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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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质量管体系文件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细则。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四、责任部门/人
各部门。
五、内容
1、文件的编制原则
1.1文件编号的唯一性: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要求,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码。
1.2文件格式的统一性: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
理制度》要求,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格式。
1.3文件构成的规范性: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细则规定,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要求,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4文件内容的适宜性:结合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要求,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5文件规定的可行性: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既定目标。
2、文件的控制
2.1文件的分类和保管
2.1.1指导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制度、职责、规程)由质量管理部统一管理,其他记录文件由各相关部门自行保管,涉及GSP内容的文件按年度归档质量管理部。
2.2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和发放
2.2.1文件应由使用部门起草,如使用部门不具起草质量文件的条件可由质量管理部代为起草;质量管理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内、外环境变化要求编制。
2.2.2文件编写完成后,交质量副总审核。
2.2.3通过审核后的文件报总经理签字批准执行。
2.2.4文件由行政部登记、发放。
2.2.5质量管理部对质量文件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2.3文件更替、作废和销毁
2.3.1每年质量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内部审核,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评审,实施修订或废止。
2.3.2由文件的修订部门提出文件修订申请,填写《文件修订申请表》,经质量副总批准后,实施修订。修订后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发放至使用部门和岗位,回收废止版本文件。
2.3.3废止文件由行政部及时收回,除存档备查外不得再次出现在工作现场使用。
2.3.4销毁作废文件,行政部填写《文件销毁申请表》,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统一销毁并记录。
3、记录的控制
3.1各部门按《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真实的、规范的填写记录。
3.2记录必须由记录人签名,有审核要求的应审核签字。
3.3记录应妥善保管,定时收集、归档、保存。
3.4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总经理同意后,实施销毁。
3.5记录及凭证至少保存5年。
4、外来文件的控制
4.1收到外来文件的部门,需识别其真实性、适用性,控制分发,确保有效。
4.2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新版本的国家、行业、国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分发到相关部门使用。
4.3各部门把收集到的上述文件报送质量管理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