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帮扶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遵守以下制度:
一、例会制度: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辖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三、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要组织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对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社区戒毒(康复)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戒毒工
作信息;
六、监督检查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觉接受上级社区戒毒(康复)组织的监督,并在工作上予以配合;
七、联席会议制度:社区民警、社区综治(站)办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八、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激励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和戒毒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半年)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反之,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要依法惩处。
戒毒康复帮扶工作方案
戒毒康复帮扶工作方案一、前言毒品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脑疾病,对各国的人民健康、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危害。
为了有效地帮助毒品成瘾者戒毒、康复并重新融入社会,需要长期、全面、系统的帮助和治疗方案。
该方案为戒毒康复帮扶工作方案,致力于为毒品成瘾者提供全面有效的戒毒康复服务。
二、方案目标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帮助毒品成瘾者实现戒毒、康复,并重新融入社会,使他们成为积极的社会成员。
三、具体方案1. 戒毒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介向公众宣传毒品的危害性,倡导拒绝毒品的生活方式。
同时,向毒品成瘾者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帮助他们缓解压力和焦虑情绪,提高抗毒意志。
此外,加强对学生、青少年等易受毒品侵害群体的教育和监管,鼓励他们树立健康生活观念。
2. 戒毒服务机构建设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建设戒毒服务机构,为毒品成瘾者提供全面、系统、个性化的戒毒康复治疗。
主要包括戒毒所、康复中心、社区康复站等。
3. 康复治疗方案通过走访、心理测试等方式,全面了解毒品成瘾者的心理、身体状况和主要犯罪行为等信息。
制定具体的康复治疗方案,包括:戒毒、康复、心理治疗、职业培训、社区康复等。
4. 综合治疗综合运用社会康复资源,为毒品成瘾者提供医疗、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综合性服务,保障他们在整个康复过程中的生活需要。
5. 吸毒者社会融入计划建立吸毒者社会融入计划,对毒品成瘾者进行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支持等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实现心理和经济上的重建。
四、方案实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建立完善的戒毒康复帮扶工作机制,包括政府、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协作与配合。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监测戒毒康复工作质量和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
五、方案总结毒品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疾病,戒毒康复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有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疗服务。
戒毒康复帮扶工作方案旨在为毒品成瘾者提供全面、系统、个性化的治疗服务,保障他们身、心的健康,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成为积极的社会成员。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及工作责任追究制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未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导致戒毒(康复)人员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
(来源:91wenmi)2、对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
3、在办理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严格,监督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没有提供必要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以及生活帮助,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康复)人员及其亲属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度(一)认真落实《禁毒法》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制定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做好安排布置、检查和落实,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据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康复决定书》,对符合社区戒毒或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脱毒情况作出综合评估。
电白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汇总
电白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汇总1、电白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2、电白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
二、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三、区、镇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部署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和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方案。
区、镇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规划设立若干个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明确所辖范围和工作职责,做到全覆盖。
负责专职社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四、区、镇领导小组要提请本级政府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实施。
设立工作站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工作站落实各项工作职责;未设立工作站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定联络员配合所属工作站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规划设立美沙酮门诊点和延伸服药点,落实工作措施。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任务,并接受检查考核。
3、电白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职责一、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
全面了解辖区吸毒人员情况,准确掌握戒毒康复人员动态,制定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
二、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戒毒康复协议,确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成员,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三、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尿样现场检测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指导和援助。
五、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格式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格式一、建立工作机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应建立由社区领导、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志愿者等多方参与的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其次,应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同时,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理,保障服务对象的安全和权益。
二、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的确定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基础。
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吸毒人员的数量、分布、吸毒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服务对象。
同时,应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对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戒毒康复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三、制定服务计划针对每个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应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服务计划应包括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心理辅导、社会融入等方面的内容,以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
同时,应注重计划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四、实施服务计划实施服务计划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关键环节。
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服务方式,如药物治疗、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以满足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
同时,应注重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五、评估工作成效为了不断改进和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应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评估应注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服务对象的康复情况、社会融入情况、家庭支持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同时,应注重评估结果的应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总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确定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注重计划的实施和评估工作成效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重返社会。
同时,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A、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一、站长职责。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制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协调各相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职能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社会救助、就业、就医及药物维持治疗的援助。
负责社区禁毒宣传工作。
二、专干职责。
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协议书,落实监控帮教管理人员,定期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吸食、注射毒品情况,报告公安机关。
三、社区民警职责。
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法律宣传,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与社区戒毒工作站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督促其进行药物维持治疗,并逐一建档,定期进行尿检。
B、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精神,社区戒毒管理站工作人员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弄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相关法律规定。
每年集中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训诫一次。
二、结合社区戒毒人员家庭、身体状况、吸毒成瘾的程度、社会交往等,社区民警在参与社区戒毒的日常管理活动中,每周将戒毒人员各自的情况,向戒毒站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分析,讲述其戒毒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三、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流动性大,不易管理的特点,社区戒毒站坚持每月与药物维持治疗医疗机构,咨询戒毒人员药物维持治疗情况,进一步了解掌握戒毒人员药物戒毒情况。
四、根据吸毒人员经常出入的场所,社区戒毒站有针对性组织工作小组人员到社区各娱乐场所、典当行、废品回收站进行走访,了解情况,防止吸食毒品。
C、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一、接受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社区戒毒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每周向社区戒毒机构如实报告戒毒情况一次。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社区戒毒机构提出,接受公安机关对其的尿液检查。
社戒社康规章制度
社戒社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和社区康复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康复对象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社区矫正对象,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所称社区康复对象,是指因犯罪行为造成精神障碍、药物依赖等需要康复的人员。
第三条社区矫正和社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人性化服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康复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第四条社区矫正和社区康复工作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第二章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第五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再犯新罪,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接受报到、思想汇报、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辅导,改善自身素质,提高融入社会的能力。
第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行踪、工作和生活状况,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走访和检查。
第九条社区矫正对象不得违反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如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社区康复对象管理第十条社区康复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康复工作,遵守康复机构的规定,积极参加康复活动。
第十一条社区康复对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再犯新罪,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二条社区康复对象应当自觉保持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质。
第十三条社区康复对象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病情、服药情况和生活状况,配合康复机构的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康复对象不得违反康复机构的规定,如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社戒社康工作保障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和社区康复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督促报到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
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1. 前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防治吸毒人员再次滑向毒瘾和犯罪,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为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任务2.1 社区戒毒康复管理部门社区戒毒康复管理部门是社区戒毒康复的主要负责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完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的编制、实施和检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和处罚。
2.推广医学戒毒、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社会融入等康复治疗方式和项目。
3.建立、维护、更新社区戒毒康复档案,对吸毒人员进行专业的康复评估和跟踪服务,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康复方案并监督执行。
4.积极开展各种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2.2 禁毒办禁毒办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确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并制订实施方案。
2.监督和检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执行情况,督促社区戒毒康复管理部门和康复工作人员保持工作热情和状态。
3.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吸毒危害的认识和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组织开展各种戒毒禁毒社会治理活动,维护社区治安和稳定。
2.3 康复工作人员康复工作人员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核心力量,主要职责如下:1.定期到吸毒人员家庭或指定地点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让吸毒人员坚定戒毒信心。
2.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康复服务,对吸毒人员进行心理、社交、职业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帮助吸毒人员摆脱毒瘾。
3.对吸毒人员进行维稳和教育,引导其遵守法纪和社会规范,帮助吸毒人员融入社会,积极参加社会生活。
4.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
3. 工作要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和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同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工作,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职业道德。
3.1 相关法律法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应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界限,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要爱护受戒人员的人权、自由和尊严。
南京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
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确保《禁毒法》实施后有关禁毒工作的顺利衔接,在我市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禁毒法》和省禁毒委有关社区戒毒工作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二、适用对象三、工作流程四、台帐要求一、组织机构及职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一个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1、认真落实《禁毒法》及相关法规的工作要求,制定街道、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和规,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2、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根据公安机关开具的《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对符合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或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并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实际表现做出综合评估。
3、完成上级禁毒委交办的其他各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任务,并接受考核检查。
二、适用对象(一)社区戒毒适用对象(二)社区康复适用对象(一)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后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2)因其他行为被查获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3)不满十六周岁、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2、被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吸毒成瘾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3、判处缓刑、管制的吸毒成瘾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1、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2、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满释放的或假释(实际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3、判处拘役刑满释放的;4、《禁毒法》实施前接受社会帮教未满三年的;5、《禁毒法》实施前因下落不明、出国等原因未列入帮教,三年(最后一次释放之日起算)被发现的;6、《禁毒法》实施前被处以劳教戒毒、强制戒毒,现期满出所的;7、《禁毒法》实施前劳教戒毒所外执行、限期戒毒未期满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__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__省禁毒条例》和国家禁毒办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__-2021年)的通知》,推动社会化戒毒康复“8.31”工程,进一步提高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9月28日在__召开的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推进会精神,市禁毒委决定从20__年_月开始,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为确保我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以《禁毒法》、《戒毒条例》、《__省禁毒条例》和“8.31”工程建设为依据和指导,依法管理、关怀救助、科学戒毒,探索和建立戒、防、管、控、帮、治六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体系,综合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帮助吸毒人员尽早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促进我市禁毒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领导市禁毒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___任组长,市委副书记___,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___,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___,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___,市公安局政委___任副组长,各乡镇场街道和市司法、卫计、民政、财政、教育、人社、公安、宣传、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禁毒办,由市禁毒办主任、禁毒大队长___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市禁毒办、司法局抽调,牵头负责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检查督导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各乡镇场街道应成立相应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和实施工作。
三、工作目标今年底前实现全市__个乡镇场街道全面启动社区戒毒康复“8.31”工程;已报到戒毒康复人员未发生脱管失控情况,执行率达_以上。
大石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大禁毒委2015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和国家禁毒办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营口市禁毒委营口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营禁毒委20155号的要求,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中央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和禁毒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禁毒工作原则,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和动态管控,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全力促进我市禁毒斗争形势的好转;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l至2年不懈努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基本形成,领导机构普遍建立,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基本到位,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投入不断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明显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发展,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戒毒康复效果明显提升,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戒断巩固率逐年增长,复吸率逐年下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规模逐步扩大,救助服务和社会保障普遍得到落实,生活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实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工作任务一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建立起一套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镇区:依法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确定责任部门,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指导社区村成立成立戒毒康复工作组和戒毒康复帮教小组;积极争取解决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经费保障问题,保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禁毒办:制定工作规范,统一全市各镇区工作档案,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日常工作检查和年终考评;市综治办: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对吸毒成瘾人员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社区村创建工作检查考核,并将禁毒工作在考核方案中所占的分值增加到5%以上;市司法局: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市公安局: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或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市卫生局:指导戒毒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医疗服务和心理干预辅导并建立康复档案;市民政局: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其他社会救助范围;市人社局:对吸毒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落实劳动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市教育局: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市财政局: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工会、共青团、妇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明确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管理机构;1、设立镇区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依据禁毒法规定,各镇区人民政府作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要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挂牌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由镇区综治办主任担任主任,派出所负责社区工作副所长担任副主任,司法、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1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办公用房、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2按要求配备专职禁毒社工,对专职禁毒社工进行日常管理和考评奖惩;3指导组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4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变更、解除社区戒毒康复等情况审核、审批后报公安机关;5指导专职禁毒社工登记保管工作档案;6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融入服务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2、设立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组;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组由社区村委会主任、专职戒毒社会工作者、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和禁毒志愿者等组成;任务如下:1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情况,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戒毒协议,制定帮教服务和戒毒计划,并督促其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按社区戒毒康复协议规定和要求,每月与戒毒人员谈话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思想动态和戒毒状况,定期尿检,不定期抽检;定期分析评价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实效,做好记录;3关心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工作、学习,主动解决其实际问题和生活困难;4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时,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发出告诫书;戒毒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5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居民小区和楼道信息员加入禁毒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的管理监督作用;6社区康复工作参照社区戒毒工作实施;3、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帮教小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要为报到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建立由专职禁毒社工、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康复帮教小组负责女性戒毒康复人员的工作小组应至少有1名女性工作人员参加;具体职责为:1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督促其履行协议;2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戒毒康复计划;3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心理辅导;4通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指定地点进行尿样检测;5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医就学援助、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6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请假进行审批,对戒毒康复地点变更进行审核并提交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审批;7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和公安机关报告;8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满三年,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已经戒除毒瘾的,报请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提出解除意见,经公安机关审批解除后,通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本人及家属;9登记、保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三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和专职工作队伍;1、配备专职干部;各镇区政府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干部,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我市统一确定镇区综治办副主任为专职干部;2、配备专职禁毒社工;按照辖区每30名实有吸毒人员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戒毒康复专职禁毒社工,专门从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辖区吸毒人员不足30名的,也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女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工作小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落实事业编制等方式,统一招聘专职禁毒社工,也可从下岗“4050人员、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管员、网格管理员、专职人民调解员中选聘专职禁毒社工,落实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确保专职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禁毒社工的年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各级综治办具体负责专职禁毒社工选拔使用、人员管理和考核;禁毒办负责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专职禁毒社工的服务能力;四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象,规范工作流程;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象;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3不满十六周岁和七十周岁以上的;4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不能自理的;5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1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负责执行社区戒毒康复的镇区,移交档案等有关材料,并将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书15日内,到执行地镇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报到;3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各镇区应当做好准备工作,实现有效衔接,防止脱管失控;应当场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一次性告知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登记工作档案,并将其纳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进行管理;4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专职禁毒社工负责落实戒毒康复措施和日常管理;社区民警负责对辖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尿检;对社区戒毒人员的尿检为3年内至少22次,第一年为每月1次,第二年为每2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3个月1次;对社区康复人员的检测为3年内至少12次,第一年为每2个月1次,第二年为每3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6个月1次;5社区戒毒康复三年期满后,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提出期满解除意见,报经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将解除社区戒毒康复通知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五建立社区戒毒康复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市禁毒办要以禁毒法为依据,制订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职责、社工工作职责、社工考核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逐步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1、建立例会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困难和问题;2、建立档案登记制度;各镇区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要确定专人,统一登记保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及时统计上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和数据报表;3、建立培训制度;市禁毒办要定期组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等开展业务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禁毒法律法规,熟练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方式方法;4、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各级综治办要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工作考评,年底前,市禁毒办会同市综治办,按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评细则要求,对各镇区工作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评比;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总分;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的单位,视情予以警告、重点督办、“挂牌”整治或“一票否决”;四、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8月20日—8月31日:逐级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二建立机构8月31日—9月13日:成立大石桥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区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社区村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和社区戒毒康复帮教小组,确定办公地点,配齐有关工作人员;三健全制度9月10日—9月15日: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此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四组织实施:从9月15日起,按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五检查指导;市禁毒办将加强对各单位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解决;六考核验收;年底前,市禁毒办将对各镇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进行排名通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运用;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实施中央6号文件精神,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治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镇区、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加强组织领导,市禁毒委员会成立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国新市委副书记、总共工会主席、市禁毒委主任副组长:郝宏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张军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胡远哲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崔述刚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禁毒办主任成员:蒋春晖市司法局副局长丛淑娥市教育局副局长赵加波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涛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高泽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子江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天歌团市委副书记李智市妇联副主席祁福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禁毒办,由市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禁毒大队大队长祁福吉任主任,教导员王旭任副主任;各镇区成立相应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和实施工作;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要抓住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戒毒工作措施、戒毒工作制度、戒毒保障机制这四个重点,从大局着眼,从细节入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服务,努力探索出一套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禁毒协议、就学就业援助、定期告诫、戒毒效果评估、医疗服务等戒毒康复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检测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社区经费保障制度等行之有效的一整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三加强督导,完善奖惩;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加强督查指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健康发展;在此项工作中,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将进行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导致毒品问题泛滥、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大石桥市禁毒委员会2015年8月25日主题词: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实施方案抄报:营口市禁毒委、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抄送:市禁毒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存档印70份大石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印发。
戒毒帮扶队管理制度
戒毒帮扶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戒毒帮扶队工作的管理,提高戒毒帮扶队服务质量,保障戒毒帮扶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戒毒帮扶队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戒毒帮扶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法律。
第四条戒毒帮扶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执行管理人员制定的各项规定,确保戒毒帮扶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戒毒帮扶队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戒毒帮扶队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
第六条戒毒帮扶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经验,保证戒毒帮扶队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戒毒帮扶队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戒毒帮扶队工作的安全。
第八条戒毒帮扶队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戒毒帮扶队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
第九条戒毒帮扶队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戒毒帮扶队工作的科学性、可行性。
第十条戒毒帮扶队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戒毒帮扶队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戒毒帮扶队设立一个领导班子,由队长、副队长组成,队长负责队伍的整体工作、副队长负责辅助队长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戒毒帮扶队设立若干个部门,包括财务部、信息部、安全部、绩效考核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十三条戒毒帮扶队设立一个工作小组,由队员组成,分工明确,协作高效,负责具体的工作项目。
第十四条戒毒帮扶队设立一个帮扶小组,由专业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对戒毒人员进行帮扶和治疗。
第十五条戒毒帮扶队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办公室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人员配置第十六条戒毒帮扶队应当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心理咨询师,保证对戒毒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帮扶。
第十七条戒毒帮扶队应当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保证戒毒帮扶队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戒毒帮扶队应当为队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队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天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细则
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细则》的通知滨海新区、各区县禁毒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市禁毒委员会依据《禁毒法》、《戒毒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中共中央办公局、国务院办公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49号)、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国家禁毒委员会《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委发〔201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研究制订了《天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天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细则》天津市禁毒委员会2016年7月25日天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并回归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综治、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齐抓共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可以指定综治或司法行政等部门的一个基层组织具体承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落实工作场所、办公设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戒毒人员帮扶管理制度
戒毒人员帮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帮扶与管理工作,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促进他们的康复和社会融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戒毒人员指因吸毒成瘾而被司法机关裁定强制隔离戒毒,并在戒毒康复机构进行戒毒康复治疗和相关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戒毒人员帮扶管理工作应遵循“教育、帮扶、恢复、监管”的原则,充分尊重戒毒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
第四条所有涉及戒毒人员帮扶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侵犯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戒毒人员的帮扶工作,为他们的康复和社会融入提供支持与帮助。
第二章帮扶服务机构第六条戒毒人员应当在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戒毒康复机构接受戒毒康复治疗和相关服务。
第七条戒毒康复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心理、社会工作等人员,为戒毒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帮扶服务。
第八条戒毒康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戒毒人员的康复情况,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第九条戒毒康复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各类康复活动,提高戒毒人员的自我管理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十条戒毒康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离院帮扶机制,对康复后的戒毒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稳定社会生活。
第三章帮扶服务内容第十一条戒毒康复机构应当为戒毒人员提供全面的戒毒康复治疗和社会支持服务,包括戒毒药物治疗、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等。
第十二条戒毒康复机构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个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指导他们制定康复目标和计划。
第十三条戒毒康复机构应当开展各类康复教育活动,帮助戒毒人员树立戒毒信念,提高自我控制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戒毒康复机构应当积极引导戒毒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
第十五条戒毒康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戒毒人员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为他们提供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协助和支持。
第四章帮扶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对于不遵守戒毒康复机构规定、有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的戒毒人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帮扶管理措施。
戒毒康复人员帮扶工作方案
戒毒康复人员帮扶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戒毒康复是为患有毒品依赖症的人提供医疗和社会支持的过程,它的目的是帮助患者摆脱毒瘾,并逐步恢复到正常的生产生活状态。
同时,戒毒康复也是预防毒品滥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作为一项综合性计划,戒毒康复需要多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尤其是从社会上的各个角度来促进戒毒康复的关注和帮助。
二、帮扶的目标和意义帮扶是戒毒康复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通过帮扶,不仅可以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摆脱毒友、恶习等,还可以积极促进戒毒康复人员的思想、心理等全方位的发展。
具体来说,帮扶的目标有以下几点:•帮助戒毒康复人员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更好地融入社会;•提升戒毒康复人员的自信、自尊等个人素质;•预防戒毒康复人员再次滑向毒品的深渊。
帮扶的意义在于,通过关心和支持,我们可以让戒毒康复人员感到社会的温暖,从而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的存在和重要性,增强他们的信心和斗志,更好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
三、帮扶的措施帮扶是依赖于具体的措施和服务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帮扶措施:1.心理辅导戒毒康复人员在进行戒毒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心理和生理上的压力。
因此,在帮扶时,应该为其提供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在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时更好地调整自己的情绪和心态。
2.社会实践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是很重要的一项任务。
通过参加社会实践,可以增强戒毒康复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3.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适合他们能力、兴趣和特长的工作技能,从而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也是为了让他们能够获得更好的收入和生活条件。
职业培训应该根据戒毒康复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展和实施。
4.文体娱乐文体娱乐是帮助戒毒康复人员逐步恢复正常生活的一种方式。
戒毒康复人员也需要一些休闲娱乐的活动来放松自己的身心。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的交流,增进友谊。
四、帮扶的实现方式在实施帮扶计划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尊重和理解尊重和理解是实施帮扶计划时应该始终遵循的原则。
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制度[1]
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制度[1]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制度[1]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乡镇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一、学习制度。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学习时间,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范围,形成制度,持之以恒。
二、领导制度。
市、县区、乡(镇)街道逐级建立社区戒毒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干部,制定工作目标,细化量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经常过问社区戒毒工作,研究解决基层实际困难。
三、培训制度。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利用各种媒体资料,以会代训,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工作站全体人员开展经常性、行之有效的工作培训。
四、督导报告制度。
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导检查、指导工作,注意发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五、工作例会制度。
建立周例会、月例会或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点评工作,研究解决问题,部署任务。
六、信息报送制度。
以简报、报表、月报、情况汇报、通报等各种文书形式,按时报送工作情况、信息、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七、禁毒宣传制度。
按照《安庆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考评办法》规定,利用墙报、黑板报、厨窗、展板等各种形式组织经常性禁毒宣传,积极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八、后勤保障制度。
逐级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管理站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须的办公设备,认真组织工作站专(兼)职工作人员按比例配置社区义工和禁毒志愿者,保证必要的经费保障。
九、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安庆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考评办法》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管理制度一、认真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督促、指导各戒毒/康复小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上级管理,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各项戒毒/康复工作任务。
三、积极开展禁毒宣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毒品常识、危害,宣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四、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认真登记,签订协议书,建立台帐,规范管理。
社戒社康帮扶方案
社戒社康帮扶方案背景近年来,我国社会问题愈加突出,包括但不限于毒品、赌博、无业、犯罪等问题的存在和蔓延。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社会戒毒与社会康复的工作被提上议程,而社戒社康帮扶方案也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
定义社戒社康帮扶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的工作,以帮助社会不良成员恢复正常生活和社会地位为目的的方式。
社戒社康帮扶方案通过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公益活动、社交支持等,为不良成员提供社会帮扶与自我提升的机会。
主要内容社戒方案社戒方案是一种通过隔离、戒毒、康复等方式来帮助毒品成瘾者脱离毒品的方案。
其主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戒毒所接受治疗、药物辅助治疗、心理卫生治疗、职业技术培训等,以协助毒品成瘾者重返正常生活。
社康方案社康方案是一种致力于帮助被社会问题困扰的人们重建社会地位和人际关系的方案。
其主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辅导、婚姻家庭问题咨询、公益活动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等,以协助被社会问题困扰者恢复正常状态。
帮扶方案帮扶方案是指通过为被社会问题困扰者提供各种帮助,使其重新回到社会的方案。
其主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问题情况提供合适的帮助、关注家庭成员的情况以及协调社会资源等帮助方式,以协助被社会问题困扰者能够平稳地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实施方案不同于过去的单纯治疗方式,社戒社康帮扶方案提出了一种综合化、多角度的方式来帮助被社会问题困扰者,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社戒社康帮扶基地设立社康医院,设计以人为本的心理辅导机构,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定期开展公益活动等,为被社会问题困扰者提供自我提升的机会。
2.领导机构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帮扶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
3.专业团队组建专业的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医生、心理医生、教师、社工等,定期开会、组织培训及沟通交流等。
4.社工服务设立社工服务站,回收相应的困难群体信息,根据群体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
5.合作单位联合社会组织、企业、政府部门共商培训计划,并通过实施《就业培训计划》等方式,提高被社会问题困扰者的就业能力和自我提高的竞争力,提高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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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帮扶工作制度
1.帮教小组及成员要与被帮教人家庭、邻居经常保持联系,了解、掌握帮教对象的脱毒情况、身体状况以及社会活动情况,确保帮教对象始终处于与毒品隔离的环境。
2.帮教小组及成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帮教对象的活动和动态进行监督,了解其心理动态和行为,并与帮教对象进行交流,至少每月谈话一次,能及时发现复吸苗头,确保帮教对象戒断脱毒,巩固戒毒成果。
3.帮教小组及成员在帮教工作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必须关心帮教对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并给帮教对象以“人文”关怀,了解其心理动态和活动规律,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帮助其寻找就业机会。
4.帮教小组及成员要安排帮教对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让其感到社会的温暖,树立对生活信心。
要对帮教对象进行禁毒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恢复信心,戒脱毒瘾,回归社会。
5.帮教小组及成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规劝、督促被帮教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其活动情况,并开展对帮教对象的定期尿检工作。
帮教小组及成员要对被帮教对象进行帮思想、帮心理、帮生活、帮就业,成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