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木作技术标准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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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作检验标准

木作检验标准

木作检验标准一、制定质量标准目的确保质量符合客户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成品木作产品,包括:护墙板、固定家具、木门、橱柜等三、实施部门木制部门品检员四、协助部门设计部、工艺部、木工部。

五、质量标准(一)板件质量标准1、11 板件、门套、封口线、柜板的表面平整光滑,无胶迹、缺损、压伤、划伤、碰伤、锤印、污泽、开胶、透胶、透胶;饰面无气泡、拼缝处无缝隙。

1、12 板件表面有锣铣图案的,图案、线型要顺畅自然,沟槽、边距等要均匀一致;沟槽、线型砂磨光滑。

1、13 油漆产品要求:a)板件棱角部位要求线条流畅,有锣槽位地方需干净,不能积太厚的油漆; b)清油木皮产品及米黄、爵士灰等有色油漆的产品,需严格参照色板,不能有色差现象。

c)产品表面:不允许有粉尘、汗渍、油渍、气泡等现象。

d ) 产品待干时间需够,亮光产品:硬度需达到中华2H,亮度达到97、3度以上。

e)所有产品在推、拉、摆放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能有碰伤、撞伤、划伤、压印等现象。

(二)木饰面质量标准2、1 各部件间木皮色差基本一致,木纹方向统一,无明显材质缺陷;2、2 对称部件应对称(如单条边梃大小头≤1、5 mm,两条边梃宽度误差≤3 mm),门芯板的形状、位置正确。

木纹方向合乎定单要求;2、3 镶嵌的线条按45度角对接,线条结合处高低差不明显,线条连接严密(缝隙≤0、2 mm),线条角度与门芯板棱角对齐;2、4 组装的钉的种类符合图纸和加工工艺要求,用钉装配后,无露钉、漏钉现象,没有击穿零部件或伤到相邻板件;2、5 组装溢出的胶水要清理干净,无胶水印。

部件接口(门芯板线条45度角的接口)牢固、平滑,没有松动、不平现象,没有明显的划痕、砂纸打磨痕、碰伤、压伤等现象。

接口平滑,缝隙≤0、2 mm。

2、6 缝隙修补处理后,腻子平整、饱满,不得有下陷、裂缝、漏批、少补的现象。

2、7 部件表面无任何毛刺、超标颗粒、刮痕、凹凸不平、毛絮等现象。

2、8 倒角柔畅、均匀。

国家木制家具标准

国家木制家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木制家具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及其它家具的木制件。

2 引用标准GB/T 3326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T 3327 柜类主要尺寸GB/T 3328 床类主要尺寸GB4893.1~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GB/T10357.1~10357.6 家具力学性能测试ZB Y80 002 家具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ZB Y80 003 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3 术语3.1 翘曲度翘曲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

3.2 平整度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

3.3 邻边垂直度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3.4 位差度位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

3.5 外表外表是指产品外部的涂饰或作其它表面处理之处。

3.6 内表内表是指产品玻璃门内或其他空格(如搁板等)内的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之处。

3.7 内部内部是指产品门内或抽屉内的可见表面。

3.8 隐蔽处隐蔽处是指产品内外在一般使用中不易见之处。

4 技术要求4.1 主要尺寸和尺寸公差4.1.1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6规定。

4.1.2 柜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7规定。

4.1.3 床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8规定。

4.1.4 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5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4.2 形状和位置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1。

表1 单位:mm4.3.1 各类家具的同一单位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

4.3.2 产品外表的局部装饰,不受单一材种的限制。

4.3.3 包镶板件内部材料应尽量使用软质树种或人造板;同一板件使用质地相似的树种、人造板。

7木雕工程工艺标准

7木雕工程工艺标准

木雕工程工艺标准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古建筑修、建工程的木雕工程。

施工准备2.1材料及主要机具2.1.1木材:树种、规格、材质等级、含水率等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2.1.2主要机具:2.1.2.1手动工具:1.雕刻刀具:平口刀、斜口刀、半圆刀、三角刀、尖尾刀、锼弓;2.敲击工具:单头木槌、双头木槌、榔头、斧头;3.度量工具:、直尺、折尺、卷尺、长角尺和短角尺等;4.齿锉:木工棘齿狀锉刀;5.刨削工具:平刨、弯刨:俗称流滚刨;2.1.2.2电动机具:手动式制模机、自动式制模机、电动铲台、手提电铲、手提花刨机、电鋸、手提刨木机、手提电钻、磨光机、气压式电动雕刻机等。

2.2作业条件2.2.1 雕刻用施工场地已准备好,且操作棚已搭设完成;2.2.2 操作场所的防火措施已经到位;2.2.3 雕刻图案及实样已经过业主及设计确认,且作业班组已接受交底;工艺流程3.1工艺流程绘稿→粗坯→细坯→修光→打磨3.1.1绘稿:即将确定好的雕刻图案绘到木材上。

将原稿扫描成电子文件,利用工具软件将图案调整到合适的大小,按1:1的比例打印出来,用胶水将图案粘在待雕刻的木材上。

3.1.2粗坯:运用工具将木材从上到下,从前到后,由表及里,有浅入深,一层层地将图案的大轮廓勾勒出来。

3.1.3细坯:采用各种不同的工具将图形落到实处。

3.1.4修光:运用精雕细刻及薄刀法将细坯中的刀痕凿掉,将细部完善。

3.1.5打磨:用粗细不同的砂纸或木锉打磨,去掉毛刺。

质量标准4.1保证项目4.1.3木材的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

4.1.4雕刻的内容、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5对文物古建筑的木雕,其花形纹样、刀法应符合相应历史时代的风格特点和传统做法。

4.1.6木雕应放实样、套样板、拓样进行雕刻。

4.2基本项目4.2.1木雕表面外观应:4.2.1.1阴雕(阴刻、反雕)图样清晰,深浅基本协调,刀法有力,边沿整齐,雕地表面光滑平整。

木制品的技术标准及安装要求(招标)

木制品的技术标准及安装要求(招标)

木制品的技术标准及安装要求一通用技术及管理要求1.1 材质要求1.1.1木质材料无特殊注明的,均须使用多层胶合板制作;在公共区域有消防验收要求所使用的木材,须使用经国家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阻燃夹板;1.1.2木材甲醛释放量应符合国家甲醛释放量标准规定,要求所有原材料上应有厂家标识、限量标志(E1)。

1.1.3生产过程所使用的各种类型的胶水、油漆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中的规定。

1.1.4所有使用的五金件配件的品牌、规格、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的,对应富力集团装修星标等级配置,等级配置不明确的,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配置;定制类五金件,按图纸要求样式制作;所有选用五金件应满足功能要求,符合相关品种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1.1.5除设计特别标注或样板指定外,所有木皮厚度原则上不低于0.6mm,木皮的树种、纹理、底色必须与设计一致。

1.1.6木饰面所带有的不锈钢材质,除设计特别标注外,除特潮湿、重盐场所使用316不锈钢外,其余均使用304不锈钢材质。

1.2 样板管理1.2.1所有木饰面的样板,中标人在中标两周内,饰面的每个品种按设计样板要求,制作不低于300*400饰面两块,交招标人确认,经甲方(或设计单位)、招标人、中标人三方签字确认为施工样板,一块留中标人保管,另一块由招标人保管;中标人方可按照施工样板要求,批量开始生产。

1.2.2中标人须按设计要求,五金件每个品种提供两套五金件实物样板,供设计单位、招标人、中标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批量供货。

1.2.3批量施工的木饰面制作,须按招标人指定的施工楼层或区域,制作施工样板,在施工样板通过综合评审合格后,中标人须按照综合意见评审要求,进入批量生产。

1.2.4中标人在厂内批量生产过程中,有义务配合及接受招标人的过程检查及监督,对招标人依据合同约定提出的合理要求,无条件及时落实整改。

1.3 加工工艺要求1.3.1木门1.3.1.1所有木门的加工尺寸必须现场校对,测量制表,出具深化图,报请项目部审批合格后,才报备厂内组织生产。

木制品施工工艺标准

木制品施工工艺标准

木制品施工工艺标准一、细木制品的基本要求:1.人造木板、胶粘剂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

2.木板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潮湿部位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4.框架应采用榫结构。

5.表光滑,无毛刺和明显钉痕,采用贴面(包括防火成形板)应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不起翘,防火形板的表面无划痕、无色差。

6.贴面板]线条应用黏合剂贴后再用钉子固定。

二、吊顶施工要求:1.材料的选用:必须使用烘干白松木龙骨,标准为:250x 350㎜,板面无设计要求时必须采用9㎜纸面石膏板。

2.木龙骨架需三面涂刷防火涂料,吊顶木方间距≤300x 300㎜,必须缝系密实。

3.吊顶采用轻钢龙骨直接石膏板,部分造型处可用木龙骨代替,膨胀螺钉为国标D8x10,吊筋(D≥8)间距≤900,主龙骨(38,壁后1.0)间距与吊筋相同,副骨间距为400x 600㎜,一般轻钢龙骨采用直卡式或吊式。

4.石膏板接缝应留4-6㎜,宜开“八字缝”石膏板接缝处必须打绷带或布,防止开裂。

5.使用的自攻螺钉帽必须低于板平面1㎜,并涂防绣漆,钉距以150㎜为宜。

6.吊筋间距为900㎜。

7.阳角拼接处必须大面压小面,将拼接缝留至隐蔽处。

8.直角拐弯处纸面石膏板必须整板套割,不可拼接,缝隙不能留在拐角处,用错开拐角处200㎜以上,石膏板吊顶必须立面压平面。

9.重型灯具、电扇等其他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必须加膨胀螺钉及吊杆固定。

10.工艺要求:接缝高低差≤1㎜,接缝直线度≤3㎜,表面平整度3㎜。

三、门窗套施工要求:1.门窗套的材料、造型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2.门套采用细木工板打底,九厘板外贴奥松板或饰面板做企口,上合页边须双层大芯板(第一层可用≥60㎜板条打底),门套线条厚度不能少于10㎜,另一边不能少于5㎜,采用双排钉固定,钉距以100㎜为宜,均匀有序,混油门套线与奥松板做企口状,用防裂宝处理,上线条必须用白乳胶,可避免线条与面板间产生裂缝,窗套哑口基层为单层细木工板,外贴澳松板或饰面板,线条厚度应≥10㎜,另一边不能少于5㎜(特殊设计要求除外)。

木建筑制作工艺技术标准

木建筑制作工艺技术标准

木建筑制作工艺技术标准木建筑制作工艺技术标准一、基本要求1.木材的选择应符合木质建筑的使用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制作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材料应防腐、防虫,并合格的防火性能;3.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安全。

二、材料准备1.主要材料包括木材、螺丝钉、胶水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2.木材应选择优质硬木或经过处理的软木,具有较好的耐用性和强度;3.螺丝钉应选用不易生锈的不锈钢螺丝,并符合相关标准;4.胶水应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木工胶水,具有较好的黏合性。

三、工序规范1.根据设计图纸分析结构,并进行合理的切割和拼接;2.木材的切割应采用锯、刨等专业工具,确保切割面平整、垂直,并尽量减小木材的浪费;3.拼接时应使用合适的连接方式,如榫卯结构,确保连接稳固;4.在连接处应使用适当的胶水加强连接性能;5.拼接完成后,应检查连接处的平整度和稳固度,修正不平整处并重新固定。

四、表面处理1.木材制作完成后,应进行充分的沙光处理,确保表面光滑无瑕疵;2.表面处理过程中,应避免切割工具对木材造成损伤;3.对于外墙木制建筑,应进行涂料或防水处理,保护木材表面不受风雨侵蚀;4.涂料应选用环保型木器涂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防水性能。

五、安装要求1.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安装;2.确保木材的安装稳固,连接处无松动现象;3.对于大面积的木结构,应设置适当的支撑和加固措施,确保稳定性和安全性;4.在木材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细部检查,对不合格处进行修正。

总结:制作木建筑的工艺技术标准是保证木结构建筑质量的重要依据,通过严格遵守基本要求、合理使用材料、规范施工工序、精细表面处理和严格安装要求,可以确保木建筑的可靠性和耐用性。

同时,还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细致的设计和实施,以符合各种应力和使用环境的要求,提高木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

木作施工规范标准

木作施工规范标准

木作施工规范一.开夹芯板,开宝丽板1.在下夹芯板时,公司推荐采用圆锯机台下料,圆锯机台采用2.5*3.5的木龙骨及夹芯板搭设。

下料夹芯板一般欲留5mm的余量,既若成品尺寸是55cm,就先将夹芯板裁成55.5cm,而后粘贴宝丽板,再用手电刨或刨刀精修一长边,粘贴宝丽板时,为了防止下料宝丽板时边缘的破损与撕裂及撕裂对质量造成的影响,下料宝丽板时应比夹芯板多留 3mm的余量,如夹芯板为55.5cm,则宝丽板应裁成55.8cm。

这样宝丽板边缘破损与撕裂的部分就能被刨刀刨掉。

而后划线,搭接组装成橱柜的工艺。

同时工程上完全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裁板时剧路跑位太多使下道精修长边的工序难于完成,较耗工。

所以施工员对于第一道工序即给予监控。

此处圆锯机台搭设的稳定性,锯片的质量及工作人员的操作质量是关键,在会摇晃叽叽嘎嘎的锯台上,在磨损严重成韧性差的刀片上,切割出来的质量是可想而知的。

施工员应严格监测锯台的稳定性及检测锯齿锋利程度与刀片的质量(从轻重,刀弹声音几个方面入手)及强调精心施工。

检查情况:锯片的种类有很多,以锯片的厚薄,锯齿数量的多少,压料齿或拨料齿等加以分类。

从一般情况来讲,开粗胚时采用较厚的,锯齿数量较少的锯片,开面板等较较精细的切割时采用较薄的,锯齿数量较多的锯片。

锯片一般推荐采用合金锯片因为合金锯片一般具有薄而富有韧性的特点。

a)锯台的情况:b)成品板材的长,宽误差。

施工员测10点数据,若误差≥±1Mm的概率≥10%的,则作为一次施工事故处理。

2.切割宝丽板时,不得边部撕裂现象。

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一般是宝丽板质量差,二是机台的稳定性,刀片的质量出了问题。

若是由于宝丽板的质量差,班组应及时向公司反应。

若是由于班组的原因,公司认为应以一次大的施工事故处理。

二.粘贴宝丽板1.在往夹芯板上粘贴宝丽板时,主要是对万能胶的特点把握上。

将夹芯板与宝丽板两面涂抹万能胶,凉干几分钟,用手试摸,发现胶不粘手时,方可粘上。

某公司木家具成品检验标准

某公司木家具成品检验标准
组装包装及其它
同上
同上
同上
结构牢固,无松动,整张椅子或桌子色泽均匀,胶水涂抹均匀,无堆积及外露,组装后四脚平稳,桌面水平误差2mm,无毛刺,孔内无木屑,易组装,螺丝无披锋、滑丝或错丝,易折叠、伸展,且无磨擦,折叠部位加垫片。
木家具有白边要先修色,修色均匀后再统一搽色或上油漆,整套家具颜色要均匀,不能有色差,与色板一致。
木验方法
检验方式
检验人员
标准
木质要求
抽检3%
目测
质检员
a:可视料无死节,无5个以上虫孔,无3cm以上裂纹,折叠椅均为可视料,桌下横为不可视料,树种相同,色差小,不可视料3mm以下死节不多于2个,正面6mm以下活节不多于2个,反面可增至4个。
b:树种相同或近,色差轻微,3mm以下死节不多于4个,正面6mm以下活节不多于4个,反面适当放宽;允许8个以下虫孔,每套产品不多于4根。
包装大件木器时,零件之间要用纸板隔开,折椅、台脚与面折合处用纸板隔开,以免磨擦,折合到位,无空隙,五金件必须固定在台椅脚的某个位置,说明书图文组装程序必须经客户确认后方可使用,产品折叠后空隙大者可考虑拆装。
c:树种相同或相近,原则上无木节限制。
五金要求
同上
同上
同上
纯铜:无砂眼,无绿锈,光亮,表面光滑,孔位光滑圆润,无斜刺。
镀铜:镀出的颜色均匀逼真,其它要求与纯铜一样。
不锈钢及其它五金:无斜刺,无锈班,表面光滑,亮度高。
结构
同上
同上
同上
接头或拼接处无缝隙(允许有1mm的误差),拼接后不允许有明显色差;正面无毛刺,孔内无木屑,榫头与孔位吻合,误差1mm以内,用防水胶,整件产品直观面用上等材料,反面用次等料.产品四脚落地平稳,折合无障碍、到位,椅面及脚不得有旧伤,用于受力部位的零件有允许有30度以外的斜纹、旋纹以及30mm以外的端头裂纹,在其规定范围有裂纹的,胶合要好。整件产品符合样品提供的长宽高。

木工工作中的技术要求与验收标准

木工工作中的技术要求与验收标准

木工工作中的技术要求与验收标准第一节:引言木工作为一门古老而又重要的技艺,已有数千年的历史。

随着现代工艺和技术的进步,木工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也得到了提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木工工作中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二节:材料选择和处理在进行木工工作时,首先要选择合适的木材。

木材应具备良好的质地和稳定性,并且要符合设计要求和预期用途。

此外,木材还应经过适当的处理,如去皮、修剪、砂光等,以确保表面光滑平整,无裂纹和刺眼的瑕疵。

第三节:测量和标记测量和标记是木工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正确的测量和标记能够确保木料的尺寸和位置的准确性。

木工应熟练掌握各种测量工具的使用,如卷尺、角尺、量角器等,并能精确地将尺寸和位置标记在木料上。

第四节:切割和加工切割和加工是木工工作中最常见的操作。

切割要求准确、平直,而加工要求光滑、平整。

木工应熟练掌握各种切割工具的使用,如锯子、刨子、电锯等,并能根据需要进行不同的加工,如镂空、凹凸等。

第五节:拼接和连接拼接和连接是木工工作中的关键步骤。

拼接要求接缝紧密、平整,连接要求稳固、牢靠。

木工应熟练掌握各种拼接和连接方法,如榫卯、螺丝、胶水等,并能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拼接和连接。

第六节:表面处理和装饰表面处理和装饰是木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木工应根据设计要求和预期效果选择合适的表面处理方法,如油漆、上光、喷漆等,并能进行不同的装饰,如雕刻、贴饰等,以提升作品的质感和美观度。

第七节:装配和安装装配和安装是木工工作的最后一步。

在进行装配和安装时,木工应注意配合精确、连接紧固,并确保作品的稳定和安全。

此外,还应注意保护木工作品,避免受潮、磨损等不良影响。

第八节: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木工工作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并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判。

质量验收标准包括外观质量、细节处理、尺寸精度、结构稳定性等多个方面。

木工应根据具体要求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作品符合预期的质量要求。

第九节:技术要求与品质提升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提高,木工工作的技术要求也在不断提升。

成品木作技术标准201407

成品木作技术标准201407

成品木作加工、安装要求及技术标准一、中标后深化设计要求1、中标人需现场复核基层尺寸,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中标人需在7天内提供设计师确认过及甲方认可的各空间完整的成品木作深化图纸。

二、基本技术标准1、主要用材要求:1.1干燥要求:木材含水率应控制在14%-18%,必须保证家具、板材不发生变形、开裂、褪色现象;1.2实木要求:具体木材选用参见施工图纸。

对于同一单位产品采用单一树种硬质阔叶树材其材色和纹理与饰面材料相协调,材质符合GB/T3324-1995第4.3条的规定,木材含水率应在14%-18%之间,并经防腐、防虫处理,产品主要受力部位斜纹程度不超过20%。

人造板游离甲醛释放量≤1.5mg/L,达到国家检测E1级标准。

1.3基层材要求:1.3.1 天花木勒:采用优质品牌橡胶木集成材(指接材),引用标准GB11954-89《指接材标准》。

1.3.2 梁、柱挂板:基层材采用国产优质品牌,不低于E1级的多层板,基材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GB/T11718-1989《多层板》的规定,其环保指标应符合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国家标准的要求,人造板游离甲醛释放量≤9mg/100g,板材需经过国家质量检验;1.3.3 固定衣柜:柜门采用25mm厚多层板基层,柜体采用18mm厚多层板基层。

注:柜门和柜体必须双面贴皮,避免因应力变化不一致而引起的变形隐患。

1.3.4 成品木门:采用28mm厚“邵尔兰特”门芯板作为门芯中央材料,基层采用9mm多层板。

1.4饰面要求:具体饰面木材选用参见家具材质表及施工图纸,如为天然实木木皮厚度,则厚度不小于0.6MM,木皮须为AAA等级。

1.5封边要求:如图纸要求为实木封边,则需无透胶、避免鼓泡、开裂现象;1.6油漆要求:采用荷兰的阿克苏.诺贝尔PU系列、台湾大宝PU系列或同级别品牌,至少经过4次打磨,底漆至少5遍,面漆至少3遍。

油漆硬度3H以上,光泽度、颜色、光泽度与材质样本一致,涂饰表面光泽柔和,手感细腻、色泽一致、日久不变色;漆膜涂层及软、硬覆面符合国家标准GB/T3324-1995第4.6条规定要求,其结果应达到:1.6.1、耐液(10%碳酸纳,30%乙酸):24H不低于3级。

装饰装修木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装饰装修木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省工程建设标准DGJJ10 XXX-201X DGJ32/JXX -201X装饰装修木制品应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目录1 总则 (4)2 术语 (5)3 材料 (9)3.1 一般规定 (9)3.2 木制品有害物质污染控制 (9)3.3 人造板 (10)3.4 指接材 (12)3.5 单板 (12)3.6 胶粘剂 (13)3.7木器涂料 (13)3.8 其他材料 (14)4 木制品构造 (15)4.1 一般规定 (15)4.2 木制品的深化设计 (15)4.3 木饰面构造 (16)4.4 木复合门构造 (21)4.5 固定家具构造 (27)5 木制品加工和组装 (31)5.1 一般规定 (31)5.2 构件加工 (31)5.3 构件连接 (36)5.4 构件组装 (37)5.5 木制品涂饰 (38)5.6 木饰面制作质量要求 (40)5.7 木质平开门制作质量要求 (42)5.8 固定家具制作质量要求 (45)5.9 木制品包装和运输 (46)6 安装施工 (48)6.1 一般规定 (48)6.2 木饰面安装 (49)6.3 木质平开门安装 (52)6.4 固定家具安装 (54)6.5 成品保护 (55)6.6 施工安全 (56)7 工程验收 (58)7.1 一般规定 (58)7.2 木饰面安装工程 (59)7.3 木质平开门安装工程 (60)7.4 固定家具安装工程 (62)附录A: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64)附录B:木门合页安装位置 (65)本标准用词说明 (66)条文说明 (67)1 总则1.0.1 为推进装饰装修工业化发展,推行装饰装修木制品的工厂化生产方式,提高装饰装修工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工艺先进、技术接口兼容、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中木制品(木饰面、木门套、固定家具)的材料采购、木制品构造、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

木制品检验标准

木制品检验标准

遂川县洋鑫行实业有限公司木制品检验标准一、总则1、供应商批量生产前必须先打一套产前样(试制品), 产前样(试制品)经本公司产品质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

同时,公司将样品进行封样处理,批量进货检验以封样产品为基准。

(确认单)2、供应商送货前,经进料品管IQC 依照产前样和图纸对照检验。

3、进料品管确认进料品质并在送货单上签字后,仓库方可收货。

4、成品抽检率要达到10%以上,不良品不准入仓。

5、特殊情况,通过会审或特采(特殊方式采用,如:按等级采用)处理。

6、原则上不允许供应商在本公司返工或跟线处理。

二、检查方法:1、按产前样(试制品)对照检查。

2、组装配套检查。

区分材质、部件、五金、流程、规格、说明书以及其他相关配件等,安装说明书上的步骤进行完整安装,目的是检验产品结构和制作精度是否存在不足,同时也是对说明书是否正确进行操作验证。

3、物品或50PCS 以下数量较少之物件采取全检方式,对一般物品采取抽检方式,抽检比例视品质状况而定。

(进料抽检判定表注:不良品挑出,由供应商整修处理)产品批量数抽检比率允许率进口产品及内采:1-50PCS 全检2%以内51-200 PCS 20% 3%以内201-1500 PCS 15% 5%以内1500PCS以上10% 5%以内4、.首件制作检验:首件是量产的第一件合格产品。

在每天开机、换模、模具修理、设备维修及物料更换时,作业员按照工程图纸、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制作首件。

首件检验不合格,产品不能量产。

首件确认分细作(或称机加工)首件确认、组立(或称组装)首件确认、油漆(或称涂装)首件确认、包装首件确认。

首见之必要时机:a、批量生产之前;b、调机、换模板之后;c、操作员调换之后;d、末件与首件之对照;e、材料更换之后;f、上班生产第一个配件;g、调漆,换色之后(涂装);h、首件检查i、在生产进行中要100%检验;g、出现异常要立刻停机逐级汇报,部门间进行检讨经确认后方可生产;三、质量外观检验常识1、产品外观要求产品外观要求是对木加工、涂饰加工、五金配件安装后的技术要求。

成品木质门产品技术及质量要求(1)

成品木质门产品技术及质量要求(1)

成品木质门产品技术及质量要求3.1执行规范标准。

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01《木质门》(WB/T 1024-2006)《建筑室内门、木窗》(JG/T 1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GB/T1443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1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11、结构要求及装饰要求详见图纸以上各条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2材料、设计与制作要求:1、材料要求1)木材概述:木材须完全干燥,彻底风干。

木工及细木工所用木材,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重量应不少于600kg/m3,平均含水率应在10%±22)木皮基材胶合板:须选用耐潮湿耐老化类胶合板,环保等级E1级。

3)木皮基材中密度板:使用E1级环保中密度板,密度至少为720kg/m34)木皮饰面:采用0.6mm厚直纹黑胡桃天然木皮,AAA等级,无死节,活节不大于5mm,0.2m2内不能多于2个,无刀痕,无发黑,无发霉,颜色均匀,纹理顺畅。

5)粘结剂:所用粘结剂必须符合E1级环保要求。

6)密封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关品种密封材料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7)油漆涂料:应保证所采用的油漆涂料使用时不因阳光和灯光长期照射发生质变。

油漆喷涂,保证颜色的均匀一致,表面光滑。

油漆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相关品种油漆涂料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8)门锁、五金件及连接件:必须使用甲方看样确定的式样和品牌(甲方看样或采用国产知名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明确)9)木料防腐:所有与混凝土或砌块有接触的木材,如木质垫条、基层板等的背面非外露表面,在安装前都应涂敷一道经认可的木材防腐剂。

木作工程施工工艺以及验收标准

木作工程施工工艺以及验收标准

木作工程施工工艺以及验收标准1:木作工程施工工艺1. 准备工作1.1 工地清理:清除杂物和尘土,保证施工区域整洁。

1.2 材料准备:确认木材、胶水等材料的种类和数量,确保无误。

1.3 设备检查:检查刨床、锯床等木工设备的工作状态,保证正常使用。

2. 原材料加工2.1 木材裁切:根据设计要求,将木材切割成所需长度和宽度。

2.2 木材修整:修整木材边缘,确保平直和光滑。

2.3 木材打磨:用砂纸抛光木材表面,使其光滑。

3. 组装和安装3.1 拼接木材:根据设计要求,将木材进行拼接,使用木工胶水固定。

3.2 镶嵌:将木制零件镶嵌到相应的位置,使用螺丝固定。

3.3 固定支撑物:将木制构件安装到支撑物上,确保稳固。

4. 表面处理4.1 打磨:用砂纸对木材表面进行打磨,除去凹凸不平。

4.2 涂饰:根据设计要求,对木材表面进行上漆或喷漆处理,使其具有良好的外观效果。

4.3 抛光:使用抛光机对涂饰后的木材表面进行抛光,增加光泽度。

5. 清理和验收5.1 清理工地:清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杂物,保持工地整洁。

5.2 检查:对木作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疏漏和质量问题。

5.3 验收:邀请客户参与验收,确认木作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附件:木作工程设计图纸、木材采购清单。

法律名词及注释:1. 木材:指从树木中采伐下来的原始材料,用于木工加工和建筑等行业。

2. 胶水:一种可以将材料粘合在一起的黏合剂,常用于木工工程中的拼接和固定。

3. 设计要求:指木作工程的设计方案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标准。

4. 螺丝:一种金属制品,用于连接木材和其他材料的紧固件。

2:木作工程验收标准1. 外观检查1.1 木材表面:检查木材表面是否平整,无裂缝和凹凸不平。

1.2 涂饰效果:检查涂饰面的光滑度和光泽度。

1.3 拼接处:检查木材的拼接处是否紧密,无缝隙。

2. 结构稳定性2.1 支撑物:检查木制构件与支撑物的连接是否牢固。

2.2 镶嵌部位:检查木制零件的镶嵌部位是否牢固,无松动现象。

木作施工方法及验收标准

木作施工方法及验收标准

木作施工方法及验收标准
首先熟识图纸;测量实际尺寸与图纸中尺寸是否相符,如出入太大,需经设计师修改设计后,方能施工。

同时对新、老图纸应分开,无另外通知均以新图为准。

然后定出基准线,并注意如下事项:
1 选用木料必须干燥木材,无裂痕、无蛀腐,夹板3mm~18mm 均按
设计要求选用国产一级品,夹板规格为2440mm×1220mm,且合理用料,天棚有吸顶灯的部位用9mm,贴镜部位用9mm,迭级造型天花制作采用12mm~18mm 夹板,弧形面采用3mm~5mm 夹板,木龙骨采用25mm×
30mm 或20mm×40mm(企凹方)二种,支撑悬吊木方每平方四个点。

2 木材内面必须涂上防火涂料,靠墙的面须防腐漆。

3 接口和连结的地方必须牢固。

4 封顶前必须请有关部门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得到认可后才能进行。

5 饰面板表面不能有缺陷,在一完整的饰面上不能在纹理的垂直方向出现接口,平行方向的接缝也要密拼,其他偏差范围应严控在设计规定范围之内。

6 安装饰面板时,应注意逐块将该处的照明、弱电等导线拉出,出线孔的位置,标高应符合装修设计要求。

7 饰面板拼接“回字”花纹时、接口紧密无隙、木纹的排列应纵横连贯一致。

安装时用纹钉枪紧固、减少钉孔的明显度。

木饰线收边时应周边平外一致、连接紧密均匀。

木装饰花线应为干燥木材制作。

无裂痕、无缺口、无毛边、头尾平直均匀,尺寸、规格、型号统一。

长短视乎装饰件的要求而合理挑选。

(减少浪费)木装饰花线在安装前应按设计图纸选型加工,并得到设计认可,才能大批量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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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木作加工、安装要求及技术标准一、中标后深化设计要求1、中标人需现场复核基层尺寸,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中标人需在7天内提供设计师确认过及甲方认可的各空间完整的成品木作深化图纸。

二、基本技术标准1、主要用材要求:1.1干燥要求:木材含水率应控制在14%-18%,必须保证家具、板材不发生变形、开裂、褪色现象;1.2实木要求:具体木材选用参见施工图纸。

对于同一单位产品采用单一树种硬质阔叶树材其材色和纹理与饰面材料相协调,材质符合GB/T3324-1995第4.3条的规定,木材含水率应在14%-18%之间,并经防腐、防虫处理,产品主要受力部位斜纹程度不超过20%。

人造板游离甲醛释放量≤1.5mg/L,达到国家检测E1级标准。

1.3基层材要求:1.3.1 天花木勒:采用优质品牌橡胶木集成材(指接材),引用标准GB11954-89《指接材标准》。

1.3.2 梁、柱挂板:基层材采用国产优质品牌,不低于E1级的多层板,基材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GB/T11718-1989《多层板》的规定,其环保指标应符合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国家标准的要求,人造板游离甲醛释放量≤9mg/100g,板材需经过国家质量检验;1.3.3 固定衣柜:柜门采用25mm厚多层板基层,柜体采用18mm厚多层板基层。

注:柜门和柜体必须双面贴皮,避免因应力变化不一致而引起的变形隐患。

1.3.4 成品木门:采用28mm厚“邵尔兰特”门芯板作为门芯中央材料,基层采用9mm多层板。

1.4饰面要求:具体饰面木材选用参见家具材质表及施工图纸,如为天然实木木皮厚度,则厚度不小于0.6MM,木皮须为AAA等级。

1.5封边要求:如图纸要求为实木封边,则需无透胶、避免鼓泡、开裂现象;1.6油漆要求:采用荷兰的阿克苏.诺贝尔PU系列、台湾大宝PU系列或同级别品牌,至少经过4次打磨,底漆至少5遍,面漆至少3遍。

油漆硬度3H以上,光泽度、颜色、光泽度与材质样本一致,涂饰表面光泽柔和,手感细腻、色泽一致、日久不变色;漆膜涂层及软、硬覆面符合国家标准GB/T3324-1995第4.6条规定要求,其结果应达到:1.6.1、耐液(10%碳酸纳,30%乙酸):24H不低于3级。

1.6.2、耐湿热:70℃不低于3级。

1.6.3、耐干热:80℃不低于3级。

1.6.4、附着力:不低于3级。

1.6.5、耐磨:1000转不低于2级。

1.6.6、耐冷热温差:3周期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1.6.7、光泽:不低于3级。

1.6.8、抗冲击:冲击高度50mm,不低于3级。

1.6.9、软质覆面剥离强度:3.5*102N/m,硬质覆面剥离强度:3.5*102N/m。

1.7五金要求:采用德国海福乐或同级别品牌产品。

导轨开启顺滑、无声。

门铰开关次数需保证10万次以上无故障,启闭灵活顺畅,无噪声。

产品内部的金属件和各种类型的弹簧及五金配件均应做防锈处理,不得有锈迹;1.8颜色要求:颜色以甲方、设计方签字认可的色板为准;1.9所用材质和加工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工艺要求:2.1用料要求:见施工图纸及材质样板2.1.1总体要求造型应与图纸相符,要求均匀、光滑、平整、对称。

2.1.2木材含水率要求要求木材含水率适应海南地区的适时气候条件,应控制在14%-18%。

以防木材含水率过高或过低,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的变化,引起货物木制件收缩或膨胀,弯曲变形或开裂。

2.1.3乳胶要求德国汉高白乳胶、绿蛙或同级别品牌,优质环保,无毒无害绿色环保产品,符合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30g/L;游离甲醛≤0.05g/kg.2.1.4热溶胶要求热溶胶需采用德国胶王、瑞典卡斯科或同级别品牌,必须符合GB/T 16998-1997 热熔胶粘剂热稳定性测定环保标准2.2产品外观及感官要求2.2.1所有木制件的收边/收口整齐、自然、完整。

拼接严密、牢固,周边弧形应光滑一致。

2.2.2木制件表面应严密、平整,应精光,无啃头、刨痕、横茬、逆纹和机械损伤,圆角和弧度及线条应对称均匀,顺直光滑,对称部件的材质、纹理、颜色应相似,车木线型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均匀,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光滑,不得有刀痕,砂痕等缺陷。

2.2.3木制件表面漆膜涂层:(1)油漆需采用“阿克苏.诺贝尔”PU系列、台湾大宝PU系列或同级别品牌油漆,表面应光滑平、通透、漆膜均匀、哑度一致。

不得有皱皮、离层、发粘、漏漆现象;涂层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刮痕、雾光、白楞、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刷毛和色差。

(2)正视面涂层整体颜色应与设计提供色板一致,无局部明显色差,应平整光滑,清晰;漆膜实干厚应无明显木孔沉陷;表面无杂色、无划痕、砂路、泻油、多粒等。

(3)产品不涂饰部分应保持清洁。

2.2.4木制件漆膜应无粘漆,金属件烘漆和喷涂层应无粘漆及漆膜剥落。

2.2.5金属件外观要求(1)必须按要求采购和安装,并提供证明文件(2)管材要求无叠缝,焊接无错位,无结疤,冲压件要求无脱差,圆管和异型管弯曲处的波纹高低不大于0.2mm,弯曲处弧型应圆滑一致,焊接件要求焊疤表面波纹高低不大于0.5mm,无夹渣、无气孔、无焊瘤、无咬边、无飞溅,铆接要求铆钉头圆滑,端正无锤印。

五金安装后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配件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安装孔周边崩茬的。

(3)金属件漆膜涂层外观要求:无露底,无凹凸,无明显流挂,无疙瘩,无皱皮,无飞漆,无色差,图案完整和无漏喷。

产品内部的金属件和各种类型的弹簧及五金配件均经防锈处理,不得有锈迹。

(4)电镀层外观要求:外露部位不得有烧焦,不得有气泡,不得有针孔,不得有裂纹,不得有明显毛刺,不得有花斑,不得有划痕。

2.2.6镜框梳妆等镜框的安装镜面厚薄均匀,正面无间隙。

2.2.7色泽(1)产品色泽与图纸附件要求、色板、工艺要求相符。

(2)产品色泽同受控色板或样板一致。

(3)房间内全套产品色泽、纹理分布应一致。

2.2.8工艺线工艺线应清晰、光滑、够油、平直、弧形要均匀、对称、其宽、深尺寸应符合工艺要求。

2.2.9隐蔽面隐蔽面应光滑,有油均匀封固。

2.3使用性能2.3.1使用安全及卫生(1)家具底脚着地平稳,具有抗倾翻能力。

(2)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不得有突出的毛刺或刃口菱角。

抽屉内、挂衣杆等,徒手深入应无刃口和毛刺。

(3)各种配件安装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

2.4木制或贴皮产品技术要求2.4.1产品外形尺寸偏差(1)高度 +2mm(2)高度 +2mm(3)高度 +2mm2.4.2产品底脚平稳性产品底脚着地平稳性﹤1mm2.4.3邻边垂直度(1)对角线长度差面板﹤2.0mm(2)框架:对角线长度差≤1.0mm2.4.4位差度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设计要求的距离)≤2.0mm抽屉与框架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设计要求的距离)≤1.0mm。

2.4.5分缝(1)开门嵌装式:左右分缝≤1.5mm(2)开门盖装式:门背面与框架平面的间隙≤2.0mm(3)抽屉嵌装式:左右分缝≤1.5mm(4)抽屉盖装式:抽屉背面与框架平面的间隙≤1.5mm2.4.6用料要求(1)单件或成套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

(2)虫蛀材经杀虫处理,不得使用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

(3)所有部位均不得使用腐朽材。

(4)节子宽度不超过可见材宽的1/4,直径不超过10mm经修补加工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

(5)其他轻微材质缺陷,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实加工,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

2.5涂饰要求2.5.1成套产品色泽应相似。

2.5.2产品表面漆膜不得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

2.5.3产品不涂饰部位应保持清洁。

2.5.4涂层应平整光洁,清晰。

漆膜实干厚应无明显木孔沉陷。

2.5.5涂层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楞、鼓泡。

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或杂渣。

2.6木工要求2.6.1薄木和其他材料覆面不允许有脱胶和鼓泡。

2.6.2榫及零部件结合应严密、牢固。

2.6.3肩闭零件和配合件应灵活。

2.6.4薄木盒其他材料覆面的拼贴面应严密,平整,不允许有明显透胶,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茬或松动,外表的直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2.6.5榫结合处不允许断榫。

2.6.6各种配件安装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

2.6.7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对称,凹凸和大挖,过桥,菱角,圆弧处应无缺陷,铲底应平,各部位不得有锤印或毛刺。

2.6.8车木的线型应一致,凹凸台级应均匀,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得有崩茬,刀痕,砂痕。

3、施工配合要求(1)投标人须和装修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在基层制作前全部进行现场放样,并对放样准确性负责。

(2)投标人为装修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并全程跟踪服务。

(3)投标人在装修单位基层制作完成后,对现场基层尺寸进行复核,确保基层与固定家具饰面层的尺寸完全吻合。

以上标准如与国家相应标准不同时,以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4、现场安装要求4.1 成品门安装4.1.1 安装技术要求a、鉴于工厂化产品的规范性,要求洞口抹灰修整后预留的实际尺寸,净宽度按洞口尺寸减少20㎜,净高按洞口尺寸减少10㎜。

单无垛洞口(即洞口一面有垛,一面为墙面无垛)在土建或装修补做墙垛后也要符合此宽、高净尺寸。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上的门洞口边必须有一层9mm厚多层夹板作衬板。

b、施工安装人员要熟悉安装工艺,安装前先按照测量清单现场复核洞口尺寸,要求洞口宽、高净尺寸与对应的门窗套交工尺寸必须符合预定设计。

c、按照施工顺序先安装门套,后安装门,门套安装以地面净高为基准。

d、门套安装时,与墙体之间必须用木楔支撑,门套应保持水平、垂直,其安装允差应符合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详见下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e、门套饰线与墙面应粘结严密、牢固,不允许歪斜、松动。

饰线45度角对接处应齐平、严密无缝、无错合。

齐顶饰线应严密、无缝,立饰线与上饰线高低错合3㎜。

f、五金配件应安装齐全,位置适宜,固定可靠,锁具孔洞全部在工厂统一加工好,具体要符合下列规范:1、上下合页距门扇上下端宜分别取门边高度的1/10处,避开上下马头;2、五金配件均用木螺丝固定,不准用钉子代替。

安装时严禁全部打入,允许先钻孔1/3深度(硬木2/3深度),孔径为木螺丝直径的0.9倍。

拧入木螺丝不允许歪斜;3、安装门套采用专用的安装工具,打胶8小时后膨胀胶充分发泡固化后方可拆卸安装工具;4、固定门套的膨胀胶应符合德国DIN4102标准以及ISO9001标准,粘结强度≥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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