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HG-AQ001A-201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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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国泰化工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避免减少人员生命、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1.2制定依据
(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2)《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3)《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1.3释义与分类
1.3.1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1.3.2易燃易爆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3.3本制度规定动火作业分为四级,分别是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特殊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全部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全部按一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3)二级动火: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
公司安全环保(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固定动火作业:固定动火作业是指公司在固定动火区域及安全环保部特批指定的动火作业区域。例如公司机修厂房、禁火区域外厂前区、公司的预留空地等。离防火防爆区域有足够的安全防火距离,另外明确指出厂前区域机柜间动火除外。
1.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禁火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有动火作业及固定动火作业区域的管理。
2组织与职责
2.1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特殊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把控制管理、方案审核。
(2)负责特殊动火许可审批管理。
2.2安全环保部职责
(1)负责落实监督检查各单位动火规范施工管理。
(2)负责一级动火审批管理。
(3)负责审核各单位特殊动火方案。
2.3生产技术部职责
(1)负责特殊动火安全技术方案制定工作。
(2)负责统一协调生产指挥工作,确保交出动火设备及管道采取可靠有效隔离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负责落实好动火部位与生产系统协调指挥管理。
(4)负责动火分析数据及结果及时准确、真实可靠。
(5)负责落实特殊动火会签工作。
2.5设备部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机修车间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2.6车间职责
(1)车间负责人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车间主管领导或生产副主任负责分管职责区域内的二级动火直接审批管理。
(3)负责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防范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车间人员落实动火作业过程把控安全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车间动火部位区域班长落实动火作业前验票审查及动火结束后验收工作。
(6)负责落实生产异常,立即制止车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7)确保交出动火设备及管道等采取有效隔离,并且置换、清洗合格。
2.6动火作业有关人员的职责
2.6.1动火作业负责人
(1)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管理责任。(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负责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动火作业区域现场,核实确认无遗留火种及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2.6.2动火人
(1)动火作业前进行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2)应逐项核实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禁止进行动火作业。
2.6.3 监火人
(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除动火作业区域现场残余火种,核实确认无遗留火种及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2.6.4 动火部位负责人
(1)对所属生产系统动火部位负责直接管理责任,同时要尽到动火
作业过程监护监督管理职责。
(2)负责参与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3)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4)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负责动火作业前验票工作,动火结束后的验收工作。
2.6.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2.6.6动火作业审批人
(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2)审批人必须认真核实各项安全措施,并且要规范填写审批意见及安全补充技术防范措施等。
(3)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3.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和《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的有关规定。
3.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