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菌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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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标准菌株是细菌室室内质控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的生物资源,我室的标准菌株主要来自省临检中心的发放和从卫生部临检中心以及国家菌种保存中心购买所得,为了让标准菌株能够得到合理的应用,特制定以下规定。
1.对每批购买的标准菌株要做好登记,包括菌种的菌名、编号、购买时间、保存地点、记录人等
2.每次使用标准品都应作好使用记录,包括标准品的名称、编号、使用时间等。
3.购买的标准品初次使用时,应大量增殖,然后分装在含10-15%甘油的胰蛋白胨肉汤中,-20℃以下保存。
4.新的标准菌株复苏最多不得超过三次,如超过三次将不在视为标准菌株使用。
5.标准菌株保存管一经溶化使用后,不得再次冻存。
本篇文章来源于检验在线/ 原文链接:/paper/manual/1OMDAwMDAwMDc1OQ.html
目的: 建立检定菌的管理制度。
范围: 检验用菌种的管理。
责任者: 化验员、中心化验室主任。
程序:
1、菌种接收
(1)检定菌由专人保管,此人须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2)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由检定菌保管员制定购买计划,报中心化验室主任审核、质量部负责人批准。(3)检定菌保管员在接收标准菌种时,须填写接收记录,并在保存菌种容器外加贴标签(内容为名称、编号、接收日期),妥善保管。
2、菌种的移植传代
(1)长久保存的菌种在启用时,要经移种至适宜的培养基上进行培养,待生长后再行移种,如此连续2—3次,甚至多次,直至出现典型的形态和生化特征为止。
(2)保存的菌种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传代。
(3)在检查或保存菌种过程中,遇有形态构造上有变异或污染菌等情况,需进行菌种移植分离培养以得到纯菌。
(4)移植传代时须核对编号、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等并记录。每次移植传代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时方可再继续保存。
(5)传代次数必须控制,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机率越大。因此要尽量少传代,必须根据菌种保存情况规定最多传代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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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菌种原种须按标签或所附说明书妥善保存,并上锁,以保证安全,防止意外。移植传代后的菌种于普通冰箱内2—8℃保存,每周检查一次冰箱温度、湿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有无异常,并逐次记录。
4、菌种的使用和销毁
(1)每次使用的菌种必须是培养后健康、生命力强、无变异的菌种。每次使用菌种均须作记录。
(2)超过传代限度或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菌种,报中心化验室主任、质量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销毁灭活(加
热灭活),销毁灭活须由主任或其授权人和菌种保管员两人共同执行,并在记录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