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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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在公司工作4年半,但是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有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提出如下请求:附上具体的计算标准和相关的法律依据!

可以提出的请求如下:

1、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3、加班费工资报酬及赔偿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年假、加班

费)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比如加班的事实方面,你需要提供加班考勤表及审批表等等。

4、关于异地工作补贴

具体的阐述:

一、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

A、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B、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⑴、劳动法第十四条

⑵、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⑷、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⑸、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计算: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88000元

计算基数标准,即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以什么工资标准来算?

关于双倍工资差额以何种工资标准来计算,目前尚无明文的法律规定,有的主张是应发工资总额,包含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等,有的主张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通俗讲就是基本工资。应该以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即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法从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08年2月用人单位应该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计算期间应该为2008年2月1日—2009年1月1日。根据你的工资报告,得知,你从2008年2月1日—2008年7月的月平均工资是7000元,你从2008年8月—2009年1月的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所以两者再平均一下是8000元。8000元*11个月=88000元

2、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5000元

2009年2月1日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从2009年2月1日起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期间为2009年2月1日到劳动关系终结的那天。算到2011年4月份是27个月,从2009年2月1日起,你的月工资是7000元一个月。

2009年2月-9月月工资9000元*8个月=72000元

2009年10月-2011年4月7000元*19个月=133000元

小计205000元

总计:88000元+205000元=293000元

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1500元✓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具体条文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分析

你与单位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是单位先提出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包括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从2007年4月到2011年4月有四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该为7000元/月。那么四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为:7000元*4.5=31500元

三、加班费工资报酬及赔偿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具体法律条文的规定:

A、关于加班费

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⑵、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⑶、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

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⑸、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

⑹、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B、关于年假

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⑵、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

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⑷、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计算:

1、加班费工资报酬及赔偿

你从2007年4月份到2011年4月份一直在上班这4年半的时间里面可能单位一直在让你加班,也可能是临时安排你加班。但是你必须要举证,证明单位要你加班的事实是存在的,你先罗列出一个表格,看看法定节假日加班和双休日加班分别在什么时候,有没有安排调休,然后计算一下单位就加班费应付给你的金额是多少?计算标准为: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

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之规定,你可以就加付赔偿金这块也连带写进去。

那么你加班的费用就应该用这个公式来写明:

➢正常加班费用=150%*工资*加班时间

➢休息日加班费用=200%工资*加班时间

➢法定假日加班费用=300%工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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