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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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区别

注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区别很多人创业注册深圳公司,但看到市面上有各种类型的公司名称.如xxx厂、xxx酒楼、xx 股份公司等林林总总.那自己应该选择注册一个什么样的企业呢?他们之间又有何利弊?今天,深圳大业的企业顾问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法律资格、条件、优缺点来与大家分享。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第三章 公司的类型

第三章 公司的类型

二、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特征:1. 公司组织浓厚的资合性;2. 资本募集的 公开性;3. 公司资本的股份性;4. 股东责任的有 限性;5. 公司经营的公开性;6. 股东人数的广泛 性。
二、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
• 划分依据:依公司资本构成 (一)公营公司 公营公司是指政府独资经营,或者政府与私人合资 经营而政府资本超过50%或者政府在经营管理中起决 定性作用的公司。 (二)民营公司 民营公司,又称私营公司和私人公司,是指公司完 全由私人投资经营或者私人与政府合资经营而政府 资本不超过50%的公司。
• 划分依据:依公司外部组织关系标准 • 母子公司的划分实际上揭示的是公司相互间的投 资与被投资的关系 (一)母公司 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 以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因此, 成为母公司的条件: (1)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 (2)根据协议而成为母公司。
(二)子公司 是指全部股份或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 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虽被母公司控制,但它仍是独立法人,它有 自己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从 事经营,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 LLC的特点:(以纽约州为例:) (1)在税收方面,享有同合伙相同的一次纳税的待 遇; (2)在州税方面,有的州(如纽约州)的有限责任 公司必须按成员的人数向州政府交纳“登记费” (3)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手续与普通公司不同
(4)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必须包括(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字样,或者缩写为(L.L.C. or LLC),不得使用“公司”(Corporation)、“ 注册公司”(incorporated)或合伙(partnership )等字样及其缩写。 (5)虽然与S公司十分相似,但却不用受联邦法对S 公司所规定的限制。 (6)另外,根据纽约州法律,医生、律师和会计师 等专业人士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专业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professional servic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PSLLC。

公司类型划分

公司类型划分

公司类型的分类一、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划分,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二、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划分,有公司企业和非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三、按照企业所有制形式划分,有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及私营企业。

四、按照企业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职能划分,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建筑企业、金融企业等。

在公司企业登记过程中,企业类型是按照资本构成和责任形式即按组织形式划分的,在非公司企业登记过程中,企业类型是按经济性质划分的。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个人独资企业: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5.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6.个体工商户: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8.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统称;9.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10.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11.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企业。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何区别呢?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何区别呢?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何区别呢?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不同的公司类型,以下是它们的区别:1.公司名称不同:有限公司在公司名称中可以使用“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形式,而有限责任公司则只能使用“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形式。

2.股东数量不同:有限公司的最少股东数是2人,而有限责任公司最少只需要1人,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有一个人作为股东。

3.股东责任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是有限的,即股东只需承担其出资额的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也是有限的,但是在公司发生破产等情况时,股东需要承担其所持有股份的全部责任。

4.注册资本不同: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要求,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需要达到100万元。

5.公司类型不同:有限公司是法人独立的企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投资企业。

怎么注册有限责任公司?1、发起人发起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发起设立。

发起人首先要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

发起人有数人时,应签订发起人协议或作成发起人会议决议。

协议或决议是明确发起人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发起人协议(或决议)在法律上被视为合伙协议。

发起人在公司未成立前,应对他人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

2、草拟章程章程主要是规范公司成立后各方行为的,它与发起人协议不同。

起草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国外公司法大多数都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予以公证,我国没有这种规定。

但我国法律要求章程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3、必要的行政审批并不是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均要经过行政审批,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直接注册登记就可。

我国《公司法》第6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如,设立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就应事先经有关证券主管机关批准,不经批准,就不得申请登记。

个人注册公司一般公司类型有哪些?

个人注册公司一般公司类型有哪些?

个人注册公司一般公司类型有哪些?注册公司公司类型有哪些1、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很多人分不清是怎么回事,其实这两个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前的叫法,有限公司是现在简化了的叫法,这种公司类型都是以注册资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人数最少1个,最多50个。

2、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类型的公司是股份制的,股东人数突破了50人上线,可以达到100人,需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3、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类型的不叫公司,是一个组织,股权架构中没有法人代表一说,只有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公司股东人数最少2人最多50人。

4、集团公司有一个母公司和三个子公司构成,其中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总资产要在3千万以上。

5、分公司分公司是一家公司设立的办事处,所以分公司注册时是需要有一个新的负责人而不是法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跟总公司一模一样,并且和总公司是一套财务体现。

有限公司属于什么类型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它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

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

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

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

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

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

不同公司类型的比较【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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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公司类型利弊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1)背景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优势①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年程序、组织结构简单,只有发起设立的方式,不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并且可以只设董事会.②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量限制,股东之间易协调。

③有限责任公司公示主义稍微缓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等不用对外公布.(3)不足①有限公司因采用有限责任制度具有人合公司特点,这使得公司股东可以利用此种方式从事个人的业务.由于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难免会出现个别股东滥用公司形式,不当地逃避责任和风险。

②有限公司不注重公示主义,这使得股东之间得以在众多公司事务上保守秘密。

股东或公司更容易因此忽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甚至会通过公司从事如高额负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及相对人利益。

③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不像股份转让那样自由,通常须获得其余股东的同意,且出资转让必须变更或者说修改有限公司的章程。

对股东而言,这不利于其实现投资的流动性和增强投资的变现能力,故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2、股份有限公司(1)背景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优势①加快资本集中,大规模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将超量的生活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②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建立适当的经营机构,监督管理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既保证了投资者的利益,又充分调动管理者的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行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③实现资本稳定性与股份流通性的有机集合,通过发售股票未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者可以随时进入证券市场实现所持股票的购入和发售。

(3)不足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权与经营权以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或股份数量来决定,这种以股份多少为标准的权利分配体系容易造成大股东对于小股东权利的漠视甚至不顾。

公司的类型是什么

公司的类型是什么

公司的类型是什么按照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中间公司即人合兼资合公司等三种类型。

一、人合公司人合公司指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以股东的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也就是说这种公司在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的主要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作用状况。

无限公司为典型的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的特点在于:第一,具有很强的合伙色彩。

股东之间具有很强的信任性,关系密切。

一名股东的重大事项,如死亡、破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对其他股东和公司都产生重大影响。

这类公司可以看作是具有法人外衣的合伙。

第二,股份转让困难。

由于公司经营以公司成员个人的信用为信用,故对股东个人的信用特别注重,因而法律为保护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股权转让的限制非常严格,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55条规定:无限。

公司股东非经其他股东全体之同意,不得以自己的出资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他人。

第三,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合一。

人合公司中,股东均可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

二、资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

这种公司在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靠的不是股东个人的作用情况如何,而是公司本身资本和资产是否雄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资本组合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

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具有最强的法人性。

公司信用在于公司财产,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负责任,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其次,股份转让较为容易,原则上不受限制,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此外,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分离。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股东人数众多,股东大会召集困难,且会议成本较高,故由股东直接进行公司经营,可能无法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使公司经营根本无法开展。

在股东被股东大会选任为董事的情形,虽然当选董事的股东担当公司经营,但其这时的身份已经成为公司董事。

与此同时,相比较任何公司而言,二者的不同之处显而易见: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资本组合公司和注册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本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

公司法五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

公司法五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

公司法五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公司法是我国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规范的法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分为五类不同的组织机构。

这些组织机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

下面将对这五类公司组织机构进行比较。

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实现利润分配为主要目的的法人企业。

其组织机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则对董事会进行监督。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并承担风险的法人企业。

其组织机构相对复杂,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在治理结构上更加严格,具备更高的透明度和监管要求。

三、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是指一个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形成的一种经济实体。

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相对复杂,主要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集团的核心,负责整体战略规划和资源配置;子公司则按照母公司的指导方针进行经营管理。

四、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出资或者国家授权设立并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

其组织机构相对庞大,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工会等。

董事会负责决策重大事项;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工会则代表职工利益,参与企业管理。

五、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是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企业。

其组织机构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类似,但在一些方面可能存在特殊规定,例如外方投资比例限制、外方董事要求等。

不同类型的公司在组织机构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常见的两种形式,其区别主要在于治理结构上的严格程度。

集团公司以及国有企业具备更复杂庞大的组织机构,涉及多个子公司和股东的关系。

外资企业则在一些方面存在特殊规定。

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适当的组织机构设计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监管透明度和治理能力。

公司的种类

公司的种类

公司的种类一、根据股东承担责任的类型可以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即以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须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两合公司:指公司中,部分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其他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两合公司又分为一般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中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方式,因为考虑到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是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初级形式,客观上处于逐渐消亡的过程中。

而目前中国的社会化生产水平已达到一定程度,应侧重举办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至于少数有财产实力的个人希望承担无限责任,可以适用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

二、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指公司的信用基础是股东个人条件。

即公司的建立主要是根据股东的个人信用。

一般认为,无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公司,但也有学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具有一定的人合属性,主要体现在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借贷、担保等行为依照的不是公司的信誉,而是股东的信誉;在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其他股东的个人意见,而不是仅仅以股权来表决。

资合公司:公司信用的基础在公司的资产数额。

即公司的建立基础是公司股东缴纳的股本。

公司的事务运行以公司的全部资本为根本,股东只是以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来行使相应的权利。

三、根据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进行交易可以分为:封闭式公司(不上市公司)和开放式公司(上市公司)封闭式公司(不上市公司):法律对股东人数有最高额限制,公司的股份全部由该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拥有,限制公司股份转让,禁止吸引公众购买起股份或债券的公司。

公司的类型

公司的类型

1、公司(1)含义: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成立公司的基本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取得法律上的承认。

(3)基本特征:独立法人资格、有限责任。

(4)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注意: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②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③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与联系(5)股东权利: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公司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7)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①公司的组成由三个部分组成: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a.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宜。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

b.董事会聘用的经理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宜。

c.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②现代公司组织机构的优点:机构之间权责明确、互相制衡,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使公司发展具有充分的活力。

2、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1)个人独资企业: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合伙企业:指由各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公司的分类

公司的分类

公司的分类背景介绍:在商业世界中,公司是一种常见的组织形式,被用来进行商业活动和经营。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公司可以被分类。

对于投资者、经理和法律机构来说,了解不同类型的公司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其运营和职责。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公司的分类及其特点。

一、按照所有权形式分类:1. 合伙公司(Partnership):合伙公司是由两个或更多个人共同拥有和经营的一种公司形式。

合伙人共享公司的利润和亏损,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人通常会签署一份合伙协议来规定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2.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结合了公司和合伙公司优点的企业形式。

它允许所有者享有有限责任,即除了投资的资本以外,不承担个人财产责任。

3. 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东持有股份的一种公司形式。

股东根据他们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分享公司的利润和亏损,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按照经营方式分类:1. 私人公司:私人公司通常是由少数股东持有的公司,由他们决定公司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权。

私人公司的股份不对公众出售。

2. 公众公司:公众公司是一种股份公司,其股份可以对公众出售和交易。

这些公司通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遵守上市规则和法规。

三、按照注册地分类:1. 国内公司:国内公司是指在一个国家注册并在该国境内经营的公司。

它们遵守该国的法律和规定,并对当地政府和监管机构负有责任。

2. 跨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MNC):跨国公司是在一个以上国家注册并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的公司。

它们通常在多个国家拥有子公司或办事处,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业务。

四、按照所有者类型分类:1. 私有公司:私有公司是由个人或少数股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

它们的股份通常不在公开市场上交易,股东享有公司的所有权和利润。

企业类型分为哪几种

企业类型分为哪几种

企业类型分为哪几种企业类型的划分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

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3、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

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4、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

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5、集体所有制企业。

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

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6、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是个新类型,以前没有)。

一、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企业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1、企业股东有限责任直接决定着股东投资可以满足利益需求,同时也可以将担负的风险限制在合理的范畴之内,在投资的时候将更加积极; 2、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以公开的方式发行债券或者股票,在社会上进行集资; 3、企业实行的原则为经营权分离以及所有权,有助于提升综合管理水准; 4、由于企业自身特殊的组织结构形式,使企业经营运作以及资本逐渐实现利益最大化; 5、企业形态已经脱离个人色彩,主要体现出资本的性质,股东个人生存与安危对企业正常运营并不会产生影响。

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如下: 1、发起数量不同,有限公司发起人在2到200人之间,有限责任公司在50人以下; 2、公司财务不同,有限公司财务必须向全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不必向全社会公开。

企业的类型及划分标准

企业的类型及划分标准

企业的类型及划分标准
企业的类型及划分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和分类方法进行划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类型及划分标准:
1. 根据所有权形式划分:
-私营企业:由私人个人或私人公司拥有和经营。

-国有企业:由政府或国家所有和经营。

-合作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

2. 根据产业类型划分:
-制造业企业:主要从事产品的生产和加工。

-服务业企业:主要提供各种服务,如餐饮、零售、金融、医疗等。

-农业企业: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和相关业务。

3. 根据规模大小划分:
-小微企业:员工人数少,销售额和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

-中型企业:员工人数和资产规模处于中等水平的企业。

-大型企业:员工人数多,销售额和资产规模大的企业。

4. 根据所有权结构划分:
-独资企业:由一个人或一个法人独立投资经营的企业。

-合资企业:由中外合作双方共同投资经营的企业。

-合作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企业类型及划分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分类方法。

公司类型有哪些?如何区分?

公司类型有哪些?如何区分?

zero in your target,and go for i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公司类型有哪些?如何区分?导读:公司的类别有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这5种。

公司也就是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国营工、商、建筑、运输等部门中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营管理组织和某些城市中按行业划分的专业管理机构,也通称公司。

一、公司类型有哪些?如何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

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除上述《公司法》第2条所规定的分类外,常见的分类方法还有以下几种:其他分类1、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而划分;2、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而划分;3、根据股东对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转让而划分;4、根据公司的国籍而划分;5、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而划分;6、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而划分等六种较为常见的分类方法。

二、公司的优势在市场经济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有以下优点: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的市场主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从市场取得和向市场提供商品,促进整个市场合理流动,实现结构架置优化、资源合理配置。

公司制企业的两种主要类型是是什么?

公司制企业的两种主要类型是是什么?

公司制企业的两种主要类型是是什么?公司制企业的两种主要类型是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的区别1、非公司制企业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其实就是你自己成立的公司就由自己的管理,不用假手于人,但同时与此相对的,倘若公司面临了什么问题,所有的责任也将一个人承担。

2)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则不同,公司并不是交由一个人管理,利润也并不是由一个人独享,所以要面对的风险自然也不用一个人承担。

3)合作制企业合作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仅一字之差,可两者之间确实千差万别。

合伙是法律概念,合作是生活概念。

合作制企业,顾名思义就是双方或多方在资金、劳动等各方面进行合作,共同经营的企业。

2、公司制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就是责任有限,同时也是资源有限。

且分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两种。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则要求股东人数需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想注册,最低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同了,股东人数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更多至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就如以往影视剧中所写,公司的资本全部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们认购的股份越多,所要承担的责任就越大。

企业公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一、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2人以上50人以下)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三、两合公司即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

不同公司类型的比较

不同公司类型的比较

一、不同公司类型利弊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1)背景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优势①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年程序、组织结构简单,只有发起设立的方式,不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并且可以只设董事会。

②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量限制,股东之间易协调。

③有限责任公司公示主义稍微缓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等不用对外公布。

(3)不足①因采用有限责任制度具有人合公司特点,这使得公司股东可以利用此种方式从事个人的业务。

由于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难免会出现个别股东滥用公司形式,不当地逃避责任和风险。

②不注重公示主义,这使得股东之间得以在众多公司事务上保守秘密。

股东或公司更容易因此忽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甚至会通过公司从事如高额负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及相对人利益。

③的出资转让不像股份转让那样自由,通常须获得其余股东的同意,且出资转让必须变更或者说修改的章程。

对股东而言,这不利于其实现投资的流动性和增强投资的变现能力,故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2、股份(1)背景分析股份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优势①加快资本集中,大规模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将超量的生活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

②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建立适当的经营机构,监督管理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既保证了投资者的利益,又充分调动管理者的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行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③实现资本稳定性与股份流通性的有机集合,通过发售股票未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者可以随时进入证券市场实现所持股票的购入和发售。

(3)不足①股份的决策权与经营权以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或股份数量来决定,这种以股份多少为标准的权利分配体系容易造成大股东对于小股东权利的漠视甚至不顾。

②设立与运行机制复杂,对市场变动的反应能力相对较弱,行动迟缓。

注册公司有哪些类型

注册公司有哪些类型

注册公司有哪些类型注册公司的类型:1、根据所负责任的不同: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

2、根据注册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

3、根据公司控制关系的不同: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关于注册公司有哪些类型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注册公司有哪些类型1、根据所负责任的不同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2、根据注册主体的不同根据注册公司的主体国籍的不同,可以分为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

其中,外资公司又可以分为中外合资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

3、根据公司控制关系的不同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4、根据公司管辖关系的不同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公司主要有哪些类别? 公司的种类

公司主要有哪些类别? 公司的种类

公司主要有哪些类别?公司的种类一、公司的种类和区别有哪些法律常识:公司种类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者的区别如下:1、人数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须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2、股东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

股份有限公司划分等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不作这种划分。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较常见的两种企业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较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类型有哪几种法律常识:公司类型有以下几种:1、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的公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3、两合公司,即由一个或多个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或多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

其主要特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出资额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经营;4、股份有限公司,由一定数量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资产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三、公司的种类有哪些法律常识:公司一般可以分为四类,具体如下:1、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2、有限责任公司,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组成;3、两合公司,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常见的公司类型有哪些不一样

常见的公司类型有哪些不一样

常见的公司类型有哪些不一样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不同的企业类型对注册资本有着不同的最低限额,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与创办企业者距离较近的企业形式,那么常见的公司类型有哪些?公司的类型又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请看小编整理的文章——常见的公司类型,欢迎阅读!常见的公司类型有哪些常见的公司类型一、非公司企业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人民币基本要求:(l)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常见的公司类型二、有限责任公司是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基本要求:(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常见的公司类型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基本要求:(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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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常见区别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对于投资人的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外,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2)投资人须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外国自然人只能根据《外商独资企业法》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具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身份的自然人,也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个人独资企业的显著特征是个人所有制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以及企业所得收益均归个人所有,投资人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同时,投资人也是企业的负责人和代表人,享有企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

当然,他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由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享有和承担,并且投资人还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虽然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似,但两者之间差异在于:(1)一人公司有最低设立资本门槛,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此要求,个人独资企业仅允许由自然人设立,而一人公司还允许由法人投资设立;(2)一人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税赋方面应就一人公司营业收入与股东个人收入分别纳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3)一人公司的内外部监督制度非常严格,比如特别登制、会计监督制以及治理结构等都是个人独资企业所不需承担的;(4)一人公司为企业法人,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由此可见,虽然《公司法》已经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仍然有存在的价值,投资者不应盲目地将个人独资企业改为一人公司。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也属于非法人企业。

2、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格的合伙人参与,就人数而言,至少应当有两个合伙人,这点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同。

(2)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劳务也可以作为出资形式。

合伙企业的具体出资额,法律并没有金额限制,只要合伙人认为与经营相适应即可。

(3)有自己的名称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该名称应符合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使用权。

(4)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

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缺乏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2、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财产是合伙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的出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

如果合伙人出资时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以其约定为准。

以土地使用权或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当合伙人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可以通过许可方式将使用权作为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保留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若合伙人对出资财产本身不享有所有权,则其只能以其享有的权益出资,如合伙人以租赁房屋权益作为出资的,由于客观上不能转移所有权,因此此时的出资只能是房屋的使用权。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部分。

这部分财产是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任何合伙人都不得擅自处分,应当由全体合伙人统一使用和管理。

收益在分配前,应当作为整体以符合合伙企业经营目的的方式使用,所有合伙人对其享有的权益同经营决策权益是一致的。

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享有的权利包括:①根据合伙企业财产权利内容的不同享有共同权或共用权。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享有共有权;对合伙企业享有他物权或其他限制权利的财产享有共用权。

②共同支配权。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和处分决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处分。

③利益分配权。

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利润,均享有分配的权利。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承担的义务包括:①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缴纳各自的出资。

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分伙企业的财产。

③合伙人不得擅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包括转让、赠与、对外出资等。

④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当以其他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不得直接以对合伙企业财产享有的权益抵销或清偿债务。

3、合伙企业的优缺点合伙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相比,合伙有其他经济体无法代替的优势,同时也有自身的不足,这需要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目的和取舍进行选择。

(1)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

但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

但与公司股东的责任相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5)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三、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建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按照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原《公司法》规定: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根据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制定的章程(4)有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组织机构完整的公司机构应当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表达公司意思的非常设机构。

股东会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业务。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机构。

股东人数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3、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法律形态选择必然由出资人完成,公司股东首先考虑的是个人权利义务、风险和利益。

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东权或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

股东的权利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自益权是从公司得到经济利益的权利;共益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股东在行使共益权时,同时也是实现或保障股东自身的利益。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公司以其股东人数的广泛性,完全的资合性区别于其他企业法律形态。

1、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其他公司和企业形式无可比拟的优点,诚如我们前面提到的,股份有限公司几乎是以广泛聚集资金、兴办大型企业为目的者的唯一选择。

(1)利于集资股份有限公司是集中资本的一种最有利的公司形式,这不仅是由于它可以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而且由于它的股份金额一般较少,可以更为广泛地吸收社会的小额分散资金。

(2)分散风险公司以其有限制的利益和有限制的风险实现了不同于其他企业法律形式的统一,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更进一步将这种利益和风险细分,股东的风险较之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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