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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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除规则的范围:防止“可能会不公正地对 被控告的人造成偏见”的证据规则包括:不得采 纳传闻证据、意见证据、品格证据的规则、最佳 证据规则等;防止“侵犯由宪法保障的公民合法 权利”而获取证据行为的证据规则体现为非法证 据排除规则等
(三)我国证据法中有关证据能力的规定
1.总体情况:法律未对证据能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但许多证据法学者认为证据应当具备法律性,不具 有法律性的证据不应被认为具有证据能力。
1.概念:证据的关联性(relevancy)又称 “相关性”,指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 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 系,因此具有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的实际 能力。
2.具体理解:
(1)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 观想象的;
(2)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3)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 人们所认识。
(4)《行政诉讼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第31条规 定:“证据有以下几种: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 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 ⑦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4.证据概念的含义
①从证据内容看,它含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②从证据形式上看,表现为法律确认的七种形式;
③从证明关系上看,具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 用
3.主要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
(1)概念:证据必须限制在有关争议问题 的范围内,与争议事实无关的情况不允许
①相似事实。通常不能作为证据采纳,只在某些 例外情况下可以为法院采纳;
②品格证据。当事人的个人品格通常不能作为证据, 除非具有例外情况;
③前科。前科事实一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除非符 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2)《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第42条 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①物证、书证;②证人证言;③ 被害人陈述;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⑤鉴定结论;⑥勘验、检查笔录;⑦视听资料。”
(3)《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第63条规 定:“证据有下列几种: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 证言;④视听资料;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 ⑦勘验笔录。”
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也可以指证据的表 现形式,即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各个证据种类。 6.统一说。证据是证据的内容(事实材料)与证据的 形式(证明手段)的统一。
ຫໍສະໝຸດ Baidu
二、证据的概念
1.主流观点:事实说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事实,都是证据。”
2.本书观点:统一说 →诉讼证据是事实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即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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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
一、证据能力 *概念: ①证据能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证据资
格”。是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 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 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②严格的证明与自由的证明:来自德国的证据理论。 按照德国学者的观点,证明分为严格的证明和自 由的证明,严格的证明是针对犯罪事实是否存在 以及与刑罚权的范围有关的待证事实严格依据证 据法的规定进行的证明;自由的证明是针对若干 程序事实而进行的非依严格的证据法的规定、主 要依靠法官的裁量而进行的形式较为灵活的证明。
第四章 证据概述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 第三节 证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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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一、关于“证据”的学说 1.材料说:证据是“能够证明某事物的真实性的有关事
实或材料”。 2.手段说:证据是认定某一特定事实的方法或者手段。 3.根据说:证据是确信某种事物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原因 4.事实说。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5.双重说。证据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指事实,即能
*两大法系相关情况:
①大陆法系对于证据能力,一般都不作积极的规定,而 只是消极地对无证据能力或者限制证据能力的情形作 出规定。
②英美国家对证据能力的限制较为严格,在英美法系国 家,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是证据能力的两项重要 的判明标准,大量的司法判例确定了有关证据关联性 与可采性的证据规则。
证据的关联性与可采性有一定联系,但又有所不同,证 据的可采性以证据的关联性为前提,同诉讼中的待证 事实没有关联的证据不可采纳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 说,具有可采性的证据都具有关联性,不过,具有关 联性的证据不都具有可采性。
2.外国证据制度:根据围绕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和法 官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的认识方式的不同,可将 其证据制度划分为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 度两种。
2.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又称为“合法性”,具体包 括四方面内容:
①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
②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
③证据的内容必须合法。
④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违反法律程序收集的 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二、证明力
1.概念:证明力,在民事诉讼中又称“证据力”, 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 用如何。证据的证明力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属性。 证据具有客观性并与案件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 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不同的证据,因各自的 特性和与案件待证事实的关系不同,对于待证事 实往往具有不同的证明价值,发挥着不同程度的 证明作用。
(二)证据的可采性
1.概念:证据可采性(admissibility),又称“容 许性”,是指证据具有能够被采纳作为定案依据 的资格。
2.主要证据规则:排除规则
(1)排除规则的概念:排除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 有关不准证明某些事实或者不准以某种方法证明 事实的一些证据规则。旨在排除证据价值不大、 可能会不公正地对被控告的人造成偏见以及侵犯 由宪法保障的公民合法权利的材料。
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事实。
3.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1)证据种类的概念:证据的各种外部表现形式, 就是案件事实的各种载体,被称为证据种类,又称 为“证据事实的来源”或者“证据资料”。我国三 大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只有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的资料,才能够作为定案 的依据。鉴于证据种类的法定性,故证据种类又被 称为“证据的法定种类”和“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
(三)我国证据法中有关证据能力的规定
1.总体情况:法律未对证据能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但许多证据法学者认为证据应当具备法律性,不具 有法律性的证据不应被认为具有证据能力。
1.概念:证据的关联性(relevancy)又称 “相关性”,指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 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 系,因此具有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的实际 能力。
2.具体理解:
(1)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 观想象的;
(2)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3)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 人们所认识。
(4)《行政诉讼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第31条规 定:“证据有以下几种: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 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 ⑦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4.证据概念的含义
①从证据内容看,它含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②从证据形式上看,表现为法律确认的七种形式;
③从证明关系上看,具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 用
3.主要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
(1)概念:证据必须限制在有关争议问题 的范围内,与争议事实无关的情况不允许
①相似事实。通常不能作为证据采纳,只在某些 例外情况下可以为法院采纳;
②品格证据。当事人的个人品格通常不能作为证据, 除非具有例外情况;
③前科。前科事实一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除非符 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2)《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第42条 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①物证、书证;②证人证言;③ 被害人陈述;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⑤鉴定结论;⑥勘验、检查笔录;⑦视听资料。”
(3)《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第63条规 定:“证据有下列几种: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 证言;④视听资料;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 ⑦勘验笔录。”
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也可以指证据的表 现形式,即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各个证据种类。 6.统一说。证据是证据的内容(事实材料)与证据的 形式(证明手段)的统一。
ຫໍສະໝຸດ Baidu
二、证据的概念
1.主流观点:事实说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事实,都是证据。”
2.本书观点:统一说 →诉讼证据是事实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即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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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
一、证据能力 *概念: ①证据能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证据资
格”。是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 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 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②严格的证明与自由的证明:来自德国的证据理论。 按照德国学者的观点,证明分为严格的证明和自 由的证明,严格的证明是针对犯罪事实是否存在 以及与刑罚权的范围有关的待证事实严格依据证 据法的规定进行的证明;自由的证明是针对若干 程序事实而进行的非依严格的证据法的规定、主 要依靠法官的裁量而进行的形式较为灵活的证明。
第四章 证据概述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 第三节 证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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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一、关于“证据”的学说 1.材料说:证据是“能够证明某事物的真实性的有关事
实或材料”。 2.手段说:证据是认定某一特定事实的方法或者手段。 3.根据说:证据是确信某种事物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原因 4.事实说。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5.双重说。证据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指事实,即能
*两大法系相关情况:
①大陆法系对于证据能力,一般都不作积极的规定,而 只是消极地对无证据能力或者限制证据能力的情形作 出规定。
②英美国家对证据能力的限制较为严格,在英美法系国 家,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是证据能力的两项重要 的判明标准,大量的司法判例确定了有关证据关联性 与可采性的证据规则。
证据的关联性与可采性有一定联系,但又有所不同,证 据的可采性以证据的关联性为前提,同诉讼中的待证 事实没有关联的证据不可采纳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 说,具有可采性的证据都具有关联性,不过,具有关 联性的证据不都具有可采性。
2.外国证据制度:根据围绕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和法 官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的认识方式的不同,可将 其证据制度划分为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 度两种。
2.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又称为“合法性”,具体包 括四方面内容:
①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
②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
③证据的内容必须合法。
④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违反法律程序收集的 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二、证明力
1.概念:证明力,在民事诉讼中又称“证据力”, 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 用如何。证据的证明力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属性。 证据具有客观性并与案件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 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不同的证据,因各自的 特性和与案件待证事实的关系不同,对于待证事 实往往具有不同的证明价值,发挥着不同程度的 证明作用。
(二)证据的可采性
1.概念:证据可采性(admissibility),又称“容 许性”,是指证据具有能够被采纳作为定案依据 的资格。
2.主要证据规则:排除规则
(1)排除规则的概念:排除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 有关不准证明某些事实或者不准以某种方法证明 事实的一些证据规则。旨在排除证据价值不大、 可能会不公正地对被控告的人造成偏见以及侵犯 由宪法保障的公民合法权利的材料。
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事实。
3.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1)证据种类的概念:证据的各种外部表现形式, 就是案件事实的各种载体,被称为证据种类,又称 为“证据事实的来源”或者“证据资料”。我国三 大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只有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的资料,才能够作为定案 的依据。鉴于证据种类的法定性,故证据种类又被 称为“证据的法定种类”和“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