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维权案例
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2015年1月6日,某家企业发生了一起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案例。
该起事件发生时,正值中国双节,此时的家庭正处于欢喜、热闹的洪波。
某家企业共有5名员工,其中一位员工被称为“魏老板”。
该企业是一家小型企业,虽然年营业额只有几十万余元,但双节期间也于提出要给员工发双倍工资的要求。
然而,尽管双节期间魏老板答应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但该企业至今仍未与其所有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此事一出,给员工引起了不少困惑与担忧。
他们忧心忡忡,纷纷担心7天后的双倍工资能否及时拿到。
其中的一位员工在网络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觉得自己是很不幸的,没有劳动合同,就算可以拿到双倍工资,也无法得到合法保障。
尽管魏老板答应发放双倍工资,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担心这笔钱是不是能及时拿到,尤其是支付不及时的情况发生的几率很高,他们的不安情绪终于引发了负面的声音。
事件发生后,该家企业引发了周边地区的人们的关注,有的担心将会发生集体维权,有的担心会影响家庭的和谐,一时间,众说纷纭。
面对员工的不安,魏老板变得无可奈何,他深知当前的情况不但处境危险,还容易造成员工对公司的不信任。
在许多朋友都在提示下,魏老板终于决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认7天后可以支付双倍工资。
最终,魏老板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取得了双方的认可,员工的工资也在约定的时间内如约而至,而此事雨过天晴,也使企业后续的发展事业更加顺利。
此案例证明,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不容忽视的。
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此起事件也提醒了企业,合法签署劳动合同为企业多种活动提供了保护,不仅能避免类似纠纷出现,同时也让员工对企业有更多的忠诚。
最重要的是,企业应坚持用合法途径处理员工支付的问题,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按照双倍工资标准要求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案例。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前,双方未就劳动条件达成一致或因各种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具体案例如下:假设小王在某公司找到一份工作机会,双方商定了工作内容和每月固定工资。
然而,由于某种原因,小王在正式入职前未能签订劳动合同。
在工作了数月后,小王发现自己的工资迟迟没有支付,他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但用人单位却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小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双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已经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倍工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已经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内容履行了劳动义务,虽然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他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则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就工作内容和工资达成一致,并且劳动者已经履行了劳动义务。
同时,劳动者应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途径,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1.自贡“维权小超人”三年三获双倍工资【案例回放】维权“小超人”是一名外地来自贡工作的中年妇女,她在三年内从三家企业共获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
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去年,她又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同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
今年,她去了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
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赔偿。
【争议焦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法律解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事实劳动合同,否则超过一个月就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本案中的女工获得三次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2.自贡某铝材店个体户被判支付双倍工资【案件回放】张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个体性质的自贡市大安区铝材店,从事铝材销售及制作、安装业务。
曾某经人介绍到铝材店从事门窗制作、安装工作,每完成一个平方米的工作量,就由原告计发10元工资给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0年3月,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铝材店支付曾某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13200元。
【争议焦点个体经济组织用工是否适用双倍工资规定?【法律解读】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本案中原告是个体经营组织,被告受原告的聘用从事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和安装,是原告经营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双倍工资的有关规定。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计算案例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计算案例咱就说有个小伙伴叫小李吧。
小李在一家公司上班,2023年1月1日就开始在那儿工作了,但是公司呢,一直到2023年7月1日都没跟他签劳动合同,这可就有点不地道了啊。
那这个双倍工资咋算呢?首先得知道,这个双倍工资的计算是从工作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算的。
为啥呢?因为第一个月是个“试用期”似的存在,法律给公司一个月的时间来签合同。
小李1月1日开始工作,2月1日就进入该算双倍工资的时间范围了。
那2月的双倍工资就是他2月正常拿到手的工资再加上同样多的一份。
比如说他2月工资是5000元,那2月应得的双倍工资部分就是5000元。
3月呢,同样,如果他3月工资也是5000元,那3月应得的双倍工资部分也是5000元。
4月、5月、6月都这么算,每个月如果工资都是5000元,这几个月应得的双倍工资部分每个月都是5000元。
然后把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部分加起来,就是5000×5 = 25000元。
这就是小李可以主张的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啦。
不过这里要注意哦,如果小李在这期间有请假,工资是按照实际出勤算的,那这个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也要按照实际出勤情况来调整。
比如说4月他请假了好几天,实际拿到手工资是4000元,那4月的双倍工资部分就是4000元。
再就是这个计算是有个上限的,一般是11个月。
为啥是11个月呢?因为从第二个月开始算,到第12个月满了之后,法律上就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就不能再一直算这个双倍工资啦。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小李在2023年7月1日公司和他签合同了,但是合同上写的开始日期是2023年1月1日,这时候小李还能不能主张前面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呢?答案是可以的,因为虽然补签了合同,但是前面没签合同的事实已经发生了,该给的双倍工资还是得给。
你看,这就是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是不是还挺简单的呢?当然啦,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复杂一点,比如说工资构成很复杂,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啥的,这时候计算基数就得好好琢磨琢磨了。
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男,1990年出生,大专学历,原系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员工。
2018年7月,李某入职电子公司,担任生产部技术员。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加班费按法定标准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如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1年6月,李某因工作原因与电子公司发生争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加班费支付问题:李某认为,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加班费,实际支付的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
2. 工资拖欠问题:李某反映,电子公司自2021年3月起拖欠其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1万元。
3.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李某称,电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审理过程:1. 仲裁庭受理案件后,依法向电子公司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电子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答辩状,并对李某的仲裁请求进行了反驳。
3. 仲裁庭依法组织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
4. 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5. 电子公司承认拖欠李某工资的事实,但对加班费支付问题提出异议,认为其已按照公司规定支付了加班费。
仲裁裁决: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1. 关于加班费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李某提供的加班记录证明其确实存在加班事实,而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故电子公司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李某加班费。
2. 关于工资拖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电子公司自2021年3月起拖欠李某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1万元,故电子公司应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
劳动仲裁经典案例
劳动仲裁经典案例劳动仲裁经典案例:1. 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李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公司改变工作内容,李某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经过劳动仲裁,最终裁决公司支付一定经济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2. 张某因工伤索赔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严重的工伤后遗症。
公司在处理工伤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张某选择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最终仲裁结果确认张某因工伤获得一定赔偿,并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
3. 王某被公司非法辞退王某在公司工作多年,突然被公司非法辞退。
王某认为公司没有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过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工作岗位并获得经济赔偿。
最终仲裁结果支持王某的主张,公司被要求恢复王某的工作并支付赔偿。
4. 赵某与公司薪酬纠纷赵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应有的薪酬,赵某多次向公司提出申诉未果,最终选择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经过仲裁,公司被要求支付赵某拖欠的薪酬并加以赔偿。
5. 陈某因加班纠纷起诉公司陈某在公司加班很多次,但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陈某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最终仲裁结果支持陈某的主张,公司被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6. 刘某与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起纠纷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模糊条款,导致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发生纠纷。
刘某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经过仲裁,公司被要求支付一定经济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7. 杨某与公司签订违法劳动合同杨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违法条款,公司要求杨某违法违约。
杨某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最终仲裁结果确认合同无效,公司被要求支付一定经济赔偿。
8. 吴某被公司性别歧视吴某在公司工作期间遭受性别歧视,公司存在歧视行为导致吴某受到伤害。
吴某通过劳动仲裁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
最终仲裁结果支持吴某的主张,公司被要求支付赔偿并整改歧视行为。
劳动者欺诈入职 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者欺诈入职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目的是防止用人单位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倍工资适用的前提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本应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但基于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双方之间不可能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故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不应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只能获得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动报酬,其主张其它劳动权益,不予支持。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本应享有的劳动权益。
[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超越百年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吴某于2012年5月31日持伪造爱国将领张学良系其曾祖的台属证,冒充张学良曾孙,向超越百年公司应聘办公室主任,当日即被录用。
吴某工作至2013年4月2日辞职。
超越百年公司未与吴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吴某诉请超越百年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5万元。
[审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第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项下,是对用人单位未及时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种惩罚性赔偿。
目的是为防止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从该条可以得出二倍工资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双方之间本应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但基于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双方之间不可能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故吴某不符合要求超越百年公司支付其二倍工资的前提条件。
第二,二倍工资意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免遭用人单位侵害,本案如支持吴某二倍工资请求,将变相支持了吴某的非法行为,与立法宗旨不符,亦有违诚信原则。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法律案例小常识(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法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帮助广大劳动者了解劳动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劳动法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和解答。
二、劳动法律基础知识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以下是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的基础知识:(1)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违法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 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重要方式。
以下是一些关于工资支付的基础知识:(1)工资支付的形式:货币支付、实物支付和其他支付形式。
(2)工资支付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3)工资支付的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等。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者享受劳动权利、维护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一些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基础知识:(1)工作时间:国家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休息休假: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被罚的案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被罚的案例近年来,关于企业未签劳动合同被罚的案例时有发生。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重要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进行签署。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签署劳动合同,从而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并可能面临罚款。
以下是一些相关案例的参考内容。
案例一: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被罚款某公司由于忙于扩张业务,曾无意之间延迟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署时间。
后来,一名被招聘的员工因为个人发展需求提出离职,然后要求公司支付数额较大的离职补偿金。
该员工认为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经过法律诉讼,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了相应的离职补偿金,并对公司进行了罚款。
案例二:某企业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员工劳动纠纷一家小型企业在员工入职后并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员工发现该企业的工作环境、待遇及福利等不如自己的期望,对企业存在一定的不满。
当员工提出离职要求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离职补偿金时,企业拒绝支付,并表示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离职补偿金。
员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企业最终被判决支付了相应的离职补偿金,并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案例三:某企业因未签劳动合同被行政部门罚款一家外资企业在招聘新员工后未及时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
后来,员工要求企业为其购买社保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并表示员工并未与企业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没有享受相关待遇的权利。
员工将此事告上行政部门,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进行罚款,并责令企业立即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
案例四:某企业未签劳动合同致员工意外伤害引发纠纷一家制造企业在一座工厂发生一起员工工伤事故,导致员工严重受伤。
调查发现,这名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与企业未签署劳动合同有关,因为在劳动合同中通常有明确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
员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但被企业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
最终,员工通过诉讼获得了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并企业也受到了一定的罚款。
上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
上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1. 员工工资未按时发放某公司员工小张在某个月的工资未按时发放,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支付时间。
小张通过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赔偿金。
2. 解雇员工未提前通知某公司解雇了员工小李,但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小李,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解雇程序。
小李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规解雇赔偿金。
3. 加班工资未支付某公司员工小王经常加班工作,但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小王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及相应的加班补偿金。
4. 不签订劳动合同某公司未与员工小赵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要求。
小赵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及相应的赔偿金。
5. 不支付年假工资某公司员工小刘申请年假,但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年假工资。
小刘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年假工资及相应的违约金。
6. 不支付社会保险费某公司未按时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员工小陈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及相应的违约金。
7. 不提供工伤保险某公司未为员工小林购买工伤保险,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购买义务。
小林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工伤医疗费及相应的赔偿金。
8.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某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员工小陈的工资。
小陈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违约金。
9. 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某公司要求员工小刚连续加班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限制。
小刚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及相应的违约金。
10. 职务降低未支付补偿金某公司将员工小杨的职务降低,但未支付相应的职务降低补偿金。
小杨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职务降低补偿金及相应的赔偿金。
总结:以上是上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典型案例,涉及到工资支付、解雇程序、加班工资、劳动合同、年假工资、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违约金等方面的问题。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1.自贡“维权小超人”三年三获双倍工资【案例回放】维权“小超人”是一名外地来自贡工作的中年妇女,她在三年内从三家企业共获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
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去年,她又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同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
今年,她去了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
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赔偿。
【争议焦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法律解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事实劳动合同,否则超过一个月就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本案中的女工获得三次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2. 自贡某铝材店个体户被判支付双倍工资【案件回放】张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个体性质的自贡市大安区铝材店,从事铝材销售及制作、安装业务。
曾某经人介绍到铝材店从事门窗制作、安装工作,每完成一个平方米的工作量,就由原告计发10元工资给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0年3月,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铝材店支付曾某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13200元。
【争议焦点个体经济组织用工是否适用双倍工资规定?【法律解读】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本案中原告是个体经营组织,被告受原告的聘用从事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和安装,是原告经营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双倍工资的有关规定。
大学生就业相关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常常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如就业歧视、劳动合同纠纷等。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分析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纠纷,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一:就业歧视案案情简介:小王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发现,多家企业在其简历中注明“仅限男生”或“仅限本地生源”。
小王认为这是对女性的就业歧视,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处理结果:经调查,劳动监察大队认定企业存在就业歧视行为,责令企业改正,并向小王道歉。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
本案中,企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属于明显的就业歧视行为。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如遇到此类情况,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小李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小李每月工资为5000元,年终奖为年终工资的10%。
然而,在年底,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只发放了小李3个月的年终奖。
处理结果:小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应得的年终奖。
经仲裁,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李的诉求,要求公司支付小李年终奖。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奖金等事项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本案中,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拒绝支付小李年终奖,违反了法律规定。
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注意合同中关于工资、奖金等事项的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三)案例三:试用期辞退案案情简介:小张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
试用期内,小张因工作表现不佳被公司辞退。
小张认为公司违法辞退,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处理结果:经仲裁,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违法辞退小张,要求公司支付小张违法辞退赔偿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典型案例聚焦劳动争议“痛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典型案例聚焦劳动争议“痛点”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30•【分类】其他正文5起典型案例聚焦劳动争议“痛点”“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取了5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每一个案例都各具特色,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旨在通过一系列有温度、有力量、有是非的司法裁判,提示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同时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切实以法院力量助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邢某与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基本案情2020年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工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承建项目的劳务部分分包给某工程公司。
劳务部分的项目经理为廖某,邢某由廖某雇佣并管理。
邢某工资由某建工公司在某工程公司委托下代为支付。
2021年4月18日,邢某在工地摔伤。
2021年5月26日,邢某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某建工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
该仲裁委裁决双方于该日存在劳动关系。
某建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在2021年4月18日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无劳动关系的外观和实质。
遂判决:双方在2021年4月18日不存在劳动关系。
邢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认定劳动关系,首先要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再结合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
某建工公司将工程项目分包给某工程公司后,邢某由某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廖某招用至工程参与施工,施工过程受廖某管理,其与某建工公司之间既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无劳动关系的外观和实质。
劳动纠纷经典案例及解析
劳动纠纷经典案例及解析近年来,随着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劳动纠纷也随之不断增加,劳动纠纷的解决问题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企业的稳定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些劳动纠纷经典案例,并进行解析,以便于更好地了解劳动纠纷的常见类型、发生原因以及解决措施。
一、经典案例一:马某与A公司劳动纠纷案马某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但由于A公司的内部管理存在问题,马某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同时在工资待遇等方面也存在矛盾。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马某最终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动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发现劳动纠纷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企业管理存在问题,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矛盾。
个人的收入和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才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二、经典案例二:张某与B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被B公司招聘后,但却迟迟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当张某要求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最终张某只好选择离开公司。
后来,张某将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其相应的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劳动纠纷的产生往往与缺乏正式的劳动合同有关。
缺乏有效的合同导致企业无法向员工提供合法的保障与权利,从而给员工造成一些经济和职业上的重大损失。
三、经典案例三:李某与C公司劳动纠纷案李某是C公司的职工,在完成工作后被公司拒绝支付相应的工资,李某于是要求公司支付其相应的经济赔偿。
最终,C 公司同意支付李某的相关赔偿,在法庭上避免了一场漫长的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不法企业的违规行为导致了员工收入的损失,如果企业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惩罚,那么员工的劳动权利也将无法得到保障。
四、经典案例四:任某与D公司劳动纠纷案任某在D公司工作多年,但由于公司经济状况不佳,公司开展了一系列裁员计划。
在被解雇后,任某同样要求公司支付裁员补偿金,此后公司最终放弃了对任某的解雇赔偿。
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恶劣的经济环境也可能导致员工的劳动关系矛盾,而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大多数公司都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避免产生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败诉的经典案例
未签劳动合同败诉的经典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来讲一个未签劳动合同败诉的经典案例。
比如说小李,他在一家公司勤勤恳恳干了好几年,就想着能在这好好发展。
(这不就是很多打工人的心里话嘛。
)
小李平常工作那叫一个认真负责,可他从来没想到,自己竟然在劳动合同这件事上栽了跟头。
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合同,他自己呢,一开始也没太在意,觉得只要好好工作,其他都不是事儿。
(哎呀,多少人一开始都这么想啊!)
有一天,小李和公司发生了点矛盾,结果公司直接就把他给开了。
小李那个气啊,心想我为公司付出这么多,怎么能说开就开。
(换谁谁不气啊!)于是他决定去打官司,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在法庭上,小李才发现没签合同对他多不利啊。
公司那边一口咬定是小李的问题,说他自己不主动要求签合同。
(这像不像有些耍赖的公司啊!)小李后悔极了,早知道就早点重视这个问题了。
朋友们,这就像是盖房子没打牢地基一样,表面上看着挺好,一有点风吹草动就不行了。
(这比喻很形象吧!)没签劳动合同,就像给自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爆炸。
最后,小李败诉了。
他垂头丧气地走出法庭,心里别提多难受了。
这也给我们大家敲响了警钟啊,千万不能忽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我们出去工作,不就是为了能有个保障,能安心工作吗?如果连最基本的合同都没有,那怎么能行呢?所以啊,大家一定要记得,找工作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要把合同签好,别像小李这样,到最后才后悔莫及啊!
我的观点就是:劳动合同是我们劳动者的重要保障,不能马虎,不能忽视!一定要牢牢抓住这个保障,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更安心、更有底气!。
未签劳动合同不满一年赔偿案例
未签劳动合同不满一年赔偿案例
以下是一个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满一年赔偿的案例:
小林在A公司工作了两个月,但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1年11月,A公司要求与小林签订书面合同,并要求小林在合同签署日期写明2020年9月。
小林不同意签署日期,后A公司以小林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与小林的劳动关系。
小林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仲裁裁决A公司支付小林双倍工资5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A公司未与小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赔偿双倍工资。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有法律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常用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概述法律知识是公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整理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典型案例,以便读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有所借鉴。
二、典型案例及法律知识1.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张先生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000元。
然而,张先生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单方面将张先生的工资降至5000元。
张先生不服,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本案中,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并赔偿张先生因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造成的损失。
2. 案例二:房屋买卖纠纷案情简介:李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李女士在支付首付款后,需在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在李女士支付首付款后,卖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手续,导致李女士无法入住。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侵犯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卖方履行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李女士因拖延过户造成的损失。
3. 案例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情简介:王先生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先生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王先生负次要责任。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在本案中,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轿车司机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律讲堂生活版案例汇总(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本篇将为您汇总一些生活中的法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让大家更加了解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汇总1. 案例一:小区业主维权某小区业主李某发现,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共区域改为停车场,导致业主停车困难。
李某向物业公司提出抗议,但物业公司置若罔闻。
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公共区域原状,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败诉,恢复公共区域原状,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
2. 案例二:交通事故赔偿张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
张某向轿车司机索赔,但司机以没有购买保险为由拒绝赔偿。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轿车司机赔偿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3. 案例三:合同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乙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4. 案例四:邻里纠纷某小区居民王某与邻居李某因房屋漏水问题发生纠纷。
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但李某认为房屋漏水是王某自己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对房屋漏水负有责任,判决李某赔偿王某损失。
5. 案例五:知识产权侵权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软件,并申请了著作权。
然而,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该软件。
科技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科技公司损失。
6. 案例六:遗产继承某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
老人有两个子女,大女儿主张自己有抚养老人多年的事实,要求多分遗产。
二女儿则认为大女儿无权多分遗产。
双方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
毕业生劳动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每年都有大量的毕业生涌入职场。
然而,在求职过程中,毕业生常常面临各种劳动法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权益保障、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本案例将围绕一名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旨在帮助毕业生更好地了解劳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例描述(一)基本案情小张,某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于2019年6月顺利毕业。
毕业后,小张通过招聘网站投递简历,成功获得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的面试机会。
经过层层筛选,小张在2019年7月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合同约定,小张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5000元,转正后工资为每月8000元。
同时,合同中约定,公司为小张缴纳社会保险。
(二)问题发生2019年8月,小张在试用期内发现,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小张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此外,小张还发现,公司在试用期内以业绩为由,要求小张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
三、法律分析(一)社会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小张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小张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滞纳金。
(二)加班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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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在公司工作4年半,但是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有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提出如下请求:附上具体的计算标准和相关的法律依据!
可以提出的请求如下:
1、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3、加班费工资报酬及赔偿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假、加班
费)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比如加班的事实方面,你需要提供加班考勤表及审批表等等。
4、关于异地工作补贴
具体的阐述:
一、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
A、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B、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⑴、劳动法第十四条
⑵、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⑷、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⑸、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计算: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88000元
计算基数标准,即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以什么工资标准来算?
关于双倍工资差额以何种工资标准来计算,目前尚无明文的法律规定,有的主张是应发工资总额,包含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等,有的主张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通俗讲就是基本工资。
应该以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
即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法从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08年2月用人单位应该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计算期间应该为2008年2月1日—2009年1月1日。
根据你的工资报告,得知,你从2008年2月1日—2008年7月的月平均工资是7000元,你从2008年8月—2009年1月的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所以两者再平均一下是8000元。
8000元*11个月=88000元
2、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5000元
2009年2月1日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从2009年2月1日起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支付期间为2009年2月1日到劳动关系终结的那天。
算到2011年4月份是27个月,从2009年2月1日起,你的月工资是7000元一个月。
2009年2月-9月月工资9000元*8个月=72000元
2009年10月-2011年4月7000元*19个月=133000元
小计205000元
总计:88000元+205000元=293000元
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1500元✓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具体条文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分析
你与单位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是单位先提出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包括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从2007年4月到2011年4月有四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该为7000元/月。
那么四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为:7000元*4.5=31500元
三、加班费工资报酬及赔偿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具体法律条文的规定:
A、关于加班费
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⑵、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⑶、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
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⑸、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
⑹、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B、关于年假
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⑵、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
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⑷、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计算:
1、加班费工资报酬及赔偿
你从2007年4月份到2011年4月份一直在上班这4年半的时间里面可能单位一直在让你加班,也可能是临时安排你加班。
但是你必须要举证,证明单位要你加班的事实是存在的,你先罗列出一个表格,看看法定节假日加班和双休日加班分别在什么时候,有没有安排调休,然后计算一下单位就加班费应付给你的金额是多少?计算标准为: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而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
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之规定,你可以就加付赔偿金这块也连带写进去。
那么你加班的费用就应该用这个公式来写明:
➢正常加班费用=150%*工资*加班时间
➢休息日加班费用=200%工资*加班时间
➢法定假日加班费用=300%工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