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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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开拓、掘进巷道施工安全,加强各类施工巷道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对煤矿施工巷道临时支护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开拓、掘进巷道破岩(煤)长度达到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帮问顶后,必须立即采用临时支护,间隔时间以正规循环图表中规定的敲帮问顶时间段为准。

二、前探梁临时支护使用管理规定:

1、开拓、掘进工作面正常施工情况下,临时支护选用前探梁支护。

2、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前探梁支护。拱形断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数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类巷道具体使用数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掘进循环进尺小于1m时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1m、小于2m时使用两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2m时,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

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两道背木之间相距不得大于800mm,两边背木端头距巷帮距离不得大于400mm(拱形巷道以背木端头吊线距墙帮距离为准)。

5、前探梁背木原则上按2000×200×50 mm、1600×150×50 mm、1200×150×50 mm、800×100×50 mm四种规格制作,具体选用哪种规格(或其他特殊专用规格),可根据所施工巷

道的宽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确定。单一规格背木一次报批使用和备用的总量不超过10块。

6、前探梁吊环螺丝必须拧紧,露出螺帽的螺纹不得少于一丝,背木必须背实,并用木楔打紧,保证牢固有力(用手拍打无明显移动)。

7、每块背木必须由2根及以上前探梁背支。

8、上山施工时,前探梁必须使用联网绳与顶板网或锚杆连锁牢固。

9、工作面爆破前,必须将顶板上的前探梁及吊环取掉;前探梁及吊环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

10、工作面除正常使用的临时支护材料外,必须至少备用2根前探梁、4个吊环、10根符合要求的背木(包括800×100×50 mm型背木4块)。煤巷拆下后的临时支护材料必须和备用临时支护材料统一整齐码放在距离迎头不超过15m的巷帮一侧;岩巷拆下的临时支护材料必须和备用临时支护材料统一码放在耙装机后10m范围内的巷道非水沟侧。

11、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前探梁的安装间距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三、木点柱临时支护使用管理规定:

1、巷道开口、顶板坡度突然变化较大等特殊情况下,无法使用前探梁时,可使用木点柱临时支护。

2、使用木点柱作为临时支护时,循环进尺不得大于1m。

3、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木点柱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木点柱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木点柱支护。拱形断面巷道木点柱使用数量按3

根、5根、7根布置,各类巷道具体使用数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临时支护采用的木点柱小头端直径不得少于200mm,且严禁使用弯曲或已损坏的原木作为木点柱。

5、木点柱必须支于实底、均匀布置、牢固可靠,上端用防倒绳连接到已支护的顶网或锚杆上,顶板不平时,必须采用木楔子楔实。

6、木点柱至迎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两木点柱之间相距不得大于1000mm,两端木点柱距离巷帮不得大于600mm (拱形巷道以背木端头吊线距墙帮距离为准)。

7、巷道倾斜时,木点柱支设的迎山角度取巷道倾角的1/6~1/8。

四、各类巷道具体使用的临时支护形式及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如需使用规程措施规定之外的新型临时支护时,必须提前编制专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贯彻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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