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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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出勤,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劳动纪律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XXXX。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出勤系统管理、员工假期的审核、不定期的抽查、监督并实施考勤结果。

第四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员工门禁考勤的管理和考勤卡的制作及管理。

第五条信息化部门负责出勤设备的安装、维护和及时更新。

第六条各部门主管是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出勤异常和各种假期的审核,并对本部门人员出勤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出勤管理

第六条集团标准常白班实行一周五天半工作日、一天半公休日。

第七条集团及各子公司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实行不同的班次、班别,集团及各子公司岗位班次、班别根据公司生产、管理要求由集团人事部门统一设置,其余人员不得随意调整,涉及到员工因生产需要进行个别调休的,经部门领导同意,由各部门自行进行操作。

第八条上下班时间依据季节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时间以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行政部门通知为准,外派或借调到其他子公司的员工遵守所在单位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考勤周期:每月1日零时起至月末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月考勤周期。

第十条免刷卡管理

1、中高层主管、顾问可免刷卡;

2、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免刷卡;

3、其他因工作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员工不能刷卡考勤的,需由本人申请,填写《员工出勤免刷卡申请表》(见附件二)经所在部门主管审核后,报公司人事部门主管批准执行。

4、免刷卡人员每月须由直接主管进行手工考勤(中高层主管、顾问除外),但遇请假、加班、调班、补休等情况时,必须在考勤管理系统中(或手工填写请假单、补休单、加班单)按规定审批,月底将考勤汇总表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人事部门。

第十一条刷卡机设置管理

1、因管理、生产需要对员工刷卡地点、刷卡钟有要求的,员工须在要求指定的地点刷卡。

2、因工作或岗位调整,引起刷卡地点或卡机需要调整的,人事部门考勤管理人员根据借出部门开据的联系单进行调整。

3、员工发生异动的,人事部门考勤管理人员根据异动单或公司文件说明进行刷卡地点和卡机设置调整。

第十二条缺勤

1、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以内到勤并无请假记录的。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退勤并无请假记录的。

3、旷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以上(含)至4小时以内到勤者,或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含)以上4小时以内退勤的,按旷工半日论;在规定上班时间4小时(含)以上到勤的,或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4小时(含)以上退勤的,按旷工1日论。

4、临时外出:指因本人原因需暂时离岗2小时以内的,须经部门主管批准。

5、考勤记录以刷卡钟时间为准,信息化部门最长每周校对一次刷卡钟。

第十三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办理请(续)假手续,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2、未办理出勤异常审批手续又不按规定进行出勤的、休假期满未归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接受工作安排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4、其它经公司认定视为旷工的行为。

第十四条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元,扣罚金额按次数累加;月度累计超过6次,年度内累计超过20次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基本工资和当月绩效工资的10%,旷工半天按旷工一天扣除金额的50%计算,月度内旷工三天以上者,当月发放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各级主管要严格审核员工考勤记录和请假申请,对于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考勤异议处理

1、员工有考勤异议,在基本薪资发放结束后五个工作内提出有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考勤异议范围:

(1)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处理出勤异常;

(2)在工作时间内,具有出勤记录,经部门领导确认未有实际出勤的;

(3)其它因未按照公司规定,由个人主观因素引起的情形。

3、具有考勤异议的员工,须填写《员工出勤异议处理申请表》(附件三),说明异议原因,经部门主管确认出具具体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提报人事部门复核,人事部门薪资发放人员根据考勤异议复核结果进行出勤。

第十六条人事部门每月对未及时处理异常或上报考勤报表而影响薪资发放的单位和考勤报表错误较多的部门进行公告。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加班并申请加班费的,须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四),经部门主管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人事部门。

第十八条部门主管对加班员工应首先考虑内部安排补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

第十九条加班员工若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条加班费计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假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假期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年休假、公假、节假。

第二十二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者可申请事假,请事假若其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管可不予准假。

第二十三条病假

1、员工请病假需提供社保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只有请假手续而无相应有效证明的,视为事假。

2、医院诊断证明在假期开始执行或结束之后报人事部门复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婚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可按以下标准享有婚假:

(1)公司员工在职内初婚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者(初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另享受婚假12天。

(3)再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

(4)婚假途中交通费自理。

(5)婚假须一次性申请,不得分开申请。

(6)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假有效。婚假包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2、员工申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供人事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员工,可在分娩前后请休产假(该假含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1)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

(2)分娩时遇有难产助产的,产假增加7天。

(3)分娩时遇有难产剖宫产的,产假增加15天。

(4)分娩时遇有难产剖宫加绝育的,产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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