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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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

我国专利法第56条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一是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二是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以表示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说明书及其附图内容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

不能把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而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已记载的特征列入保护范围。

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在我国,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保护期限有所不同。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

关于专利保护,其实这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毕竟不同领域中专利保护方式也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

申请专利的过程是很繁琐的,同时也是很漫长的。

因此,我国《专利法》中就规定了,对专利的保护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不过一般专利权都是从授权公告之日开始生效的。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哪些要求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哪些要求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哪些要求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要求包括: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新型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有⼏项权利要求的,应当⽤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等。

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有哪些要求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哪些要求1、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要求如下:(⼀)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项权利要求的,应当⽤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三)权利要求书中使⽤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的科技术语⼀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

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的⽤语。

(四)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

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项权利要求的,应当⽤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的科技术语⼀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

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的⽤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

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办理专利权利恢复的条件1、当事⼈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了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政部门所指定的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障碍消除之⽇起2个⽉内,但是最迟⾃期限届满之⽇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因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收到专利局通知之⽇起2个⽉内向专利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2章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2章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2章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第二章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1.引言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有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 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有说明书(包括附图) 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及确定其保护范围的法律法26.3 文件。

说明书及附图主要用于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法26.4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本章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主要内容及撰写要求作了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一般性规定。

涉及计算机程序以及化学领域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若干具体问题,适用本部分第九章和第十章的规定。

2.说明书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分别对说明书的实质性内容和撰写方式作了规定。

2.1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

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

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的含义,适用本部分第四章第2.4节的规定。

2.1.1清楚法26.3 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具体应满足下述要求:(1)主题明确。

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

换句话说,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张晓都)(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若干问题

(张晓都)(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若干问题

“圆钢旋风剥皮机”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
1,一种圆钢旋风剥皮机,主要包含有床身、夹紧传动装臵、 刀具装臵及走刀机构,其特征在于: A,夹紧传动装臵主要包含有一头端圆钢夹持拉动小车、一 尾端圆钢夹持送进小车和一进给传动机构; B,刀具装臵是一种由马达驱动旋转的组合刀盘,该组合刀盘 的中心设有供圆钢通过的中心通孔,刀具设臵在组合刀盘盘面上 的刀盘滑槽中; C,所说尾端圆钢夹持送进小车设臵在刀具装臵的一侧,头 端圆钢夹持拉动小车设臵在刀具装臵另一侧,并且,头端圆钢夹 持拉动小车和尾端圆钢夹持送进小车均与进给传动机构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圆钢旋风剥皮机,其特征在于:在组 合刀盘的盘面上对称地设有四组车刀。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圆钢旋风剥皮机,其特征在于:所 说进给传动机构是一种主要由链轮、链条和一牵引机构构成的链 式传动机构,一链条啮接在位于两侧的链轮上,头端圆钢夹持拉 动小车和尾端圆钢夹持送进小车均各通过一挂钩可与链条相连接, 牵引机构与一侧的链轮相连接。
“用于汽车之浮突型发光体构造”实用新型 专利侵权纠纷案 杨长安是名称为‚用于汽车之浮突型发光体 构造‛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的独立 权利要求1记载:一种用于汽车之浮突型发光体 构造,其特征在于有一不透光的表板(1),表 板上依预定的图案或字型(201)设若干贯穿的 槽孔(10);有一由透光材质一体成型的透光体 (2),其表面依预定的图案或字型设成浮突体 (20),该浮突体与槽孔相对应且能穿入槽孔, 而其底面四周则以突出的边缘框(22)围出一浅 槽(21),以供放臵一薄片型冷光板(4);浅 槽的表面由一盖板(3)所嵌入而覆盖,夹压冷 光板于其间。杨长安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宜兰 公司制造、销售系争冷光踏板侵犯其专利权。专 利说明书附图1、4及被控侵权产品照片如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怎样撰写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怎样撰写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怎样撰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怎样撰写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怎样撰写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二、专利权人的权利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方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按照被许可人取得实施权的范围和权限,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专利权人不得向其他人许可实施该专利,而专利权人本人也不得实施该专利;(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或独家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仅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权,不得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但专利权人本人可以实施该专利;(3)普通实施许可,亦称普通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在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权权的同时,还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本人也可以实施该专利;(4)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或互换实施许可,即指两个专利权人之间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5)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即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同时授权被许可人有权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利要求书

专利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
注意事项
一、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权利要求书,一式一份。

二、权利要求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应当在
3.5毫米至
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 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权利要求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使
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

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
有几项权利要求时,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

四、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可以有
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用语。

五、每一项权利要求仅允许在权利要求的结尾处使用句号。

六、权利要求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保护范围的重要根据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专利权人不能实际占有,所以不能依发明创造本身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应当以权利要求书界定。

但是对于权利要求书应如何理解,是严格依照其文字、措辞进行解释,还是以文字、措辞为主,兼顾其它?对此,各国大体有三种做法:1 周边限定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的范围,应严格依照其文字内容进行解释。

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是专利保护的最大限度。

在一般情况下,解释保护范围要比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稍窄一些。

美国采此原则。

2 中心限定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的范围,但认为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完全不应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而应该以权利要求书作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图纸,将中心四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应包括在专利保护范围内。

德国过去采此原则。

3 折衷原则欧洲专利公约及参加该公约的各国都采用此原则。

这种原则认为,专利的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确定,说明书和附图应当用来解释权利要求。

这个规定既给专利权人以公正地保护,又给第三者以合理的确定性,比较合理。

我国专利法采取了第三种原则,《专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依此规定,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的文字或者措辞为准。

这也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

在这一点上,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

一项技术构思尽管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有所体现,但如果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就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说明书本身不能确定保护范围。

第二,权利要求只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所记载的必要构成事项的简洁表述。

因此,为了搞清楚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应当参考和研究说明书和附图,以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作用和效果。

专利权利要求书书写要求

专利权利要求书书写要求

权利要求书书写要求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申请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1)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a.应当简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术特点。

否则,就会缩小专利保护范围。

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也就不能写入权利要求,因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技术名词、术语应与说明书中一致。

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但不能有插图。

除有绝对必要,不得引用说明书和附图,即不得用“说明书中所述的…”“或如图三所示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

为了表达清楚,权利要求书可以引用设备部件名称和附图标记。

c.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来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不能有分号和句号。

以强调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d.权利要求只讲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不允许陈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功能等.e.权利要求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

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它本身可以独立存在。

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在内的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f.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应当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合案申请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a.权利要求书顶端不用书写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可以直接书写第 1 项独立权利要求,它的从属权利要求从上往下顺序排列。

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则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分别写在各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范本

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范本

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范本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一、一种(发明名称)【权利要求】1. 一种(发明名称),其特征在于(具体描述发明的技术特点)。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明名称),其特征在于(具体描述发明的技术特点)。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明名称),其特征在于(具体描述发明的技术特点)。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发明名称),其特征在于(具体描述发明的技术特点)。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发明名称),其特征在于(具体描述发明的技术特点)。

二、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明名称),其特征在于(具体描述发明的技术特点)。

三、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明名称),其特征在于(具体描述发明的技术特点)。

【引用文献】[1] 引用文献1的详细信息。

[2] 引用文献2的详细信息。

【附图说明】图1:(简要描述附图内容)图2:(简要描述附图内容)【说明书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发明名称)。

该(发明名称)具有(揭示的技术特点)。

通过(发明名称)可以(发挥的技术效果)。

通过具体实施例,可以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应用范围。

【说明书】引言部分:首先介绍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和背景,阐明实用新型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实施例部分:具体描述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组成和工作原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效果部分:说明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创新之处,以及实施本实用新型所能带来的技术效果和经济效益。

附图部分:附上图纸,详细地描绘实用新型的结构、组成和工作原理。

权利要求部分:明确表达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获得的保护范围。

引用文献部分:列举引用的相关文献,以证明本实用新型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说明书摘要部分:对实用新型的核心内容进行简要的总结,突出本实用新型的创新和应用价值。

以上为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一个范本,具体在填写时应根据所申请实用新型的具体技术特点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用于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性文件。

一份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规定,他人的实施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都取决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或者与权利要求的内容直接关联,因此,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

1.权利要求书简介权利要求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用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记载在权利要求中每一个技术特征,都会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一定的限定作用。

所谓“限定作用是指在权利要求中写入一个技术特征,就表明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应当包括该技术特征。

在授予专利权之后,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的技术方案包括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与这些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就落入了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由此可见,一项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少,表达每一个技术特征所采用的措词越是具有广泛的含义,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越大,这是权利要求的基本属性。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

2.权利要求的类型按照性质划分,权利要求有两种基本类型,即物的权利要求和活动的权利要求,或者简单地称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

第一种基本类型的权利要求包括人类技术生产的物(产品、设备);第二种基本类型的权利要求包括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方法、用途)。

属于物的权利要求有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等权利要求;属于活动的权利要求有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按照撰写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类型。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具体撰写规定见本部分的相关内容。

3.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1)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

第一章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要求在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最重要的两个部分,它们的撰写是一项法律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其撰写好坏将直接影响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能否获得专利权以及所获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大小,也会影响该专利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批进度。

为早日取得专利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必须符合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为帮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了解这方面的有关规定,本节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要求作一简单介绍。

一、权利要求书及其撰写要求中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书是用于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

一份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规定,他人的实施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都取决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或者与权利要求的内容有直接的关联,因此,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

(一)权利要求书简介权利要求书由权利要求组成,一份权利要求书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用技术特征的总和来表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限定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1.权利要求的类型按照权利要求所保护技术方案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类型: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

产品权利要求,在国际上又称作物的权利要求。

其给予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常规概念之下的产品,还包括物质、材料、物品机器、系统等人类技术生产的任何具体的实体。

也就是说,它可以是工具、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合金、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等等。

方法权利要求,国际上又称作活动的权利要求。

它所保护的是有时间要素的活动。

它可以是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安装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对比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对比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对比你知道实用新型与发明吗?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发明是应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中特有问题而提出创新性方案、措施的过程和成果。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实用新型与发明的法律相关知识。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对比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即可直接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则需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两道程序才能得到授权,所以普遍观点都认为发明专利更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2月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之后,对实用新型更是恨不得均视为“垃圾专利”,甚至已到了处处喊打喊杀的地步。

然而实用新型仍有其不可忽略的优点,下面作一些简单总结,以供大家在确定专利申请类型时可有一个全面的考虑。

1.实用新型可更快得到授权发明通常需要1.5-3.5年才可获得授权,而实用新型通常6-10个月即可获得授权,相比之下优势非常明显。

2.实用新型的申请费及年费更优惠发明申请阶段的官费是3450元,而实用新型只需500元;授权之后的年费方面,实用新型也比发明低。

3.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虽然最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要求审查其新颖性,但仍不审查其创造性,所以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当然其前提是该项目满足实用新型授权的其他要求。

如果相同项目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会先获得授权,而发明则可能因创造性不足而被驳回;但这并不表示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也必然可被宣告无效,具体参见后面的分析。

4.实用新型专利权更稳定、不易被宣告无效常规的观点是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不稳定,因为它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只是经过形式审查和简单的新颖性审查就直接授权的,所以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事实上,实用新型的不稳定仅是针对那些自身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项目,这类项目本来就不应得到授权,类似于人们常说的“垃圾专利”,所以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在无效程序中的修改方式和创造性判断方法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在无效程序中的修改方式和创造性判断方法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在无效程序中的修改方式和创造性判断方法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马库什权利要求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所列明的所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它要求独立、新颖、有创造性以及工业上的实用性。

具体来说,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特点如下:1.独立性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第一项特点是独立性,即所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以自己独立的特点和构造为基础,不与其他发明或实用新型相重复或相依。

如果一个专利申请包含了多个发明或实用新型,那么每个要求都应该是独立的。

2.新颖性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第二项特点是新颖性,即它不应该被先前已知的技术所包含,也不应该是公众所了解的。

专利申请人应该证明其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全球都不存在、前所未有和无可比拟的。

3.创造性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第三项特点是创造性,即所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该是对技术的突破,它不仅要有新的构造和新的途径,还要对技术做出重大的贡献。

这种贡献应该标志着引发更进一步的发展和进步的开端。

4.工业实用性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第四项特点是工业实用性,即所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能是一种理论就被拒绝或者不能在现有技术水平上实现的想法。

相反、它必须是工业上有用的,也就是说、它可以在现有的文化、技术和市场环境中得到使用和实现。

在无效程序中的修改方式:在专利审判处理无效程序中,由于处于无效程序的基础上,使得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需要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去提交证据和辩解,那么在这个基础上,对于专利的权利条件和限制范围等方面的修改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1.缩窄专利权利范围如果专利权不能满足新颖性或显而易见的测试,或者其权利要求不够独立,那么可以通过缩小专利权利范围来避免对应权利被撤销。

缩小范围的方式通常是删除权利要求中的依赖权利亦或合并权利要求,以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现与其他现有专利权利的差异。

2.添加宽度限制如果专利权的权利要求的宽度不符合专利要求或者显而易见,那么可以通过加入限制,来减少权利要求的宽度。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121 第二章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1.引 言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有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有说明书(包括附图)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及确定其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及附图主要用于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并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本章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主要内容及撰写要求作了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一般性规定。

涉及计算机程序以及化学领域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若干具体问题,适用本部分第九章和第十章的规定。

2.说 明 书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分别对说明书的实质性内容和撰写方式作了规定。

2.1 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

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

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含义,适用本部分第四章第2.4节的规定。

法26.3法26.4细则20.11222.1.1 清楚 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具体应满足下述要求。

(1) 主题明确。

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

换句话说,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高频考点-知识产权-第1-2章

高频考点-知识产权-第1-2章

第一章知识产权基础考点一:知识产权的性质1.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其类型、内容均由法律设定,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将知识产权界定为一种“私权”。

2.知识产权客体具有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客体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考点二: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有其独特的法律表现。

①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②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的重要补充。

3.时间性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

在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中,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有所不同,它在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展,通过不断的续展,商标权可以获得持续的保护。

著作权和专利权不能像商标权一样可以不断续展有效期,而是必须规定一定的期限。

从本质上说,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识产权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考点三: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包括以下七种法律制度:①著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商标权法律制度;④商号权法律制度;⑤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⑥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考点四:知识产权的保护1.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为“双轨制”,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发生后,权利人既可请求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

3.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①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使用他人知识产权)②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地理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造假、卖假标)③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混淆知识产权)④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名称和网站、域名、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冒用他人标识名称)⑤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帮助侵权)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等。

知识产权法条

知识产权法条

权人滥用临时措施、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制度,甚至恶意提出
有关申请。基于上述理由,本次修改将第二款中的"裁定"删除。
修改的理由
对于法院作出并已获得 执行的专利侵权调解书, 其效力类似于专利侵权 判决,结合本条有关立 法本意,也应一并规定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对其不具有追溯力。因 此,本条第一款在删除" 裁定"的同时,又增加了 "调解书"。
修改理由
规定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要求,与本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五条新增 的第二款相互配合,目的在于通过使专利制度与获取和利用遗传资源的
管理制度相适应,更好地保护我国的遗传资源,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
的原则规定。 当前,在国际上关于专利制度与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关系的讨论中,一项 主要的主张就是通过在专利制度中增加专门的条款,要求申请人披露所 利用的遗传资源的来源信息,从而对遗传资源的获取、利用加以监控, 确保国家主权、事先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等原则的落实。本次修改新 增本款规定适当地吸纳了这种主张和其他国家的经验,也充分考虑到我 国遗传资源保护和专利申请的现状。依照本款规定,对于依赖遗传资源 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 来源和原始来源,从而为判断遗传资源获取、利用的合法性提供辅助信 息。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不一定知道所利用遗传资源的原始来
修改的理由
二是简化了本条第三款的表述方式,并增加"专利侵权赔偿金"作为应当返还的费用 之一。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
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
可合同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实际履行的很长时间之后,专利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协议关键信息1、专利权的类型: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2、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3、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4、侵权判定的标准5、等同侵权的认定6、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7、现有技术抗辩的条件8、赔偿责任的计算方式二、协议正文11 引言本协议旨在明确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确保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并为相关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明确的依据。

111 专利权的类型定义发明专利权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授予的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权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授予的专利权。

112 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12 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121 通常情况下,应当按照权利要求中使用的词语的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122 如果权利要求中的词语在所属技术领域具有特定含义的,应当按照该特定含义进行解释。

123 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特征,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功能性特征的内容。

13 侵权判定的标准131 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32 等同侵权,在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应当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能力为准,同时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技术水平。

133 禁止反悔原则,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放弃了某些技术方案,则在侵权诉讼中不得再将其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4 等同侵权的认定141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中国专利授权证书

中国专利授权证书
中国专利授权证书
中国专利授权证书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颁发给申请人的专利权证明文件。专 利授权证书是专利权的法律证明,证明了专利权人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独占权。
中国专利授权证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专利权人信息:证书上会显示专利权人的名称、地址和国籍等信息。
2. 专利申请信息:证书上会显示专利的申请号、申请日和公开号等信息,以及专利的名称 和摘要。
中国专利授权证书
3. 专利权范围:证书上会详细列出专利的权利要求,即专利权人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 设计的独占权范围。
4. 专利授权日期:证书上会显示专利的授权日期,即专利权的生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期。
5. 其他信息:证书上可能还包括其他与专利有关的信息,如授权公告号、授权公告日等。
中国专利授权证书是专利权人合法享有专利权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专利权人可以凭借 专利授权证书对他人进行专利侵权的维权,也可以在商业交易中证明自己的专利权益。同时 ,专利授权证书也是专利权人自豪感和创新成果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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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上采用的是折中原则。

下面来看看对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的解释。

2001年6月19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专利法第56条第1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正式在专利侵权认定中引入了“等同原则”。

1、权利要求的解释对象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其保护范围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最大。

因此,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一般以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根据《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
(1)在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

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2)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予支持。

(3)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予支持。

电商申诉没依据,拿不到政策补贴扶持,产品被山寨后五竞争力。

如果未登记专利权就会遇到这些问题,想要避免这些问题就需要申请专利。

在电商平台产品抄袭的侵权投诉中就可以提供专利证书了,在工业设计、3D打印等创新行业就可以申请专利补助,产品被山寨也不怕,有利地让产品成为市场卖店,且能拒绝同行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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