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2021版)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一、背景油田公司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之一,生产安全问题一直是油田公司关注的重点。
然而,由于作业环境复杂、作业技术要求高、人员密集等原因,油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安全违章行为。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油田公司设置了安全违章处罚制度。
二、基本原则油田公司安全违章处罚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治理与处罚并重。
2.依据事实,严格依法处罚,保障被处罚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强宣传教育,深化全员安全意识。
三、处罚对象油田公司安全违章处罚对象包括:1.直接责任人员:即事故和隐患的直接责任人员,如生产管理人员、保密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
2.间接责任人员:即事故和隐患的间接责任人员,如外包单位负责人、监理人员等。
3.职工员工:即不属于以上两类人员,但参与了事故和隐患生产作业的职工员工。
四、违章处罚标准油田公司安全违章处罚标准根据安全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和特别严重违章进行处罚。
1.轻微违章:对生产安全有轻微影响,一般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违章行为,如未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熄灯未断电等。
轻微违章首次处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警告或罚款。
2.一般违章:对生产安全有一定影响,如未按照规定核实化学品种类和数量、未及时上报工艺参数超标等。
一般违章处以罚款、严重处以暂扣作业证。
3.严重违章:对生产安全有较大影响,如未进行有效的个人防护、强行启动设备等。
严重违章处以暂扣工资、扣除奖金、记大过等处罚。
4.特别严重违章:对生产安全有非常大的影响,如作业未经管理人员允许、操作人员睡觉、操作不当等。
特别严重违章将予以开除处分。
五、处罚程序油田公司安全违章处罚程序包括: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至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2.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由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3.根据情况和事实,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提出违章处罚建议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板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胜利油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订立本《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模板》(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的全部员工和相关人员,在企业范围内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中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违反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追究。
第二章违章行为认定第四条胜利油田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以下违章行为进行认定: 1.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不安全区域的; 2. 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 3. 违规操作或不按作业程序进行作业的; 4. 违反禁行、禁止操作规定的; 5. 以诳骗、贿赂等手段违规通过安全检查的; 6. 盗用、有意损坏、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的; 7.违反用电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的; 8.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9. 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 10. 使用违法违规车辆进行作业的;11. 滥用职权、造成安全事故后逃离现场或隐匿紧要证据的; 12.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胜利油田将依据具体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对于因违章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胜利油田将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七条警告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细小违章行为,胜利油田将予以警告处分,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示其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第八条记过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较为严重的违章行为,胜利油田将予以记过处分,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其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本领。
第九条降职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严重违章行为,尤其是导致安全事故的,胜利油田将予以降职处分,降低其岗位职责和权力范围,并对其进行再培训,确保其安全操作本领。
第十条开除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或经过教育后未能改正的违章人员,胜利油田将予以开除处分,停止其劳动合同,并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330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正式样本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五)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一般会受到以下处罚细则:
1. 警告:对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较轻或初犯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警告处罚一般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形式进行。
2. 罚款: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严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轻重而定,一般为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3.停产停业整顿: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十分严重、直接威胁人身安全或者导致重大事故的单位,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到问题整改到位。
4. 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较为严重或多次违规的单位,监管部门可以暂扣或吊销相关的许可证件,限制或停止其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 拘留或刑事处罚: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个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拘留或将其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判处刑事处罚。
此外,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或罚则进行处罚。
以上仅为一般情况,具体处罚细则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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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惩罚管理方法一、总则为规范油田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生产效率,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订立本方法。
二、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油田公司部门、分公司、采油厂、钻井队等单位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管理。
三、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生产安全违章行为指该单位工作人员在生产活动中有意或无意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生产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分类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分细小、一般、严重三类:1.细小违章行为:指生产活动中缺乏安全意识,且未导致职工伤亡事故或者设备损坏的行为,如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公共安全制度等。
2.一般违章行为:指生产活动中缺乏安全意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未按规定进行检修、维护和修理和保养等。
3.严重违章行为:指生产活动中明知安全规定却有意或者过失造成职工伤亡、设备损坏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未按规定进行检修维护和修理,未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五、生产安全违章程序1.生产安全违章的发觉发觉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人员有权利直接实行必要的措施扑灭事故危机,帮助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假如需实行紧急措施,要适时报告所在现场负责人,以防拖延。
2.生产安全违章的记录对于发觉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应立刻进行记录,以作为违章行为的处理要据。
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违章行为和违章者的基本情况等。
3.生产安全违章的调查当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进行调查时,应采集相关资料,尽可能保留现场情形,收集证据以便支持对违章行为的处理,以保证违章处理的公正性和精准性。
4.生产安全违章的处理违章处理由生产现场负责人负责,处理的违章行为分三种情况:(1)细小违章行为的处理:由现场负责人口头告诫,并要求改正;将违章记录在保险柜里备案。
(2)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理:通知违章人员进行整改,要求其签字认可;将违章记录备案,并督促整改。
(3)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理:立刻把违章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按程序处理。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范本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田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内部生产安全管理的违章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养。
第四条油田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措施对生产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员工的安全职责和权利,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六条油田公司应当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对违章行为责任人进行个人考核和处罚。
第七条油田公司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分类和处罚第八条油田公司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分类,根据违章行为轻重程度,分别进行处罚。
第九条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两类。
第十条严重违章行为指的是违反国家、地方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
第十一条一般违章行为指的是违反国家、地方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较轻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章行为,油田公司应当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一)责令停产停产: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或者相关管理人员,给予停产停业的处罚,期限根据违章行为的情况而定。
(二)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或者相关管理人员,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处罚。
(三)警告: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或者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书面警告。
第十三条对于一般违章行为,油田公司应当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一)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或者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一定期限整改的要求,并进行后续督查。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前言为了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规范职工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处罚管理原则1.处罚应以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厉有力为原则。
2.对于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不论职位高低都应严格处理,不得姑息从事。
3.同一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处罚应实行公平一视同仁原则,不得歧视或徇私舞弊。
二、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分类根据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分为4类,分别是:1.一般违章2.比较严重违章3.较重违章4.严重违章三、生产安全惯性违章行为惯性违法行为,也称惯性违规行为,是指职工已经习惯性地违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于生产安全惯性违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应递增方式逐步提高处罚的力度,力求对职工形成威慑,减少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
四、生产安全处罚的措施和力度1.警告:对犯规者进行口头警告。
2.记过:对犯规者进行口头批评和书面记录。
3.通报批评:将犯规信息通报全公司,进行批评教育。
4.罚款:对犯规者进行罚款处罚。
5.降低薪水、从新分配任务:对犯规者进行严厉的经济惩罚。
6.撤职:对犯规者进行撤职处罚。
7.终止雇佣合同:对犯规者进行解聘处罚。
8.取消年终奖:对犯规者进行奖励取消处罚。
9.行政处罚:对犯规者进行行政处罚。
五、处罚流程生产安全违章处罚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问题调查:针对生产安全违规问题进行频繁的调查和监管工作。
2.确认证据:将被投诉方的资料和证据进行初步的确认和检验,确定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3.制定处理方案:根据生产安全违规行为的程度和原因,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
4.审批:根据公司权力执行层级的要求,对处理方案进行严格审批。
5.实施:对已经通过审批程序的处罚方案进行实施。
6.检查:对得到处罚的员工进行随机检查,确保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
六、处罚结果的记录对于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处罚结果进行记录,保留相关的档案,以便今后的参考和查询。
结语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无需赘述,我们理应制订和执行严格的处罚管理办法,借此通过有效的惩罚和教育手段,引导职工遵守相应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文化,最终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为了保障胜利油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生产环境的和谐稳定,胜利油田订立了严格的安全生产条例,并对违章行为进行了认真的规定和惩罚。
下面就是了解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的认真规定。
1. 员工私自离岗员工在作业中必需依照规定的时限完成作业任务,假如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任务,将导致紧要工作内容的耽搁,需要严厉警惕。
假如员工私自离岗,将会面临如下惩罚措施:(1)第一次违规惩罚:取消其绩效奖金,进行违规考核和培训,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工资、警告等惩罚。
(2)第二次违规惩罚:予以严重警告,并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视情节予以停职、罚款等惩罚。
(3)第三次违规惩罚:进行职业淘汰,并做出严重违规处理。
2. 违规操作设备在胜利油田工作的员工必需通过严格的行业考试,并接受丰富的培训才能操作设备,假如员工违规操作设备,将会面临如下惩罚措施:(1)第一次违规惩罚:进行培训,扣除肯定的工资,并进行违规考核。
(2)第二次违规惩罚:禁止操作设备,停职一段时间,进行考核和培训,扣除工资并予以警告。
(3)第三次违规惩罚:进行职业淘汰,并做出违规处理。
3. 违规使用安全设备在胜利油田的工作区域中,需要每个员工必需佩戴特定安全设备才能进入。
假如员工违规使用安全设备,将会面临如下惩罚措施:(1)第一次违规惩罚:进行考评和培训,被扣除一部分绩效工资。
(2)第二次违规惩罚:予以停职、罚款等惩罚,并要求参加安全培训。
(3)第三次违规惩罚:在严厉考核后,进行职业淘汰,并追究违规责任。
4. 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等在胜利油田工作区域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等行为,假如员工依旧违规,将会面临如下惩罚措施:(1)第一次违规惩罚:进行警告和考评,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安全培训。
(2)第二次违规惩罚:予以停职、罚款等严格的惩罚,并要求参加安全培训。
(3)第三次违规惩罚:告知其已被开除。
5. 违规抽查安全设备在胜利油田工作区域内,安全设备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关键措施,假如员工没有遵守安全设备的使用规定,将会面临如下惩罚措施:(1)第一次违规惩罚:进行警告和考评,并禁止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特定安全设备。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胜利油田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胜利油田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惩罚,依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由轻到重分为警告、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惩罚措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包含但不限于违反作业安全规定、擅自停用安全设备等行为。
2. 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不按规定维护个人防护装备等行为。
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包含但不限于违反消防通道畅通规定、违反消防设备维护规定等行为。
4. 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包含但不限于不定期组织演练、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等行为。
5. 不正确使用、维护机械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未经培训擅自操作机械设备、不按要求检查和维护机械设备等行为。
6. 有意造成事故隐患:包含但不限于有意损坏安全设备、有意泄露不安全物质等行为。
7. 不依照规定报告事故和隐患:包含但不限于不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如实填报事故报告等行为。
8.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惩罚措施如下:1. 警告: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予以口头警告,要求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
2. 罚款:对于一般违章行为,依照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罚款金额依据实在情况而定,但不得超出本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最高罚款金额。
3. 停工整顿: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章行为,予以停工整顿的惩罚措施。
停工整顿的时间依据实在情况而定,但不得少于三天。
4. 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章行为,予以吊销许可证的惩罚措施。
吊销许可证后,相关单位或个人将不能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对于胜利油田员工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考核标准如下:1. 每位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 每位员工必需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不得私自修改、损坏或停用。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背景介绍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是指油田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造成事故、产出减少或者损失,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
为了加强油田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生产效率,油田公司建立了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其子公司、附属事业单位以及承包单位、供应商等在油田公司生产过程中参与生产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违章定义1.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或者相关要求的行为;2.涉及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工安全等方面;3.已经造成事故、产出减少或者损失,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处罚程序1.违章行为发现后,责任人应当立即向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2.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在核实后,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3.处罚措施要进行严格公正的审核和审批,未经审核和审批的任何处罚措施均无效;4.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处罚决定,对拒不执行的,可采取行政、经济、技术等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处罚措施违章行为应当根据其性质和后果,按照轻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形式:1.直接经济处罚:即罚款,违章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2.签订免责协议: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油田公司可以与违反规定的责任人签订免责协议,但协议内容必须经过审核和审批,严格执行;3.补救措施:修理、更换设备、清理环境等;4.查处行政责任:如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吊销执照等;5.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将根据情况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完善油田公司应当开展全员安全教育,以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生产责任感。
做好生产安全违章的预防工作和日常管理,提高责任心,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通过通报先进典型,打击不良行为,完善绩效指标,推动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的不断提升。
总结油田公司作为国家能源行业的重要生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生产安全问题。
2023年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2023年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田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的所有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处罚管理。
第三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记录、核实、处罚的制度,确保违章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四条油田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建立并完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监管机制,做好违章行为的排查整改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处罚原则:处罚力度适度、公开、公正、从轻从严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类型和划分第六条按照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重大违章。
第七条轻微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操作工艺、设备、机械未经合格培训的人员进行;3.未按规定使用工具、设备、机械,未戴安全防护用品;4.未按照要求进行个人防护措施;5.未按规定分配相关工具和设备。
第八条一般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操作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操作,违章操作;2.未按照规定进行备份和保护资料;3.生产设备未经定期检查和维护;4.未按照要求进行检修和维护;5.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第九条重大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操作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2.操作设备损坏,造成环境污染;3.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4.未按照规定进行违章记录和整改。
第三章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处罚程序第十条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理程序:1.发现违章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违章行为,并立案调查;2.组织调查组依据调查结果进行事实确认及依法制定处罚决定;3.根据处罚决定,制定整改措施;4.通知违章行为者接受处罚,并明确处罚内容;5.密切关注整改进程,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一条轻微违章行为的处理程序:1.发现违章行为,应当立即制止,记录违章行为;2.对违章行为者进行教育和警告,并建议整改;3.对多次违章和故意违章行为者,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4.整改后,对违章行为者进行跟踪督办。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田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油田公司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以及所引发的处罚信息管理。
第三条生产安全违章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处罚信息管理是指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并进行相应的惩罚或处罚,以确保违章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遏制。
第五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教育培训、技术培训等形式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发生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按照原有办法和规定处理;但对于一些严重的安全违章行为,可根据本办法进行重罚处理。
第七条油田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安全管理中具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生产安全违章记录第八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生产安全违章记录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员工的安全违章行为。
第九条生产安全违章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违章行为的具体情况;(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造成的安全风险和后果;(四)相关责任人;(五)处理结果。
第十条生产安全违章记录应当由现场监督人员立即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篡改、销毁生产安全违章记录。
第三章违章处罚第十二条油田公司应当根据员工违章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轻微违章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一般违章行为,可以采取罚款、停职、调岗等方式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严重违章行为,可以采取罚款、停职、辞退等方式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极其严重违章行为,可以采取罚款、停职、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违章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为保障胜利油田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胜利油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目的在于规范胜利油田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行为,切实保护工人安全,维护生产秩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有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施工作业等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与处罚第三条违章定义1.作业人员违反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且结果造成较大安全事故风险者;2.违反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易发生事故的行为;3.无证或证件过期者从事有特殊安全规定的作业,有可能发生事故者;4.未参加过本单位训练,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证书者从事具体作业者;5.故意污染环境,对环境有意造成毁坏的;6.以危险的方式使用劳动防护用品;7.违反严格的安全用电规程。
第四条违章行为与处罚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般违章五百元较重违章一千元严重违章最高不超过一万元第三章案例分析第五条案例分析1.日期:2019年9月1日;违章行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证书从事具体作业;对象:张三;处理措施:五百元罚款。
2.日期:2019年10月1日;违章行为:以危险的方式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象:李四;处理措施:五百元罚款。
3.日期:2019年11月1日;违章行为:违反严格的安全用电规程;对象:王五;处理措施:五百元罚款。
第四章结束语本规定是胜利油田维护安全生产,加强管理,保障企业良性发展的一项重要法规。
各单位和个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循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持续改善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安全保驾护航。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2021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2021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2021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五)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对于油田查出的一般违章行为,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一个季度内查出3次以上(含3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二级单位,给予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油田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两次挂黄牌的二级单位,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安全生产法2021罚款项
安全生产法2021罚款项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主要目的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为了加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法律制定了相关的罚款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的罚款项。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多个违法行为的罚款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执法机关责令限期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最高可达500万元人民币。
2.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罚款。
具体的罚款金额根据不同情况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最高可达100万元人民币。
3.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罚款。
具体罚款金额根据不同情况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最高可达50万元人民币。
4. 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罚款。
具体罚款金额根据不同情况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最高可达50万元人民币。
5. 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逃避或者拖延报告的,对单位处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最高可达500万元人民币。
6. 违法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6条规定,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具体罚款金额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最高可达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只是安全生产法中一部分罚款项的介绍,实际罚款金额还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情况来确定。
同时,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其他罚款项,例如制止违法行为的费用、赔偿个人和单位的损失等。
2021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
2021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前言2021年的新《安全生产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针对其中的违法处罚条款进行解读,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法律规定。
一、基本违法处罚条款1.责令改正、限期整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业或个人,一般会受到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的处罚。
责令改正是指由有关监管部门要求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是指规定一定的时间限期限制内,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必须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业或者个人,如果情况比较严重的话,就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根据不同的行为,罚款的数额也有所不同。
3.暂扣停产停业对于情况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有权决定对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暂扣停产停业的处罚,比如因为拒绝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造成的安全事故比较严重等情况。
4.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如果违反相关法规,监管部门有权决定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这意味着这些单位或个人将不能从事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的工作。
5.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已经被上述处罚多次,或者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监管部门有权决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这意味着这些单位或个人将不能从事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的工作。
二、安全生产法新修改条款1.未经安全评价建设、改建工程新改修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对未经安全评价建设、改建工程行为的处罚。
对于这种行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非法采矿行为新改修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非法采矿行为的处罚。
对于未经安全评价的采矿行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因为这些行为引起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监管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生产或者吊销许可证。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于具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规定来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首先,对于生产企业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三个等级: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重大违法行为。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生产企业可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生产企业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但罚款数额一般不超过违法所得的五倍。
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生产企业将面临更为严重的行政处罚,除罚款之外,还可能吊销生产许可证、停产整顿,或者直至关闭企业。
其次,对于个人的违法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如果个人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则个人将面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两者兼有。
行政处罚一般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证照或者执照等。
刑事处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包括拘役、监禁、缓刑、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
此外,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人,也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直接负责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于直接负责人员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罚款;行政责任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资质或者执照等。
以上只是对于安全生产违法处罚规定的简要介绍,具体的处罚数额和措施将根据每个具体案件的严重程度和情节不同而有所区别。
同时,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发生,国家还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监管措施,增加了相关违法行为的风险和代价。
只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内部劳动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河油田分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其全资企业的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
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贯彻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违章是指在油气生产、施工作业、油田建设等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遵循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促进生产单位、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第五条违章行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的,应当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报告行政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安全环保处是油田公司生产安全处罚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监督检查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三)负责汇总专业部门查处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四)负责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做出处罚;(五)负责监督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整改落实。
第七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安全部门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处罚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二)负责汇总本单位专业部门查处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三)负责对本单位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做出处罚;(四)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整改落实;(五)负责对违章单位及个人进行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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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2021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2021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五)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对于油田查出的一般违章行为,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一个季度内查出3次以上(含3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二级单位,给予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油田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两次挂黄牌的二级单位,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参照本规定第五、六条对甲方单位进行处罚。
甲方查出的承包商违章行为并做出处理的,油田不再对甲方进行处理。
第十条因违章行为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罚单位一定比例的效益工资。
第十一条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经营管理部等油田机关部门实施,分季度进行通报,年终一次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实施办法,并报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附: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一、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二、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
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五、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六、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七、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八、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施工服务队伍进入油田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九、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十、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操作行为一、地震作业(一)涉爆人员上岗不穿戴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二)放炮人员不戴安全帽。
(三)包药及放炮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不够施工。
(四)使用非专用雷管箱装运雷管。
(五)未经审批进入受限区域进行涉爆。
(六)海上作业不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避风。
(七)钻机立架搬迁。
(八)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涉爆作业。
(九)钻机在行驶过程中平台载人。
(十)放线工睡岗。
二、钻井作业(一)在拖拉机、推土机、叉车牵引架或铲刀上站(坐)人。
(二)超负荷提拔钻具。
(三)超载荷使用气动绞车和吊车。
(四)泵保险凡尔不栓保险绳。
(五)固井作业时碰压销子不戴防护帽。
(六)在井架主体上进行扩孔。
(七)高处作业时上抛下扔物件。
(八)搬迁过程人货混装。
(九)非专职人员操作吊车、拖拉机等设备。
(十)安装工在大平拉筋上直立行走或过大腿时从内侧绕过。
三、测、录井作业(一)站在泥浆池内进行捞砂取样作业。
(二)值班房、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安装接地地线。
(三)违反规定在值班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绞车运转过程中,施工人员跨越电缆。
(五)不设置隔离带和危险品警示牌从事测井(射孔)施工作业。
(六)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防护设备、设施。
(七)领取雷管不使用雷管保险箱。
(八)不穿戴辐射防护用品和佩戴个人剂量计从事放射性现场施工。
(九)不经过检测确认领取和交还放射源。
(十)违反规定放置、使用化学药剂。
四、采注作业(一)违反操作规程从事碰泵、摆驴头、调平衡块等作业。
(二)未经许可擅自开关气井。
(三)正面操作带压闸门。
(四)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洗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五)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六)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七)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
(八)未断开电源进行对带电设备进行维修作业。
(九)不按规定配戴个体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作业。
(十)进行油水井测试作业,测试工具下放及上提过程中,非岗位操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五、油气集输储运作业(一)岗位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
(二)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三)未断开电源进行对带电设备进行维修作业。
(四)油罐超出安全液位运行。
(五)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
(六)未经许可对承压容器及工艺管道进行拆卸或更换部件。
(七)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八)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拭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九)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占用、堵塞消防道路。
(十)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未办理进站手续的情况下进入站内,车辆未戴防火帽进入生产区域。
六、井下作业(一)不使用指重表施工。
(二)上提拉力超过修井机使用额定负荷。
(三)使用管钳进行油管、抽油杆倒、对扣操作。
(四)调防冲距操作手抓光杆。
(五)压裂、酸化大型施工,井口不加固、施工人员跨越高压管线。
(六)值班房、通井机拖运过程室内坐人。
(七)冲砂、冲捞、洗井等施工作业,水龙带不拴保险绳套。
(八)起下钻作业不插吊环防脱销。
(九)特殊(解卡、打捞等)施工过程中,井架前方、井架与通井机之间站人。
(十)通井机上下平板无专人指挥。
七、海(水)上作业(一)不系防坠器上下作业井架,不戴安全帽上钻台。
(二)未经许可进行破土作业、使用人工猫头、释放救生(助)艇。
(三)海上风力超过6级时进行井架整拖作业,进入滩海陆岸采油平台挡浪墙外部区域。
(四)预报风力大于8级,且增水超过警戒水位的应急情况下,滩海陆岸作业人员不执行停工指令和撤离指令。
(五)使用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作为进入通井路的交通工具。
(六)海上及滩海陆岸井下作业不使用液压防喷器。
(七)使用非安全电压的移动式电动工具,清舱时人与电潜泵同在舱内。
(八)使用无防碰天车或防碰天车失灵的钻井或修井设备。
(九)吊笼超载使用或人货混装。
(十)私自在船上装载、运输各类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
八、石油炼化作业(一)车辆(含不戴防火帽)和外来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厂区,人员不戴好安全帽、车辆未经许可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二)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洗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三)岗位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
(四)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
(五)检修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无防网或起不到作用等)。
(六)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或用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七)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八)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
(九)对不合格拉运油、气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充(灌)装和超量充(灌)装。
(十)不按规定在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
九、油气充装作业(一)对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和对液化气储罐(含汽车罐车)、钢瓶过量充装。
(二)未按规定擅自排放液化气残液。
(三)在未清除周围火源的情况下,进行机动车装卸和加油加气。
(四)岗位员工未培训取证或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加油、加气机。
(五)瓶对瓶或罐对瓶进行充装。
(六)在车辆载人或接地不合格的情况下充装。
(七)为塑料桶等非导体容器加油。
(八)未经许可对油、气容器施焊。
(九)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十)施工现场,使用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用电设备。
十、油田地面工程施工作业(一)在限定的非安全区域内作业或停留。
(二)对地下情况不明时进行破土作业。
(三)高处作业时平台周边、预留洞口无安全保护。
(四)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程进行吊装作业。
(五)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防腐施工。
(六)违反规程进行容器和管道试压。
(七)使用不经注册、检验的特种设备。
(八)在施工区域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九)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设施。
(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气设施。
十一、电力作业(一)无人监护作业,安全距离不足且无防范措施作业。
(二)不按规程验电装设接地装置。
(三)违反工作许可手续或擅自变更工作任务。
(四)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措施或违反规程拆除、移动、变动安全防护设施。
(五)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现场。
(六)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不按规定巡视设备。
(七)约时停送电,(八)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操作(九)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十)不按规定使用绝缘、登高、起重工器具。
十二、供热(水)作业(一)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让非本岗位人员代为操作。
(二)点炉前不按规程将燃油吹扫至炉膛内。
(三)落煤仓燃煤未达到封仓条件进行点炉烘炉。
(四)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
(五)不停机检修输煤设备。
(六)不按规定配戴救生用具在水厂清水池、滤池、沉淀池上作业。
(七)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加氯作业。
(八)不佩戴防护器具进入加氯间作业。
(九)化验室人员不按安全规程处置危险化学品。
(十)使用未经安全检验的氯气瓶、液化气瓶、氧气瓶、乙炔瓶。
十三、交通安全管理(一)强超抢会、逆向行驶、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