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王老吉反馈意见(诉讼说明)
王老吉与加多宝包装装潢按一审判决书(第2号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粤高法民三初字第2号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
法定代表人:李楚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史玉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倪依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青北路。
法定代表人:张树容,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平,北京市德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晓岩,北京市信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2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4月15日、5月18日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证据质证,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原告广药集团于2012年7月6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2日作出(2012)民三他字第27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指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的请示>的批复》,指定由本院管辖本案。
广药集团原法定代表人为杨荣明董事长,后变更为李楚源董事长,广药集团在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委托了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唐耀君律师、刘洪波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
2013年4月12日,广药集团向本院提交了《变更授权委托书》,将原委托代理人唐耀君律师、刘洪波律师变更为委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史玉生律师、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胡福传律师参加诉讼。
2013年5月14日,广药集团向本院提交了《变更授权委托书》,将原委托代理人胡福传律师变更为委托广药集团副总经理倪依东参加诉讼。
2013年8月15日,广药集团再次向本院提交《变更授权委托书》,将原委托代理人之一史玉生律师变更为委托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军律师参加诉讼。
企业诉讼战中的媒体公关——以王老吉商标诉讼案为例
商务谈判案例1王老吉VS加多宝
加多宝- 五星渠道网络拓展
• 加多宝的渠道分现代 、批发、小店、餐饮 、特通五个渠道
• 渠道的分销网络建设 采用RMS系统(线路 管理系统),业务人 员每月15日和30日要 上报他们所掌控的五 5/26/2014 个渠道的客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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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pk
• 2亿元独家冠名《中国 好声音》第二季 • 独家冠名湖南卫视《 跨年演唱会》 • 12年11月18日,加多 宝又以15轮举牌、 8600万元拿下“第一 标”、中央电视台《 新闻联播》标版组合 10秒广告一单元正一 5/26/2014 播出位置。
事态发展
调解结果
背景事件
双方态度
尘埃落定
王 老 吉 阵 营 瓦 解 对 簿 公 堂
(1)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 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 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 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 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 庭;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 庭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但 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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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集团
• 加多宝集团 是一家以香港为基 地的大型专业饮料生产及销售企 业。1995年推出第一罐红色罐装 王老吉,1998年以外资形式在中 国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设立生产 基地。为配合开拓全国市场策略 ,集团分别在北京、浙江、福建 、广州设立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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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王老吉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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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益民
• 男,1951年生,历任广州市药材公司副科长、副经理、经 理,广州市医药总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 • 2000年至2004年,李益民利用担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经理,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之便, 在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中药材原材料和药品购销、主管工 程建设等事项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香港鸿道(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广东一力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某 等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9万元、港币329万元、美元2.5万 元。其中,李益民在代表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鸿 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中,3 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陈鸿道贿送的港币共计300万元。 2005年9月26日,李益民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评析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评析王老吉和加多宝都是中国著名的凉茶品牌,两者在市场上竞争激烈。
然而,广药集团在获得“王老吉”商标后,推出了红罐王老吉,使得市场出现了加多宝红罐凉茶和广药生产的红罐凉茶两种包装十分相似的产品同时销售的局面。
由此引发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关于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律争端。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8月16日对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做出了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这一判决的主要依据是涉案包装装潢通过对色彩、文字、图案等设计要素的选择和组合,呈现出了具有一定独特性并与商品的功能效果无关的视觉效果与显著特征,并通过经营者长时间及较大范围的宣传和实际使用行为,使涉案包装装潢所发挥的商品来源的指示作用得以不断加强。
正是因为该包装装潢是该商品特有,他人使用该特定的包装装潢才构成了混淆公众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还强调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是建立在特定名称获得标示来源的显著性的基础上。
在本案中,王老吉和加多宝两个品牌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特有的包装装潢也具有广泛的认知度。
因此,对涉案包装装潢的保护不仅是对其本身的保护,更是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的判决结果,不仅解决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之间的法律争端,也为我们提供了几点启示:商品包装装潢的独特性可以成为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标志。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应更加注重自身品牌和产品的包装装潢设计,使其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以便消费者在众多同类产品中能够快速识别出自己的品牌。
商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其特有名称和包装装潢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应注重提升自身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从而为品牌提供更强的保护。
法律纠纷的解决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公平和公正。
广药王老吉加多宝之争真相解密
广药王老吉加多宝之争真相解密广药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一直未停过,自从去年5月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后纷争越演越烈,甚至中间还出现过数次加多宝员工殴打王老吉员工的事件。
这样的一些恶意相向,不禁让我们广大消费者思考:为什么王老吉和加多宝两家不能和解?为何广药王老吉加多宝不能良性竞争?为何王老吉加多宝官司没完没了?5月29日在广州市新闻中心召开的广州市国资委和广州市检察院领导出席的王老吉凉茶媒体沟通会上,这些问题得以首次解密:王老吉之争的所有根源皆源于英资企业加多宝董事长陈鸿道的行贿畏罪潜逃。
广州市检察院在会上表示,目前对加多宝董事长陈鸿道的追捕仍在进行中。
而近日针对加多宝精心炮制带有恶意攻击性质的《传人篇》广告,广州市公证处做出10份公证材料,权威证明广药集团王老吉185年从秘方到工艺一脉相传,拥有独家正宗秘方。
广州市国资委对此也首度表态,王老吉属于国有资产,由广药集团拥有,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唯一合法传承实体,拥有和王老吉相关的所有权益。
广药集团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王老吉官网)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陈鸿道行贿导致“史上最廉价商标租赁”去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定广药集团获胜,成功收回红罐和红瓶王老吉凉茶生产经营权,到现在已经一年时间过去。
全程参与了王老吉商标案的广药集团副总经理倪依东揭秘了王老吉纷争的整个来龙去脉。
据悉,王老吉创始于1828年,主要有两个广州和香港两脉,其中香港支脉于1890年前后单独发展,民国二年正式和广州王老吉分家,一百多年间来无任何经营关系。
广州王老吉继承了王老吉的祖业和秘方,也就是今天广州王老吉药业的前身。
广州王老吉在民国时期,注册了王老吉商号、商标、王老吉公孙父子图商标等一系列无形资产。
1956年按照公私合营政策,国家以赎买方式从王老吉第四代传人手中承接了广州王老吉商标、秘方、工艺、员工等所有生产资料,成为国有企业并发展至今。
1996年广药集团成立,广州王老吉作为下属企业纳入广药集团管理,王老吉商标等无形资产归广药集团持有。
指导案例161号: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加某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
指导案例161号: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加某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虚假宣传纠纷•【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151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时间】2019.05.28裁判规则人民法院认定广告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应结合相关广告语的内容是否有歧义,是否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以及行为人是否有虚假宣传的过错等因素判断。
一方当事人基于双方曾经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以及自身为提升相关商标商誉所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发布涉案广告语,告知消费者基本事实,符合客观情况,不存在易使相关公众误解的可能,也不存在不正当地占用相关商标的知名度和良好商誉的过错,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正文指导案例161号: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加某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7月23日发布)关键词:民事/反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广告语/引人误解/不正当占用商誉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8条第1款(本案适用的是199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基本案情: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是第626155号、3980709号、9095940号“王老吉”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
上述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种类均为第32类:包括无酒精饮料、果汁、植物饮料等。
1995年3月28日、9月14日,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道集团)与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分别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补充协议》,取得独家使用第626155号商标生产销售带有“王老吉”三个字的红色纸包装和罐装清凉茶饮料的使用权。
1997年6月14日,陈鸿道被国家专利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获得外观设计名称为“罐帖”的“王老吉”外观设计专利。
内部控制最新案例分析 王老吉
1.什么是传统机械按键设计?
传统的机械按键设计是需要手动按压按键触动PCBA上的开关按键来实现功 能的一种设计方式。
传统机械按键结构层图:
按键
PCBA
开关键
传统机械按键设计要点:
1.合理的选择按键的类型,尽量选择 平头类的按键,以防按键下陷。
2.开关按键和塑胶按键设计间隙建议 留0.05~0.1mm,以防按键死键。 3.要考虑成型工艺,合理计算累积公 差,以防按键手感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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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略目标的制定
其次,战略制定不合理,战略风险过大。
加多宝公司支柱产品是红罐王老吉,没有红罐王 老吉就没有加多宝。因此,加多宝是产品品牌运营 商,而非企业品牌运营商,而红罐王老吉的商标所 有权并不是加多宝,换句话说,王老吉只是广药集 团寄养在加多宝旗下的干儿子,随时有可能被亲爹 叫走。因此,加多宝的战略存在两种风险,第一, 依靠单一品牌,一旦王老吉品牌出现类似三鹿、双 汇的事件,那么加多宝将很难翻身;第二,加多宝 所依附的品牌“王老吉”是租来的,不是亲生儿子。
二、战略目标的制定
商标租赁往往会导致纠纷,给企业带来损 失。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指出企 业在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时应当关注企业缺 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实施不到位的 风险。加多宝公司战略不明确不合理,导致 战略实施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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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形资产管理不到位
再其次,无形资产管理不到位。 《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第8号指出,企业应当关 注无形资产缺乏核心技术、权属不清、技术落后, 可能导致企业法律纠纷、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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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忽略了内部控制的目标
2.战略制定不合理, 加多宝的失败 4.风险评估过程
战略风险过大
原因分析
缺失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王老吉和家多宝之争
王老吉再告加多宝索赔3亿1.新闻报道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今天上午,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又一场侵权诉讼在大兴法院开庭。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加多宝(中国)饮料公司的外观与王老吉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并无实质差异,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解,索赔3亿元。
此前,王老吉和加多宝已经就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诉由进行了超过15场诉讼,案件标的达30亿元,其中比较有名的有“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案”、“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虚假宣传案、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红罐案”等。
绝大多数案件以王老吉胜诉告终,个别案件仍在审理中。
王老吉:加多宝包装侵权索赔3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亿多元。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广药集团系“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利人,其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为由红色为底色、中间是三个竖排黄色楷书“王老吉”文字及辅助文字和配图组成的整体。
自1995年至2010年,原告及其前身曾将第626155号“王老吉”卷轴商标许可给香港鸿道集团以生产王老吉凉茶,后因原告与香港鸿道集团就商标许可合同发生纠纷,原告收回“王老吉”商标。
广药集团认为,“王老吉”凉茶上的包装装潢为“王老吉”凉茶所特有。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从2012年6月开始生产、销售标注“加多宝”字样的凉茶,凉茶包装图案及排列组合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与“王老吉”凉茶没有实质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原告认为,“王老吉”凉茶及其特有包装装潢所承载的巨大商誉因被告的持续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遭受了巨大损害,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亿元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并判令被告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及其官网上发布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据了解,加多宝公司一共有6家,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王老吉药业合资延续议案被否 广药与同兴将对簿公堂
产业 结构 。
4 . 2 建议
l 区域经济 I
与临 海工 业 区互动 ,使 其相 互依 托 ,协调 发展 。
鉴于 以上分析 ,笔者认为浙江海洋经济还有很大 的发
展 空间 ,应 采取 积极 措施 提 升海洋 经 济贡 献度 。 ( 1 )优 化 浙 江 海 洋 产 业 布 局 ,对 于 不 同 地 区 和 海 域 ,其 自 然 资 源禀 赋 、 生态环 境 容量 、产业 基 础和 发 展潜 力 各不 相 同 ,应视 地 域现 实情 况 ,逐步 形 成层 次清 晰 、特
大会主要 是两大议案 ,其一是 “ 审议 关于 自然人股 东先行预分 红的议案”,其二是 “ 审议 关于签订新的十年合 资经营广 州王
老 吉药业股份有 限公 司合 同的议案”,但 两个议案都没有获得 通过。而本会议 ,景雨淮表示,这是因为王健仪 出国了。 据会后王老吉药业向记者通报的结果,本 次股 东大会参与
高新技 术 为 支撑 , 改造 过度 依赖 渔 业 资源 的传 统 产业 ,积
极 开 发新 型 海洋 能源 ,拓展 旅 游 、港 口运 输等 服 务业 ,不 断优化 产 业 结构 。 地 ,因 此 ,要积 极 推进 海 陆一 体化 建 设 ,充 分利 用 陆域 的
[ 5 ] 张善坤 . 浙江 海洋经济 发展示 范区建设 的总体思路 与
内容到 了 现场 才看到 ,其间我们想发表意见,但主持方称 没有
安排提 问环节而被阻止,从开会到表决开始时间大概只用 了1 0 分
钟。”而倪依东则表示,没有听到对方发表过任何意见。 来源: 《 第一财经 日报) )
影 响分 析 [ J ] . 资源 开发 与市 场 ,2 0 1 1( 5 ).
王老吉加多宝案例分析
PART 02
原告诉求
“怕上火喝王老吉”无显著性一案 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之争
在广告语纠纷中,加多宝也进行了反击,但依然落败。
2012年7月,加多宝就王老吉“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将其告上法庭。加多宝认为,加多宝 是“怕上火喝×××”广告语著作权的创造者,享有该广告语的所有权,加多宝公司为该广告语的投入主体,累计投 入超过38亿元。2013年12月,重庆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驳回了加多宝的诉讼请求。
V S
知产1503 胡雅玲
CONTENTS
目 录
1 案件背景 2 原告诉求、被告抗辩 3 法院认定事实、判决及理由 4 案件思考
PART 01
案件背景
王老吉、加多宝简介
商标战历程 红罐之争 广告语之争
王老吉、加多宝简介
王老吉凉茶发明于清道光年间(1828年),至今已有184 年,被公认为凉茶始祖,有“凉茶王”之称。凉茶是广东、 广西地区的一种由中草药熬制,具有清热去湿等功效的“药 茶”。在众多老字号凉茶中,又以王老吉最为著名。到了近 代王老吉凉茶跟随华人足迹遍及世界各地,王老吉药号分为 两支,一个归到国有企业,发展到今天的王老吉药业有限公 司,它主要生产王老吉冲剂产品。另一个由王氏家族的后人 带到香港。在中国大陆,王老吉的品牌归王老吉药业有限公 司所有,在中国大陆以外有凉茶市场的国家和地区,王老吉 的品牌基本为王氏后人所注册。
PART 03
被告抗辩
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王老吉之争
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王老吉之争第一部分(多加宝与广药之争)历时600多天的王老吉商标之争终以广药集团胜诉结局。
广州药业11日发布公告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不过,对于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而言,在凉茶领域的正面竞争也许才刚刚开始。
对于加多宝而言,短期内失去“王老吉”使用权会有不小的影响,加多宝需要重新将产品诉求植入消费者,长期来看加多宝仍然有其市场空间,未来加多宝和广药集团可能会针对自身的罐装产品在终端上展开激烈的竞争,但双方的执行力、管理机制、市场操作经验、市场基础都有一定的差异。
“加多宝是轻车熟路、老马识途。
”加多宝的优势在于短时间广药集团难以企及的销售网络的控制力和良好的市场基础,且其进行自有加多宝品牌的切换已经初步完成。
600多天的博弈资料显示,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鸿道集团方面在内地生产销售红罐王老吉。
2000年双方再签合同,续约至2010年5月2日,这被广药集团方面称为主合同。
其后,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分别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贿赂,签署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
对于补充协议的合规性问题,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方面各执一词,并最终于2010年引发“王老吉”商标之争。
从广药集团向加多宝发出第一封律师函,至今已经过去600余天。
“我们没有抹杀他们的(做大王老吉品牌)功劳。
”广药集团代理人12日对记者表示,在双方合作的上世纪90年代,尽管鸿道集团方面存在外包装修改王老吉商标标识的情况,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之间的合作还是非常愉快的,广药集团甚至会出具打假证明帮助鸿道集团打假,到2010年之后,广药集团希望与鸿道集团针对商标使用“好好谈谈”,但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应。
上述代理人对本报记者表示,2010年8月,广药集团第一次针对合同问题向鸿道集团下属公司加多宝方面发去了律师函;2010年11月,广药集团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王老吉品牌价值被评估为亿元,这引起了加多宝方面的强烈反应。
官司PK人心: “加多宝”大战“王老吉”
官司PK人心:“加多宝”大战“王老吉”今年以来从加多宝受限“诉中禁令”更改广告语,到如今广药对加多宝公告发布“万言书”求援的连连质疑,“凉茶一哥”的争斗就从未停息。
梳理双方争论焦点,凉茶销量的界定已逐步被淡化,而民企与国企的性质之别、企业管理和口碑的比拼战术与战略、法律与人心的争夺,越来越成为双方博弈的关键。
王老吉品牌是加多宝做大的,但产权所有者摘桃子也天经地义1995年之前,红罐装王老吉凉茶不但在全国范围内名不见经传,而且在其品牌所有者——广药集团手里也是无足轻重的“边角料”。
而正是1995年加多宝租用王老吉品牌后,“王老吉”三个字才逐渐为国人所知,如今成为国内能与可口可乐比肩的饮料品牌。
可以说,王老吉品牌的主要价值是加多宝的成功经营赋予、增值的,广药集团则贡献不多。
如今有功者痛失果实,而无功者却坐享其成,所以后者该受到指责吗?非也。
现实世界中,产权所有者坐享其成的例子比比皆是。
如某人拥有一块本不值钱的土地,后因这块地被划入商业开发范围就变得价值连城,于是某人坐享其成;再如某人拥有一件古董,本无人问津,后“收藏热”兴起古董摇身变宝贝,某人也是坐享其成。
从法理上来看,对于这些产权所有者的坐享其成,我们可以说他运气好,却对他没什么好指责的,更不能强求他舍弃“得来全不费工夫”的收益。
广药赢得的商业利益,是法院判给它的加多宝对王老吉品牌的租赁本来于2010年到期,但是2002年至2003年间,加多宝又与广药集团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时限分别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
然而这两份补充协议被认为属于权钱交易——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于2004年落马,供述在和加多宝续约过程中收受对方老板陈鸿道的300万元港币。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所以上述两份补充协议就面临有效性问题。
“换帅”后的广药集团也的确不承认这两份补充协议有效,坚持认为加多宝在2010年之后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品牌,并在2012年5月的诉讼中获胜。
广药引狼入室惹争议 法庭之争波及各地凉茶市场
广药引狼入室惹争议法庭之争波及各地凉茶市场中新网8月18日电加多宝和广药王老吉之争仍在持续,且冲突愈发激烈,随着有“北方狼”之称的职业打假人刘殿林从幕后走向前台,双方的战火已经由法庭之争燃烧到了各地的凉茶市场。
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刘殿林坦承:“广药集团委托我们对市场上的经销产品进行投诉和举报,目前已经涉及约20个销售点侵犯王老吉商标使用权,遍及福建、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相关部门已经实行强制措施对违规产品予以扣留。
”6月23日,广药及其委托公司北京北方狼工作人员带领工商及公安到上海嘉定一批发部检查。
在工商执法过程中,广药及北京北方狼人员强烈要求工商现场查封加多宝“王老吉”,不过,工商明确表示目前“王老吉”商标一案处于诉讼期,之前的裁决依法不能生效和执行。
不过,北方狼的动作并未停止,据媒体报道,目前北方狼已经举报约20个销售点侵犯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地域范围涉及福建、浙江、江苏、北京等地。
针对被称为“广药引狼入室”的这一事件,有业内人士指出,鉴于双方在凉茶行业的龙头地位,如果商战变为厮杀,恐怕会让本就还处于成长期的凉茶行业遭遇致命伤害。
其实,早在2005年,有着“北方狼”之称的打假人刘殿林,便以“王老吉凉茶”中违法添加“夏枯草”存在欺诈为由,起诉加多宝公司,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凉茶行业产生致命影响,几乎断送凉茶行业。
企业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企业间有竞争,不仅无可非议,还是一件好事。
通过竞争,企业可以实现创新和发展,而消费者也可从中获益。
但这种竞争,前提必须是良性竞争。
而现在很多企业崇尚“狼性”文化,在自己做大的同时,还要将对方置于死地,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这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
事实上,“北方狼”的凶猛,并未对广药“王老吉”的市场有所助益,而输掉商标权的加多宝近日则频频曝光,在品牌营销战中继续和广药集团摆开战场。
相比之下,在对渠道的利益回馈和掌控上,以及立体化品牌广告轰炸上,广药王老吉似乎暂无还手之力。
王老吉案例分析
浅谈王老吉凉茶一、王老吉的起源王老吉凉茶创立于清道光八年(1828年),王老吉凉茶的创始人王泽邦是广东鹤山桃源镇钱塘人,其小名叫“阿吉”,又名王阿吉。
王泽邦本务农为生,当时地方瘟疫流行,王泽邦不忍睹生灵涂炭辞家出走,遍访名医,历尽艰辛,甚至不惜以身试药,曾中毒昏倒,途中巧遇一道士传授药方,泽邦生性聪明,将其教授的汤头歌诀运用得滴水不漏,并依照药方煮茶,帮助百姓治病。
很多人饮用后立见其效,阿吉凉茶很快就名声远播,由于王泽邦的侠义心肠,被称为“药侠”。
清道光年间,王阿吉与其子对凉茶配方不断探索,以岗梅根、金樱根等10余种山草药,配制成独家凉茶。
1828年,王泽邦在广州市开设了第一间“王老吉凉茶铺”,诊病兼卖药,声望日高专营水碗凉茶,成为王老吉品牌的起源点。
王老吉凉茶配方合理,价钱公道,因而远近闻名,被公认为凉茶始祖,有“药茶王”之称。
1838年8月,湖广总督林则徐受命入粤,却因不敌南方湿热天气而病倒,四处求医未果,唯由三剂王老吉凉茶治愈,林公感激不已,遂赠刻有“王老吉”三字的铜葫芦一只,寓意“悬壶济世,普救众生”。
1840年,王老吉以前店后作坊的形式同时供应王老吉水碗凉茶和茶包,数年后增设“王老吉成记”、“王老吉祥记”、“王老吉远恒济”三家分店。
此际,不但广州的大街小巷有百余家王老吉点档热卖,而且粤、桂、湘、沪乃至海外有华侨的地方都有王老吉凉茶出售,以至于梁启超在《新大陆游记》中曾设专章记载王老吉凉茶受欢迎的盛况,足见其风行远播的程度。
到了近代,王老吉凉茶更随着华人的足迹遍及世界各地,1925年,王老吉凉茶包还参加英国伦敦展览会,成为最早走向世界民族品牌之一。
在民间上百年前就有“王老吉,称第一,解热气,防百疾”的民谣,而“老老实实王老吉”也被消费者口碑相传至今。
二、王老吉的发展(1)王泽邦于1883年辞世,后王家第三代分家,其中王恒裕迁往香港定居,繁衍后代。
而留在广东的王恒辉、王瑞恒兄弟经营的王老吉远恒济。
谁动了你的品牌?——“王老吉”商标之争透析
吉商标案无疑备受 瞩目。 据相关资料 , 0 3 2 0 年加多宝 红罐王
老 吉 销 售 额 6亿 元 , 0 0 则 达 到 10 2 1年 5 亿
元。 有人用 “ 孩子拉 扯大了, 家亲生父 人 母要 来抱 走。 ”形容王 老吉商标 之争涉
案双 方 的心 态 。
决, 加多宝败诉 。 随后加多宝以 “ 仲裁审 理程 序严 重违 反程序” 由提 出撤销仲 为 裁裁决 的申请。
成 了 巨大 的市 场 影 响 力 和 号 召 力 , 道 鸿
集 团和加多宝公司创 造的商誉 , 属于法 律保 护 的无形资产, 广药集 团明知鸿道
集 团 和 加 多 宝 公司 的权 益 所 在 , 应 合 本
5 I £TEI 4 cA口GR 2 H.RN^2. NFI Ⅱ口7 s Ⅱ
健 仪 , 明 祖 传 秘 方 独 家 授 权 给 加 多宝 声
收到广州市人 民检 察院 “ 已撤销陈鸿道 案件 ” 的通 知。 此前, 加多宝母公司鸿道 集 团的老板 陈鸿道被指通过 向广药集 团 原总经理李益 民行贿, 才得 以续 订红罐 王老: 2 1年至22 年的商标使用权 ,  ̄ 00 00
陈 雄 桥 在 广 州 市 政 府 举 行 的 “ 老 吉 王
商标发布会” 明确表示 ,“ 上 广药集 团是
14 历 史 的 王 老 吉 品 牌 国 内 唯一 传 承 8年
被认 定为无效 ” 加 多宝 相关负责人 表 。 示, 既然陈鸿道行贿行为不成立 , 加多宝 获得商标使用权协议也就不存在问题。 对于 仲裁程序 , 加多宝集 团表示 , 仅鸿道 集团一方 提供 的证 据就 有3 项 2
团与广药集 团签订 有多 个许可协议 , 使 用 “ 老吉”商标具 有多方面 的合 同依 王 据和法律基础 。 中: 0 3 月2 双 其 2 0 年5 日, 方签订有 商标许可协议》, 许可期限为
加多宝和王老吉案例分析
• 近年来,全球软饮料市场发展迅速,从软饮料的品种来看,碳酸饮料 仍占主导地位,其次是果汁饮料和矿泉水,但近年来,软饮料市场结构 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原来备受推崇的碳酸饮料逐渐“退烧”,而以茶 饮料为代表的无糖饮品迅速崛起,成为饮料市场新的主力军。 中国 茶饮料市场自1993年起步,2001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2007年中 国茶饮料市场销量达998亿箱,其中绿茶饮料占据42%的市场;红茶 饮料的份额高达47%。中国茶饮料消费市场几乎以每年30%的速度增 长,占中国饮料消费市场份额的20%,超过了果汁饮料,大有赶超碳 酸饮料之势。到2009年,中国茶饮料产量已超过700万吨,茶饮料行 业成为中国传统茶产业的支柱。近年来,我国,一向占据龙头地位的 碳酸饮料,其市场份额继续锐减,而以茶饮料为代表的无糖饮品迅速 崛起,成为新的饮料市场“新宠”。同时,茶饮料目前的消费者中以 青年女性为主,另外女性多于男性选择茶饮料。 据广东省食品行业 协会会长张俊修介绍,目前仅广东省的凉茶就已经销售到了世界上50 多个国家,凉茶销区在2012年就增加到了80个国家。而在2007年广 东省凉茶饮料同比增长25%,其中出口到海外的产品已占到了总量的 1/3,广东凉茶饮料俨然已成为世界饮料业一支新生的劲旅。“我们 的凉茶出口情况十分乐观:2007年出口100多万吨,出口地包括东南 亚、欧洲等地。”
?2012年5月15日广药集团赢得王老吉商标?2012年5月27日加多宝集团下称加多宝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撤销先前仲裁裁决的申请并已获立案而广州医药集团下称广药立刻回应称加多宝此举是对法律的无知?并准备针对之前两年来加多宝的侵权非法所得提出索赔75亿元
王老吉(加多宝)促销督导工作手册-广州区
2.自身原因
2.1.6促销员离职
附件:
区域
促销员 离职申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工资卡号
请
离职原因:
工作交接情况: 工服: 推广意见:
促销人员离职申请审批表
工作场所 入职日期
物料:
其它:
业务意见:
促销主管意见:
监察意见:
注:促销人员离职,需提前十五日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离职,如未得到批准自行 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
公司主导产品是享誉百年的红色罐装“王老吉”饮料。公司已通过 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安全饮品”以及HACCP、GMP认证。销售网 络遍及中国大陆30多个省、市、自治区,并销往东南亚、欧美等地。
巡场考评表……)
* 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
* 薪资组成
* 仪容仪表
* 促销技巧
* 试饮品、赠品、货款管控
* 情景模拟/现场演练(商超场内外、餐饮、社区、网吧、景点、学校、
KTV、商业广场……)
2.1.7促销员培训-集团简介
加多宝集团是一家以香港为基地的大型专业饮料生产及销售企业。集 团分别在广东东莞长安镇成立【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北京成 立【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成立【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在福建省成立【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的管控 3、上交相关报表
2.1促销团队建立及管理
1、促销员现状 2、促销员招聘途径 3、促销员招聘要求及标准 4、促销员资料库建立 5、促销员合同签订 6、促销员离职 7、促销员培训 8、促销员管理 9、促销员考核
2.1.1促销员现状
• 招聘渠道少
• 人员储备不足
加多宝王老吉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加多宝与王老吉是我国知名的凉茶品牌,两者在市场上竞争激烈。
加多宝成立于1995年,王老吉成立于1828年。
2005年,加多宝通过收购王老吉品牌,获得了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商标使用权。
然而,由于商标争议和市场竞争,两家公司之间的关系一度紧张。
本文将以加多宝王老吉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概述2012年,王老吉公司发现加多宝公司在市场上大量使用“王老吉”商标,而未获得其授权。
王老吉公司认为加多宝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一系列的审理和判决,本案最终以王老吉公司胜诉告终。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商标专用权侵权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加多宝公司是否侵犯了王老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本案中,加多宝公司未经王老吉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凉茶产品上使用“王老吉”商标,且两者属于同一种商品,因此构成了对王老吉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2. 商标注册人的认定本案中,王老吉公司主张其是“王老吉”商标的注册人,有权对商标专用权进行保护。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本案中,王老吉公司虽然在国外注册了“王老吉”商标,但并未在中国境内进行注册。
因此,王老吉公司并非“王老吉”商标的注册人,无权对商标专用权进行保护。
3.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本案中,加多宝公司声称其与王老吉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获得了“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在本案中,加多宝公司未经王老吉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其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其与王老吉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王老吉”和“加多宝”事件案例分析
“王老吉”和“加多宝”事件案例分析2012041106 陈之勤一、事件背景:始于2008年的商标追溯案,王老吉之所以有红绿之分,系因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者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2000年时再签合同,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
可是,在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分别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2002年11月时,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延长至2013年。
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同月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
如今,李益民早已因受贿罪被判刑,陈鸿道也早已保释外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
但王老吉商标却由此被贱租给了鸿道集团,从2000年至2011年,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增加56万元。
从2008年开始,就与鸿道集团交涉,未果之下,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0年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彼时王老吉品牌价值也被评估为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
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庭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但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
2012年1月,双方补充所有材料,确定2月10日仲裁;但贸仲考虑到王老吉商标价值,建议双方调解,并将仲裁时间再延期3个月至5月10日。
而因鸿道集团提出的调解条件是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
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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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亿元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本次债券拟偿 还借款的贷款主体全部为发行人母公司。发行人母公司有望通过持续、稳定地从 其下属上市获得分红,从而为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一定的盈利支撑。 另外,发行人作为广州市大型市属国有企业,医药行业龙头企业,外部融资 渠道通畅,发行人凭借区域地位和影响力、持续良好的经营和发展能力,与银行 等金融机构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共赢关系,并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业务合作。由于 间接融资渠道畅通, 发行人可积极利用银行授信额度进一步调整财务结构,适时 使用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周转,在加强流动性管理的同时,不断提升本次 公司债券本息偿还的保障程度。 同时,结合上述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募集说明书》第 21 页至第 22 页中披露相关风险,并在《募集说明书》第 5 页至第 6 页中作重大事项提示,内 容如下: 发行人多项业务依托于下属子公司来开展,母公司以投资控股为主。发行人 母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资产总计分别为 201,327.16 万元、221,249.15 万元和 585,322.97 万元;负债总计分别为 30,722.08 万元、 30,630.30 万元及 374,193.58 万元; 净利润分别为 22,419.53 万元、 31,551.60 万元和 34,677.08 万元。 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发行人收到下属上市公司白云山现金分红分别为 16,942.61 万元、 16,351.07 万元及 21,969.15 万元,发行人母公司有望通过持续、 稳定地从其下属上市获得分红,从而为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一定的盈利支撑。 但是如果其相关子公司盈利能力及分红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内部治理结构发 生变化,将对发行人的偿付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三 、 请发行人结合发行人客户中公立医疗机构、 流通企业等占比情况和 《关 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 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补充披 露两票制 ”对发行人大南药板块和大商业板块的具体影响。 回复: 根据《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 的实施意见(试行) 》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 发票, 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 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 1 家商
业公司) 、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 1 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 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 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 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虽然“两票制”影响的主要是在药品流通环节, 但是也会对发行人大南药板块 业务带来一定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对一级经销商的选择上,发行人的医药生产企 业未来只会选择直接配送至医院的医药商业企业作为一级经销商, 原有的一级经 销商如果不直接配送医院, 将被调整为由直接配送至医院的商业企业来完成相关 业务。 “两票制”对于公司大商业板块业务的影响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其一为下游渠 道调整,其二为上游供应链调整。就第一点而言,公司大商业板块业务(主要通 过医药进出口公司、采芝林)需控制商业调拨业务规模,加强医疗机构客户的开 发,增加对医疗机构客户的直接销售规模;就第二点而言,公司需加大直接向大 南药板块的生产企业的采购规模(即一级采购) ,减少向上游药品经销商的采购 规模(即二级采购) 。为了搭建 “两票制”新形式下的医药销售网络,发行人也将 进一步调整销售结构。发行人大商业板块业务方面,对于“两票制”实施的应对措 施包括:1、建立完备的配送网络,全面覆盖各地级市物流配送公司;2、加快推 进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 打造“医疗+物流+互联网”的创新移动医 疗产品;3、优化提高物流配送及冷链配送能力;4、通过整合集团资源,与各工 业企业紧密合作行程采购物流联合体;5、与主流连锁公司维持良好的业务合作 关系,配合厂家的产品拓展及连锁直供品规的管理。 2015 年度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向公立医疗机构的销售总金额为 50,484.34 万元, 约占 2015 年度大商业板块主营业务收入的 11.37% ;2016 年度广州医药集 团有限公司向公立医疗机构的销售总金额为 59,519.77 万元, 约占 2016 年度大商 业板块主营业务收入的 11.56%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对医疗机构的销售收入 及占比有所提高。 综上,为了适应未来“两票制”实施后带来的变化,发行人近年起已开始着手 调整销售渠道结构, 主动增加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直接销售,并努力提高从药品生
外, 发行人二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的被认定为不良/违约类或关注类的贷款的情 况。 3 、 通过 登录中 国裁 判文书 网( ) 、 广东 法院网 ()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 (/index.html)核查,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 及其二级子公司不存在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应偿付债券或借贷债务且尚 未执行完毕的情形。 综上, 发行人征信报告不存在逾期贷款或其债务违约而被登记为不良/违约 /关注类的情形, 发行人二级子公司中虽然存在部分公司的征信报告中登记有不 良/违约/关注类的情形, 但逾期的总金额较小且均已经全额结清,不属于继续 状态; 根据发行人及其二级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及其二 级子公司不存在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应偿付债券或借贷债务且尚未执行 完毕的情形。 律师的相关核查意见详见法律意见书第 26 至第 27 页, 主承销商核查意见详 见主承销商核查意见第 64 页。 二、发行人持有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白云山 ”) 约 45%的股权,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绝大部分源自 白云山。请发行人结合发行人本级财务状况、持有白云山的股份情况(市值和 是否限售) 、子公司分红政策、报告期内实际分红情况及本次债券拟偿还借款的 贷款主体是否为发行人本部等情况,进一步披露该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发行人盈 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回复: 1、发行人本级财务状况 发行人母公司 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资产总计分别为 201,327.16 万元、 221,249.15 万元和 585,322.97 万元;负债总计分别为 30,722.08 万元、 30,630.30 万元及 374,193.58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分别为 170,605.07 万元、190,618.84 万 元、211,129.39 万元。 发行人母公司 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9,527.67 万元、 12,293.18 万元和 11,870.4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2,419.53 万元、 31,551.60 万元
和 34,677.08 万元。 发行人母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 别为 703.30 万元、779.48 万元及 4,077.23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16,539.25 万元、28,640.91 万元及-318,360.75 万元。 2、2014 年-2016 年报告期内白云山分红实施情况如下: (1)2014 年实际分红情况: 2014 年 2 月 28 日,白云山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发行人母公司持有股份 584,228,036 股, 共收到税前现金分红 3,505.37 万元。2014 年 7 月 30 日,白云山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0 元(含税)。发行人母公司持有股份 584,228,036 股, 共收到税前现金分红 13,437.24 万元。 (2)2015 年实际分红情况: 2015 年 8 月 7 日,白云山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0 元(含税)。发行人母公司持有股份 583,966,636 股,共 收到税前现金分红 16,351.07 万元。 (3)2016 年实际分红情况: 2016 年 11 月 28 日,白云山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发行人母公司持有股份 732,305,103 股, 共收到现金分红 21,969.15 万元。 根据 2017 年 3 月 15 日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白云山拟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1,625,790,949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2.80 元 (含税) ,共计 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455,221,465.72 元,剩余未分配转入下次分配。发行人母公司持有白云山股份 732,305,103 股,预计可以收到现金分红 20,504.54 万元。 白云山每年分红政策较为稳定,发行人母公司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共收到白云山分红 55,262.83 万元,年均收到分红 18,420.94 万元,三年平均现金 分红占平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超过 30% ;根据公告,2017 年预计将 继续收到分红 20.504.54 万元。下属上市公司总体较为稳定的分红政策为发行人 母公司层面带来了较为可观的投资收益。 3、本次债券借款主体及相应偿债资金来源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计划分期发行,首期基础发行 金额不超过 33 亿元,可附超额配售权。本次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不超过
关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向贵所申报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申请文件,2017 年 3 月 28 日到贵所《关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 、 “公司” )会同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 落实,现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引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申报稿) 》中的相同。 一、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 5 家子公司存在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形,请 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子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逾期等情况。请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 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征信报告中是否存在逾期贷款或其他违约记录,并通 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途径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存在人民法院裁定或判决应 偿付债券或借贷债务且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 回复: 根据发行人及其全部八家二级子公司提供的征信报告, 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 之日,发行人及其二级子公司征信情况如下: 1、发行人征信报告中不存在逾期贷款或其他违约记录; 2、发行人二级子公司当前存续的贷款不存在逾期或其他违约记录,但发行 人二级子公司已结清的债务信息中,存在不良/违约/关注类贷款的情况,具体 如下: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结清业务中存在一笔欠息记录,但未 被认定为关注类、 不良/违约类;广州医药贸易中心已结清业务中存在一笔欠息 记录, 已还清债务信息中存在 8 笔不良/违约类;广州市医药物资供应公司已还 清债务信息中存在 3 笔不良/违约类; 广州市花城制药厂已结清信贷信息中存在 27 笔不良和关注类贷款; 广州市华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结清信贷信息中存在 2 笔关注类。 根据二级子公司征信报告的信息显示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上述贷款的 本息均已全额结清,其还款方式均为正常收回,不属于继续状态。除上述情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