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借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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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借用管理制度1
仓库借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借用管理,减少呆账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属仓储管理之物品,如需借用,必须使用仓储统一格式的借用单,并完整填写相关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仓库有权拒借。
二、借用单依核决权限,经权责主管签字后,方可向仓库借用,不符合手续的,仓库不得借出。
核决权限:厂内----签至厂处级主管
厂外----签至总经理
三、仓管人员接到借用单后,审核相关内容及手续是否完备,经仓库厂处级主管签字同意后,将物品借于借用人,借用单仓储联留存,交由仓库专管文员保管。
四、仓库专管文员将借用单所示机种,数量在SAP 系统上转仓至借用仓,并妥善保管单据。
五、借用时间以7日为限,到期后,借用人必须作出归还或出账等方式处理。超过预定期限的,仓库须立即向借用人索要,索要无效的,需向上级主管报告,请主管协助处理。
六、借用人归还物品时,需经品保人员检验合格
并确认可当新品出货后,仓库方可接收。归还后,经办人双方在借用单仓储联上签字以示结清,仓库专管文员转仓清帐后单据留存备查。
七、借用人以出货单或领用单冲销借用单的,由经办人双方在借用单仓储联上签字确认,仓库专管文员转仓清帐。
八、仓库专管文员每周清点借用仓库存,将SAP 借用仓账面数与借用单借用数量核对,并编制“借用仓盘点表”,如出现差异,需及时查明原因并改正。
九、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仓储管理办法执行。
十、本细则经厂长批准后执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