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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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

(试行)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二○○九年十月

目录

引言 (1)

1.总则 (3)

2.规划定位、作用和依据 (4)

3.规划组织与程序 (6)

4.规划内容和要求 (6)

5.规划方法 (10)

6.规划成果 (11)

术语 (13)

案例 (14)

引言

森林经营是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基础。只有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数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建立和培育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才能提升林业的三大功能,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种需求,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央九号、十号文件精神,国家林业局积极探索不同地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法规、政策、规程、技术和模式。从2004年开始,开展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验示范,先后制定下发了《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关于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的通知》等,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基本形成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总体框架,就是在森林分类经营的宏观战略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四个体系,即:以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为基础的宏观指导体系;以区域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为基础的区域决策体系;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系;以多种森林经营方法、方式为基础的技术模式体系。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作为森林可持续经营区域决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同时,随着林业分类经营、集体林权制度和森林采伐管理等相关

改革的深入推进,产权主体日趋多元化,迫切需要从宏观尺度上,对森林培育、资源利用、森林保护及生态修复等森林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统筹考虑;在区域水平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森林多种效益的需求。因此,编制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作为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森林经营管理决策的主要依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推动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制度体系,特制定《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明确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等要求,规范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的程序、方法和主要成果,为全面推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基础保障。

1.总则

1.1为规范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切实推动可持续经营思想的贯彻落实,为县域所有森林经营主体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提供科学指导和依据,特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县级或相当于县级的单位编制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其它森林经营规划可参照执行。

1.3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森林经营方案与实施纲要》、《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1.4规划编制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森林经营方针,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步建立区域内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1.5规划编制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兼顾的原则,协调好森林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

——保护、发展与利用森林资源并重的原则,协调好国家、地方与经营者等各方面的利益;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协调好短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分区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协调好不同功能区、不同森林

类型的功能与潜力。

2.规划定位、作用和依据

2.1规划是区域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规划既是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基本依据,也是县域所有森林经营主体经营利用森林资源的基本依据。

2.2规划是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衔接省级森林经营规划与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环节。

2.3规划的主要作用包括:落实国家、省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政的策措施;协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多功能需求;指导各类森林经营主体在规划期内开展森林经营活动。

2.4规划应根据当地森林经营管理水平、资源结构和经济社会状况,以及地方国民经济发展对林业或森林经营的要求确定规划内容。规划应紧密围绕森林经营活动,重点关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相关要素,如森林培育、森林保护、资源利用和经营管理等。

2.5规划应重点考虑和解决以下问题:

2.5.1生态功能的可持续性

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环境保护、生态景观等生态功能如何保持、提高和持续发挥。

2.5.2社会功能的可持续性

森林的生态休闲、人文、宗教和教育功能,以及促进就业和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如何保证。

2.5.3木材及林产品生产的可持续性

木材及其它林产品的可持续生产能力如何维持。

2.5.4生物多样性保护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如何进行有效管理。

2.5.5林地生产力维持

如何防止森林生态系统和林地退化,如何维持和提高林地生产力。

2.5.6高保护价值森林的界定

区划和界定出高保护价值森林,如何保护和经营管理。

2.5.7森林健康和活力维持

如何通过森林经营提高森林抵御林火、有害生物入侵和其它自然灾害的能力。

2.5.8森林经营管理政策完善

调整和完善森林经营管理的相关政策,如何调动社会或农民参与森林经营的积极性、解放林业生产力。

2.6规划应依据国家和省级林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区域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明确区域森林经营的指导思想、方向、目标、范围、对象和要求;按照《全国森林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等相关要求,落实分解区域森林经营管理的政策措施,参照《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森林抚育规程》等技术规程,科学设计森林经营模式。

2.7规划必须以满足要求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土地详查数据、社会经济统计年鉴等为编制基础数据。

2.8规划应统筹考虑区域内正在实施的森林经营方案的相关情况,充分反映森林经营主体的意愿及相关利益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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