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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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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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1、一位学生在班里丢了10元钱,班主任气不打一处来,让全班32名学生投票选“贼”,结果有2名学生入选。

当2名学生要求拿出证据来,老师举起手中的选票:“这就是证据!”⑴班主任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⑵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样做?参考答案:【答案要点】(1)班主任的做法是不对的。

(2)分析:该班主任对于“班级里学生丢10元钱”事件,采取了学生“投票,,选“贼”的办法,并以此作为证据来处理,这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做到:-①教师要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带头遵守《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②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利。

2、某校一位学生期中物理考试成绩12分,让学生自评时,该生给自己打了99分,于是老师在卷面上批示:“你去死!”指出该教师存在的错误,并进行原因分析和点评。

参考答案:①这位教师犯了语言过失错。

②案情中,这位教师认为,学生考试成绩很差,却自评打分很高,是公然做了手脚,不知羞耻;对老师是一种轻慢与冒犯,于是作出了“你去死”的不文明批示。

这位教师有着强烈的“师道尊严”心态,学生稍有冒犯、怠慢就使教师出现冲过职业“底线”的不道德行为。

现实中还有一种人际关系:教师训斥学生,同事以至家长往往认为老师是“为孩子好”,表示理解与宽容,使得失去监督、获得同情的。

正是这种人际状况使我们有些教师惩罚批评学生时,随心所欲,甚至有恃无怨,以至变相体罚学生,这种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3、数学课上,老师按照自己的教学设计讲完了规定的内容,老师问:“同学们,听懂了吗?”全班学生大声说:“听懂了。

教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教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幼儿园位于我国某城市,是一所公立幼儿园。

该园设有大、中、小班,共有幼儿200名,教师20名。

近日,幼儿园发生了一起违反幼儿教育法规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例描述1. 案件起因该幼儿园一名教师小王,因工作压力大,对幼儿教育产生了厌烦情绪。

她认为幼儿教育只是简单看管,没有成就感,因此对幼儿的教育态度消极,对幼儿的日常生活照顾也不到位。

2. 违法行为(1)在课堂上,小王对幼儿的教育态度冷漠,对幼儿提出的问题不予理睬,甚至辱骂幼儿。

(2)在日常生活照顾中,小王对幼儿的饮食、睡眠、卫生等方面疏于管理,导致部分幼儿出现健康问题。

(3)在幼儿户外活动时,小王未能确保幼儿安全,导致一名幼儿在活动中受伤。

3. 案件结果(1)幼儿园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对涉事教师小王进行了调查。

(2)根据调查结果,幼儿园领导决定对小王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扣除工资、调离教师岗位等。

(3)受伤幼儿的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索赔,幼儿园在协商后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赔偿。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小王在课堂上对幼儿的教育态度冷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教师应当遵守教育职业道德,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小王在日常生活照顾中疏于管理,违反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生活管理责任制,确保幼儿的生活安全。

”(3)小王未能确保幼儿安全,违反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2. 法律责任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王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六十三条:“幼儿园违反本规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办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一)违反幼儿教育法规,侵害幼儿合法权益的;(二)幼儿园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三)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_1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_1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1、单选题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所收费用。

_____A : 责令退还B : 双倍退还C : 没收D : 追缴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故选 A。

2、单选题《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实行_____A :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B : 校长负责制C : 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制D : 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故选 B。

3、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 )的原则。

_____A :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B : 惩罚为主、教育为辅C : 教育与惩罚并重D : 开除学籍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故选 A。

4、单选题未成年人(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査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_____A : 逃学B : 旷课C : 不在家中D : 擅自外出夜不归宿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故选 D。

5、单选题欲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要求是_____A :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B :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C :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D : 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教师(3篇)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教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供应了货物,但乙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款无果,遂向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货款及违约金?2. 若乙公司应支付货款及违约金,乙市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三、法律法规分析1. 关于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而乙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已经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2. 关于乙市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合同履行地为乙市,乙公司作为被告,乙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四、案例分析1. 乙公司违约责任的认定乙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2. 乙市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认定本案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乙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五、判决结果乙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100万元及违约金。

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六、案例启示本案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

2.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3. 在合同纠纷发生时,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教育法律知识案例分析题(3篇)

教育法律知识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中学,由于近年来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师资力量相对不足,学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对部分教师进行公开选拔。

在选拔过程中,学校发现一位名叫张老师(化名)的应聘者,其学历、教学经验等方面均符合要求,但张老师曾因涉嫌抄袭论文被所在大学开除。

学校考虑到张老师的专业能力和潜力,决定破格录取张老师,但未将此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教师聘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本案中,张老师虽具备专业能力和潜力,但曾因抄袭论文被开除,不符合教师聘用条件。

(2)学生家长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家长有权了解子女的教育情况。

本案中,学校未将张老师曾因抄袭论文被开除的情况告知学生家长,侵犯了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3)学校招聘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招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案中,学校在招聘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存在违规操作。

2. 案例分析(1)张老师不符合教师聘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本案中,张老师虽具备专业能力和潜力,但曾因抄袭论文被开除,说明其在学术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张老师不符合教师聘用条件。

(2)学校侵犯了学生家长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家长有权了解子女的教育情况。

本案中,学校未将张老师曾因抄袭论文被开除的情况告知学生家长,侵犯了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学生家长有权了解子女所在学校教师的背景和资质,以便为子女选择合适的学校和教育资源。

(3)学校招聘程序存在违规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招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案中,学校在招聘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存在违规操作。

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教育法律相关案例分析题(3篇)

教育法律相关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一所重点中学,因连续多年中考成绩优异,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该校校长李某,在任期间,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对教育法律知识的了解,导致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案例分析:一、案例事实1. 违规补课:为了提高学生的中考成绩,校长李某决定在周末和寒暑假期间,组织教师为学生进行集中辅导。

然而,这一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即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

2. 教师违规收费:在辅导过程中,部分教师以“自愿”为名,向学生收取辅导费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收取费用。

3. 违规招生:为了扩大学校规模,校长李某决定在招生过程中,采取“关系生”等违规手段。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招生。

4. 学生权益受损:在辅导过程中,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无法参加辅导,导致其在学业上受到影响。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即国家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教育制度,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

- 第六十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收取费用。

- 第五十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招生。

- 第一章第二条:国家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 第三十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

三、案例分析1. 违规补课:校长李某在实施违规补课的过程中,未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导致学校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教师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教师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幼儿教育的快速发展,幼儿教育机构日益增多,教师队伍不断扩大。

然而,由于一些教师缺乏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导致幼儿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幼儿教育机构教师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案例,旨在提高教师法律意识,保障幼儿合法权益。

二、案例描述1. 案件时间:2020年9月2. 案件地点:某市一家幼儿教育机构3. 案件当事人:(1)原告:小明(化名),男,7岁,幼儿教育机构幼儿(2)被告:李某,男,30岁,幼儿教育机构教师4. 案件经过:小明系该幼儿教育机构一年级学生。

2020年9月,李某担任小明所在班级班主任。

某日,李某因小明在课堂上扰乱纪律,对小明进行体罚,导致小明身体多处受伤。

小明家长得知后,立即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 案件审理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小明的人身伤害,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李某赔偿小明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万元。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 案例中幼儿教育机构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学生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幼儿教育机构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管理不善、监管不严等问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表现为:(1)未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培训,导致教师法律意识淡薄。

(2)未对教师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导致教师体罚学生现象发生。

(3)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李某的违法行为,导致小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教师典型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教师典型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是一名初中语文教师,因其教学水平较高,深受学生喜爱。

然而,在最近的一次期中考试中,甲班的成绩却不尽如人意,排名全班倒数。

面对这样的结果,甲感到十分沮丧和焦虑。

在一次课后,甲在办公室对学生乙进行了单独辅导,希望乙能够提高成绩。

在辅导过程中,甲发现乙的家长对其成绩十分关心,于是甲向乙的家长透露了乙在课堂上的表现以及与其他同学的差距。

乙的家长得知这一情况后,对甲产生了误解,认为甲故意针对乙,导致乙的成绩下降。

随后,乙的家长向学校投诉,指责甲在辅导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不公平对待,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了申诉。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甲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即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2. 法律分析(1)甲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

在本案中,甲在辅导过程中对学生乙进行了单独辅导,并未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因此,甲的行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甲是否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甲并未侵犯乙的合法权益。

首先,甲对学生乙进行单独辅导,是出于提高乙学习成绩的善意目的。

其次,甲在辅导过程中并未对学生乙进行歧视,而是根据乙在课堂上的表现进行针对性辅导。

最后,甲并未将乙的成绩及其他同学的差距透露给其他同学,也未在公开场合对学生乙进行贬低。

3. 案例启示本案给教师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启示:(1)教师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教师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的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

教师法律考试案例分析题(3篇)

教师法律考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小学教师乙在上课期间,因对学生丙进行批评教育,导致丙情绪激动,突然冲向讲台,用书本猛击乙头部。

乙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乙要求丙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责任承担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乙头部受伤是否属于人身伤害?2. 丙及其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案例分析1. 乙头部受伤是否属于人身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人身伤害,是指侵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残疾、死亡或者影响他人生活、工作、学习等后果的行为。

”乙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属于人身伤害。

2. 丙及其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丙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上课期间用书本猛击乙头部,造成乙头部受伤,丙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乙头部受伤,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丙及其监护人应当赔偿乙上述费用。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案例题(3篇)

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案例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明(化名),在课间休息时,与同班同学小华(化名)发生口角,情绪激动。

在争斗中,小明不慎摔倒,头部撞击到教室门口的桌角,导致头部受伤。

事后,小明的家长认为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则认为,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且小明在争斗中受伤,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二、学校责任分析1.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学校有义务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学校在课间休息时间,未能有效监管学生行为,导致小明受伤。

因此,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

2.学校未尽到教育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学校有义务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教师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张老师,女,45岁,某中学语文教师。

2018年9月,张老师因工作繁忙,未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批改任务。

学校认为张老师未履行教师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老师警告处分。

张老师不服,向学校提出申诉。

二、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1)张老师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张老师未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批改任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违法。

(2)学校对张老师的处分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违反本法规定,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对张老师给予警告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3)张老师是否有权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张老师对学校的处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 案例启示(1)教师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

张老师因工作繁忙未能按时完成作业批改任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给学校和学生带来了不良影响。

这提醒广大教师应加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

(2)学校应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学校对张老师给予警告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但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应充分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教师申诉制度是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张老师对学校的处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这表明我国法律体系对教师权益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教师申诉制度为教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教师法律正面案例分析题(3篇)

教师法律正面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小学教师乙在一次课堂教学中,发现学生丙在课堂上大声喧哗,严重影响了其他学生的学习。

乙教师对此进行了制止,但丙不但没有停止喧哗,反而对乙教师进行了侮辱。

乙教师为了维护课堂秩序,采取了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对丙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写检讨书。

然而,丙的家长丁认为乙教师的行为侵犯了其孩子的名誉权,遂向学校提出投诉,要求乙教师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学校在了解情况后,对乙教师进行了批评,并要求其向丙家长道歉。

乙教师不服,遂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二、案例分析1. 乙教师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在本案中,乙教师发现丙在课堂上大声喧哗,严重影响了其他学生的学习,为了维护课堂秩序,采取了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对丙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写检讨书。

师德师风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全套题及答案

师德师风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全套题及答案

师德师风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全套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题,计40分)1.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是()。

A. 道德性、稳定性、历史性和时代性B. 道德性、稳定性、规范性和时代性C. 道德性、时代性、历史性和规范性D. 道德性、时代性、历史性和积极性答案:B2. 教师职业道德范畴包括()。

A. 教师权利、教师义务、教师良心、教师公正B. 教师权益、教师义务、教师良心、教师幸福C. 教师权利、教师义务、教师良心、教师荣誉D. 教师权益、教师义务、教师良心、教师威信答案:C3.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依据是()。

A.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教师职业道德原则B.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教师职业道德原则C. 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教师职业道德要求D. 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答案:B4.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实质是()。

A. 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培养道德行为B. 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形成道德信念C. 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塑造道德人格D. 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实现道德价值答案:C5. 教师职业道德信念是()。

A. 教师对职业道德规范的认知、情感和意志的统一体B. 教师对职业道德规范的认知、情感和行为的统一体C. 教师对职业道德规范的认知、情感和评价的统一体D. 教师对职业道德规范的认知、情感和信念的统一体答案:D6.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目的是()。

A. 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B. 维护教师职业道德的尊严C. 激励教师职业道德的积极性D. 规范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答案:A7.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是()。

A. 爱岗敬业B. 关爱学生C. 教书育人D. 为人师表答案:B8.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遵循()原则。

A. 启发性、主导性、示范性B. 启发性、主导性、统一性C. 启发性、主体性、示范性D. 启发性、主体性、统一性答案:C9.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尊重学生的()。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案例分析题)有答案精选全文 (2)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案例分析题)有答案精选全文 (2)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案例分析题)二、辨析题1.只有心理健康的教师,才有可能培养出心理健康的学生。

①正确。

②教师是学生的榜样,教师的行为方式、情绪状态、人格特征等都会成为学生模仿的对象。

心理不健康的教师平时常常表现得烦躁不安、易怒、喜怒无常等情绪问题,学生在与教师的长期接触中,会潜移默化地受其影响,也会产生较多的消极情绪,甚至导致心理疾病。

因此,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直接受教师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许多学生的心理障碍是由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引起的。

③所以,只有心理健康的教师,才有可能培养出心理健康的学生。

2.师德行为的选择仅仅受外部条件的制约。

①错误。

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选择,不仅要爱到外部环境条件的制约,主要包括社会历史条件、具体的生活环境和社会道德观念与教师道德规范体系等;而且还要受到教师个人的主观内部条件的制约,诸如教师个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教师个体的道德素质,教师个体能力素质等。

尤其是教师的主观内部条件对于自身选择合乎道德的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③因此,“师德行为的选择仅仅受外部条件的制约”的观点是片面的。

3.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

①正确。

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过程是由行为前的行为动机的确定,行为选择,行为本身以及行为之后的反省和评价的过程来完成。

这一过程,既是精神活动的过程,也是实践活动的过程。

道德是实践的精神,其特殊性就在于它总是把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变为以道德原则和规范为标准的道德评价和道德教育的实践活动。

教师职业道德不是被动地反映教育现象过程,而是从教师特定的职业道德价值要求出发能动地反映教育现象的过程。

③所以,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

4.教师职业良心同教师权利相联系,并从教师的教育教学劳动中表现出来。

①错误。

②教师职业良心,就是指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履行义务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的能力,从教师的教育教学劳动中表现出来。

主要表现为教师对学生、教师集体和社会教育事业整体的一种高度自觉的责任感;教师在教育教学劳动中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道德控制和道德评价。

教师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教师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依然存在一些法律纠纷。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教师法律案例,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教师法律素养,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案例:某小学教师张某因与学生李某发生冲突,导致李某受伤。

事后,李某家长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某认为自己并无过错,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家长将张某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 案例分析(1)张某是否有过错根据案情描述,张某与李某发生冲突,导致李某受伤。

虽然张某声称自己并无过错,但作为教师,在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时,应尽到教育和引导的责任。

张某在处理冲突时,未能妥善解决问题,导致矛盾升级,存在一定的过错。

(2)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本案中,学校在事发后,及时处理了此事,并要求张某向李某家长道歉。

但从整个事件来看,学校在事发前并未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未能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因此,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缺陷,未能尽到管理职责。

(3)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张某作为教师,在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时,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学校因未尽到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师职业道德案例分析2

教师职业道德案例分析2

1、“每一个儿童都有被爱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充分的发展。

”这是幼儿园李老师对自己教育工作的体会。

李老师在日常教学中不像有的老师那样频频去提问那些能说会道、反应机灵的孩子,她也经常关注那些比较胆小、很少回答问题的幼儿。

有时这些幼儿可能过于紧张回答不出来,李老师就会让她先坐下来平静一下,语气温和地对小朋友说:“没关系,以后经常锻炼锻炼就好了。

”活动结束后,李老师还主动与幼儿交往,培养其语言表达能力,并经常与该幼儿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寻找适宜的培养方法。

试运用所学的教师职业道德知识对李老师的做法进行分析。

(1)李老师模范地践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值得每一位教师学习的。

(2)李老师的做法践行了热爱学生这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热爱学生要求教师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要始终信任每一位学生。

(3)李老师的做法践行了尊重家长,团结协作这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尊重家长,团结协作对于调动家长的教育潜能、形成教育共识、提高家长的素质、形成教育优势和形成教育的合力具有积极意义。

2、明明在集体教学活动中注意力很难集中,是个“坐不住的孩子”。

有时他会“骚扰”周围的小朋友而打断老师正在进行的教学活动;对于老师布置的任务,题常常不能很好地完成;他想和小朋友一起活动却因为采取不适当的方式而被拒绝,周围的小朋友经常在老师面前告他的状。

老师对于这个经常惹麻烦的孩子也很伤脑筋,经常在教师中批评他,盛怒之下勒令全班的孩子不要理睬他。

但这种教育方式的效果并不好,时间一长,在其他孩子的眼中明明成了一个调皮、只知道惹老师生气的坏孩子。

请运用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知识对教师的做法进行分析。

(1)教师的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规范的基本要求。

(2)教师的做法违背了依法执教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保证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勒令全班的孩子不要理睬明明会给他带来心灵上的伤害。

(3)教师的做法违背了热爱学生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教师法律考试案例分析题(3篇)

教师法律考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35岁,某小学教师。

2018年9月,李某因教学成绩突出,被任命为一年级某班的班主任。

然而,在该学期末,李某因体罚学生被家长告上法庭。

据了解,李某在课堂上经常对表现不佳的学生进行体罚,包括拍打学生屁股、拧学生耳朵等。

在一天下午的课上,李某因学生小王上课不认真,便用教鞭拍打小王的屁股,导致小王受伤。

事后,小王的家长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对学生的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2.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人身侵权案件。

李某作为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对学生的体罚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件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4. 案件分析(1)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作为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然而,李某却因学生表现不佳而对其进行体罚,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2)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李某的体罚行为给小王造成了身体伤害,侵犯了小王的人身权益。

(3)李某的行为损害了教师形象。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灵魂,其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

李某的体罚行为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对教育事业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案件处理1. 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判决李某赔偿小王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万元。

教育法规的案例分析题(2篇)

教育法规的案例分析题(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但在实际教育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

以下是一起关于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二、案例介绍甲市某中学,学生李某因与同学发生矛盾,被班主任要求在校园内做200个俯卧撑。

李某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班主任遂对李某进行体罚,导致李某腿部肌肉拉伤。

事后,李某的家长向学校提出投诉,要求学校对班主任进行处罚。

经调查,学校认定班主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班主任进行了停职处理。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学生权益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本案中,班主任对李某进行体罚,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违反了学生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2)教师职业道德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职业道德,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本案中,班主任的行为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案例分析(1)学校对班主任的处罚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有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教师进行处罚。

本案中,班主任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学校对其进行了停职处理,是合法的。

(2)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

学校是学生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行为的监督,确保学生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家长应积极参与学生权益保护。

家长是学生权益保护的重要力量,应关注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发现并制止侵犯孩子权益的行为。

同时,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与学校共同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学生权益保护案例,涉及学生权益保护、教师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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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1、一位学生在班里丢了10元钱,班主任气不打一处来,让全班32名学生投票选“贼”,结果有2名学生入选。

当2名学生要求拿出证据来,老师举起手中的选票:“这就是证据!”⑴班主任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⑵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样做?参考答案:【答案要点】(1)班主任的做法是不对的。

(2)分析:该班主任对于“班级里学生丢10元钱”事件,采取了学生“投票,,选“贼”的办法,并以此作为证据来处理,这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做到:-①教师要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带头遵守《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②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利。

2、某校一位学生期中物理考试成绩12分,让学生自评时,该生给自己打了99分,于是老师在卷面上批示:“你去死!”指出该教师存在的错误,并进行原因分析和点评。

参考答案:①这位教师犯了语言过失错。

②案情中,这位教师认为,学生考试成绩很差,却自评打分很高,是公然做了手脚,不知羞耻;对老师是一种轻慢与冒犯,于是作出了“你去死”的不文明批示。

这位教师有着强烈的“师道尊严”心态,学生稍有冒犯、怠慢就使教师出现冲过职业“底线”的不道德行为。

现实中还有一种人际关系:教师训斥学生,同事以至家长往往认为老师是“为孩子好”,表示理解与宽容,使得失去监督、获得同情的。

正是这种人际状况使我们有些教师惩罚批评学生时,随心所欲,甚至有恃无怨,以至变相体罚学生,这种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3、数学课上,老师按照自己的教学设计讲完了规定的内容,老师问:“同学们,听懂了吗?”全班学生大声说:“听懂了。

”老师又问:“谁还有没有听懂的地方,请说出来,老师再详细讲解一下。

”张同学站起来怯生生地讲了不懂的问题,老师认真做了解答。

最后,老师说:“记住,今后要专心听讲啊。

”请对这位老师的教学行为发表评价。

参考答案:①按照新课程理念,学习的过程应该是学生自我建构知识的过程。

学生的生活经历不同,知识基础不同,对教师的讲授,有听不懂的地方完全是正常的。

②案情中,教师认为学生有疑问就是上课没有专心听讲,显然是武断的结论。

老师看似不经意的一句“今后要专心听讲”,实际上是向全班学生传递了一个错误信息,那就是学生有不懂的地方肯定是上课没有专心听讲,哪个学生原意戴上“不专心听讲”的帽子呢?学生有没有听懂的地方,本身就很难为情,是鼓足了勇气才向教师请教的。

③教师的这句话,极有可能扼杀学生大胆提出问题的勇气和自信;很有可能导致学生再也不敢承认有“不懂”的地方了,这对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5.某学校一位实习老师,教数学.他上课很有趣,但对学生很严格,如果有上黑板演示题目做不出题,就会骂人.最严重的一次是,一个学习不好的男同学被教了好几次还做不对,他一怒之下就把人家的头往黑板上撞,用非常粗俗的话骂他.那个男生受不了这样的刺激,最后厌学,不肯再读书了,连高中都没上.(1)这位数学实习老师的做法错在哪里为什么(2)产生了怎样的严重后果6.一次公开观摩课上一位二十多年教龄的女教师,在课堂上并没有频频去叫那些反应机灵,学懂会用的好学生,而是善于捕捉那些不敢大胆发言,没有勇气回答问题的差生的一闪之念.一位女孩刚把有信心的眼睛抬起的时候就被老师叫起来回答,结果是心理过于紧张,老师启而不发满头大汗,不知所措.这时老师让她坐下来,平静一下语气温和地说了句:"没关系,老师知道你会了.只是过于紧张而暂时想不起,以后经常锻炼就好了."这堂课使人感到,女教师用自己的爱在点燃胆怯者的智慧之火,让学生受到"我有被爱的权利".(1)为什么说这位教师的爱是公正的,无私的(2)给了我们怎样的启示答(1)这位教师公平地对待所有学生,把每一个学生都视为自己的弟子,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不凭个人好恶,偏袒某些学生或冷落歧视某些学生。

她既看到了那些反应机灵、学懂会用的学生,更善于捕捉那些不敢大胆发言、没有勇气回答问题的学生。

所以说她的这爱是公正的、无私的。

(2)这个案例给了我们许多启发:①对在道德、智力、体能、运动、交往和情绪上,特别是家庭背景各有差异的学生表示普遍的关切;②对学生的看法公平公正,没有偏见,避免个人感情色彩的影响;③批改作业尺度一致;④给每个学生提供均等的发展条件,能较好地控制课堂上不同学生的发言机会;⑤与不同学习水平的学生谈话时,语气一样;⑥不夸大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的错误,不掩饰学习成绩好的学生的错误;⑦不根据学习成绩的差异去处理学生做错的事;⑧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时,先调查清楚,不急于下结论,不偏袒一方;⑨要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在教育教学中尽量缩小由社会不公正给学生带来的差异;⑩辨证地看待学生的优缺点,不绝对化,不同的学生犯了相同的错误,要考虑不同的动机与原因进行处理。

7.某市某中学有一批复习资料投放阅览室让学生查阅,可是第一天就少了6本.有的人主张严肃查处,可是校长却不然,他写了几句话贴出去:"作为校长的首要责任是,要使全校师生明白,xx中人的人格是无价的,然而朋友,你信吗投放的书少了6本."第二天有人送回了一本,校长又公开写道:"你送回的不仅是一本书,你送回了人格,送回了信息十中良好的校风."第三天,其他5本也都送回了.⑴根据案情说明这位校长的做法⑵谈谈你的认识.答:⑪这位校长的做法是情感育人。

⑫分析:案例中的校长,面对“学生拿走了图书阅览室里的几本书”的事件,不是严肃查处,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写了几句话贴出去。

这几句话语重心长,道出了“二十中人的人格”、“二十中良好的校风”,感化这位学生,激起了学生积极情感的反映,于是这位学生就放回了书籍。

在这里,校长既严,又爱,既有集体荣誉性的教育,又有人格尊严的启发。

校长的情感很有感染力、渗透力,表现出对教育的忠诚,对学生的爱护。

⑬认识:①教师的劳动对象是人,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教师与学生的相互交往,不能没有感情。

教师的职业劳动需要丰富的情感,教师的情感同样是其劳动的工具。

②当学生有了缺点、有了错误时,教师要善于以情感去感化人、教育人、激励人。

③教师情感育人需要有智慧。

教育没有情感,就像磨坊没有水。

8.有人曾问三个砌砖工人:"你们在做什么 "第一个工人说:"砌砖."第二个工人说:"我在赚工资."第三个工人却唱着歌说:"我正在建造世界上最富有特色的房子."结果,前两个人终生都是普普通通的砌砖工人,而第三个工人却成了有名的建筑师.⑴三个人的劳动说明了什么道理为什么⑵联系教育劳动实际谈谈其重要性.答:简短的回答,使各人的工作态度跃然纸上:第一个工人是为工作而工作;第二个工人是为赚钱而工作;第三个工人则是为创造目标而工作。

据说到了后来,前两人一生都是普普通通的砌砖工人,而第三个工人则成了有名的建筑师。

三个人的回答都道出了每个人对这一工作意义的认识:第一个工人把砌砖看作毫无目的的工作,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他认为自己就是砌砖的,不干这个干什么?他认为砌砖工作单调、平板,索然无味,有时会把砌砖看成负担,工作时自然敷衍塞责,缺乏责任感与进取心。

第二个工人是为了赚钱而工作,把砌墙看作谋生手段,养家糊口的营生,砌砖的价值就在于挣钱,这样,就自然把自己摆在被雇佣的位置上去了,自然是给多少钱干多少活,不思改革,不求进取,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这两个工人当然“江山依旧”,不会有什么发展。

有人“这山望那山高”,轻视本职工作,认为“低人一等”、“没出息”、“大材小用”,这种人在他的岗位上是不可能干出成绩的。

而王进喜钻井,郝建秀织布,张秉贵卖糖果,倪志福研制钻头,雷锋开车,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孜孜以求,精益求精,练就一身过硬本领,他们当中许多人都成了专家。

很多很多人都在干一种相同的工作,在这相同的工作中有的人因为所追求的目的不一样,导致了他们的成败与态度。

一个人不论做什么,只有志当存高运才能在平凡中看到伟大。

一个亲近伟大的人,他会具备伟大的雄略。

9.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妥。

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

“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

”“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

”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

”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理,实际上是错误的。

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

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违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做哪些思考?答:李老师因男学生上课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而将其撵出教室是属于侮辱学生人格和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教师法》第八条中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将学生撵出教室是不尊重学生人格的表现。

《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尽管学生上课讲话,在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做得不够,但作为教师应当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是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

邵校长的做法很好,既保证了学生的学习权益,又对学生作出了适当的教育和纠正了李老师的违法行为。

有关的思考略,可以结合我们东台的学校情况进行阐述。

或:[案例分析]邵校长做得对,李老师做得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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