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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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使我校教科研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奖励在教科研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个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校教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努力提高我校教科研整体实力,根据兄弟学校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主要包括:立项教科研课题的奖励、获奖教科研成果的奖励、论文与著作的奖励、专利与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学科与专业建设贡献奖的奖励等。
1、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育著作类成果:指校内使用或公开出版的教材及教辅资料等;(二)教育论文类成果:指在校刊发表或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等;
(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指由我校教师主持并已经结项的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由我校教师参与并已经结项的专利与应用技术成果
2、奖励标准如下:
(一)教材:每2000字按1节额外工作量计酬,示范校建设优质课教材编写奖励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申报
(二)论文:在校刊发表论文按3节额外工作量计酬,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6节额外工作量计酬
(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由课题组报告申请奖励,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奖酬金
二、奖励申报流程
学校每学年统计一次教科研成果,每学年度放寒假前两周,开始启动教科研成果考核程序:
(一)教务科发出教科研成果考核通知并发放个人申报;
(二)部门初审;
(三)教务科按奖励标准汇总报表;
(四)主管领导审查;
(五)校长审批。
三、申报要求:
(一)发表论文的奖励申请应提交该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二)教材奖励申请应提交出版物原件。
(三)其他成果应提交与该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成果所提交的材料均应携带原件一份以备核查。
在执行奖励制度时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将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相关解释,未尽事宜,报请学校领导裁定。
2011年6月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