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理和保护水土保持设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相应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第三条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二)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页脚内容32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第四条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对应的区块范围(已建成区块除外)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在未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的,仍然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水土保持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由项目业主自行填写。
第六条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应当委托持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
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委托持有甲级或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专项方案1、总则: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铁道部部及地方行政部门管理规定;平舒铁路专用线石太线(芹泉站)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中铁六局标准化架子队、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工地要求等。
1.2 编制原则:(1)贯彻执行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
(2)检查“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的原则,在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各施工部位水土流失特点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区域,全面规划、合理布设水土保持措施。
(3)按照“重点防治与一般防治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的预测分析,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布设水土保持措施,同时水土保持方案要与当地水土保持规划相结合。
(4)弃渣、弃土要坚持“先挡后弃、边弃边防”的原则,拦挡工程必须先砌筑,并及时对边坡进行防护,弃渣完成后要及时进行覆土整治绿化。
(5)按照“三同时”的原则,水土保持方案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6)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水土保持与环境绿化、美化相结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发展。
1.6 工期要求:全线工程总工期540日历天,投标开工日期2021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16年6月11日。
具体开工工期结合业主计划进行。
本工程2020年12月31日前,站场及区间路基土石方工程全部完成,确保线上工程施工,站场及区间路基土石方将做为本工程重大节点工程进行控制。
1.7 自然特征: 1.7.1 地形地貌:该专用线位于山西省中东部寿阳县境内,附近公路有307国道,石太高速公路及乡村公路,交通便捷,距寿阳县城约8km ,本区行政区划隶属寿阳县尹灵芝镇管委会。
线路位于寿阳阳泉构造堆积盆地西北部,为冲积河谷与黄土丘陵交错分布的地貌,海拔在1008m-1133m ,最大相对高差约125m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标准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标准1. 引言水土保持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有效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的一种综合性工作。
为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以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2. 定义•水土保持方案:指针对某一区域或项目,通过技术手段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的详细规划和措施。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的全过程工作。
•可操作性:指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措施能够被有效地落实和执行。
•可实施性:指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措施在技术上可行,并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3. 编制原则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3.1. 综合性原则水土保持方案应充分考虑该区域或项目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以及生态环境等综合因素,确保方案的综合性和整体性。
3.2. 可持续发展原则水土保持方案应与可持续发展要求相一致,注重保护土地资源、节约资源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内容。
3.3. 可行性原则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措施应在技术上可行,并经过实地调研和试验验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4. 参与性原则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过程应充分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各方的参与和共识,形成协同合作的局面。
4. 编制要求4.1. 背景分析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前,应对所涉及的区域或项目进行必要的背景分析,包括区域气候特点、自然地理条件、土壤类型、植被分布等方面的内容。
4.2. 目标设定根据背景分析结果,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的目标和要求,包括土地资源保护率、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率、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平衡等方面的指标。
4.3. 现状评估评估当前该区域或项目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和隐患,为制定合理的措施提供依据,同时分析现有措施的效果和不足之处。
4.4. 方案设计综合考虑区域特点和保护目标,制定可行的水土保持方案,包括技术措施、管理举措、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4.5. 实施计划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和资源投入等。
【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
【关键字】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篇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水土保持方案1本篇主要编制内容应在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XX)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水保监[XX]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同时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章节:补充施工期及工程建成后雨水控制与利用在水土流失防治中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目的意义。
总结章节后附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章节:补充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中涉及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相关内容介绍及分析评价;依据新水土保持法第28条,对项目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综合利用分析评价;补充主体工程设计中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分析,尤其进行降水蓄渗工程分析、施工场区排水去向、沉沙设施有效性分析。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章节:分区应考虑不同施工阶段及建成后雨水汇流及分区排水因素。
(4)“水土流失预测”章节:补充施工场区内由于含有泥沙的雨水未经有效沉沙直接外排而产生的土壤流失量及其危害分析;结合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的水文计算说明由于项目建设而产生的径流增量预测及危害。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章节:补充“硬化地面透水率”、“绿地下凹率”、“调蓄模数”、“人行道硬化地面透水率”、“透水性边沟率”等外容;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包括不同阶段的临时措施和永久措施)。
(6)“水土保持监测”章节:补充施工期的施工场区外排泥沙情况监测。
(7)其他章节补充相应内容。
2当水土保持方案为报告表时,本篇内容可为报告表(见下表)。
注:用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
篇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第一部分注意事项1、方案的审查超过6个月报批重新开会2、工程占地不得占用农地、水浇地第二部分方案编写(一)方案封面的要求颜色:大纲(送审稿)为乳白色,大纲(报批稿)为浅绿色。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2008年12月执行)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第三条个人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管理主体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资格证书的颁发、降级和吊销等证书管理文件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理事长签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甲级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级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延续及变更的审查、日常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承担。
第六条管理原则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持证单位控制总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发放资格证书。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的编制格式和内容
附件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的编制格式和内容水保[1999]288号第一章编制依据包括法律法规依据、技术依据和引用的重要技术资料。
第二章项目及项目区简况1. 简要介绍开发建设项目的概况,重点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生产工艺、施工工艺,特别是先线、选址、取土、取石、弃土弃渣、挖填平衡、开挖破坏等方面的情况。
2. 简要介绍项目区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重点介绍与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相关的情况。
第三章编制总则的确定1. 根据水土保持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实现目标。
2. 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占地面积和直接影响范围,确定防治责任范围。
3. 根据主体工程的安排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要求,确定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4. 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和项目的实际,确定编制的各项内容。
5. 对主体工程规划设计中已有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进行评价,提出意见。
第四章调查和勘测范围、内容和方法的确定根据设计深度和编制内容,确定调查、勘察和勘测的范围、内容、方法及步骤。
第五章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和方法的确定根据项目主体工程情况,确定水土流失的影响因子,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确定预测的时段、内容和方法。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重点做水土流失影响分析,为主体工程方案比先提供依据。
在设计阶段应做较为准确的定量预测。
第六章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设原则的确定1. 根据方案编制总则、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对水土流失影响、区域自然条件、项目的功能分区等,分析确定水土保持分区。
2. 根据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分区,结合项目既有的与水土保持相关的防护工程,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原则和实施进度安排原则。
3. 对重大水土保持工程应确定其工程等级及相应防洪标准和稳定性要求,初选工程场址和主要建筑物。
第七章水土流失监测内容和方法的确定根据项目的水土流失特征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地段和重点项目,确定监测内容和方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2.1 编制目旳水土保持方案旳编制,是在充足理解项目建设区自然环境特性、水土流失现实状况、社会经济状况旳基础上,认真分析项目水土流失形式、形成机制、水土流失量和范围以及水土流失影响程度。
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导致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生态保护优先”旳原则,通过对亚泰山语湖项目建设旳水土保持方案汇报书旳编制及实行,到达防止此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旳目旳,本着“防止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重视效益”旳水土保持方针,全面、系统、精确地分析工程建设对有关区域水土流失旳影响,并对也许产生旳水土流失提出经济上合理、客观上可行、实行上可操作旳防治对策和措施,从而使工程旳开发建设项目所导致旳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旳控制。
2.2编制意义通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旳编制和对应旳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旳有效实行,将工程建设期旳水土流失及危害程度尽量地减小到最低程度,并有效地增进治理原有水土流失、恢复、改善和美化工程建设区及周围地区旳生态环境,推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发明良好条件。
通过方案编制为工程建设中旳水土保持防治管理提供科学根据,从而增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周围群众旳水土保持意识,为水土保持监督执行机构提供监督执法根据。
对增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加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进社会经济建设,实现山川绿化有着极其重要旳意义。
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水土保持旳必须,是人与自然友好发展旳重要举措,也是贯彻我国水土保持法旳实际内容,是水土保持法顺利实行旳重要途径,体现了我国大力加强水土保持旳决心,体现依法治国旳基本国策,有重大旳法律意义。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我国在环境资源实践经验旳总结,是我国环境保护中一项非常重要旳旳法律制度。
是贯彻“防止为主”原则,防止新旳生态破坏产生旳有效措施,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资源管理旳基本制度,体现了我国环境法旳基本精神,对我国后来水土保持工作旳法律实践有着深远旳意义。
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理和保护水土保持设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相应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第三条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二)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第四条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对应的区块范围(已建成区块除外)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在未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的,仍然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水土保持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由项目业主自行填写。
第六条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应当委托持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
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委托持有甲级或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正文
一、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的编制总则1、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1.1编制目的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合同段建设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责任和范围。
2)在调查本合同段对工程建设区及周边区域水土保持设施破坏情况的基础上,预测因本合同段建设可能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提出水土流失预防、治理方案,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
同时,为本合同段的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降低水土流失对生态的干扰程度。
1.2编制意义1)水土保持方案是全面分析本合同段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及危害,确定我项目部依法应承担的防治范围和相应责任,确定我项目部科学防治水土流失之所需,也为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提供依据。
2)水土保持方案是与主体工程建设中实施“三同时”的保证。
为本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前提和依据。
3)水土保持方案是在规范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是进一步进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的依据,也为主体工程进一步优化设计、施工提供指导性意见。
4)编制---公路第1合同段水土保持方案,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目标,为系统防治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新增水土流水提供技术依据,它不仅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是依法保护环境的具体体现。
2、方案编制的依据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2年10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98年1月2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1年1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9)《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5年9月1日);2.2部委及省内规章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7月23日);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年水利部令);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工程水保管理制度
工程水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水土保持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企业、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水保管理应符合“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自负盈亏,建立健全工程水土保持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章工程水保管理责任第四条工程水土保持责任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工程水土保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资格认证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六条工程水土保持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专职水土保持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明确分工,划定职责。
第七条工程水土保持责任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工程水土保持相关信息,定期进行检查和归档。
第八条工程水土保持责任单位应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协作,共同维护环境,保障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章工程水保管理措施第九条工程水土保持责任单位应编制工程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性。
第十条工程水土保持责任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形地貌,合理选择和设计水土保持设施,确保其功能完备和效果显著。
第十一条工程水土保持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水土保持问题,保障施工质量和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水土保持责任单位应对工程竣工后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工程水土保持责任单位应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工程的水土保持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第四章工程水保管理监督第十四条当地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水土保持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水土保持责任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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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2.1 编制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是在充分了解项目建设区自然环境特征、水土流失现状、社会经济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项目水土流失形式、形成机制、水土流失量和范围以及水土流失影响程度。
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通过对亚泰山语湖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及实施,达到预防此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的目的,本着“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全面、系统、准确地分析工程建设对相关区域水土流失的影响,并对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提出经济上合理、客观上可行、实施上可操作的防治对策和措施,从而使工程的开发建设项目所导致的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的控制。
2.2编制意义通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将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及危害程度尽可能地减小到最低程度,并有效地促进治理原有水土流失、恢复、改善和美化工程建设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通过方案编制为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防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增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周边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为水土保持监督执行机构提供监督执法依据。
对促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实现山川绿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水土保持的必须,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我国水土保持法的实际内容,是水土保持法顺利实施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国大力加强水土保持的决心,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有重大的法律意义。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我国在环境资源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我国环境保护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的法律制度。
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防止新的生态破坏产生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现了我国环境法的基本精神,对我国以后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实践有着深远的意义。
2.3编制依据2.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第120号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12月26日通过);(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2.2.2 部委规章(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1994年11月22日);(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5号令,2005年24号令修订);(3)《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24号令修订);(5)《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第24号令,2005年7月8日);2.2.3 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3)《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总水保[2003]89号);(4)《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2004-2005年〉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5)《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7]94号);(6)《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7)《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利部第2号公告,2006年4月29日发布);(8)《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纲要(试行)〉的函》(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保监[2006]16号);(9)《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利部水总[2003]67号);(10)《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水利部保监[2001]15号);(11)《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05]121号);(12)《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94号);(13)《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保监[2008]8号);(14)《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文);(15)《关于投资体制改革颁布后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项目或审批的若干工作意见》(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投资「2004」1327号);(16)《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2013年10月29日)(1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2015年6月)2.2.4 技术规范与标准(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4)《防洪标准》GB50201-1994;(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66-2006;(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1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11)《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13)《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14)《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342-2006)(15)《水土保持试验规范》(SL419-2007)(16)《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08【8号文)(19)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03)(2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16453.4-2008-T)(2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2.4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执行等级亚泰山语湖项目属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规定,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
2.5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原则2.5.1编制指导思想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所属地区为低山丘陵区。
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主体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保证主体工程安全运行;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已考虑并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水土保持措施予以评价,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边坡、弃土(渣)等防治责任区,按水土保持要求提出综合治理措施;在防治措施安排上,以植物措施为主,合理配置工程措施,点线面相结合,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坚持全局观点,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及其它环保措施相结合,使水土保持与工程安全及环境保护紧密协调、互为稗益;坚持科学、经济原则,使水土保持方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可行。
2.5.2编制原则为维护项目建设及运行的安全,保护项目周遍的生态环境,促进项目周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严格遵守各项水土保持法规、条例,并结合主体工程的特点合理进行。
据此,在本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具体遵守以下原则:(1)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及实事求是的原则。
根据工程的地理位置、工程布局和施工特点,以及项目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并结合现场的查勘,合理界定亚泰山语湖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为下一步该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
(2)贯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和“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兼顾”的原则。
根据对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现状特征的调查,结合当地水土保持规划,对项目区的水土流失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从水土保持的角度对工程区域的选址、措施的布设等提出做出评价。
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的预测,结合工程施工中的工艺特点,确定工程区域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
最后,结合主体工程已有或已设计的水土保持设施情况,通过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设施的分析和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必要的水土保持补充措施,使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与原有措施及工程设计中的水保措施之间实现合理搭配,充分发挥防止加速侵蚀的效能。
(3)坚持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4)采取分区治理、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永久措施与临时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应根据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分区分别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
(5)注重防治措施的时效性原则。
在水保方案制定过程中,注意各种防护措施在时间安排上的合理性,使各种防护措施充分发挥其效能。
(6)生态效益优先原则。
工程水保工作以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恢复植被为重点。
(7)选择防治措施应遵循经济性原则。
各种水土保持措施或工程中用到的材料应尽量就地取材,以便节省投资。
对于本地匮乏的一些工程材料,应就地选择适当的替代材料。
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制定、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在不影响水土保持效能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资金的投入,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大的效益。
(8)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和易操作性原则。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土石方平衡应做到合理、可行,尽量做到挖方的充分协调利用,但又要避免不切实际的土石方远距离调运;在治理措施选择时,不影响治理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施工难度较小的防护措施,做到治理措施技术的可行性与易操作性。
2.6方案编制深度及设计水平年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应与主体工程一致,因此确定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