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病例报告规范和管理要求
性病病例报告规范和管理要求
–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 临床表现:病期2年以上,皮肤粘膜损害:结节梅毒疹、树胶肿,
上腭、鼻中隔等穿孔性损害;骨、眼损害,其它内脏损害。神经 梅毒、心血管梅毒 – 实验室检查
• RPR/TRUST阳性;和 • TPPA/TPHA/TP-ELISA阳性;或脑脊液检查:WBC、蛋白量异常,VDRL或
三期, 240, 0.87%
一期 二期 三期 隐性 胎传
一期:二期=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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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梅毒的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
卫生行业标准: 《梅毒诊断标准》 (WS273-2007)
可编辑课件
梅毒的诊断标准
Ø 一期梅毒 Ø 二期梅毒 Ø 三期梅毒 Ø 隐性梅毒 Ø 胎传梅毒
诊断原则:
病史、临床表现、实验 室检测结果三者结合起 来综合判断
• RPR/TRUST阳性,和TPPA/TPHA/TP-ELISA阳性
Ø 疑似病例
–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 临床表现:病期2年内,多形性皮损,也可出现其它损害(关 节、眼、内脏等)
– 实验室检查
• RPR/TRUST阳性,未可编做辑T课P件PA/TPHA/TP-ELISA
三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FTA-ABS阳性;或三期梅毒组织病理变化。
Ø 疑似病例
–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 临床表现:病期2年以上,皮肤粘膜损害:结节梅毒疹、树胶肿,
上腭、鼻中隔等穿孔性损害;骨、眼损害,其它内脏损害。神经 梅毒、心血管梅毒 – 实验室检查
• RPR/TRUST阳性,未做TPPA可/编TP辑H课A件/TP-ELISA
明确性病包括8种: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 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2006年5月19日,原卫生部下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 范》,报告病种:艾滋病、淋病、梅毒;卫生部决定列入 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省级人们政府决定 按照按照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 2008年1月1日起,国家CDC性病控制中心印发《全国性 病监测方案(试行)》 ,性病监测和报告病种由8种调整 为5种;5种性病病种均要求网络直报
国家5种监测性病报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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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诊
首诊--首次诊断,第1次诊断,新诊断, 以前从未诊断过
--首次诊断≠首次接诊
初诊--可能是首诊,也可能不是首诊 复诊--不可能是首诊
Gong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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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TD
应报告的病例
1. 新发病的病例 最新发病:疾病是最新发生的 有发病症状,有发病日期 --一期、二期、三期梅毒 --生殖器疱疹 新发病例=新发生的病例 --尖锐湿疣 --有症状淋病 新发病例≠新发现的病例 --有症状的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Gong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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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诊断标准
2016年11月29日国家卫计委发布通告(国 卫通〔2016〕18号)
尖锐湿疣诊断 ( WS/T 235—2016 )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诊断( WS/T 513—
2016 )
Gong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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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TD
谢谢!
Gong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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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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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报告的病例
4. 复诊、复查、多处就诊:
--同一医疗机构复诊 (但在医疗机构首次就诊时未被诊断,复诊时
诊断的病例应报告) --同一地区不同医疗机构多次就诊 --跨地区、跨省份多处就诊 --年度内、跨年度随访复查:如定期梅毒血
清复查
5. 复发病例:
--如生殖器疱疹与尖锐湿疣复发病例、梅毒 复发病例等
次感染病例 4. 其它情形 如没有记录的证据表明该病例已被报告
过的病例,需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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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报告的病例
1. 不符合诊断标准
2. 诊断未得到明确
--例如:仅仅是梅毒血清学检查阳性, 并没有得到诊断
全国性病病例报告质量管理方案及附录版简版
全国性病病例报告质量管理方案及附录版简版一、目的为了提高全国性病病例报告的质量,确保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卫生监管部门。
三、管理要求1.病例报告的准确性(1)严格按照《性病病例报告标准化操作规程》进行报告,确保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2)报告人员应具备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接受过培训,具备独立完成报告任务的能力。
(3)对于重点病例和异常情况,要进行核实和复核,确保报告数据的正确性。
2.病例报告的完整性(1)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间和内容进行报告,确保报告的完整和及时性。
(2)报告中应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诊断信息、治疗情况等重要内容,确保报告的完整性。
(3)对于报告缺失的病例,要主动进行补报,并进行说明原因。
3.病例报告的及时性(1)报告人员要按时完成报告任务,确保报告的及时性。
(2)建立健全报告数据收集、汇总和上报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报告数据能够及时传递和上报。
4.病例报告的保密性(1)报告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制度和规定,确保报告数据的保密性。
(2)建立健全报告数据的存储和管理制度,确保报告数据的安全性。
四、质量管理措施1.培训措施(1)开展定期的病例报告知识培训,提升报告人员的业务水平。
(2)鼓励报告人员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其专业能力。
2.监督检查措施(1)建立病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于严重违反报告规范的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3.技术支持措施(2)进行报告数据的质量分析,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意见。
附录1:性病病例报告标准化操作规程附录2:病例报告时间表附录3:病例报告内容要求附录4:病例报告补报流程附录5:报告数据收集、汇总和上报制度和流程附录6:保密制度和规定附录7:病例报告知识培训课程大纲附录8:病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附录9:违规处理和通报制度附录10:技术支持体系建设方案附录11:报告数据质量分析方案以上为全国性病病例报告质量管理方案及附录版的简版,详细内容和具体操作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医院性病报告及归口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性病的发生与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病患及医院相关工作人员。
三、性病报告1.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疑似性病患者或性病相关症状时,应及时进行检测,确诊后立即填写《性病报告卡》,并于24小时内报送至预防保健科。
2. 预防保健科在收到性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报告内容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性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告知其进行检测,并做好追踪观察。
四、性病归口管理1. 我院设立性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预防保健科为性病防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性病防治管理制度,确保性病防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组织开展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性病防治意识。
(3)定期对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协助开展性病病例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
(5)组织开展性病防治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3.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性病防治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对性病患者进行详细询问、检查和诊断,确保诊断准确。
(2)根据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对患者进行随访和指导。
(3)做好性病患者的隐私保护工作,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加强职业防护,防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五、奖励与处罚1. 对在性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性病防治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院性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篇1一、确诊法定传染病应填写传报卡,发现淋病,梅毒等,及结核(肺内、外结核)、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需分别选用性病、结核、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报告卡,根据要求认真填写。
二、发现可疑肝炎、伤寒、副伤寒等疾病,应在传染病报告卡的疾病名称后方格内划“?”符号,但在第二次复诊时要作出确定或否定报告,猩红热、菌痢、麻疹等疑似病例可不必填写疑似传报卡,但在第二次复诊时要作出确定或否定诊断,肝炎要填写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或戊型病原学诊断。
三、原已报告的病名需作更正报告时,在更正病名栏内填写更正病名,同时在报告的.病名后小方格内作“”符号表示。
四、发现鼠疫、霍乱、副霍乱、禽流感、非典型肺炎、天花、白喉、流脑、乙脑、炭疽病、脊髓灰质炎,出血热等传染病,以及肝炎住院病例应先向洪山区疾控中心或病员户口所在地的卫生防疫机构电话报告后,再填写传报卡立即发出,如未确诊应作疑似传染病报告。
五、对疑似、确诊、住院、出院、死亡的急性、慢性迁延和慢性活动性肝炎病例,均应作传染病报告。
并在备注栏内要注明急性、慢性迁延性、慢性活动性、疑似或输血后肝炎,如做病原学检查的,应在传染病卡注明阳性或阴性,对肝炎疑似病例经确诊或否定后应在一个月内更正报告,对迁延性、慢性肝炎发作一次,要报告一次,如慢性迁延及慢性活动性肝炎发作后尚未痊愈病例,每隔十二月报告一次。
六、在临床特征一项内,要填写阳性化验结果。
找寄生虫结果和肥达氏反应等诊断依据。
七、凡外院诊断的传染病,在我院就诊时认为依据不足可作疑似诊断,在病史卡中要写明外院诊治情况,在病史封面诊断项内可写疑似病名。
八、凡疑似法定传染病所开的大便培养,沉淀孵化血培养,肝功能等化验申请单,必须要写明病员家庭地址,防止错报。
发病地点是指疾病症状开始出现的地点,发病日期是指疾病开始出现的日期。
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诊断可分别圈划“发病”、“死亡”,对已填报过“发病”的传染病人在订正诊断,出院或死亡发生时,必须再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一次,填写时分别圈划“订正”、“出院”或“死亡”栏目,如同时属于其中一个以上栏目,可同时圈划,如死亡、出院时要同时圈划“出院”和“死亡”两项。
性病诊断标准与病例报告要求
性病诊断标准与病例报告要求(2022年)一、梅毒病例:(一)、关于梅毒病例诊断与报告要求及相关事项:1.梅毒诊断与报病复杂,应根据既往梅毒诊疗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而不是仅依据实验室检测结果。
2.报告首诊病例,首次诊断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均须报告。
对于疑似病例,应随访,尽快补充另一试验,及时订正。
3.既往有梅毒诊疗史者、梅毒疗后复查评价疗效者(包括年度内、跨年度、跨地区、跨机构)不报告,须详细记录病史证据。
4.梅毒血清筛查时发现的特异性试验阳性、非特异性试验阴性者,无梅毒诊疗史,无梅毒症状与体征,暂不报病,1个月后随访再次检测,如非特异性试验仍阴性不报病,如转阳则报病。
5.隐性梅毒无发病日期,规定传染病报告卡的“发病日期”栏填写实验室检测日期。
6.对于二期与一期梅毒皮损重叠者,报二期梅毒。
7.对于一期或二期梅毒病例,检测有脑脊液异常或有神经系统、视力、听力损害症状,仍报告为一期或二期梅毒;对于无症状无体征的隐性梅毒,检测有脑脊液异常但无任何神经系统症状,仍报告为隐性梅毒;对于有神经系统症状、视力、听力损害的神经梅毒、眼梅毒、耳梅毒,无一期或二期梅毒临床表现,报告为三期梅毒。
8.梅毒再次感染者需要报告(如梅毒血清治愈后再次感染出现硬下疳;有证据表明,梅毒治疗有效或血清固定后再次感染,非特异性抗体试验滴度升高4倍)。
9.由于梅毒病情进展而致诊断变更,需要重新报告(如原一期、二期或隐性梅毒发展为三期梅毒等);但如果是原分期诊断错误,则在原报卡上订正诊断与订正报告,不重新报卡。
10.医生填写梅毒报卡时,应在“备注”栏填写诊断依据,包括:既往梅毒诊疗史、临床特征、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科室。
11.医生做出梅毒诊断,以及在门诊、住院病历登记时均应分期,不能简单诊断与记录为“梅毒”。
(二)、关于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1.梅毒血清学试验方法分为两类:①.特异性抗体试验:包括 TPPA、TP-ELISA、TP-化学发光法(CLIA)、快速免疫层析法(RT)等;②.非特异性抗体试验:包括 RPR、TRUST、VDRL 等。
性病病例诊断报告标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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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实验室检查
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 阳性(见)。 4.3.3.2 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 阳性(见)。 4.3.3.3 脑脊液检查 (主要用于神经梅毒的诊断) 白细胞计数≥10 6×10/L,蛋白量>500mg/L,且无其他引起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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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诊断依据
4.1 一期梅毒 4.1.1 流行病学史 多数有不安全性行为史,或性伴感染
史,或多性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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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临床表现
硬下疳:潜伏期2周~4周(平均3周),多见于外 生殖器等性接触部位。起初表现为小丘疹,逐渐 发 展为直径约1cm~2cm的圆形或椭圆形浅在性溃疡, 界限清楚、边缘略隆起,溃疡面清洁;一般为单发; 触诊基底质韧,呈软骨样硬度;无明显疼痛或触痛。 硬下疳也可不典型,或可因为继发细菌感染,表现 为自觉疼痛、多个溃疡、深或大的溃疡、溃疡面有脓 性渗出物、触之不硬等。
--通过询问过去诊疗史 ,来确定确定是否为首诊 病例
什么不报告--排除标准:
以下病例不报告: 1. 复诊病例 2. 复发病例 3. 多处就诊病例(仅第一次得
到诊断时报告) 4. 随访复查病例:如梅毒年度
内随访血清复查,跨年度随 访血清复查 5. 诊断未得到明确的病例:仅 仅是梅毒血清筛查阳性,但 未能明确诊断(明确诊断后 确定是否需要报告)。如血 站查出梅毒阳性不报病
(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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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实验室检查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镀银染色检查或核 酸扩增试验
硬下疳损害刮取渗液或淋巴结穿刺液 可查见梅毒螺旋体,或核酸扩增试验检 测梅毒螺旋体核酸阳性
(优选)医疗机构性病病例报告要求
报告卡的填写要求(2)
2. 对于经实验室确诊的梅毒和淋病病例,无论 有无症状,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均 填写“实验室确诊病例”。
3. 对于经实验室确诊的有症状的生殖道沙眼衣 原体感染病例,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 按“实验室确诊病例”填报;对于无症状病 例,在填报时选择“病原携带者”。
4. 梅毒、淋病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无临床 诊断病例。
性病病例报告使用的报告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性病报告卡》不再使用
淋病 梅毒:
Ⅰ期 Ⅱ期 Ⅲ期 胎传 隐性
谁来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对5种性病首次做出诊断的医生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为:首诊医生)填写报告卡
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填写报告卡
首诊医生负责制
对提供性病服务的医疗机构的 记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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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锐湿疣
√
√
性病病例报告时限要求
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 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 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 病报告卡。
监测点性病监测管理机构收到无网络直 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 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性病病例报告注意事项
性病病例报告注意事项
梅毒应分类与分期报告。病史、临床表现、实 验室诊断综合判定,以首次标本采集的时间为 准。
梅毒血清随访复查病例不进行报告,跨年度的 梅毒血清随诊复查病例也不进行报告。
医疗机构对术前、孕期保健、产前检查、婚检 及其他相关体检人员等梅毒血清筛查阳性者, 应明确诊断后进行报告。
血站对梅毒血清筛查阳性者不能直接报告,应 转介到皮肤性病科或性病防治专业机构诊断后 报告。
(优选)医疗机构性病病例 报告要求
2023年性病疫情报告制度
2023年性病疫情报告制度性病疫情一直是全球公共卫生问题的焦点之一。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人口流动的增加,性病传播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有效应对性病疫情,2023年将建立性病疫情报告制度,以更好地监测和控制性病的传播。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和作用。
一、背景介绍性病疫情不仅给个人健康带来威胁,也给社会公共卫生带来重大挑战。
目前,全球范围内性病感染情况不容乐观,各种性病的发病率和传染率都呈上升趋势。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预防性病的传播,2023年决定建立性病疫情报告制度,以便对疫情进行监测和管理。
二、性病疫情报告制度的内容性病疫情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报告对象:性病疫情报告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和相关科研机构等,这些机构在医疗、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料。
2.报告内容:性病疫情报告主要包括性病的种类和病例数量、年龄分布、性别比例、感染途径、流行趋势和区域分布等信息。
此外,还需报告性病的传播途径、高危人群、疫苗研发情况等有关数据。
3.报告时限:对于已知性病病例,相关机构应在发现之后的24小时内进行报告。
对于新发现的性病疫情,相关机构应在发现之后的48小时内上报。
4.报告渠道:性病疫情报告通过统一的电子平台进行上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建立报告信息的加密和保密机制,以保护个人隐私。
5.报告的监测和分析:政府卫生部门将对上报的性病疫情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此外,还将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对性病的预测和评估工作。
三、性病疫情报告制度的作用性病疫情报告制度的建立将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1.提供实时的疫情信息:性病疫情报告制度能够及时提供性病疫情的实时数据,政府卫生部门可以根据这些数据及时制定控制措施,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以避免疫情扩散。
2.加强预防和宣传:通过对性病疫情数据的分析,可以更准确地确定高危人群和传播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宣传工作。
性病病例规范化诊断与报告
病例报告的本质
本质属性:医疗机构就诊病例报告
管理核心:在医疗机构,抓诊断标准
病例的分类
新发病例:新感染、新发病
既往病例:
以前感染,目前仍处于感染状态,未治愈 以前感染,已治愈
病例报告的逻辑框架
各级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及皮肤性 病防治所
卫生 行政 机构
•信息发布 •反馈 •决策 •资源分配
《尖锐湿疣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 235-2003 《生殖器疱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 236-2003
2007年:卫生部卫生行业标准
《淋病诊断标准》WS 268-2007 《梅毒诊断标准》WS 268-2007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中国CDC性病控制中心性病诊疗指南(2007)
谁需要了解与掌握性病诊断标准
利用
上报
医疗机构
记录
报告
录入
病人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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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病例报告的来源
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报告
皮肤性病防治机构 综合医院皮肤性病科 综合医院妇产科/泌尿科 妇幼保健机构 专科医院 民营机构 私人诊所
•是新诊断报告吗?
•公立医疗机构与 民营、私立诊所就 诊的病例是否不同
完整性 重复报告病例 漏诊、漏报病例
实验室诊断 是报告确认病例还是筛
查病例?
提高报告的敏感性:使用筛 查病例
提高报告的特异性:使用确 认病例
两者均考虑:确认病例、疑 似病例
错误诊断:隐性梅毒
过度诊断:胎传梅毒
性病病例报告的评估
及时性 准确性 完整性 重复报告病例 漏诊、漏报病例
性病病例报告规范要求
内容提要
病例报告的原理 性病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
全国性病病例报告质量管理方案及附录版简版
全国性病病例报告质量管理方案(2018年版)为了加强和规范性病病例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和《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2015年版)》等法规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通过系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查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性病病例报告及信息管理,不断提高病例报告质量,为制定性病防治对策提供准确的疫情数据。
二、报告病种和诊断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我国性病病例报告病种为:梅毒、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
5种性病的诊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执行,分别为:梅毒诊断(WS 273-2018)、淋病诊断(WS 268-2007)、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诊断(WS/T 513-2016)、尖锐湿疣诊断(WS/T 235-2016)和生殖器疱疹诊断(WS/T 236-2017)。
如果诊断标准修订,则按最新的诊断标准执行。
三、性病病例报告质量指标(一)核心指标1.报告率与漏报率:两个指标互补。
报告率:指在调查原始登记(包括门诊日志、住院病历和实验室登记等)的性病病例中,已报告的病例占应报告病例的比例。
漏报率:指在调查原始登记(包括门诊日志、住院病历和实验室登记等)的性病病例中,应报告而未报告的病例占应报告病例的比例。
应报告病例: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诊断标准的首诊病例。
2.梅毒病例报告准确率:指在核查的梅毒报告病例中,符合梅毒诊断标准中确诊诊断的首诊病例所占的比例。
3.梅毒分期正确率:指在核查的不同临床期别的梅毒(一期、二期、三期)报告病例中,符合梅毒诊断标准中临床分期正确的病例所占的比例。
4.梅毒重报率:指在核查的梅毒报告病例中,判定为重复报告的病例人次数占全部核查病例的比例。
5.淋病病例报告准确率:指在核查的淋病报告病例中,符合淋病诊断标准中确诊诊断的病例(要求淋球菌实验室检测,包括涂片染色镜检、培养或核酸检测等)所占的比例。
性病病例报告工作制度
性病病例报告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性病病例的报告工作,提高性病防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性病病例的报告工作。
三、报告责任1. 性病病例的报告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性病病例。
2. 性病病例的报告责任科室为性病科、皮肤科、妇产科、泌尿科等与性病诊疗相关的科室。
四、报告程序1. 医疗机构在接诊性病病例时,应当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根据诊断结果确定是否为性病病例。
2. 如果是性病病例,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填写性病病例报告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上报。
3. 性病病例报告表应当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疾病信息、治疗信息等内容。
4. 医疗机构应当将性病病例报告表及时提交给本单位性病防治管理部门。
五、报告时间1. 性病病例的报告时间为患者确诊后的24小时内。
2. 医疗机构应当确保性病病例报告的及时性,不得迟报、漏报、误报。
六、报告方式1. 性病病例的报告方式为纸质报告和电子报告。
2. 纸质报告应当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性病病例报告表。
3. 电子报告应当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性病病例报告系统进行。
七、报告质量控制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性病病例报告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性病病例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性病防治管理部门应当对性病病例报告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八、保密要求1. 医疗机构在性病病例报告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2. 性病防治管理部门在性病病例报告管理工作中,应当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九、培训和宣传1.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性病病例报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性病病例报告的技能和水平。
2.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性病防治意识。
性病病例报告及管理要求
隐性梅毒病例报告要求
有梅毒临床表现不能报告为隐性梅毒 仅分实验室诊断病例与疑似病例 无临床诊断病例 无病原携带病例 无阳性检测病例 复诊病例不报告 随访病例不报告 跨年度随访血清检查阳性者不报告 不能将无症状的胎传梅毒报告为隐性梅毒
以下情况不做隐性梅毒诊断,也不作为隐性梅毒病例报告
性病病例报告及管理要求
主要内容
一、性病诊断标准 二、性病诊断标准
规定需要报告的性病
1、淋病 2、梅毒 3、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4、尖锐湿疣 5、生殖器疱疹
性病病例诊断标准
淋病----卫生部淋病诊断行业标准(WS 268-2007) 梅毒----卫生部梅毒诊断行业标准(WS 273-2007)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中国CDC性病控制中心性病诊疗指南(2007) 尖锐湿疣----卫生部尖锐湿疣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WS 235-2003) 生殖器疱疹----卫生部生殖器疱疹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WS 236-2003)
谁需要了解与掌握性病诊断标准
医疗机构--医生 医疗机构--实验室检验人员 医疗机构--防保人员/报卡录入人员 疾病控制机构--网络疫情信息审核人员 疾病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 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疫情执法人员 各单位有关领导
病例分类
卫生部下发的诊断标准-病例分类 淋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梅毒: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 尖锐湿疣: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 生殖器疱疹: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 传染病报告卡-病例分类 临床诊断病例 实验室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 病原携带者
无临床诊断病例 无病原携带病例 无阳性检测病例
二期梅毒病例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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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检查
• 皮损或胎盘检查:TP暗视野检查阳性 或
• RPR/TRUST阳性,抗体滴度等于或高于生母4倍(2个稀释度),其中滴度 低者需随访;和TPPA/TPHA阳性
n 疑似病例
– 病史:生母为梅毒患者或感染者
– 临床表现:2岁以内发病的早期胎传梅毒,类似于二期梅毒表现;2岁以
后发病的晚期胎传梅毒,类似于三期梅毒的表现。胎传隐性梅毒,无症 状。
– 临床表现:硬下疳、腹股沟淋巴结肿大 – 实验室检查
• 硬下疳皮损:TP暗视野检查阳性;
诊断要点: 硬下疳
或
• RPR/TRUST阳性,TPPA/TPHA/TP-ELISA阳性
n 疑似病例
–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 临床表现:硬下疳、 腹股沟淋巴结肿大
– 实验室检查
• RPR/TRUST阳性,未做TPPA/TPHA/TP-ELISA,未做 TP暗视野检查
上腭、鼻中隔等穿孔性损害;骨、眼损害,其它内脏损害。神经 梅毒、心血管梅毒 – 实验室检查
• RPR/TRUST阳性;和 • TPPA/TPHA/TP-ELISA阳性;或脑脊液检查:WBC、蛋白量异常,VDRL或
FTA-ABS阳性;或三期梅毒组织病理变化。
n 疑似病例
–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 临床表现:病期2年以上,皮肤粘膜损害:结节梅毒疹、树胶肿,
(一)梅毒的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
卫生行业标准: 《梅毒诊断标准》 (WS273-2007)
梅毒的诊断标准
n 一期梅毒 n 二期梅毒 n 三期梅毒 n 隐性梅毒 n 胎传梅毒
诊断原则:
病史、临床表现、实验 室检测结果三者结合起 来综合判断
一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n 确诊病例
–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 实验室检查
• RPR/TRUST阳性,抗体滴度等于或高于生母4倍(2个稀释度 ),未做
TPPA/TPHA
应取婴儿静脉血,而非脐带血检测
梅毒病例报告要求
n 病例按一期、二期、三期、隐性和胎传梅毒 进行报告。
n 病例分为疑似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 n 仅报告以前未做出诊断的首诊病例,复诊与
脑脊液检查(WBC、蛋白量)无异常
疑似病例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无任何梅毒症状与体征 实验室检查
RPR/TRUST阳性,未做TPPA/TPHA/TP-ELISA
胎传梅毒的诊断标准
n 确诊病例
– 病史:生母为梅毒患者或感染者
– 临床表现:2岁以内发病的早期胎传梅毒,类似于二期梅毒表现; 2岁以后发病的晚期胎传梅毒,类似于三期梅毒的表现。胎传隐性 梅毒,无症状。
明确性病包括8种: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 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2006年5月19日,原卫生部下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 范》,报告病种:艾滋病、淋病、梅毒;卫生部决定列入 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省级人们政府决定 按照按照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 2008年1月1日起,国家CDC性病控制中心印发《全国性 病监测方案(试行)》 ,性病监测和报告病种由8种调整 为5种;5种性病病种均要求网络直报
全省2015年5种性病报告病例数、构成 及与2014年比较
2015年梅毒分期/分类构成比
胎传梅毒 0.12%
一期梅毒 14.40%
隐性毒 67.64%
二期梅毒 16.97%
三期梅毒 0.86%
一期:4846例 二期:5711例 三期:290例 胎传:41例 隐性:22756例
I期:II期比为0.85:1
45094
35194
32582
34028
33644
15821
14023
15315
15283
16342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年份
梅毒 淋病 尖锐湿疣 生殖器疱疹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全省梅毒和淋病报告病例数均位居全国第2。 梅毒和淋病的报告病例数在全省甲乙类传染病中分别位居前第1和第3。
性病报告病种——五种
n 梅毒 n 淋病
乙类传染病
n 尖锐湿疣 n 生殖器疱疹 n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其他法定管理以及 重点监测传染病
(二)疫情概况
病例数
“十二五”期间五种性病流行趋势图
50000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上腭、鼻中隔等穿孔性损害;骨、眼损害,其它内脏损害。神经 梅毒、心血管梅毒 – 实验室检查
• RPR/TRUST阳性,未做TPPA/TPHA/TP-ELISA
隐性梅毒的诊断标准
确诊病例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无任何梅毒症状与体征 实验室检查
RPR/TRUST阳性;和 TPPA/TPHA/TP-ELISA阳性;和
性病病例报告规范和 管理要求
内容概要
1
性病病例报告背景
2 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
3
性病病例管理要求
一、性病病例报告背景
(一)政策背景
性病是指以性行为作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一组传染病 1986年9月15日,原卫生部下发《性病监测工作试行方案
》,监测病种为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 1991年8月12日,原卫生部下发《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二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n 确诊病例
–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诊断要点: 多形皮损
– 临床表现:病期2年内,多形性皮损,也可出现其它损害(关 节、眼、内脏等)
– 实验室检查
• 皮损如扁平湿疣、湿丘疹等:TP暗视野检查阳性;或
• RPR/TRUST阳性,和TPPA/TPHA/TP-ELISA阳性
n 疑似病例
–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 临床表现:病期2年内,多形性皮损,也可出现其它损害(关 节、眼、内脏等)
– 实验室检查
• RPR/TRUST阳性,未做TPPA/TPHA/TP-ELISA
三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n 确诊病例
–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 临床表现:病期2年以上,皮肤粘膜损害:结节梅毒疹、树胶肿,
2016年1-3季度全省性病疫情概况
2016年1-3季度全省梅毒分期/分类构成比
隐性, 19981, 72.18%
胎传, 59, 0.21%
一期, 3519, 12.71% 二期, 3883, 14.03%
三期, 240, 0.87%
一期 二期 三期 隐性 胎传
一期:二期=0.91
二、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