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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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研发项目管理,规范研发项目费用核算,合理安排研发费用开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
三、研发项目和研发费用的管理
1.研发项目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研发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经费管理、项目验收、知识产权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2.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就研发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及成果对总经理负责。
3.公司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费用核算和开支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4.申请使用和报销研发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项目组应在研发项目批准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研发经费。
5.研发项目(全部或部分)需与第三方合作或委托开发的,必须经过技术评审,签订技术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协作完成的研发成果纳入公司知识产权进行管理。
6.因研发需要购买器材和购置仪器设备,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审批程序办理。购买的物资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和出库领用登记;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物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四、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
公司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计算口径核算研发费用。包括:
1. 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
2. 研发项目的直接消耗。(如消耗材料、专用商品软件、单位价值10万以下的研发测试关键仪器设备费等)
3. 研发项目的直接费用。(如调研费、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委外研发费、培训费、维修费、新产品设计费等)
4. 研发项目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 研发成果的论证费。(测试、鉴定、评审、验收费)
6. 研发项目发生的其他支出。
五、研发费用的核算体系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
财务部在会计计算机核算系统内设置“研发费用”一级会计科目,根据费用类别、本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置次级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公司研发费用按实际成本核算。研发费用核算纳入会计核算一本帐
同步进行。
“研发费用”科目按照研发部门和研发项目分别建立部门辅助核算账和项目辅助核算账,同步归集部门研发费用和项目研发费用。
核算体系规范如下:
六、研发费用的核算方法
1. 直接投入费用的核算方法
为实施研发项目且可直接认定并归集到研发项目的各种支出,如:购买的原材料;购买的试验和试制但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测试检验费;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委外研发费、培训费、维修费;租入设备的租赁费等,根据原始单据直接计入研发项目成本。
2. 设备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研发项目摊销的设备折旧费用,根据部门固定资产设备清单计算出部门折旧费用,再根据部门各个项
目工时消耗比例或专用设备使用台班数合理分摊。
研发项目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按相关无形资产应摊销额与受益对象的受益程度(工时消耗形或成本消耗比例)进行合理分摊。
3. 研发项目的人工费用计算方法
计算研发项目的人工费用,以各部门的职工薪酬总额,根据部门受益对象的工时比例在各项目间合理分配。
4. 统一抄表发生的电力费用,按照部门工资总额比例计入部门车间费用;期末,根据部门受益对象的工时比例在各项目间合理分配。
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报告口径的调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公司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报和复审工作中报告研发费用时,应按《指引》口径对会计核算口径归集的研发费用进行调整,以符合《指引》的报告要求。
按《指引》口径调整报告研发费用,无需调整会计核算记录。
根据本公司会计核算的费用归集方法,应调整事项如下:
1. 为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费用,按《指引》口径报告研发费用时,应将在公司“管理费用”科目内核算的相关费用总额,按受益对象的人工费用比例在各项目间合理分配。分配后,此项费用不应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
2. 未签订劳动合同及全年累计工作时间不足183天以上的临时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酬,按《指引》口径报告研发费用时,应根据人事资料记录从研发项目的职工薪酬中扣除。
3. 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指引》口径报告研发费用时,应将在公司“管理费用”科目内核算的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总额,按受益对象的受益比例(使用面积和使用时间)合理分摊计入。
4. 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和房租费,按《指引》口径报告研发费用时,应将在公司“管理费用”科目内核算的相关房屋折旧费和房租费用,按受益对象的受益比例(使用面积和使用时间)合理分摊计入。
5. 委托外部研究的开发费用,按《指引》口径报告研发费用时,应按该费用发生额的80%调整计算研发项目的委外费用。
八、其他
1. 本办法关于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未尽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计算口径执行。
2. 本办法关于按《指引》口径报告研发费用的未尽事项,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计算口径执行。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