申请,经药房主任复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由采购人员采购。

7、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填写印鉴卡内的申购、支出及结存项,填写内容应前后衔接。所填支出项必须按处方统计,不得虚报或伤造数字。购销双方应填写日期并盖章,各项内容如更改应由更改人压盖印章。

8、《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三年前三个月,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9、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由药房提出采购计划,由药房主任复核后,凭法人委托书、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机构采购,付款也须以支票的形式支付。

10、印鉴卡所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印鉴卡变更手续。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前三日内

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房保管人员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份),并由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保持一致。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随意购买。

(三)、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严禁使用现金采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